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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捕捞宣传口号

时间:2017-09-13 04:02

电鱼、毒鱼、炸鱼是违法行为,请问对这样的行为如何处罚

中国快律为您解答: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关于严厉打击电力捕鱼、迷魂阵捕鱼等非法捕捞作业的通告

关于严厉打击电力捕鱼、迷魂阵捕鱼等非法捕捞作业的通告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正常的渔产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从事电力捕鱼、迷魂阵捕鱼等非法捕捞活动。

在全市境内不同水域从事上述非法捕捞作业的,一经发现,由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以下简称市渔政站)当场没收电捕鱼机具、捕捞渔船、迷魂阵及渔获物,并视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罚:①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使用电力捕鱼的,处以200元—1000元罚款;②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使用迷魂阵捕鱼的,处以50元—1000元罚款;③根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非法制造和销售电力捕鱼、迷魂阵捕鱼等禁用渔具。

对非法制造、销售上述非法捕鱼工具的,按照《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凡从事非法电力捕鱼、迷魂阵捕鱼活动的,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拆除非法捕鱼设施,积极配合市渔政站调查取证。

逾期不拆除,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没收,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各乡镇水产技术服务站要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打击行动。

广大人民群众要牢固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特体

水库的非法捕捞属于渔政管理,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来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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