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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条令竞赛口号

时间:2017-07-07 02:38

部队条例和条令有哪些区别

条例:分条订立的规则、章程。

条例作为文种意义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用来对机关、团体的组织、职权、工作、活动及成员的行为,对某一重大的事项办理做出比较全面、系统、原则的规定的法规性文件。

条令:军队中用条文颁布的法规性文件。

在中国,通常由军队最高领导机关或最高领导人以命令形式颁发,全军组织实施。

包括战斗条令和共同条令。

前者有:《合成军队战斗条令》、《步兵战斗条令》以及各军种、兵种的战斗条令等;后者有:《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警备勤务条令》等。

军队条令是军队战斗、行动的准则。

部队中的日常

具体要看什么兵种了,如果是野战部队你这样并不好过的,体质不好,用部队的话说,不好才要炼,如果有大病部队不会强制要求你什么的,你可能2年永过是个病号,如果是小病,那你就倒霉了,体质不好就是欠炼,去部队什么都不用带,部队有医院,医生,装备你有什么

部队的不用你带东西,大体上作息时间是这样的,部队不一样,不一定(夏天):6:00起床,6:10-30分早操,6:30-7:00 整理内务,7:00-7:30早餐,8:00-11:50操课(训练)12:00-12:30午餐12;30-2:30午睡2:30-5:30操课,5: 30-6:00体能训练,6:00-6:30晚餐6:30-7:00读报,7:00-7:30新闻,7:30以后每天不一样,有开会有看电视还有一天是自己处理个人事情的,9:00点名,9:10-10:00野战部队通常是体能训练(室内的)做几个100呀或几个300呀,10:00熄灯

  条令规定:工作日通常保持八小时工作(操课)和八小时睡眠,并规定起床、早操、洗漱、早检查、开饭、课外活动和晚点名时间。

星期日和节假日通常应当休息,按比例外出.  星期日可推迟三十分钟起床。

起床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

早饭后至晚饭前,主要用于整理个人卫生,处理个人卫生,处理个人事情。

星期日坚持三餐制。

  根据军兵种不同,训练的内容和训练的强度,也有所区别,共同科目一般包括:队列,体能,射击等科目  基本上可以说部队的生活是简单而丰富,繁忙而充实的  新兵3个月是最苦的。

可以这么说前四周你大便都是站着大便的。

不夸张。

新兵前期还不算什么,后期障碍训练,武装越野等等一些科目让你知道训练量有多大。

  训练的时候只能在间歇期提出上厕所的要求,如果是特殊原因可以提出来。

但是在大型活动如检阅就不行了。

  急行军之前会让你解决个人问题,如果开始急行军,会让你体会到连这个上厕所的念头都没有了。

新兵苦就这3个月,过了就没有什么了。

  现在军队什么都有,只要不是边疆。

一般晚上会组织看电视,周末会有问题活动。

电脑也是可以玩的,有些部队玩CS当作是战术训练。

  现在的部队不是以前的。

  新兵3个月是最苦的。

可以这么说前四周你大便都是站着大便的。

不夸张。

新兵前期还不算什么,后期障碍训练,武装越野等等一些科目让你知道训练量有多大。

  训练的时候只能在间歇期提出上厕所的要求,如果是特殊原因可以提出来。

但是在大型活动如检阅就不行了。

  急行军之前会让你解决个人问题,如果开始急行军,会让你体会到连这个上厕所的念头都没有了。

新兵苦就这3个月,过了就没有什么了。

  现在军队什么都有,只要不是边疆。

一般晚上会组织看电视,周末会有问题活动。

电脑也是可以玩的,有些部队玩CS当作是战术训练。

  现在的部队不是以前的。

  回答者:pcpc1515 - 总兵 十一级 7-16 17:28  6;20起床,6;30-7;00早操,7;00-7;30整理内务和洗簌,7;30- 7;50早饭,8;00-11;50操课,12;00-12;30午饭,12;30-13;30午休,13;30-14;00打扫卫生整理内务,14; 00-17;50操课,18;00-18;30晚饭,19;00-19;30看新闻,19;30-21;30体能训练,21;30-22;30洗簌, 22;30熄灯  部队和学校一样,都配备了现代化的电教设备和图书室  训练当中想上厕所就给班长打报告,得到班长的允许以后就可以去了  回答者:wjsmq_1984 - 试用期 一级 7-16 17:28  我就以我自己的新兵生涯为例来说吧。

  我是武警,新兵每天的生活归纳起来就是三件事,吃饭,站岗,训练。

电视上放的好像吃的伙食很好,我那会吃的就是白菜,整整三个月,除了过年的时候的菜会很多。

可能是要特意锻炼我们的艰苦朴素的意志吧。

时间倒没什么限制,但也不能太久。

一般十来分钟搞定,部队规定的起床时间是早上六点吹起床号,但是我新兵那会从来没有一次是六点起来的,基本上是每天四点就起来了,甚至更早,因为我们还要学习叠被子,那方方正正的豆腐块就是战士们牺牲了多少个新兵连的早晨练出来的,慢工才能出细活。

当然,如果你有把握把你的被子叠到班长挑不出毛病,你也可以睡到六点吹号了再起来。

被子弄好了,再去搞班里卫生区的卫生,如果卫生很早就搞完了,回来就要学习条令,然后到了六点半出操,我们那时候早上是轻装跑五公里,跑完回来就洗脸涮牙,然后准备吃早餐,我新兵是江西,早餐是馒头鸡蛋和稀饭(不知道会不会因为地方不同而早餐不一样)。

吃完早餐后休息半小时,在八点开始一天的正式训练,和上课一样,每45分钟休息一次,时间是 10分钟。

  12点吃午饭,下午一点半继续训练,下午六点收操。

  晚上睡觉肯定是要睡得警觉一点啦。

呵,紧急集合是必不可少的,频率的话就要看那个吹紧急集合哨的人的心情了,有一次我们九点熄灯,九点半就开始吹第一次,后来差不多一个多小时来一次,不过也就那一次频繁一点,一般有时候一星期来一次紧急集合,不一定每次的吹哨子紧急集合就会跑几圈。

有时候是训话,有时候就是检查下集合的速度,当然,大部分还是会跑几圈的。

比方说,今天连部开会,把你班这周的卫生先进班的旗子给拿给别人班了,那么恭喜你,你们班今天晚上肯定会有紧急集合。

  不训练的时候就是在宿舍看书,我新兵那会儿是不可以请假外出的。

就在里面坐着学条令条例。

图书馆的话嘛。

可能在新训基地不会配置的吧。

不过在老部队就一定会有的,娱乐室,图书馆,活动室,电脑室。

很齐全的,呵,毕竟现在部队是走的科技强军的路。

  这个上厕所的问题,我仔细想了一下,好像我没遇到过这种情况哟,或许,当你真正在急行军的时候,就不会想到这些问题了。

当然,如果只是普通的训练啊什么的,呵,随时都可以上厕所的。

不过要打报告。

如果是急行军要上厕所的话,那就一定要速度快咯。

呵呵,解决完后再跟上大部队。

  不管如何,军营管理还是以人性化为主的,没进去以前多少会对它有一种神秘的看法,但真正习惯了你就会深深喜欢它的。

  另外,告诉你一个秘密,不管你会在军营里呆多久,不管你将来做什么,新兵连的那段岁月,将始终是你最难忘的。

  新兵训练有以下:  一是三种步伐,跑步,齐步,正步,这里还有蹲下,起立,挎立,立正等步伐,主要是身体形态训练为主,训练军人的形象,仪表,  二是练习射击,  三是单双杠一至二练习,  四是体能训练,主要是五公里,还有投弹训练,  基本上就是这些,也许有没有说到的地方,对了,  每周三五是政治课,一二四是军事训练,其它的是学军歌,这是一个非常多的事情,不用站岗。

下连后需要站岗。

  ---------  训练量,我在新兵连的时候第一个月基本上没什么大的训练量,也就是基本的队列 ,第二个月开始加码,当然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主要的科目是大纲里的,队列 战术 防护,体能等等。

跑步的话看在什么部队了,野战部队新兵连里一天三个五公里是少不了的。

  训练内容是有科学安排的,我的感觉就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不会让你受伤或者失去训练能力。

反正是强制的环境下渐渐提高个人的各项能力。

  回答你的问题:我在新兵连第3个月的时候,早上起床直接出门一个5公里,回来后踩被子,接着去上器械。

然后是部队出操时间又去跑步,吃过早饭到操课时间有可能是室内课,比如说学习条令什么的,要不就是爬战术了(第3个月)午饭后一个半小时午休时间就必须起来继续跑一个5公里,落队的惩罚(各种方式应有尽有)。

然后下午继续统一操课时间。

完毕后又进行体能上的训练,投弹啊,俯卧撑,上器械啊,饭前半小时5公里越野,全副武装,枪背包,装满水的水壶,防毒面具,铁锹,卫生包,装了砖头的挎包,教练弹,等等等等一个都不能少。

吃过晚饭后,有少量的休息时间,坐在凳上背背条令条例,准备新兵连解散时候的考核。

接着继续体能训练,晚上主要是在床上坐仰卧起坐之类的不需要大场地活动。

  说得比较乱啊,这就是我在当兵时还能回忆的起来的一天的过程,不包括打骂体罚。

要是有兴趣的话可以尝试一下当兵的滋味,有利有弊。

你可以发现你从前没有过的潜能。

也可以发现你某些想像中不可能完成的事在服从下也可以做到。

谢谢~

部队个人安全对照检查

2009年的工作即一段落,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本人队的领导下,认真按照条令和规章制度去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半年来,不管在工作、生活、学习上,还是在练习治理上都取得较大的进步,下面我就半年来的工作、学习、生活、治理等情况作以下述职: 一、政治思想一年来,本人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以连为家的思想,保持高度的稳定,团结在连党支部的四周,积极搞好全班人员的思想工作,我个人作为(战士、士官)党员,在营、连组织的“三讲”正面教育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中。

积极参加,并且从中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通过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和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专题教育,使我在思想上提高了思想觉悟,作为党员(战士)要真正的把科学发展观在军队的工作中落到实处。

一年来,我和(带领)全班积极参加连队的政治教育和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积极学习高科技知识,掌握杀敌本领,我自身自学电脑,并且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全班人员的思想基本上保持稳定,没有任何事故的苗头,真正做到了队所提出的要求,本人也能够从思想上提高熟悉,把握住人员的思想状况,了解本班战士想什么,做什么,在哪里,需要什么,也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一年来,在连队首长的领导下,和全班完成了各项任务。

自担负()任务以来,可以说重活轻活连续不断,在条件艰苦的情况下,全班同志能够发扬连续作战,不怕苦不怕累的思想,完成任务。

实战演习,弹药库改建,绿化库区,植树种草,浇水拔草等一系列的工作。

同志们还是能够战胜一切的困难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这一点,我觉得全班同志是做得非常好的,工作上可以说是叫得响的,拿得出蝗,在参加连队去()挖电缆沟中,我班同志能够积极涌跃的参加,并且完成任务圆满,受到连队首长的一致好评。

三、在工作上本人在信任班长以来,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立足本职,干好工作。

一年来,能够紧紧的团结在党支部的四周,积极发挥党员班长的模范作用,带领全班完成各项工作。

在()站岗执勤以来,工作任务重,我本人没有被这大项的任务所压倒,而是在内心默默的化艰巨为力量,尽职尽责的干好工作。

对连队交给的每项工作,及时顺利圆满的完成。

并力求高标准,高质量。

全班的工作在我的带领下,也走在其他班的前列。

四、在治理能力上我本人自任班长以来,治理能力一直是我工作的难题,虽说本班在各个方面比其它班好,但在治理的力度是缺乏经常。

一年来,我在治理上能够按照条例条令和规章制度以及自己的职责去要求自己,堵塞了自身在服从治理上的漏洞,保证了治理的正规化。

通过近一年的治理情况来看,确实也反映出自身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的加强,全班人员在服从治理上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在连队搬回之后,在全班人员的治理上引发了我个人的思考,针对人员思想消极悲观,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我认为,我班长的治理能力应该反反,要确实的把全班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使之更好的为连队服务。

五、存在的问题: ⒈思想上有放松现象,在大项任务面前,有畏维情绪,(主要表现在工作多,任务重的情况下) ⒉履行职责上缺乏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存在老一套的思想 ⒊在学习理论和高科技知识上,只求表面的学习,而没有深入的探索,没有真正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⒋在组织指挥上,缺乏坚定性,存在手软现象, ⒌在党员发挥作用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⒍工作积极性有待于加强 ⒎对全班人员的治理上在漏洞,没有真正深入战士中去。

以上的我一年来的工作述职,取得的成绩只能代表过去,在明年的工作中,我将吸取经验教训,争取把各项工作完成得更圆满、更彻底。

希望被采纳,急用积分

部队下达课目要哪六点

下达科目六点:科目:军人队列动一个字也不要错)内立正,稍息、停止间、跨立,立正 (根据所训练内容而定)目的:通过xx的训练,使同志们掌握xx的动作要领及其组织训练方法,打牢队列动作基础。

(指挥员敬礼,下达请稍息)时间:大约X小时地点:队列训练场方法:理论提示,讲解示范,分组练习,评比竞赛,小结讲评,考核验收要求:(全体人员自行立正)1 认真听,仔细看,勤思考,刻苦练2 精神饱满,姿态端正,严格遵守队列纪律3 提倡能者为师,互帮互助,共同进步

在部队如何立功

一二节 军人奖励的十三条 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1、嘉奖  2、三  3、二等功  4、一等功  5、荣誉称号  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

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

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

  第十五条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

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军衔);提前晋级别等级适用于四级以下的文职干部(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规定的最高级别);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衔级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提前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适用于各级低于最高档次的军官、文职干部。

提前晋衔、晋级别等级、提高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一衔、晋一级、提高一档。

二、军人奖励的条件:  第十六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嘉奖。

  第十七条 个人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战斗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技术或者其他作战保障,对完成作战任务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作战任务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优异,被旅、师、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科目的比赛中,获得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或者获得军区级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二等功;被树立为全军军事训练标兵或者在全军军事训练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积极参加教育训练改革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对提高教育训练质量、促进部队建设有较大贡献,其成果被批准在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被批准在军区级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被批准在全军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在完成重大科研试验、远航、导弹发射、战役演习等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在战备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在边防、海岛或者高原等艰苦地区,不畏困难,安心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者在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一)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科学管理,勤俭节约,确保优质、高产、安全、低耗,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二)在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部队的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三)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有较大贡献的,或者长期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或者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事迹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四)精心使用、保养武器装备和维护军事设施,勇于同私藏、破坏、盗窃武器、弹药、装备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武器装备的监造、验收中避免重大质量问题,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五)预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国家、军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飞行员达到规定的安全飞行时间和技术等级的,或者各种车辆、机械的驾驶员和操作手,多年安全无事故,并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树立为标兵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六)保守、保护秘密,坚决同泄密行为和敌特的窃密、渗透活动作斗争,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七)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多次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一等功。

  (十八)在医务卫生工作中,救死扶伤,热心为官兵服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九)坚持文艺工作的正确方向,长期深入基层,深入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为部队服务,或者创作出优秀作品,为活跃部队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在体育比赛中,个人或者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在全国、全军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三等功;在世界级或者亚洲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二等功;在奥运会等重大世界级运动会上夺得金牌或者打破世界纪录的,可以记一等功;对取得上述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十一)在学习政治、军事、科学、文化、技术,履行职责、钻研业务,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尊干爱兵、团结互助等方面,成绩突出,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长正确决策提出重要建议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二)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学员)的,被评为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或者获得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单位主官,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三)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三、 第十八条 单位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完成作战任务,战绩突出,或者完成作战保障任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战绩或者功绩显著,对作战胜利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战绩或者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备、训练工作落实,在重大军事行动或者完成军事训练以及各种执勤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在完成急难险重和其他特殊任务中,组织严密,作风顽强,不畏艰险,连续奋战,为保护国家、人民和军队的利益,做出突出成绩,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周密组织,科学管理,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全面落实条令、条例,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秩序正规,团结紧密,士气高昂,连续多年无案件和等级责任事故,正规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或者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加强基层全面建设,成绩突出,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树立为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在全军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对推动、指导教学工作和部队建设、国防建设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心为部队服务,成绩突出,为国家和军队赢得荣誉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四、第十九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或者其他方面,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军区级单位、全军、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军人奖励的权限第二十条 对义务兵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嘉奖由连、营批准。

  (二)三等功由团、旅批准。

  (三)二等功由旅、师批准。

  (四)一等功由集团军批准。

  (五)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士官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高级士官,嘉奖由营、团,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职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职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处级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旅可以批准给予嘉奖。

  (五)师职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部队的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区职以上军官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对单位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以下单位,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级单位,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级单位,嘉奖由旅、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级单位,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五)旅级单位,嘉奖、三等功由军区,二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师级单位,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级以上单位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相当于营、团、师(旅)级的机关或者业务部门的奖励,分别按照对连、营、团级单位奖励的权限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执行军区的奖励权。

  第二十四条 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可以批准副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级军官,副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级文职干部以及连级单位的一等功;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以及营级单位的二等功;副师职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副局级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文职干部以及团级单位的三等功;副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军官、文职干部以及旅级单位嘉奖。

  第二十五条 相当于连、营、团、旅、师、集团军级的单位,分别执行连至集团军的奖励权。

  第二十六条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所属部门和人员,执行下一级部队(分队)的奖励权。

  第二十七条 对从地方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士兵奖励的权限执行;对从地方大专、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的尚未定级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排职军官奖励的权限执行;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其入学前所任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根据其主要事迹的性质,按照行政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九条奖励通常应当按照奖励权限实施,部队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五、奖励的实施第三十条 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执行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地实施。

  对个人或者单位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总政治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奖励比例。

  第三十一条 实施奖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群众或者领导提名,并在适当范围以会议形式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受奖人员和单位以及奖励项目的建议。

  (二)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受奖对象和奖励项目;超过本级奖励权限的,报上级党委审定。

  (三)在党委研究决定三等功以上奖励之前,本级政治机关对奖励事迹进行核实。

  (四)根据党委(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军政首长实施奖励。

  在特殊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励,但事后应当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

  第三十二条 对离开原单位,被组织派遣参加集训和执行临时任务的人员,时间超过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由临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由临时所在单位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设有临时党委(支部),时间超过半年的临时单位,可以按照上级明确的权限,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的,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可以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第三十三条 奖励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奖者宣布。

书面下达的奖励决定,嘉奖和三、二、一等功采取通令形式;荣誉称号采取命令形式。

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奖励决定,必须填写《奖励登记(报告)表》(式样见附录二、三)。

对个人的奖励宣布后,应当将《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者命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实施奖励的单位,应当及时宣扬受奖者的先进事迹,情况允许时,可以召开庆功授奖大会,以鼓励和教育部队。

  第三十五条 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应当及时向其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入伍前所在工作单位寄发受奖通知书,并向其家庭寄发喜报。

部队指导员的职责是什么

你说的这个问没有绝对的我见过一多的拿了四评上那三个的评上了下规定如有帮助望采纳根据《纪律条令》第三节 个人奖励的条件第十七条 个人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嘉奖。

第十八条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十九条 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时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二十条 战斗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保障、装备保障或者其他作战保障,对完成作战任务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二十一条 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作战任务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二十二条 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优异,被旅、师、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的,或者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规定课目的比赛中,获得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前三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或者获得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军事训练比赛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二等功;被树立为全军军事训练标兵或者在全军军事训练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二十三条 积极适应信息化条件下军事训练需要,改进训练方法,或者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对提高军事训练质量、促进部队建设有较大贡献,其成果被批准在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被批准在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被批准在全军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二十四条 在完成重大科研试验、航天发射测控、远航、导弹发射、战略演习、战役演习等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二十五条 在战备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二十六条 在边防、海岛或者高原等艰苦地区,不畏困难,安心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二十七条 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者在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二十八条 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科学管理,勤俭节约,确保优质、高产、安全、低耗、环保,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二十九条 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保证部队的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条 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较大贡献的,或者长期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或者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事迹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一条 精心使用、保养武器装备和维护军事设施,勇于同私藏、破坏、盗窃武器装备、弹药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武器装备的监造、验收中避免重大质量问题,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二条 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促进部队安全发展,有效预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国家、军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飞行员达到规定的安全飞行时间和技术等级的,或者各种车辆、机械的驾驶员和操作手,多年安全无事故,并被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树立为标兵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三条 保守、保护秘密,坚决同泄密行为和窃密、渗透活动作斗争,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四条 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或者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五条 在医务卫生工作中,救死扶伤,热心为官兵服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六条 坚持文艺工作的正确方向,长期深入基层,深入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为部队服务,或者创作出优秀作品,为活跃部队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七条 在体育比赛中,夺得奥运会铜牌、银牌、金牌的个人或者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可以分别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对取得上述成绩有突出贡献的教练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十八条 在学习政治、军事、科学、文化、技术,履行职责、钻研业务,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尊干爱兵、团结互助等方面,成绩突出,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长正确决策提出重要建议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三十九条 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总部在全军表彰的先进个人,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学员)的,被评为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或者获得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单位主官,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条 在参加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赋予的重大战备执勤、训练演习、比武竞赛等活动中完成任务出色,获得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表彰的正团职和专业技术七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可以记三等功;获得国家部委表彰或者在执行抢险救灾、反恐维稳、处置突发事件、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军事演习等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中完成任务出色,获得四总部联合表彰的正团职和专业技术七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可以记二等功;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表彰的正团职和专业技术七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一条 在本条令第十八条至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

第四十二条 个人遵守纪律,在作战或者其他方面,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全军、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节 单位奖励的条件第四十三条 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给予嘉奖。

第四十四条 完成作战任务,战绩突出,或者完成作战保障任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战绩或者功绩显著,对作战胜利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战绩或者功绩卓著,对作战胜利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五条 战备、训练工作落实,在重大军事行动或者完成军事训练以及各种执勤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六条 在完成急难险重和其他特殊任务中,组织严密,作风顽强,不畏艰险,连续奋战,为保护国家、人民和军队的利益,做出突出成绩,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七条 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周密组织,科学管理,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八条 全面落实条令、条例,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管理科学,秩序正规,团结紧密,士气高昂,连续多年无事故、案件,正规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九条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或者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五十条 加强基层全面建设,成绩突出,被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树立为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树立为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在全军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五十一条 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对推动、指导教学工作和部队建设、国防建设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五十二条 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心为部队服务,成绩突出,为国家和军队赢得荣誉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五十三条 在本条令第四十四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

第五十四条 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或者其他方面,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全军、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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