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章第四条规定,党员享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对吗?
对的。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有被。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代表的主要程序
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代表的主要程序一、清点到会党员人数。
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才能进行选举,这里的应到会人数,即按规定需计算在应到会人数这内的有选举权的全体党员。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镇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一是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二是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三是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四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五是工作调动、处出学习或长期在外务工半年以上的,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二、通过选举办法。
本选举办法由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拟制,提交本支部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表决通过。
三、推选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
监票人产生的程序是:由全体党员从本选举单位中不是候选人的正式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一般由三人组成(总监票人1人)。
计票人由会议的主持人从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
四、宣布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监、计票人分发选票。
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六、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安指定顺序投票。
七、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八、计票人在监票人的
支部党员大会的选举程序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举工作暂例》规定:进行选举时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会议有效。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或去港澳台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审、服刑的; 4、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受什么除外
是“留党查看处分的党员”
我们开党员大会要进行选举,选举的时候我放什么样的背景音乐会好一点呢
你第1不是放流行曲,第2不是放外国歌,第3不要放国歌勒~
其它嘚就随便~
祝你好运~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对到会人数有什么要求
哪些人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根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等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
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通过,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一般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因患有精神病等不能表达个人意志疾病的;2.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等原因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但没有转走的;4.正在服刑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