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局霸气口号
1.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 2.为国聚财,改善民生 3.依法,共建小康社会 4.聚财为国,执法为民 5.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6.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7.依法纳税是文明的重要标志 8.依法,共享祖国繁荣 9.税收连着你我他,富民强国靠大家 10.规范税收执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11.主动索要发票,维护自身权益 12.发票是的重要凭证13.依法光荣
白居易时期税收政策
国际税法的宗旨 一、国际税法的宗旨 国际税法的宗旨,是国际税法的目的论范畴或价值论范畴,是国际税法所促进的价值与所要实现的目标,研究国际税法宗旨对于建立完整的国际税法范畴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学界对于国际税法的宗旨尚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也没有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需要在这方面予以加强。
宗旨指的是主要的目的和意图,[1] 国际税法的宗旨就是国际税法的目的与意图,也就是国际税法所促进的价值与所要实现的目标。
有些学者直接使用“国际税法的目的”[2] ,实际表达的就是国际税法宗旨的意思。
国际税法的宗旨与国际税法的价值和国际税法的原则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国际税法的价值强调的是国际税法所具有的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功用或属性,含有较多的客观色彩,而国际税法的宗旨强调的是国家制定国际税法的主观目的与意图,带有较多的主观色彩。
国际税法的价值是国际税法宗旨的体现,因为,国际税法是人们为了一定的目的而创造的,国际税法必然有助于实现人们的这种目的,否则这种国际税法就不是人们所希望的国际税法,它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
国际税法最大的价值在于能实现人们对于国际税法的期待,有助于实现人们创制国际税法的目的。
因此,国际税法的宗旨规定了国际税法的价值,国际税法的价值是国际税法宗旨的体现。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是国际税法的宗旨向国际税法的价值转化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实现国际税法的宗旨、保证国际税法具有实现其宗旨的价值的必要条件。
离开了国际税法的宗旨就谈不上国际税法的价值,也没有基本原则存在的必要。
离开了国际税法的价值,国际税法的宗旨就成了空中楼阁,没有实现的可能。
而离开了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税法的宗旨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很好地实现,现实的国际税法也就不可能具备或不可能很好地具备人们所期待的价值。
(一)有关国际税法宗旨的观点及其评析 有学者认为,国际税法的宗旨在于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秩序,从而为国际经济合作与经贸往来创造良好的条件。
[3] 又有学者认为,国际税法的宗旨在于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关系,从而为国际经济合作和往来创造良好的条件,尤其是为国际投资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4] 还有学者认为,国际税法的宗旨在于实现对跨国征税对象的公平合理的税收分配关系,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正常发展。
[5] 上述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都是从国际税法调整对象的角度来论述国际税法的宗旨的,即国际税法是为了更好地调整国际税收关系,实现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秩序。
我们认为这种概括是不科学的,首先,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除了国际税收关系,还包括涉外税收关系,对此,上述观点没有给予充分关注。
其次,从抽象的角度可以认为国际税法是为了实现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关系,但从具体的角度来讲,任何一个国家的国际税法都是为了维护本国的税收主权以及本国涉外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也就是说都是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并不一定为了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秩序的建立,比如有些国家为吸引外资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就很可能违反公平合理的原则而变成恶性税收竞争,而美国拒绝承认“税收饶让抵免”也很难说有利于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秩序的建立。
因此,笼统地、抽象地,而且常常是理想化地把国际税法的宗旨看成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秩序往往并不符合实际,而且也不利于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
再次,什么是公平合理
说到底也不过是本国自己认为的公平合理而已,不可能存在一个国际税法所追求的各国普遍承认的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秩序,国际税收协定领域存在两个范本就是一个明证。
综上说所述,这种抽象层面的概括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可取的。
(二)本书主张的国际税法的宗旨 我们认为,法律的宗旨总是制定法律的主体的目的与意图所在,而制定法律的主体的目的总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
在国内层面,法律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在国际层面则是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
国际税法也不例外,它并不是为了维护或建立什么抽象的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秩序,最终目的总是在于维护本国的利益。
这里所谓的本国利益主要包括本国的税收主权和本国涉外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因此,我们可以把国际税法的宗旨概括为: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和涉外纳税人基本权。
维护国家税收主权是国际税法的首要宗旨,税收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的体现。
没有税收主权,国家在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中的一切利益都无法实现,甚至连国际税法本身都不会存在,因为国际税法是以国家税收主权的存在为前提的。
各国所谓的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秩序,其判断标准最根本的就是本国的税收主权,税收主权是隐藏在公平合理等口号下的实质,各国所主张的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秩序之所以有所差异甚至有很大差异,根本原因在于各国的税收主权所要求的国际税收秩序的不同。
发达国家所要求的国际税收秩序是有利于维护发达国家税收主权的,同样,发展中国家所呼吁的国际税收秩序也是有利于维护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主权的。
不维护本国税收主权的国际税法根本不可能存在。
维护涉外纳税人的权利也是国际税法的宗旨,因为国际税法也是法律,也必须反映纳税人的利益。
这里所谓的涉外纳税人首先是指本国的涉外纳税人,其次是指在本国投资的外国人。
本国的法律保护本国纳税人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本国的法律保护外国投资者也是为了处于维护本国利益的目的,即吸引国际投资。
国际税法一方面通过国际税收协定的方式,另一方面通过国内税法的方式来维护涉外纳税人的利益。
涉外纳税人的基本权是公平税负权,即涉外纳税人与其他纳税人在税收负担上是公平的,不因其涉外因素而多负担税收义务。
维护涉外纳税人基本权的基本方法是避免对涉外纳税人进行双重征税。
国际税法的两个宗旨实质上是统一的,维护国家税收主权通过维护涉外纳税人基本权来实现,维护涉外纳税人基本权前提是维护国家税收主权。
没有国家税收主权,就没有涉外纳税人基本权可言,而离开了涉外纳税人基本权的实现,国家税收主权也就无从体现。
只有两个方面同时实现,才是真正实现了国际税法的宗旨。
过去中国经济每十年调整一次,当时提出的口号是什么
垦利县地税局按照省、市局对税收宣传工作的要求部署,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大局,创新谋划,以“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为主题,推进2016年税收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
一、围绕主题,精心策划,切实做好活动的安排部署。
根据垦利地方特色,积极谋划传统税宣活动,将税收宣传融入地方文化载体;将税收宣传走进企业、走进学校,把握新时期税收宣传主流。
二、创新税收宣传内容和载体。
充分利用横幅、传单、展板、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报社、等传统载体,结合系列活动,生动、创新开展税收宣传。
开展“纳税人学堂活动月”活动、等活动;结合微信、二维码等创新开展网络税收宣传,实现税收宣传的常态与创新。
三、将“营改增”热点与税收宣传相结合。
把税收宣传贯穿税收工作,围绕税收法制、便民办税、地税形象等强化日常宣传;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突出工作重点、难点、热点,着重宣传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全面“营改增”,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纳税信用管理等内容。
既然国家要禁烟,为什么不彻底铲除烟商?光喊口号有什么用?
烟草是我国的第一大税收来源,世界烟民也多,不可能铲除,如果彻底铲除是国家的税收巨大损失,而且关于香烟的这个整条产业链增加了很多就业率。
全面禁烟即在公共场所之类不的抽烟.现在外国跟多国家和地区都有这样的管理实施条例.. 1.人民有吸食需要,与其禁了导致地下泛滥,更损健康,还不如不禁,加强烟草制品的质量管理。
2.烟草对人体健康有害,但具体影响多大,尚无定论。
国家目前对卷烟实行降焦减害工作从未放松。
3.国家对烟草实行“寓禁于征”政策,即对烟草制品征收高税,提高消费者购买成本,从经济角度来减少吸食。
4.烟草每年上交税收占国家财政收入的8%,前两年10%以上,几乎与军费开支持平。
5.发达国家也很少有全面禁烟的。
6.全面禁烟是不现实的,广大烟民也不同意。
但国家正在不断加强管理,在禁止青少年购买吸食卷烟和公共场所禁烟等方面正在下功夫。
不能全面禁烟的根本原因说到底还是一个“钱”字,谁会拒绝“如此容易”得到的滚滚财源呢。
加上又可以解决相当的就业机会。
现在认为吸烟的危害还没有达到“毒品”的程度。
在金钱的诱惑下,人的健康就被放在了第二位。
自贸区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自贸区税收政策:准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是指在贸易和投方面比世贸组织有关规定更加优惠的贸易安排;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以外,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
实质上是采取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
狭义仅指提供区内加工出口所需原料等货物的进口豁免关税的地区,类似出口加工区。
广义还包括自由港和转口贸。
2013年10月26日正式开通销售中心 2015年3月24日,审议通过广东(三大片区:广州、深圳蛇口自贸区、珠海横琴自贸区)、天津、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方案。
京都定义公约 1973年国际海关理事会签订的,将定义为:指一国的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及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
美国关税委员会定义 美国关税委员会给下的定义是:对用于再出口的商品在豁免关税方面有别于一般关税地区是一个只要进口商品不流入国内市场可免除关税的独立封锁地区。
自由贸易区的另一种官方解释,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包括独立关税地区)根据WTO()的相关规则,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进行的地区性贸易安排(Free Trade Agreement:FTA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
这种区域性安排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而且涉及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等更多领域的相互承诺,是一个国家实施多双边合作战略的手段。
下海经商的口号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八十年代初开始的。
1.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实质上就是对内改革对外开放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企业厂长负责制(城市)如:改革后,生活水平与质量大大提高,农村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市场上农产品的数量和种类越来越多。
我们接触了更多的国外的先进科技和文化,加强了国与国之间的交流。
2.经济特区 特区最初指1979年后被划为改革试验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特区田的深圳、厦门、珠海、汕头4个城市及海南省。
当时国家赋予特区引进项目审批权、人员因公出国出港审批权、外贸出口权、外汇管理权及许多其它经济管理权限,并且在包括税收、外汇管理、银行信贷、劳动用工以及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给予了很多的优惠政策。
3.以上两个原因缺一不可,实际上其他特区也很多人下海,只是深圳的比较成功`改革开放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许多人不满于现状,转而经商,称之为:下海。
“下”字有屈就的意思,下海的许多人员原本是政府机关人员,他们放弃有保障的就业体系而从事风险较大的商业行为,这也说明一种勇气。
人们对商人从事的行业有“商场”、“商海”之称,故而下海这个说法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