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帮忙想一个创建巾帼文明岗的口号,是用在检察院的
文明礼先行,巾帼傲雪梅。
乌鲁木齐检察院院
乌鲁市人民检察院1978年10月7日恢复重建。
8个基层检察院1979年陆续恢复重建。
目前,全市两级院共有检察干警574人。
其中,少数民族干警178人,占32.1%;女干警236人,占42.5%;党员干警528人,占95%;干警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94%,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占69.7%,研究生占4.7%;35岁以下干警230人,占41.4%。
市检察院共有干警161人,内设机构16个,领导班子成员共8人。
在高检院、自治区检察院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历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全市各项检察工作都得到了迅速发展。
1998年以来,市院党组确定“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创一流”的工作新思路,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精神,狠抓了检察队伍建设和“五项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基层检察院建设纲要》,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市检察院1994年12月被自治区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1995年1月被高检院授予集体一等功;在反民族分裂,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多次受到市委的表彰。
8个基层院均迈入自治区级“五好”检察院行列,其中沙区检察院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天山区检察院为全国“人民满意检察院”,东山区检察院为全疆“人民满意检察院”。
精神文明建设取得可喜成绩,两级院均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市检察系统被评为自治区“文明行业”。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及保卫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检察技术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系统的信息化装备工作的指导;制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装备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财政部门补助检察院的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进行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市检察系统的检察技术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计划财务装备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系统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制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财务装备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中央计划、财政部门补助地方检察院的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进行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市检察系统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的指导;负责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费及基本建设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
监察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案的起草工作;承办涉及检察工作的司法协助协定、引渡条约等法律文本草案的起草、谈判工作;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对征求高检院意见的国家立法草案、行政法规草案研究提出意见;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司法解释意见;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规划;承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对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指导检察机关执法大检查;收集管理图书资料;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和检察工作年鉴;负责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职务犯罪预防处 负责对乌鲁木齐市各区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研究、分析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细则、规定。
刑事申诉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的指导;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综合反映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研究、制定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细则、规定。
控告检察处 负责 对全市检察机关控告和举报工作的指导;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和控告;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研究、制定控告和举报工作细则、规定。
民事行政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研究分析全市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民事、行政监督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监所检察处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侦查工作和其它自侦案件立案前调查工作的指导;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监所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渎职侵权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市区的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研究分析全市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公诉处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的指导;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抗诉的案件,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起诉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及相关工作;研究起诉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规定。
侦查监督处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批捕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批捕工作;研究审查批捕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规定。
欢迎您光临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对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检察工作需要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人民群众也要求全面了解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和工作情况。
近年来,因特网的飞速发展,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联系群众和让群众了解检察机关的重要途径。
我们热烈欢迎您的光临,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和方便,并热切期望您的支持和批评意见,以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
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
全市总面积12000平方公里,其中城市规划区面积1600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50平方公里,辖天山、沙依巴克、新市区、水磨沟、头屯河、东山、达坂城、乌鲁木齐县“七区一县”,总人口205万。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建设和各项事业有了快速的发展。
市委近年来提出了“建经济强市,创旅游名城”的口号,并绘制了把乌鲁木齐建成国际化商贸城,在全疆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宏伟蓝图。
目前,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各族人民安居乐业。
乌鲁木齐市检察院
检察机关如何服务大局
这个概念只能从相对方面来回答,而不能从绝对的角度来回答。
相对于各国的法律,美国的法律条文最多,也是相对来说方方面面皆比较其它国家的法律更健全的国家,但是美国也有一个特殊的法律,那就是允许每个州都拥有自己的法律,这就相当于在中国的每个省都可以自己定制一部法律一样(中国的法律都是由国家制定的),比如说在美国有的州女孩子只要到16岁,经过父母同意就可以结婚,但有的州只能到18周岁才可以,再比如,有的州是没有死刑的,但有的州就可以执行死刑。
目前为止,美国制定的法律条款最多,内容也是最丰富的,但说到健全的话,全世界都还没有哪一部法律是没有漏洞的,都是在不断的完善中。
如何理解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被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在这五个方面中,公平正义被表述为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指导原则,是发展中的马克思法治观在当代中国的最新理论成果,其价值取向为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应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是“以人为本”为本质要求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社会基本制度的公平正义,其实现有赖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赖于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公平公正执法司法理念的树立。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 社会主义社会一定是以公平为基本特征、以正义为最终价值的社会。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法治的精神不仅在于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复杂的执法工作机制,更在于公平正义精神与价值在法治各个环节中真实的体现和实现。
公平正义是评判社会善恶的首要标准。
有关社会价值的学说可谓精彩纷呈,“利益”说、“自由”说、“效率”说、“秩序”说就是其中较有代表性的。
承认、肯定和保护人们的正当利益,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但是一个社会如果奉“利益”或“功利”为最终的依归,这个社会将成为德性尽失的社会;“自由”是社会生命力、创造力的源泉,但是极端的自由主义将会使社会退化为原始丛林;“效率”为社会发展所必须,但是“效率优先”在任何时候都不应成为漠视公平、践踏正义的借口;“秩序”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无秩序便无社会安全可言,但是当秩序成为社会最高价值的时候,则有可能将社会导向活力窒息的境地。
由此可见,利益、自由、效率、秩序作为社会价值之一部,固然为社会发展所必须,但都不能作为社会的终极价值准则,它们最终都要受公平正义这一基准的评判和检验,它们中的任何一项均不具有超越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能力。
所以,一个社会的善恶及其文明程度,最终要看它是否奉公平正义为最高价值准则。
建设国家、管理国家所要实现的理想境地是经济富足、政治进步、文化昌明、社会和谐,这些目标的实现皆有赖于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统领。
从人类历史的发展经验来看:社会的主流价值决定着社会的文明走向和发展方向。
一个良善的社会必定是将公平正义奉为圭臬的社会,而一个公平正义不彰的社会必定会走向经济的衰退与凋敝、政治的专制与腐化、文化的消沉与堕落、社会的混乱与无序。
在一个国家中,利益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冲突与矛盾也是变化多端的,因此执政者的首要任务并非是缠身于具体事务的细枝末节中而是要进行价值判断与选择,进而消除冲突,维护公平,匡扶正义。
在此意义上,我认为管理国家的本质就在于价值选择;而一个好的执政者的标准就是,在任何时候都会义无返顾地选择公平正义。
当公平正义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成为全社会的人们看得见、感受得到并能够分享得到的结果的时候,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公平正义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 公平正义如果不是抽象的教条,就应拥有反映时代要求的具体内容。
公平正义社会首先应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
“以人为本”首先要回答的是“以什么人”为本的问题。
一个国家的权利保障体系有三个层次:一是“人人”的层次,二是“公民”的层次,三是“弱者群体”的层次。
公民权利主要指向政治参与、担任公职、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弱者群体权利主要指向妇女、老人、儿童、身体残障者等特殊对象;而第一个层次,也就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的层次指的是“人人”、“所有的人”,也就是《世界人权宣言》所讲的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它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它身份的差别,平等享有基本人权和人格尊严中的“人人”。
“以人为本”其次要回答的是“以人的什么”为本的问题。
这一问题涉及两方面内容,首先,“以人为本”必须以人的共同需要为本,人的共同需要就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社会民众的共同的普遍的要求,所以,满足人民的共同要求就是党和国家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其次,“以人为本”还必须以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本,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当成为其他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条件时,公平正义的社会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便是告成之时。
“以人为本”最后还要回答“如何将人的需要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这一问题。
人的需要惟有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才是现实的、安全的。
“以人为本”与“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论在价值上是一致的,它们一方面解决了目的性问题,那就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地发展;另一方面又解决了一系列关系问题,即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统一与和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正是这些理念逻辑的产物,因此,对作为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理解也必须从建立在这些理念基础之上。
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如果不能透彻理解“以人为本”和“和谐社会”理论,就不可能真正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
公平正义的核心是制度的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历史久远的人类理想,它的基础是社会制度的公平正义。
从直观的层面看,社会不公现象是形态各异的,但概括言之不外乎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起点的不公。
其典型表现是,在人们出生伊始就被依照自然生理状况和社会出身的不同进行人格身份的差等划分;第二,机会的不公。
对人们进行人格高低区别的目的,是要赋予他们不同的社会发展机会,这便是机会不公。
在高考招生中,同一张试卷面前不同地区的考生享有不同的上学机会,甚至在同一个地区的考生因户口的差异也有所不同,这就是机会不公的具体表现;第三,规则的不公。
用一类规则对一群人,用另一类规则对另一群人,便是规则的不公;表现在法律上,便是法律面前的不平等,便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种种特权的存在;第四,结果的不公。
同劳而不同酬,少劳而多得,多劳而少得,劳而不获,不劳而获,就是结果不公的表现。
可以说,没有公平正义便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也便没有社会的和谐。
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是等义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认识的不断深入,社会所弘扬的主流价值观也是不断发展的。
“公平正义”观的确立是社会主义本质所系,我们要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进而对制度予以重建。
公平正义的实现有赖于制度的和谐 制度的本质在于调整社会各种权利和权力之间的关系,制度的和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
法治所要求的和谐里面第一个要素便是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和谐。
国家之成型,是人民意志的产物。
因此,国家或曰公共权力存在的目的就只有一个,那便是以人民利益为本,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然而,公共权力自其诞生起,就存在着暴力性、过渡膨胀等弊端。
自近代以来,民众所努力致求者、思想家所竭力思考者不外乎如何驯服公权力这个问题。
法治社会,公共权力应具有谦抑性、去暴性,公共权力之行使必须以保护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为前提,公民的权利诉求应当能够通过适当程序反映给权力执掌层,权力和权利之间应当能够形成一种良性互动。
可以说,什么时间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和谐相处了,法治社会就形成了,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就具备了。
制度和谐的第二个要素是公权力之间的和谐。
党的执政、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国务院的行政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权、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权,要在党的领导之下实现和谐,在和谐前提下相互进行配合和监督。
制度和谐的第三个要素,就是公民权利和公民权利之间要和谐。
公民权利的和谐至少包括三个方面。
其一是权利内容的和谐。
法律对公民权利内容的规定应符合人类发展的大趋势,不同等级效力的法律对权利的规定应逻辑统一、体系严谨,对特殊人群应给予特殊的权利保护等等;其二是权利与义务的和谐。
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是我们分配公民权利与义务是应把握的总原则;其三是权利主体之间的和谐。
建设法治社会,我们不仅要高扬规则意识,还要努力锻造团结友爱、诚信文明的社会文化。
讲求规则,并不意味着我们处处要以规则制人,而在于我们在行为时应谨奉规则,尊重他人的权利边界。
权利主体的和谐还应该包括所有公民应平等地参与到法治的整个进程中来。
制度的和谐最终要和谐于制度的正义这一核心点上。
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如果全社会的规则意识没有养成,如果各个公权力机关不能从实现公平正义社会的高度上把握公权力的性质,实现和谐运行,社会的公平正义定难实现。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终极目标在于公平正义,其现实道路在于保障和发展人权,其具体途径在于公平执法。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原则的入宪,为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念确立了现实的基准、法律的标杆。
和谐社会的构建,为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了思想和社会条件。
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不再仅是一句口号,不再仅是一个理论术语,而是已经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价值共识,已经融汇进我们的法律制度和执政理念,成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的灵魂和动力。
看守所驻所检察室视频监控技术方案
延安市志检察机关驻所监控联网数字化改造项目第一章项目看守所是犯人的重要场所,属于一级风险单位,因此安防管理系统也就成了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近年来安防行业的发展,和科技强警、科技强检口号的提出,看守所的安防管理系统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
志丹县看守所由于与外界相对隔离,且目前监管羁押人员数量较多,24小时的共同生活难免会产生摩擦,监管人员的不文明执法往往容易产生不良后果。
同时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做好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室监控联网建设工作的通知”,优质高效地建设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室监控设施联网系统。
联网监控系统本着“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建设、高效率运行,保障检察必须”的原则,与监管场所的设计建设相一致,满足监督工作的全面要求,与监管场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同步进行,促进检察监督的科学发展。
志丹县看守所所目前建设视频监控前端图像采集摄像机152路,其中海康威视128路(包括4个审讯系统),天地伟业24路;传输采用最前端用网线至接入交换机,接入交换机至汇聚交换机采用光缆传输;中心存储采用7台海康威视牌录像机和1台天地伟业IPSAN存储,流媒体和行为分析采用天地伟业平台,电视墙服务采用海康威视管理显示;根据相关建设要求,本次检察院住看守所所需要接入主要视频70路,设计建设80路,10路作为冗余以备后用。
项目涵盖大于90天的音视频存储系统;55寸2*2大屏拼接显示系统;视频保密与信号屏蔽系统;音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