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的各种警察有何区别
美国警察体系 前言: 美国警察单联邦警察就超过80种,各个州都有自己的州警察(除夏威夷外),各个地方政府(包括县、市、镇、村)还都有自己的警察体系。
这么多的警察系统都是互不隶属,相互独立的,穿的制服当然也都不一样,比如说州警察只对州政府负责,并不归联邦警察领导,市警察只对市政府负责,并不归联邦警察或州警察领导,当然业务上他们还是互相配合的。
一、概述 据2006年的统计,“全美有18000多个警察执法机构,3088个县警察部门,13578个市警察机构,49个州警察机构(除夏威夷外),50个联邦执法机构,1626个特殊警察部门(管辖权限如公园、交通、机场、校园警察局等)。
美国共有警员92万人,警察与人口比例为3.25%,与总面积比例为10名警察\\\/100平方公里。
其中,66万名正规警察,26万余名文职人员,从警察局的人数和规模来看,大多数警察部门平均不超过100人,有800多个警察部门仅有1至2名正规警察,只有38个警察部门人数超过1000人。
”(引号中的文字摘自辽宁警网,其数据仅供参考)。
下面详细的向大家介绍一下美国警察体系,(本文中所有的数据均来自于美国各个警察机构和美国劳工部的官方网站,以及维基百科的英文网站。
) 美国的警察根据所属关系可分为联邦警察、州警察和地方警察,其中联邦警察主要属于两大部门:司法部和国土安全部。
警察在英文中有不同的词来表示,除了police(警察,口语中称为cop),还有agent(探员,一般用于司法部警察,尤其是联邦调查局,感觉是指那些四处奔波的警察),inspector(检查官,一般用于国土安全部警察,感觉是指那些坚守在岗位上的警察),detective(侦探),patrol(巡警),sheriff(县治安官),marshal(司法部法警)。
二、司法部警察体系 2.1 联邦调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FBI) 联邦调查局隶属于美国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在国内,大家总是把联邦调查局和中央情报局(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CIA)相提并论,其实两者完全不同,前者属于警察体系,实际上相当于我国的公安部及各个公安部直属局,后者属于间谍体系,不负责抓人,相反他们在许多其他国家是被人抓的对象。
该机构是联邦警察体系中的最主要的部门,在美国各地和波多黎各一共分布着56个分局,400个办事处,除此之外,它在外国还设有70个办事处,一共有30,646名雇员(2007年7月3日数据)。
它负责调查200多种违反联邦法律的犯罪行为或严重威胁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它的工作权限包括监视、窃听(必须在法院授权下)、调查商业纪录、调查白领的犯罪(原文如此)和参加秘密侦破活动。
他们的职权范围包括调查以下几种案件:有组织犯罪,公职腐败,金融犯罪,欺诈政府,行贿受贿,版权侵犯,侵犯公民权利,抢劫银行,敲诈勒索,绑架,劫机,恐怖活动,间谍,州际犯罪,贩卖毒品,以及其他违反联邦法律的犯罪。
2.2美国禁毒署(U. S. 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DEA) 美国禁毒署也隶属于美国司法部,也被翻译为美国药品强制管理局,从英文名称上看似乎像我国的药品监督局,其实这里的药品(drug)主要指违禁药品,比如毒品,而食品药品监督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才是真正的相当于我国药品监督局的机构。
美国缉毒局的权力非常之大,武器配备也很强,在美国分布着21个分局,227个办事处,在其他62个国家设有86个国外办事处,10,891名雇员(2006年数据)。
它的工作权限包括:调查有关的犯罪行为,监视有关的犯罪活动,对贩毒集团的秘密渗透。
该机构有一个独一无二的特权,根据美国和某些国家的协议,比如墨西哥(911后,禁毒署的飞机可以飞越墨西哥边境执行任务),它有权在这些国家采取调查行动,这种权利是美国其它警察机构所没有的。
2.3 美国法警署(U. S. Marshals Service) 美国法警署也隶属于美国司法部,他们的任务是保护联邦法庭和确保司法体系的正常运作,在美国和波多黎各以及三个托管地(比如关岛)一共设有94个分支机构,其工作权限包括:保护联邦法官,押运联邦法院的人犯,保护联邦法院的证人,查封被告人的资产。
除此之外,他们还负责追捕联邦法院的逃犯。
2.4烟酒枪支爆炸物管理局(Bureau of Alcohol, Tobacco, Firearms, and Explosives agents,ATF) 烟酒枪支爆炸物管理局也隶属于美国司法部,顾名思义,这个机构负责与烟酒走私和枪支爆炸物有关的犯罪(包括纵火案),同时它还有监督枪支和爆炸物生产厂家的权利,在执行任务时,该机构可以和其它执法机构联合行动,也可以独立行动。
该机构在美国有23个分支机构。
三、国土安全部警察体系 911之后,美国在2003年3月1日成立了国土安全部,把原来属于不同部门的警察机构和研究机构划到自己门下,至今已有180,000名雇员。
3.1 美国海岸警卫队(U. S. Coast Guard,USCG) 美国海岸警卫队是一只兼有警察和军队两种特性的队伍,和平时期隶属于国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DHS),战争时期移交至美国海军部,总人数40,150人。
该机构的活动范围非常之广,覆盖了从公海到美国海岸的水域,还包括美国港口和美国内陆的航道,它的使命也很多,基本上有五类:一、海上救援,保护民众在水域范围内(包括在运输、捕鱼和游览的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二、维护海事法律的执行,打击海上毒品交易、偷渡和走私行为,阻止非法捕鱼;三、海上导航;四、国土防卫,做为美国第五大军事力量,它还担负着在海上进行国土防卫的任务;五、保护自然资源,尽量减小因运输、捕鱼和游览而造成的环境破坏。
他们的口号是“时刻准备着(Always Ready)” 。
3.2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署(U. 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 美国海关与边境通行署也隶属于国土安全部,这个机构负责保护美国的七千英里长的陆地边境和两千英里长的佛罗里达州与南加利福利亚州的海岸边境,除此之外,它还协同美国海岸警卫队共同保护九万五千英里长的其它美国海岸边境,总雇员数约44,000人,其主要任务是防止恐怖分子进入,打击偷渡,打击毒品走私,打击非法移民,防止对美国农业与环境有害的动植物及其它物品进入美国境内。
美国海关与边境通行署的下属机构——美国边境巡警(U.S. Border Patrol ,简称USBP)。
USBP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04年,Teddy Roosevelt任总统时期。
USBP成员当时被称为“mounted inspectors”,最初只有75名成员,还不得不自备马匹。
而今天,USBP已发展至拥有11000名职员,其中9500人守卫着长约2000英里的美墨边境,据称,每年有400万非法入境者进入美国,而USBP正谋求进一步壮大队伍以应对此项任务。
3.3 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署(U. 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ICE) 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署也隶属于国土安全部,911后成立于2003年3月,是国土安全部体系中最大的机构,它是由前移民归化署的执法机构和前美国海关的执法机构合并而来,以便更好的执行移民归化署和海关的法律,防止恐怖分子的袭击。
它的工作任务是保护美国和民众的安全(原文如此),职责范围是鉴定并降低针对美国边境、经济、交通和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经济、交通和基础设施的案件也归它管),具体是:一、鉴定犯罪组织的成员,追查其资金来源;二、调查在基础设施工作岗位上(如核工厂、化工厂、武器制造厂、港口和机场)工作的雇员和非法工人;三、调查移民申请中的造假行为;四、调查向国外非法出口军需品和敏感技术;五、打击有组织的走私和偷渡;六、打击非法滞留在美国的外国人;七、打击犯罪组织的洗钱行为;八、担负对8,800座联邦政府建筑的安全警戒任务;九、鉴定犯罪组织的生产、走私以及分发假冒产品的活动。
3.4 美国公民与移民署(U. 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USCIS) 美国公民与移民署也隶属于国土安全部,从名称看根本不象是一个警察机构。
它的前身是大名鼎鼎的美国移民归化署(U.S.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INS),原来隶属于美国司法部,申请过H1B签证的人对它都不陌生,申请过美国绿卡和美国国籍的人更得和它打交道,2003年3月911后该为现在的名称,并且划到国土安全部的领导下。
它的职能是:一、审批移民申请(美国绿卡);二、审批入籍申请;三、审批避难和难民申请;四、审批临时性非移民工作签证(H1B,O1,等等);五、所有移民归化署原来的职能;六、除了审批,它也有执行自己的决定的行动权。
该机构目前有250个分支机构,共15,000人。
3.5 特工处(Secrete Service) 特工处也隶属于国土安全部,这是一个很神秘的机构,他们的特工都是从许多专业人士中精心挑选出来的,号称精英中的精英(the best of the best),其总部设在首都华盛顿,在全球有150个分支机构。
该机构成立于1865年美国南北战争之后,是美国历史最长的警察机构之一,原本属于财政部,职能也仅仅是打击制造伪钞的犯罪活动,而后来逐渐转化成双重职能:保护美国高级官员和来访的外国政要的安全,调查某些犯罪活动,具体来说:保护总统和副总统及其家庭;保护州长和其他政要;调查针对被保护对象的犯罪活动;保护白宫和副总统的住处;保护外国使团;保护首都的其他建筑物;对国家范围的重大案件的调查,除此之外,它还保留了原来的职能:打击伪造现钞和有价证券,以及调查金融犯罪。
3.6 交通安全管理局(Transportation Security Administration,TSA) 交通安全管理局也隶属于国土安全部,一共有43,000人,负责保护交通系统的安全(不是交通警察),比如在机场、火车和地铁上进行安全检查,自称是美国民众的邻居、朋友和亲属。
3.7 联邦执法训练中心(Ferderal Law Enforcement Training Center,FLETC) 联邦执法训练中心也隶属于国土安全部,在美国有3个训练基地,其主要任务是为82个联邦警察机构(82个联邦警察机构啊
)的执法人员提供训练服务,也为一些州和地方的执法机构以及一些外国的执法机构提供服务。
四、其他联邦警察 4.1 外交安全局(Bureau of Diplomatic Security,DS) 外交安全局隶属于美国国务院(The U.S. Department of State),这个机构是为反恐怖主义而特别设置的,作为美国国务院的下属机构,它并不参与外交政策的制定与阐述,它的主要任务是在美国境外,给美国驻外大使及使馆人员提供安全保护和建议,保护在国外的美国人的生命和财产,帮助其他国家开展反恐怖活动。
在美国境内,它的任务是调查假护照假签证案件,保护国务卿和其他来访的外国高官,分析针对美国的恐怖活动。
该机构美国和国外分别有25个和159个分支机构,从中可以看出,它的活动重心在美国境外。
4.2 其他联邦机构下属的警察机构 还有一些联邦机构设有自己的警察机构,比如美国邮政局(U.S. Postal Service,USPS),印第安事务局(Bureau of Indian Affairs,BIA),林务局(Forest Service),国家公园管理处(National Park Service)都有下属的警察机构。
五、州警察(State police officers) 除了夏威夷,美国每个州都有州警察,负责抓捕在全州范围内活动的罪犯,其实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在高速公路上巡逻,所以州警察经常也被称为州骑警(State troopers)或者高速公路巡警(highway patrol officers),在交通事故中,他们负责指挥交通,对受伤者提供急救,呼叫急救车,写出事故报告。
有时候,地方警察尤其是村镇警察会请求州警察的协助。
在美国,州警察的数量不多,在整个警察系统中所占的地位本不重要。
六、地方警察 在介绍地方警察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美国的地方政府的组成,美国的行政分四级:联邦——州(State)——县(也称郡,County)——市(City,实际上直属于州的领导)、自治镇(Borough)、镇(Town)和村(Village),县、市、自治镇、镇和乡村的政府机构都称为地方政府,实际上,县不过是州的一个分支机构,县的所有权力和职能绝对直接属于州的管辖范围,也就是说,县的政府机构只对州里相应的政府机构负责,并没有县议会去监督县的政府机构,非常类似于我国的地。
而市虽然在地理上位于县的境内,但是它与县政府没有法律上的相属关系,市政府直接从州议会接受宪章,由市议会对市政府进行监督。
自治镇、镇和乡村的政府是县政府的下属政府,在基层执行县政府的一般职能(有的镇政府的职能和权利接近市政府)。
6.1 县治安官(Sheriffs and deputy sheriffs) 县治安官通常是由选举产生的,县治安官机构一般比较小(不超过50人),它的任务和警察很类似。
另外,在县或市法庭上提供保卫的县治安官或警察也被称为法警(bailiffs)。
(不明白为什么英文中称他们为sheriff,直接叫police不行吗), 县治安官也是什么都管,和市警察的区别只是他们管郊区,市警察管市区。
不过由于县级机构缺乏人手,县治安官还要在法庭上提供保卫和押运犯人,押运的是县治安官的囚车(Cook Sheriff prisoner transport)。
6.2 市警察、镇警察、村警察(Police officers) 这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警察,是美国警察体系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他们承当了绝大多数美国治安的重任,他们的工作范围包括辖区内的交通,治安,巡逻,侦破等等。
6.3 狩猎警察(Fish and game wardens) 他们负责执行与钓鱼打猎划船有关的法律,其工作权限是在钓鱼打猎划船区域,进行巡逻、搜索、救援、调查意外事故等任务。
6.4 其他警察 包括大学警察(Public college and university police),负责大学校区里的治安;公共校区警察(Public school district police),这里的公共校区指的是美国特有的一种行政区划,大体与县政府平级。
七、狱警(也称纠正官员,Correctional officers) 狱警负责在监狱、少年管教所和收容所里看守犯人和被管教人员,维护监狱里的治安,防止骚乱、暴动和越狱的发生,在监狱以外的地方,他们没有执法权。
八、总结 看过美国各个警察系统的官方网站,感觉美国警察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各司其职,市警察管市区,县治安官管郊区,州警察管高速和更偏僻的郊区,联邦调查局管全国性大案;二、互不卖帐,借以美剧《越狱》来分析:第一季第五节,Kellerman代表美国特工处请Fox River州立监狱的狱长Henry Pope把Michael转移到别的监狱,被其一口回绝(这可是中央来的人啊),第二季第十三节,联邦调查局的Alex请求新墨西哥狱政局的人把自己和Michael和Lincoln放在囚车里,又被一口回绝(Michael和Lincoln可是联邦调查局的要犯,也不给面子);三、紧急情况下相互支援,监狱暴乱也好,越狱也好,当地县治安官都会出现在现场,追捕逃犯主要是联邦调查局的任务
谁知道有关在禁毒日的活动
每年的6月26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禁毒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Drug Abuse and Illicit Trafficking)。
20世纪80年代,毒品在全球日趋泛滥,毒品走私日益严重。
面对这一严峻形势,联合国于1987年6月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了关于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的部长级会议。
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并建议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共同抵御毒品的危害。
同年12月,第42届联大通过决议,正式将每年的6月26日确定为国际禁毒日。
2001年6月落成的缅甸仰光禁毒博物馆 从1992年起,国际禁毒日每年都有一个活动主题,以达到国际社会关注和共同参与的效果。
如1992年国际禁毒日的口号是:“毒品,全球问题,需要全球解决”;1998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无毒世界我们能做到”;1999年的主题是:“亲近音乐,远离毒品”;2000年的主题是:Facing Reality: Denial, Corruption and Violence;2001年的主题是:“体育拒绝毒品”;2002年的主题是:“吸毒与艾滋病”。
2003年的主题是:“让我们讨论毒品问题” (2003年我国“6·26”国际禁毒日的宣传主题为 “远离毒品,关爱未来”)。
2004年的主题是“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2005年的主题是“珍惜自我,健康选择”。
2006年的主题是“毒品不是儿戏”,旨在呼吁国际社会重视对少年儿童的反毒教育,让他们了解毒品的危害,保护少年儿童远离毒品,为他们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
2007年的主题是“控制毒品”,其行动口号是:“毒品控制你的生活了吗
你的生活,你的社区,拒绝毒品。
” 1990年2月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第17届禁毒特别会议通过了《政治宣言》和《全球行动纲领》,并郑重宣布将20世纪最后10年(1991年-2000年)定为“国际禁毒十年”。
要求各国立即开展有效而持续的禁毒斗争,促进《全球行动纲领》的实施。
1998年6月,联合国第二次禁毒特别联大通过的《政治宣言》、《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在处理毒品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等文件,就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控制兴奋剂、减少毒品需求、打击洗钱、铲除非法毒品作物,为全世界建立一个“无毒品世界”制定了跨世纪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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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会,洪门,黑手党哪个黑帮的实力最强
三合会,又称洪门三合会,为历史上著名的反清秘密组织,始于清熙、雍正年间。
现在实质上的三合会已经不存在,由于很多华人黑社会组织根源都可以追溯到清朝的洪门三合会,因此现在一般用来泛指由华人组成的黑社会犯罪组织。
清朝亡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三合会已经演变成为香港传统江湖秘密结社的统称。
世界上,三合会一词一般用来泛指华人的黑社会组织,香港大部份地下秘密组织可追溯于三合会。
近半世纪以来,三合会的各帮派行为包括收取保护费、贩卖毒品、洗钱、非法赌博、经营性产业等所谓黄赌毒的偏门行业。
个别成员亦会进行偷窃、诈骗、绑票及恐吓勒索等犯罪行为。
香港大型的三合会会员约20多万人以上,大部分小型街头帮派里中有7-10%的黑社会成员是活跃份子,若然统一所有香港三合会和黑帮,可达致50万人以上,所以香港往往将三合会与黑社会混在一谈。
时至今天在香港,自称三合会会员或成员、身为三合会会员或成员、拿用任何三合会组织的名字和名称使用者,同样当成自称三合会人士亦触犯法例,采用任何有关三合会物品入会仪式(例如令旗、令符、诗句、禁条、誓词、隐语及祭器),采用类似的洪门入会仪式,以及藏有有关攻击性武器、兵器、看管任何武器库、兵器库,藏有任何武器危险物品、物件,可判定其违反社团条例及触犯刑事罪行,一旦发现,最高刑罚可监禁7年和罚款25万元。
加上香港境内和海外秘密结社是有不少有所联系,有见此及,至今香港警方仍不时及早打击任何有关三合会活动。
洪门起源于“汉留”,经由南明东宁总制使陈近南先生发展,进而转化为洪门,是由抗清义士殷洪盛起始,殷洪盛抗清牺牲后其子投奔郑成功,汉留构想流传至郑成功所部。
旨在反抗满清迫害统治,留存汉族文化。
故后人尊其为洪门始祖。
1925年10月10日,海外最大的华侨社团组织洪门致公堂转型为中国致公党,陈炯明首任该党总理。
司徒美堂是爱国华侨领袖,也是世界洪门昆仲景仰的洪门元老。
抗日战争期间,司徒美堂发动海外华侨以捐款捐物等各种方式积极支持祖国抗击日本法西斯的侵略,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不朽贡献。
黑手党初指起源于意大利的西西里岛及法国的科西嘉岛的当地秘密结社犯罪组织。
后随着意大利裔移民而散布于世界各地,特别是美国。
世界上最大的黑帮只能起源于西西里,这是历史的选择。
Mafia(黑手党)一词起源于1282年3月30日情人节前一天的西西里起义。
当一个巴勒莫少女在结婚当天被法国士兵强奸后,西西里开始了疯狂的报复,他们袭击见到的每一个法国人,并提出“Morto Alla Francia, Italia Anela”(意大利文“消灭法国是意大利的渴求”),而Mafia就是这个口号的字母缩写。
同时,Mafia在阿拉伯语中,是“避难地”的意思。
黑手党的意大利名称是“Mafia”(音译为“玛菲亚”),中国人称其为黑手党,其实Mafia这个词与黑手党的意思没有任何关系。
传说,以前的黑手党分子作案后习惯在现场留下一些印记,如一只黑手,交叉的骷髅,因此,中国人习惯称其为黑手党。
应该说这个名字比它的意大利原名更形象,更贴切。
黑手党(Mafia)起源于今日意大利的西西里岛及法国的科西嘉岛,指当地秘密结社的犯罪组织。
今时今日,这些犯罪组织不单只活跃于意大利本土,一百多年来(主要在20世纪初)更随着意大利裔移民而散布于世界各地,特别是美国东岸。
他们在美国的势力于经济大萧条时期兴起,到20世纪中期达至最强盛,直至1970年代至1980年代联邦调查局的一连串调查瓦解了他们的势力。
他们的行动,包括了暗杀、非法买卖、妨碍司法公正。
虽然他们的势力已大不如前,但他们仍然影响着美国的潮流文化。
不少电影、电视剧,甚至广告都与他们的形象或生活有关。
时至今日,“黑手党”这个名词不单单指这些意大利裔的犯罪份子。
受该组织的影响,在世界其他国家,也出现了类似的名为黑手党的社团组织,如:俄罗斯黑手党。
这些份子有时也被称之为当地的黑手党,但日常所指的黑手党,仍然指这一班美国的西西里裔犯罪份子。
另一方面,同样是意大利人,但位于拿波里的犯罪组织并不叫黑手党,而是另外有一个叫“Camorra”的名称。
黑手党的英文“Mafia”源自阿拉伯语,意思是指“逃难”。
这个名词被借用来指一班在西西里岛居住的中年男子的松散组合。
当时的西西里岛被突厥人及诺曼人占领,他们组织起来,原先是要保护家人,免受这些侵略者的骚扰。
后来,这班人演变成一班为了复仇而私自执行法律的人,并进而演变成犯罪组织。
在当地,成为黑手党的成员是一种光荣,会被称为“mafioso”,意思就是“man of honour”(君子)。
他们会成为黑手党的起源并不算长久:他们与中世纪时的秘密组织无关。
事实上,黑手党的兴起与19世纪后期意大利的统一有着密切的关系。
他们主要聚集于西西里当地富翁人家集中的深绿海岸地带。
在以巴勒莫郊外那些田园牧歌般的柑橘林与柠檬林为基础的,现代化的资本主义出口企业之间。
巴勒莫是这座有些世风日下的岛屿的核心(在意大利统治阶级看来),它的权力和资本都集中在此处,并且正是在这些橘林间,在这片土地上,黑手党发展了它的手段:有偿保护,谋杀,领地统治以及帮派合作。
所以,循序渐进地,黑手党开始宣称其作为地方政府施政工具的地位。
合作关系与有偿保护在黑手党和土地所有者之间是普遍存在的。
黑手党需要土地所有者,但是同样的,土地所有者也需要黑手党。
地方政府也常常串通在这种关系之间。
黑手党如同雇主,支配着在这片土地上为其工作的人们,因此,他们的势力,连同那些源自柑橘园的国际贸易,便蒸蒸日上地成长起来了。
黑社会社团的概念和性质
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为有组织犯罪的一种形态,既不同于一般犯罪集团,也不同于典型的黑社会组织。
应当在准确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和科学分析当前犯罪态势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其构成要件,厘清其与其他有组织犯罪形式的界限。
我们认为,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时,客观要件上应注意其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主体要件上应注意其组织严密性和成员众多性,其构成人数至少应当3倍于一般犯罪集团成员底数;主观要件上应当引入犯罪人格的分析。
在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总体战略中,对其 “圈”得不宜过大,“稳、准、狠”的方针中,关键在“准”。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 \\\/ 黑社会组织 \\\/ 犯罪集团 \\\/ 有组织犯罪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有组织犯罪的一种 有组织犯罪作为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现象,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
但是,迄今为止,对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在世界范围内尚没有一个统一并得到普遍公认的定义。
其代表性的观点有下列几种: 1、 最广义定义。
认为有组织犯罪是以实施某些犯罪为目的而形成的结伙、帮派、集团或组织。
如美国加利福尼亚(California)州刑法规定:“有组织犯罪就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在长期目标的基础上从事一种或多种如下行为:(1)提供非法物品或服务,如放高利贷等;(2)掠夺性犯罪,如盗窃、伤害等。
还有一些典型的犯罪行为也应列入有组织犯罪定义之中,即五类行为:A、敲诈集团;B、非法行业;C、盗窃集团;D、帮派;E、恐怖组织。
”我国有的学者认为,目前中国有组织犯罪包括三种组织形式,即松散的犯罪结伙、犯罪集团及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2、广义定义。
认为有组织犯罪是3人以上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稳定的犯罪组织,包括犯罪集团和黑社会组织。
如墨西哥联邦及联邦特区刑事诉讼法对有组织犯罪下的定义为:“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人按纪律及等级规则组织起来,以一贯使用暴力的方式或主要以获利为目的犯下某项法律限定的罪行。
” 我国有的学者也认为,有组织犯罪一般是指3人以上为多次实行一种或多种故意犯罪而建立的具有一定组织性与稳定性的共同犯罪组织。
3、狭义定义。
认为有组织犯罪即为黑社会犯罪。
联合国预防和控制犯罪机构在文件中,通常将有组织犯罪视为黑社会。
许多学者也持此种看法。
如俄罗斯学者阿达什科维奇(Ю.И.Адашкевич)认为:“有组织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丑恶现象,它以刑事犯罪、黑经济结构以及政权管理机关的腐败三者相结合为特点实施犯罪行为的群体,该群体不仅控制着违法犯罪资金,甚至控制了国家或社会某些领域的部分合法资金。
” 法国犯罪学家安德鲁·博萨认为:“有组织犯罪实际上表现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
生活在合法团体的外面,有自己的章程、自己的组织、等级和严厉的纪律,利用一切手段实现他们的目的,即最大利润。
” 日本学者菊田幸一认为:“所谓有组织犯罪,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多数犯罪人在持续从事犯罪活动时,都有一个永久性或半永久性的组织,其指挥系统是按阶层组成的;(2)该组织成员不仅本身从事犯罪活动,而且还秘密掩护商店、艺人及其他特定职业者的犯罪活动;(3)如果组织内部的领导发生变动时,不存在移交领导权问题,有越代掌握组织权力的;(4)由该组织操纵一定地区的所有犯罪活动,或至少控制其中特定的犯罪活动,而且这种控制权总是掌握在某个首领一人手中;(5)犯罪手段和犯罪行为几乎都以组织的每个成员的权限为标准而采取的;(6)为顺利实现犯罪目的,对各种犯罪活动都有周密的计划。
” 世界著名刑法学者、犯罪学家,国际刑法协会会长M.巴西奥尼先生则将有组织犯罪的特征归结为以下几点: 1犯罪成员被认为或多或少是以从事犯罪活动作为支撑点而结伙的; 2其首要目的是通过非法手段牟取利益; 3都是以威胁和暴力为手段实现其目的,不论是集团内的目的,还是集团外的目的; 4贿赂官方人士和其他人是其伎俩的组成部分; 5通过骗税、垄断、掠夺性商业活动,并使用腐败影响来渗透和破坏合法的商业活动以牟取利益; 6通过洗钱来盈利增值; 7可能有跨国分支机构或跨国活动,但主要还是在一国范围内活动频繁; 8凡是通过威胁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其他社会利益的方式行动时,该集团的出现和活动就会消极地对社会造成冲击; 9其成员经常地但不是一成不变地在高层单个头目为首的等级结构中被纠集和组织起来的; 10下级成员对组织要忠诚,而且要通过严格的纪律包括因失败、背叛、不忠而死的方式来加以约束; 11成员是以测试忠诚、残暴、犯罪技巧为基础挑选的,在兄弟会中秘密行动相伴左右; 12、保密是其印记之一。
我们认为,界定有组织犯罪应揭示其本质特征,即犯罪的有组织性。
其一,有组织犯罪不是单个人犯罪,而是多个人(3人以上)犯罪;其二,有相对稳定的组织形式;其三,多个人有组织的进行一种或多种犯罪。
因此,所谓有组织犯罪,是指3人以上以实施一种或多种犯罪为目的而结合起来的,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
有组织犯罪不同于2人以上的一般共同犯罪,如结伙犯罪。
根据我国的犯罪状况和法律规定,有组织犯罪应包括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黑社会组织犯罪。
从组织规模、程度和社会危害性上说,这三者实际上是犯罪组织的初级、中级和高级发展形态。
二、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犯罪集团向黑社会组织过渡的形态 犯罪集团是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它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相同的一面,即都是一种犯罪组织。
但二者在组织规模、程度上,尤其在是否具有“黑社会”性上有所不同。
因此,不能把犯罪集团同黑社会性质组织混为一谈。
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社会组织本质相同,即都具有“黑社会”性。
黑社会,由英文词组“Underworld Society”转译而来,原意为地下社会、下流社会等。
黑者,非法、秘密之意,故黑社会即是反社会之地下组织。
之所以称之为社会,表明它已不同于一般有组织犯罪,比之犯罪集团更为严重,形成了“小社会” 的程度。
也有的资料称黑社会为犯罪辛迪加(crime syndicate),意即犯罪联合体。
黑手党在意大利语中称为“马菲亚”(MAFIA),是盗窃、放火、放毒(Muzzini Autorizza Furti,Incendi,Avvell enamenti)三词第一个字母的缩写,可见,黑社会本身的含义中即表明这一社会群体从事活动的内容具有违法犯罪的特点。
在汉语中,“黑心”、“黑手”、“黑信”、“黑钱”、“黑店”等词汇也表达了强烈的道德和法律上的否定评价。
黑,即有不正当、不道德之意。
“黑社会”的核心词当然是“社会”,英语中称为“society”,法语中称为“societ”,均源于拉丁语“socius” 一词,意为伙伴,多人纠集在一起,由此又引申出团体、组织之意。
在古罗马语中社会(sicietas)是指相对自然人格的自由契约关系;德语中的社会(gesellschaft)原指在同一房间的伙伴,之后用来表示人与人结合的关系;俄语中社会一词“общество”的词根“обще”是全部、整体、公共、在一起的意思。
在日本,社会一词是在明治维新期间作为英语“society”的译名出现的,我国留日学者在转译社会学著作时,借用了这一词汇。
但是,日文中的汉词“社会”又是源于中国的古籍文献,如“村闾社会”、“乡民社会”等。
在我国古籍中,“社”是指土神或祭祀土神的地方、日子、和祭礼,同时有标示古代地方基层行政单位的意义;“会”则指集会。
社会一词联用约始于唐朝,指节日里在某个地方举行游艺集会、祭祀神灵的活动。
可见,不同语种的“社会”一词却有相同的含义,即都表示一定区域内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共同活动。
我们认为,黑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特性: 1地下社会性 黑社会组织是一个同主流社会相对抗的非法的地下社会。
这是黑社会组织的最本质特性。
黑社会组织是存在一种隐秘的亚文化群体 ,许多人之所以是越轨者并非由于其弱势,而是由于他们是具有不同标准和价值观的群体。
即使是遵从,当它是产生于对越轨文化的参与时,也可能导致越轨。
这种文化的规范是同更大的社会的规范相背离的。
2组织严密性 黑社会组织具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呈金字塔式的结构模式。
其内部又有细致的犯罪分工,纪律森严、处罚残酷,其成员数量也较为庞大。
3行为暴力性 这是黑社会组织一个鲜明的行为特征。
其行为一般达到了其他暴力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等。
有些黑社会组织即使表面上不使用暴力,但亦是以暴力作为后盾的,一旦其他方式达不到目的,即暴露出本来的狰狞面目。
4经济敛财性。
这既是黑社会组织得以生存的基础,又是其行为的主要目标指向之一。
黑社会组织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手段疯狂敛财,然后再使用这些钱财进行新的犯罪活动。
5政治腐蚀性 官匪勾结、沆瀣一气,是黑社会组织的一大特色。
从古今中外的历史考察,黑社会组织若想长期生存下去,没有政府官员的“配合”是很难做到的。
拉拢腐蚀政府官员,甚至直接发展其成为黑社会组织成员,是黑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特征。
6地方称霸性 即黑社会组织盘踞在某一地区,称王称霸,妄图实现其控制社会的畸形人生“价值”、所谓“理想”,以攫取政治资本。
如西西里岛之于意大利黑手党、台湾之于竹联邦、香港之于三合会等。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当前我国特有的法律概念,指某些犯罪集团已经具有黑社会组织的性质和主要特征,但在组织规模和程度上又未完全达到黑社会组织的标准,属于犯罪集团向黑社会组织过渡的中间形态。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4日第1148次审判委员会通过,法释[2000 ] 42号),我国《刑法》第294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得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4)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学界一般认为,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因而类似黑社会组织的犯罪组织。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发展大体每10年为一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其特点是在大量犯罪团伙出现和不断增加的同时,有相当一部分犯罪团伙转化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第二阶段从1990年至2000年,其特点是团伙犯罪向黑社会性质犯罪急速转化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加速自身成熟化和向黑社会组织转化,并出现了个别的黑社会组织;第三阶段是2000年后的10年,其特点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断成熟并向黑社会组织转化,与此同时,犯罪团伙将继续大量出现,犯罪团伙也将继续向黑社会性质组织转变。
即出现犯罪团伙、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黑社会组织三者并存,同时向更高一级转化的局面。
此外,还认为我国大陆黑社会(性质)组织已与境外黑社会组织勾结合流,或迟或早必将发展成为跨国犯罪组织。
我们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社会组织只是发展阶段上的低级与高级之分,在本质上并无二致。
从当前揭露出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分析,其构成要件应当是: 1、 客观要件 暴力性、敛财性和腐蚀性是当前黑社会性质犯罪三大行为特征,它们共同维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生存。
黑社会性质组织崇尚暴力,恃强凌弱,表现出浓重的血腥味 ;也正是凭借着暴力淫威,进而大肆从事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拿硬要等系列侵财性不法活动;同时,亦在不断腐蚀政府官员、扩大影响、寻求保护伞。
(1)暴力性 主要表现为:其一,寻衅滋事,杀伤无辜。
黑社会性质组织大多由劣迹斑斑的不法之徒组成,其低劣的品性使得其动辄流氓滋事、伤及无辜,以此来满足其变异而失衡的心态。
如辽宁营口段氏犯罪组织持械伤害群众120多人;湖北麻城的韩学兵犯罪组织在短短两年内就犯下流氓伤害案114起。
2001年3月广州发生了一件令人触目惊心的案件:被害人湖南省衡阳地区汽车运输总公司驻广州湖天客运站办事处主任的王君明,因拒绝向黑帮上交“保护费”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遭报复,左手被砍27刀、右手被砍6刀、10个手指被砍掉(其中5个被拿走),两只脚的脚筋被挑断
而制造此惨祸的元凶竟然是他的同乡——郭华,一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斧头帮的帮主 。
其二,玩弄女性,疯狂奸淫。
肆意玩弄女性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罪恶之一,几乎所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都暴露了其疯狂兽性的一面。
江苏盐城吴家珍犯罪组织在两年时间内即强奸、奸淫妇女数十人。
(2)敛财性 主要表现为:其一,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
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最常见方式之一,几乎成为其标签性的特征,每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迹莫不以此为营生途径。
如湖北宜昌李发全犯罪组织由100多名社会不法之徒纠合而成,内部划分为菜帮、鱼帮、水果帮、服装帮、客运帮等团伙,设立了铳枪队、片刀队、手枪队等,还装备了先进的通讯和交通工具,先后在城区路段和码头拦截车船、大肆敲诈,每年收取“保护费”竟达40多万元。
其二,欺行霸市,强拿恶要。
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又一“谋生”手段。
如黑龙江齐齐哈尔的潘家长犯罪组织曾控制了全市蔬菜、水果、钢材三大市场,利用打手队在市场中持枪威胁、强取豪夺。
辽宁营口段氏犯罪集团主犯段洪喜和其“马仔”张宝安,以所豢养的狼狗要吃猪肺子为名,强行让肉摊主“进贡”,两年时间累计强要2500多斤。
其三,从事走私业、色情业、赌博业、借贷业、讨债业等不法活动。
涉足多种非法行业,进行多种“经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恶性膨胀的重要因素。
如山西侯马的侯林山犯罪组织就是主要从事盗窃、走私文物犯罪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作恶达十余年,并且与境外文物犯罪分子相勾结,在西安、广州等地建立固定的销赃地址。
同时,还利用非法所得在侯马、广州、澳门等地成立所谓“经济实体”,大肆敛财。
案发后,缴获文物1000多件及汽车、枪支、警用装备、通讯摄像设备等大量财物,价值竟达830万元之多。
设立赌场、组织卖淫、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等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传统行当。
(3)腐蚀性 黑社会性质组织之所以如此猖狂,与其竭力营造“关系网”、寻求“保护伞”有直接关系,这也是世界各国黑社会组织的共同特点。
有些甚至已经发展为官匪一家,共同欺压百姓;还有些政府官员本身已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或成员。
据俄罗斯联邦内务部1999年的报告,1998年在俄罗斯共破获384件由内务机构人员实施的结伙犯罪,260件集团犯罪是由内务机构人员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完成的。
近年来,在我国沈阳、石家庄等地发生的案件也有证据表明一些领导干部,甚至是高级领导干部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密切关系。
2、主体要件 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为有组织犯罪的一种形态,其成员有众多性,内部组织结构具有严密性。
(1) 成员众多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1条第1项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规定:“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
”那么,人数较多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司法实践中有的比照犯罪集团人数的底线“3人”为限。
我们认为这样欠妥。
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为比犯罪集团更高一级的犯罪组织,对其的认定必须更加严格,不能把“圈”划得太大,否则,不但混淆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一般犯罪集团的界限,也不利于有效地遏制和打击真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作为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其成员数量起码应在9人以上,即最低标准宜为3倍于一般犯罪集团的人数底线。
实际上,大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均为十几人、几十人,有的甚至达百人以上。
(2) 组织严密性 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其基本骨干成员固定,又较为严格的内部纪律约束。
而且有些成员已呈犯罪职业化,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唯一职业和生存手段,该类成员具有很深的主观恶性和极大的人身危险性。
值得注意的是,时下有些农村地区出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成,带有很强的宗族化色彩,“辈份最高”的族长往往就是此组织的“大哥大”,残酷森严的族规家法即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帮规会约。
族权本身带有很强的封建宗法意识和家族观念,虽然并不必然导致黑社会性质组织,但若与狭隘的地方意识和观念相结合,为了本族本乡的利益,极易在暴力的基础上排斥外族外乡人,一旦再与犯罪欲望联姻,即会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个别经济发达的乡镇私设民团,公然拥兵自重,实行封建庄主式的统治,发展到与地方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抗的地步。
必须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绝不能姑息养奸。
3、主观要件 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具有谋求非法的经济利益和妄图占据一定的势力范围,称霸一方的目的。
攫取非法的经济利益,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存活和膨胀的前提和基础。
从严格意义上讲,每个黑社会性质组织都在从事非法的经济活动,谋求在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垄断地位,且又是以暴力作为后盾。
此外,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妄图控制某一地区的政治、文化等领域,充当“第二政府”的角色。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以及某些重要骨干成员通常具有犯罪人格的。
人格 是一个心理学的概念,根据心理学的通说,它是指个人稳定而独特的心理特征的总和,这些特征决定人的外显行为和内在心理,并使它们与别人有稳定的区别。
在此的犯罪人格,是指行为人所具有一种内在的、相对稳定的、主观恶性很深的、区别于正常人的反社会行为倾向的特定心理特征,是一种严重的反社会人格。
我们认为,在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时,应加强对其成员,特别是首要分子的犯罪人格分析。
这有助于我们把握其犯罪的脉络和轨迹、探究其严重犯罪的深层原因、找到防范与遏制其的有效途径。
总之,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时,上述3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四、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其他有组织犯罪的界限 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本质上就是有组织犯罪的一种,当然是一种较为高级的形态。
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有组织犯罪之间应是从属关系,即有组织犯罪包含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那么,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其他有组织犯罪又区别何在呢
1、 与结伙犯罪的界限 结伙犯罪是指2人以上结帮成伙,实施一次或数次犯罪,但没有固定的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
其特征为临时纠合在一起的合伙性犯罪,通常实施一次或数次犯罪后即散伙。
所以,它是一种“松散形”的共同犯罪,没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也不固定,往往三五成群;犯罪活动目标不很明确,有一定的偶然性和盲目性。
团伙犯罪一词,学界有不同理解,实践中运用比较混乱。
从严格意义上讲,团伙犯罪不是法律术语,一般认为它既有结伙犯罪的特征,又有集团犯罪的特征,是前者向后者过渡的一种中间形态。
结伙犯罪与团伙犯罪均属于有组织犯罪中的较低级形态,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差别较大。
2、 与一般犯罪集团的界限 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了多次实施某一种或数种犯罪而紧密纠集起来的犯罪组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其特征为:(1)犯罪人数众多(在3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2)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犯罪活动;(3)有明显的首要分子;(4)有计划、有预谋地实施犯罪;(5)社会危害性与危险性严重。
在司法实践中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一般犯罪集团极易混淆,一般对于所破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也称为某某集团,二者也确有一定的相似性,成员众多、从事多种犯罪的一般犯罪集团有可能上升为更高的形态——黑社会性质组织。
但黑社会性质组织比一般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更加严格,如前者危害了公共安全,后者则不一定;前者的犯罪行为比后者更为复杂多样,危害后果更加严重;前者的组织结构更加严密、成员构成底数多于后者;前者在主观方面具有谋求非法的经济利益和妄图称霸一方的目的,后者则没有此要件等等。
3、与法人犯罪的界限 法人犯罪亦称为企业犯罪,我国现行刑法称为单位犯罪。
法人犯罪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它是指法人为了获得利益而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罗马法中有一项重要原则“社团不能进行犯罪”,即认为法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具备可罚性,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这一理论一直为各国刑事法所接受。
直至19世纪后半叶,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法人的活动范围逐步扩大,法人危害社会的营业活动相应增加,人们才否定了上述原则,将法人列为犯罪主体。
各国学者对法人犯罪有多种理解,美国学者罗纳德·克雷默认为,法人犯罪是指法人董事根据其组织的业务目标所故意作出的决定所导致的非法的或危害社会的行为。
日本学者麻生利胜则认为,法人犯罪是与企业活动相关而发生的全部犯罪,包括从业人员犯罪、管理者犯罪和法人组织犯罪。
我国学者也有不同认识。
但各国学者均认为法人犯罪应当具备下列四个特征:(1)行为目的是为法人谋利益;(2)行为以法人的名义作出;(3)行为的实施经法人决策机构以正常决策程序批准、授权或委托;(4)行为结果危害了社会,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人犯罪与有组织犯罪(含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有合法身份的团体,虽然与犯罪有染,但它仍在履行自身的社会职责或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后者本身即是非法的,并且完全以实施犯罪活动为其存在的基础。
4、与恐怖组织犯罪的界限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恐怖组织犯罪既相联系,又有区别。
国际恐怖主义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欧洲、中东和南美相继出现的集团犯罪,他们主要从事劫持航空器、绑架人质、制造爆炸事件等暴力活动,一度使西方世界惊恐不安。
长期以来,国际社会试图通过开展国际合作,来有效地遏制恐怖主义活动,并制定了一些国际公约。
目前,我国个别地区已经出现了从事恐怖活动的组织,开始威胁到公共安全。
我国刑法第120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外国刑法典大多将有组织犯罪与恐怖组织犯罪规定在同一章节。
恐怖活动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相似之处,即二者都具有暴力性,其行为均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但恐怖活动组织一般带有的政治目的所实施的暴力活动可以是针对国家或政治组织的领导人,也可以是针对不特定的广大群众或者通过毁损公共设施、公共财产来达到其恐怖活动的目的;而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是以掠夺经济利益为目的,一般不带有反对一个国家政治目的,这是二者的主要区别。
5、与非法武装团体的界限 如上所述,外国刑法典大都将非法武装团体犯罪与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组织犯罪规定于同一章节。
我国刑法中没有出现非法武装团体这一词汇,但在分则第1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第104条规定了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武装暴乱罪,接近于组织非法武装团体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本罪的区别类似于和恐怖活动组织犯罪的区别,非法武装团体一般均具有政治目的,有些甚至是以推翻现政府为目的,并通过一定规模的武装暴力公开显现;而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是以掠夺经济利益为目的,一般不带有反对?
联合国什么年确立了,有效减少毒品需求的禁毒战略
每年的6月26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禁毒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Drug Abuse and Illicit Trafficking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吸毒在全世界日趋泛滥,毒品走私日益严重。
面对这一严峻形势,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有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
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
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每年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抵御毒品的危害。
同年12月,第4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把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反麻醉品的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即“国际禁毒日”)。
从1992年起,国际禁毒日都确定有一个主题口号,以达到国际社会关注和共同参与的效果。
如1992年国际禁毒日的口号是:“毒品,全球问题,需要全球解决”;1998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无毒世界我们能做到”;1999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亲近音乐,远离毒品”;2000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Facing Reality: Denial, Corruption and Violence;2001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体育拒绝毒品”;2002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吸毒与艾滋病”2003年国际禁毒日主题是:“让我们讨论毒品问题” (2003年我国“6·26”国际禁毒日的宣传主题为“远离毒品,关爱未来”)。
2004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2005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珍惜自我,健康选择”。
2006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毒品不是儿戏”。
2007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1990年2月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第17届禁毒特别会议通过了《政治宣言》和《全球行动纲领》,并郑重宣布将20世纪最后10年(1991年-2000年)定为“国际禁毒十年”。
要求各国立即开展有效而持续的禁毒斗争,促进《全球行动纲领》的实施。
1998年6月,联合国第二次禁毒特别联大通过的《政治宣言》、《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在处理毒品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等文件,就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控制兴奋剂、减少毒品需求、打击洗钱、铲除非法毒品作物,为全世界建立一个“无毒品世界”制定了跨世纪战略。
自1987年以后,各国在每年的6月26日前后都要集中开展大规模的禁毒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