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么投诉社区,社区工作人员态度极其
可以向会的书记或主任投或者向所属的街诉。
投诉是指: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对涉案组织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实,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主张自身权利。
投诉人,即为权益被侵害人。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社区工作者作文
带着知识和激情步入新的职场,在社区中施展自己的才华。
将会给这个新的工作注入新的血液。
但是任何事都有它的两面性,由于年轻,由于经验不足忽视各个职场的差异,处理不好人际关系等问题,往往会使我们碰壁,影响到我们的才能的发挥。
这是从兄弟社区借鉴过来的一点经验教训,在这里和大家交流交流,使我们共同进步。
第一 ,忘记“身世” ,转变“角色”无论以前做的什么样的工作,来自什么背景,我们现在只是一名普通的社区工作者,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是一个人的素养,同时也代表了是政府的形象,所以我们注重自身的着装,言语,行为;二是做为一个社区工作者,受社区的管理,我们的工作就直接或是间接地代表了社区的素质和精神面貌,就要把自己看作一个社区的人,要把自己融入到社区这个大家庭中。
第二,礼多人不怪,以“礼”待人在我们的生活,工作当中,总会和人打道,特别是我们作为基层的社区工作者接触到的是各行各业的,形形色色的人员,他们的学识,素养,生活状况,经历等等各有不同,这就要求我们工作人员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要时时刻刻记着以人为本的精神,说话的方式注意一点,谦虚一点,犯过的错误之后主动去承认错误,去承担责任。
第三,甘当“小学生”,切不可“自以为是孔子曾说“知之为知之。
不知为不知”。
任何一个人要想得到别人的信任和支持,首先要做的是,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果让别人信服与你。
很多的时候这就意味着要我们放下我们的自尊,甘当一个“小学生”,不论对方的年龄是大还是小,综合素质是高还是低,只要比自己有经验的人,有能力的人,就应该是我们的学习的对象。
现有的社区工作人员一般都有3,4年的工作经验,片警更是有着20,30几年的工作经验的人生阅历的老民警,在他们的身上都有着我们学之不尽的东西。
注意在工作中边干边学,细心观察,多想多问,虚心求教,积累经验。
只要做个有心人,善于学习,就能很快掌握工作要领,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没有炼就真功夫,别“嫌弃”工作和待遇社区工作是一个新生的职业,是朝阳工作。
很多事情还在进一步的摸索和试验,一些制度还待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当中,事实上对于我们工作人员来说,最重要的不是一个月能拿到多少薪水,而是从这一份工作当中能获得多少经验和真功夫,它能给我们多大的发展空间,正如李开复所说的:“机会远比安稳更重要,事业远比金钱更重要,未来远比今天来的重要。
”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高,踏踏实实地做事,能先把小事做好才能证明你有实际能力,你的成绩被认可了,以后才有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发展空间,面包和待遇也会水到渠成。
最后,给我们工作人员送上几句,这是我从一个服务行业的大堂里摘录下来的座右铭,与大家共勉:说话轻一点,微笑多一点做事勤一点,理由少一点行动快一点,效率高一点度量大一点,脾气小一点
疫情期间社区工作补贴可以按照工资比例发放吗
公平吗
哟觉得公平的,虽然这些人在疫情期间收入倍增,但是他们是处在很危险的环境中,冒着生命危险的工作,给他们多些补助还是应该的。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干什么
程某的情绪源自于“丈夫”的“再婚”和法院的判决,居民的议论也来自于法院的判决结果 作为社区工作者,首先要认真倾听程某的倾述,了解其思想的动态,其次是走访法院,了解法律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以及程某与张某的行为手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是对于本案例的实际情况,对程某及子儿子的抚养等方面有无法律或政策上的规定,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请法院的同志一起上门宣传、解释。
第四是稳定程某的情绪,帮助其恢复生活的信心,走出阴影和困境重返社会。
第五可以就此案例在社区中开展法制宣传,可以就婚姻法、继承法等等和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引导社区群众,增强社区凝聚力。
附:国家关于事实婚姻的有关规定: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我国对待事实婚姻的态度 1、承认事实婚时期(1984年8月30日以前) 2、限制承认时期(1984年8月30日至1994年2月1日) 3、不承认时期(1994年2月1日至2001年4月28日) 有关司法解释: 1、1980年《婚姻法》施行后,最高院于1984年8月30日《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事实婚姻是违法的,应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并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作了限制性的解释。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是符合实际的。
”其规定有:(3)规定承认事实婚姻关系的最后期限于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条例施行之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
社区工作者 将来会转成事业编吗
目前,还没有相定,对将来是以,可以参考新华网的报道正方(支编制):1、 社工将来肯转为事业编,而且是全额事业编,因为在中国没有社工这个行业,目前社工的工资是财政提供,将来必将给个“名分”而且现在的公务员考试、事业编考试,优先录取社工。
2、这个很期待
听说是转,但不一定是事业编,也有可能是社工自己的编制体系
3、个人还是希望社工转事业编,这样才可以引入更多的人才,加大这一块的发展,我早上看了一个微博,别人说如果给社区工作者转为事业编,就是对国家财政负担加重,有一个街道公务员96人,社工46人,说转为事业编就增加50%的负担,真不知道他们怎么想的,知不知道现在很多活都是社工干的,看来社会上真不了解社区工作真实一面。
4、课上老师说已经开始计划归入编制内了,但一定是正式的社区工作者。
5、今天看了新闻:“《意见》提出探索优秀社区工作者的晋升制度。
要求市、区县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应将社区工作经历作为优先条件;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拿出一定比例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和领导岗位,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公开选拔录用反方(不支持转编制):1、社工都能转事业编的话,事情就没人做了。
2、事业编的事别想了,就如同涨工资的把戏一样,社工的怨气很大,很多人对这个岗位都缺少信心,有心离开的也不在少数。
2014年初说从2013年12月开始补工资,涨到人均到手3800,听到这个消息你会辞职么
反正我不会。
现在拖到2015年5月了我相信多数地区关于涨工资的事依然一点信还没有呢,即使如此现在没拿到钱的你会辞职么
反正我不会。
我相信补钱的时候还会出一个关于社工的优惠政策,到时候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不是不听、不信、不等待。
3、什么时候,我们的政策能够从鼓励社工考公务员,改变为,鼓励社工在自己的岗位上扎实,踏实的扎下根来(这种鼓励必须以物质保障为基础),则,我们的社工机制才真正健全,我们的社工才真正能留得住人才
目前,社工这个职业的长期价值就在于其有投机的可能,现在事业编,公务员,都开始向做社工的人倾斜了,社工这个职业的投机性也开始显现,单纯看社工这个职业本身,是没有什么前途和价值的,它的价值,唯一的,就是为做事业编,公务员铺路而已~ 不要说我阴暗,我是宁做真小人,不做伪君子
有我这样心态的人是大部分社工的想法,什么时候,我们的政策能够从鼓励社工考公务员,改变为,鼓励社工在自己的岗位上扎实,踏实的扎下根来(这种鼓励必须以物质保障为基础),则,我们的社工机制才真正健全,我们的社工才真正能留得住人才
参考新华网:
社区工作者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突出表现
挨家挨户上门询问,测体验,严格管理好外来人士,做好登记工作,同时社区做好消毒工作
疫情期间社区工作者评估标准
疫情期间社区工作者的评估标准。
在社区工作的评估标准需要大家投票决定,毕竟社区工作的事在这个时候非常的辛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