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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红十字比赛口号

时间:2018-11-01 05:36

福建省红十字官方网站

捐赠手续如下:  1、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则。

市、区红十负责登记、接受,捐献人可到市区红十字会登记,也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2、捐遗登记时,捐献人要写明遗体是全部捐献还是部分捐献及其用途,同时,还要写明遗体捐献执行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并负责通知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的时限及同意执行的意见。

  3、捐献人完成登记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遗体捐献卡。

此后,捐献人如要求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将办理变更或者撤销登记手续。

  4、捐献人去世后,遗体捐献执行人应按遗体捐献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限通知原登记机构,并持捐献人死亡证明和遗体捐献登记表、遗体捐献卡等资料与原登记机构签订捐献遗体交接协议书,原登记机构向遗体捐献执行人颁发遗体捐献纪念证书。

  5、遗体利用完毕后,由利用单位送殡葬单位火化,所需费用由利用单位承担,但遗体捐献执行人要求自行处理的除外。

历史上的阿多丸号

阿波丸号是一艘建造于20世纪40年代的日本远洋油轮,船长154.9米,宽20.2米,深12.6米,总吨位11249.4吨。

1945年3月28日,已被日本军队征用的阿波丸号在新加坡装载了从东南亚一带撤退的大批日本人驶向日本。

4月1日午夜时分,该船行至中国福建省牛山岛以东海域,被正在该海域巡航的美军潜水舰“皇后鱼号”发现,遭到数枚鱼雷袭击,3分钟后迅速沉没。

除1人外,2009名乘客、船员以及船上装载的40吨黄金、12吨白金、40箱左右的珠宝和文物、3000吨锡锭、3000吨橡胶以及数千吨大米,全部沉入海底,70年代总价值五十亿美元。

 1977年至1980年,在我国福建省平潭县牛山岛以东海域进行打捞。

在“阿波丸”初步打捞中,竟然发现了伪“满洲国”政要郑禹的家藏小官印(玉印)及郑孝胥安葬时分赠后人的圆砚,砚上有“郑公孝胥安葬纪念”字样,而历史记载“阿波丸”乘员全部是日本人。

李树喜认为,这说明,日本人搜罗携带了中国北方的文物宝器上了“阿波丸”,作为世界最重要的文化遗存“北京人”头盖骨化石很可能就在其中。

据获救的厨师下田勘太郎讲当时还有一个小插曲:有一军官的妻子刚刚产下一男婴,随后人们便庆祝,不久,阿波丸就被击中了,那个男婴也就成了船上最小的遇难者。

全国的三甲医院有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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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中心

您好可以详细描述您的问题。

以下为高人院法官违法违纪举心工作办法》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工作办法》第一条 为了更加有效地接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社会监督,确保法官严肃执法、公正裁判,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下称举报中心)。

第二条 举报中心受理对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高级人民法院正、副院长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下列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一)贪污受贿;(二)徇私枉法;(三)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四)隐瞒或者伪造证据;(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秘密;(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七)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八)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十)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十一)乱收费、乱拉赞助等违反诉讼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十二)为案件指定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案件;(十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条 举报中心设立接待室、公开举报电话和公开举报信箱。

受理举报人采用电话、电报、信函、面谈等方式进行的举报和代为他人进行的举报。

第四条 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举报工作秘密。

第五条 举报中心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举报必须接受。

对下列举报,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对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告知举报人向有关审判庭申诉或申请再审;(二)对不属于本院举报中心受理的举报,告知举报人向受理的法院举报中心举报;(三)举报人向其他法院举报中心举报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本院举报中心转办。

第六条 举报中心接谈举报人,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在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可以录音。

举报中心接受举报电话,必须细心接听,如实记录。

举报中心对举报信函和提交的书面材料,应当逐件拆阅、登记。

第七条 举报中心可以要求举报人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及其他有关证据。

对不能提供具体情况的举报也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第八条 属于举报中心受理范围的举报,举报中心分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一)对属于本院监察部门管辖的,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步审查或移交监察部门办理;(二)对不属于本院监察部门管辖的,转交有管辖权的法院监察部门办理;(三)对重要的举报及时向本院监察部门负责人报告;(四)对情况特殊的举报,经主管负责人批准,以其他方式处理。

第九条 经初步审查,认为被举报人的行为不需要进行政纪处理的,应当作出审查报告。

经初步审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对署名举报,举报中心应当将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回告举报人。

第十一条 举报中心对举报人、举报事项严格保密:(一)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二)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三)接受举报人举报或者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四)未经本人同意,对社会宣传报道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举报人的举报和打击报复举报人。

侵害举报人及其亲属、假想举报人及有关的证人合法权益的,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并为国家、集体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对举报人可酌情给予奖励。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址: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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