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信条例》里面所说的基础电信业务与增值电信业务的区别是什么
简单来说。
基础电信业务就是电信,联通,移动他们提供的业务。
如宽带等等增值电信业务就是 如网易提供的新闻服务,电子邮件服务。
还有淘宝网提供的购物服务都属于这类。
另外你可以看一下百度百科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
《电信条例》里面所说的基础电信业务与增值电信业务的区别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章 电信服务第三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
第三十二条 电信用户申请安装、移装电信终端设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其公布的时限内保证装机开通;由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原因逾期未能装机开通的,应当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装费、移装费或者其他费用数额百分之一的比例,向电信用户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三条 电信用户申告电信服务障碍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电信用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
但是,属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原因造成电信服务障碍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
电信用户要求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
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前款所称巨额电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电信用户此前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
第三十五条 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
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经营移动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可以与电信用户约定交纳电信费用的期限、方式,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迟延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补足电信费用、违约金后的48小时内,恢复暂停的电信服务。
第三十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告知用户,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报告。
因前款原因中断电信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相应减免用户在电信服务中断期间的相关费用。
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电信业务经营者未及时告知用户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经营本地电话业务和移动电话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向用户提供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等公益性电信服务并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第三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及时为需要通过中继线接入其电信网的集团用户,提供平等、合理的接入服务。
未经批准,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擅自中断接入服务。
第三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并可以制定并公布施行高于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的企业标准。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电信用户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电信服务质量。
第四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或者其公布的企业标准的,或者电信用户对交纳电信费用持有异议的,电信用户有权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予以解决;电信业务经营者拒不解决或者电信用户对解决结果不满意的,电信用户有权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申诉。
收到申诉的机关必须对申诉及时处理,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诉者作出答复。
电信用户对交纳本地电话费用有异议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还应当应电信用户的要求免费提供本地电话收费依据,并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协助电信用户查找原因。
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二)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五)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六)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第四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 (二)对其经营的不同业务进行不合理的交叉补贴; (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者服务,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权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服务质量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第四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电信普遍服务义务。
电信行业在业务上涉及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电信业务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另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的规定: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两大类。
基础电信业务分为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例如我们所熟知的固定通信业务、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等等。
增值电信业务分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例如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因此,在我国,从事基础电信业务,需依法核准,取得相关资质。
”关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本文不详细赘述。
本文关注的重点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一般分为ICP证、SP证、ISP证、IDC证、呼叫中心许可证等。
ICP证,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
SP证,即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就是通过建立与移动通信网络直接连接的服务平台,从而实现移动手机资费的业务,分为全网SP证(跨地区SP证)、地网SP证。
ISP证,互联网接入服务许可证。
IDC证,即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许可证,分为全网IDC证和地网IDC证。
企业需根据其经营范围等,办理上述相关资质。
二、不同区域关于不同类型企业从事电信业务的法律规定 1、内资企业 (1)中央层面法律法规a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B《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并且公司的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有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七)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六条:“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经营许可证分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类。
其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批。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审批。
” 第十条第三款:“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予以批准的,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三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电信业务种类分为5年、10年。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根据上述规定,内资企业从事电信业务经营,也需履行相关的核准程序,一般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有效期为5年、10年。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批,有效期都为5年。
(2)上海市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上海市从事电信业务经营的内资企业,适用上述中央层面法律法规。
(3)上海自贸区相关规定 上海自贸区内,内资企业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无特别规定,也适用上述中央层面法律法规。
(4)其他省市及自贸区 其他省市及自贸区内资企业从事电信业务规定,一般都适用上述中央层面法律法规。
2、外资企业 (1)中央层面法律法规 a《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二条:“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
”第五条:“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二)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49%。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投资者和外方投资者在不同时期的出资比例,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 第十一条:“设立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由中方主要投资者向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一)项目申请报告;(二)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合营各方投资者的资格证明或者有关确认文件;(三)电信条例规定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或者确认文件。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对前款规定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
属于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在18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属于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在9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二条:“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增值电信业务,由中方主要投资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一)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或者有关确认文件;(二)电信条例规定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或者确认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签署意见。
同意的,转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签署同意的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b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比限制的通告》(工信部通[2015]196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支持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和引导外资积极参与,进一步激发市场竞争活力,我部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资股比限制,外资持股比例可至100%。
”按照上述规定,外商投资电信企业,需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设立企业,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无线寻呼业务除外),外资比例不得超过49%;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资电出资比例不得超过50%,其中,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持股比例可至100%。
(2)上海市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上海自贸区之外的从事电信业务的中外合资企业,一般适用上述中央层面法律法规;关于上海自贸区内的中外合资企业从事电信业务的规定,请详见下文。
(3)上海自贸区相关规定 a 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一)已经对WTO承诺开放,但外资股比不超过50%的信息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两项业务外资股比可试点突破50%。
其中信息服务业务仅含应用商店。
(二)新增试点开放四项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其中,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外资股比可突破50%;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三)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5%。
(四)申请经营上述电信业务的企业注册地和服务设施须设在试验区内。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的服务范围限定在试验区内,其他业务的服务范围可以面向全国。
”b 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权比例限制的通告》:“ 为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放开电子商务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3]51号)精神,我部决定在试验区内试点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外资股权比例可至100%。
”c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放宽部分增值电信业务服务设施地域限制的通告》:“一、将呼叫中心业务坐席设置的地域范围由试验区放宽至上海市。
二、将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边缘路由器设置的地域范围由试验区放宽至上海市。
三、允许网站加速服务器节点在全国范围内设置,但仅限于为自身网站提供加速,不得违规开展内容分发业务。
”d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自贸区外商投资电信业务办事指南》:“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批复》(有效期暂定为3年)。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除此之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对申请主体资格等做了进一步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上海自贸区内,信息服务业务仅含应用商店、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外资股比可突破50%,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资股权比例可至100%。
受理单位为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批,试点批复的有效期暂定为3年。
(4)其他省市及自贸区 除自贸区内的其他省市,外资投资电信业务,一般都适用上述中央层面法律法规。
其他自贸区,外商投资电信业务也未有特别规定,一般适用上述中央层面法律法规。
补充说明: 在线数据处理业务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与ICP辨析。
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的规定:在线数据处理业务与交易处理业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分类下面B21种类。
所谓在线数据处理业务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上述法律法规中,指的在线数据处理业务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一般是指所谓的电商,例如1号店。
ICP,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经营许可证,而不是电信业务分类,ICP对应的电信业务分类,应为增值电信业务分类下面B25种类信息服务业务,但信息服务业务不仅包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业务),也包含移动网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SP业务)。
是为说明。
附: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的规定:B21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B25 信息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
信息服务的类型按照信息组织、传递等技术服务方式,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
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是指建立信息平台,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用户发布文本、图片、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提供平台的服务。
平台提供者可根据单位或个人用户需要向用户指定的终端、电子邮箱等递送、分发文本、图片、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
信息搜索查询服务是指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采取信息收集与检索、数据组织与存储、分类索引、整理排序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网页信息、文本、图片、音视频等信息检索查询服务。
信息社区平台服务是指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上建立具有社会化特征的网络活动平台,可供注册或群聚用户同步或异步进行在线文本、图片、音视频交流的信息交互平台。
信息即时交互服务指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并通过运行在计算机、智能终端等的客户端软件、浏览器等,为用户提供即时发送和接收消息(包括文本、图片、音视频)、文件等信息的服务。
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包括即时通信、交互式语音服务(IVR),以及基于互联网的端到端双向实时话音业务(含视频话音业务)。
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指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通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以及运行在计算机、智能终端等的客户端软件,面向用户提供终端病毒查询、删除,终端信息内容保护、加工处理以及垃圾信息拦截、免打扰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现行版本中75条没有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4年8月15日修订)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二)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四)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五)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电信条例司法解释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五)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违反电信条例 第41和75条的赔偿的话怎么陪啊
违反电信条例第41条: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经批准。
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当场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应当在事后立即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其中,实施前款规定的查封、扣押,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措施,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违反电信条例第75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如何理解宪法第四十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电信条例第六十六条
有啥疑惑
电信条例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一)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二)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三)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四)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宪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为什么城管不让在街上发传单,有什么法律规定吗是不是有什么发令限制在街上发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没有直接列举发传单为违法,但基于发传单如果没有经批准的会对城市的道路交通、环境卫生等造成影响,一般各个城市都管理条例会把未经批准发传单列为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