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给点残疾人标语
残 疾 人 就 业 条 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
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残疾人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六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条 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
第十六条 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面筹集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有关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四章 就业服务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十二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 (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 (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四)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 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第二十四条 残疾人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骗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残疾人就业条例
男职工60岁退休,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并无专门规定残疾人退休年龄,残疾人和健全人退休年龄一样。
专家们一致认为,应当突出强调这是残疾人的权利,而不是残疾人的义务,不能造成对残疾人退休年龄的歧视。
也有专家提出残疾人提前退休的说法
描写残疾人就业现状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访谈
第一、从残疾人就业的现状出发,提出了关于残疾人就业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以及对于调整就业保障问题的建议;第二、从残疾人的心理状态出发,讨论关于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所面临的观念排斥、就业排斥、社会排斥及教育排斥等各种社会排斥以及解决这种社会排斥的可行性政策第三,从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出发,在对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进行剖析的基础上,分析了集中就业、分散按比例就业及个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
首先,国家没有为残疾人出工资。
其次,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该是同工同酬的,既相同或相近岗位薪酬相同。
再次,他安排残疾人对他企业大大有好处,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因为他一个人,公司一年少交2万多呢。
最后,开不开除,这个真不好说,不过建议和老板协商,成最好,不成能忍就忍,不能忍就先告单位在辞职。
我要写一篇关于残疾人就业的文章,但不知道从何入手,希望大家能帮我想想应从哪个方面来写
面
记上海巴士一汽公人好事春节期间拾金不昧人好事,123路驾驶员徐拾到西门子手机一只,交还给乘客,受到乘客的表扬.乘客邹宏来信说,乘123路时不慎把包忘在了车上,过了半小时才想起此事,这时很沮丧地抱着一线希望来到了车队问讯,竞出乎意料地该包被乘务员发现交给了车队,该包安然无恙地在调度室内由调度员保管着,失主说:“此时的心情很激动,虽然包内钱不多,但有许多单位的资料,如果遗失会造成很大的损失,但是我很幸运,因为碰上了屠元隆,胡敏奋二位好心的司售人员”,并感慨的说:“谁说现在社会上好人少了,我要说世上还是好人多”,这是为上海的司售人员树立了好形象,好榜样.王大妈和她的“甜蜜事业”看到残疾人享受到婚姻家庭的幸福,是她最开心的事。
3年多来,她已撮合了10多对残疾人喜结良缘——今年50出头的王幸娣,因乐于为残疾人婚恋牵线搭桥,在余姚“赫赫有名”,人称王大妈。
近日,在城区某电器厂工作的44岁肢体残疾人何柏松,慕名找到她,希望帮他介绍一个对象。
王幸娣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工作,平时给残疾人介绍工作,为残疾人搭建爱情的鹊桥这项“甜蜜的事业”只是她的“副业”。
王大妈的案头上放着厚厚几叠《余姚市残疾人就业申请表》,表上的“婚否”一栏她总是看得很仔细,遇到前来求职登记的残疾人,她经常关心地询问婚姻状况,遇到“门当户对”的就牵线搭桥,促成一段美好姻缘。
去年,陆埠镇聋哑姑娘小陈的母亲来到王幸娣办公室,感谢她为女儿找工作,顺便说起了“烦心事”。
虽然小陈长相百里挑一,但附近的小伙子嫌她是个残疾人,不愿和她交往,而一般的残疾人她又看不上,眼看女儿29岁了还是孑然一身,做父母的哪能不犯愁。
热心的王大妈询问了小陈的择偶条件后,答应一定帮忙牵线。
后来,她打听到临山镇有位小伙子小马,人很能干,在一家企业做技术工人,也因为是个聋哑人,找合适的对象成了难事。
王大妈不辞辛劳,在陆埠和临山之间跑了好几个来回,终于把两人拉到了一起。
去年底,两人喜结连理,还请王大妈做证婚人。
“一些残疾人消极自卑,有的甚至自暴自弃,而温馨的感情和家庭,非常有利于残疾人以健康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
”王幸娣说。
家住东北街道的阿丽心灵手巧,在某企业当仓库保管员,却因偏瘫找不到合适的对象,一直闷闷不乐。
而鹿亭乡的阿苗从小是个孤儿,虽然身体健康,却因为没有文化和技术,只能靠在大山里种地和打短工为生,三十好几了还打着光棍,两人经王大妈介绍后结了婚,小日子过得甜甜美美。
给残疾人当“红娘”,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虽然王大妈学过手语,与聋哑人之间的日常交流不成问题,但涉及到有关择偶的具体细节,往往需要一边写字一边打手势才能沟通,有时要花两三个小时才能弄清楚双方择偶的条件。
看到残疾人像正常人一样享受到婚姻家庭的幸福,吃到他们送来的喜糖,是王大妈最开心的事。
3年多来,王大妈已撮合了10多对有情人喜结良缘,最早结婚的一对聋哑夫妇,现在孩子都已经两岁了。
她说:“目前余姚有数千名残疾人需要婚配,但大多因残疾而性格内向,很少参加社会活动,接触异性的机会少,社会上缺少残疾人婚介和交友的地方,他们的婚姻成了社会难题,我有责任帮助他们找到幸福的港湾。
”王大妈还有个计划,今后如果条件具备,她要给自己挂个牌,专做为残疾人介绍对象的“甜蜜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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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残疾人就业
你有这份心,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我们感到非常的开心。
希望你的想法能尽快实现,给残疾人提供多多的就业机会。
只要你提供就业机会给他们,他们都会很珍惜这样的机会。
不会像其他的一些人一样,做几天就不做了。
他们都懂得找份工作的艰辛,所以,只要你的岗位适合他们,他们都会好好做。
目前残疾人在各个岗位都有,但在高端岗位的真的是很少的一部分。
大部分都是在从事比较低端的生产技术岗位。
由于他们身体的限制,可能受各方面的职业教育较少,这也是他们处在一些低端岗位的原因吧。
另外,你想创业,最好要选择适合你自己的兴趣或者是拿手的创业门路吧,只有大家一起努力,不是说只靠残疾员工。
一起努力,才会产生更多效益啊 你可以多参考一些有关残疾人的报道,多多了解残疾人,而且你要真正的与他们多多交流,才会知道他们所真正需要的。
建议你可以去看看残疾人就业促进网,里面有很多内容值得你去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