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务团队精神口号
“超越自求卓越。
11. 诚实守信灵活应变不挠勇于创新。
12. 讲团结扬团队精神;重科技,技促发展;强管理,向管理要效益。
13. 热情服务转变观念增强知识迎接挑战。
14. 团结奋进开拓创新拼搏向上。
大学里,申请助学金的步骤
建设方(甲方)只有土建(水电)工程师,施工员没有吧
《如何管理好工程项目》摘 要: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是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是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是形成工程产品的最后一步,施工阶段各方面工作的好坏对工程建设产品优劣的影响是难以更改的,因此,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值得人们去思考、探讨。
关键字:工程项目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竣工资料工程项目管理它是指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所有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设计、设备询价、施工、签证、验收等系统运行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以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从工程项目管理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是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是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是形成工程产品的最后一步,施工阶段各方面工作的好坏对工程建设产品优劣的影响是难以更改的。
本文就如何做好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些肤浅的体会,由于工作实践经验有限,在文中难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1.工程项目管理部的建设 在完成监理和施工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后,工程项目管理就正式进入现场的施工管理阶段,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施工现场建立相适应的工程项目管理部,作为建设方或者是总承包方,在建立工程项目管理部时需要做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1工程项目部人员配备 我们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合理配备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一般的工程项目部是由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和若干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是必须明确和必不可少的。
1.2制定规章制度 制定各种基本的工程项目部规章、制度,明确项目成员权责,以免在工作中产生混乱,影响工程项目管理任务的实施。
因此,在工程项目管理部成立后,公司可以责成工程项目经理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要求组织、制定各种基本的项目部规章、制度,划分项目部各成员的权责。
这样项目管理者才有可能发挥每一个成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2.“四大目标”控制的管理 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四大目标控制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四大目标控制之间既存在着矛盾的方面,又存在着统一的方面。
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必须充分考虑工程项目四大控制目标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注意统筹兼顾、合理确定四大目标,防止发生盲目追求单一目标而冲击或干扰其它目标的现象。
2.1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 工程质量控制是工程项目的生命,要想成功地管理好工程项目就必须将质量问题作为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
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工程项目管理部应经常召开专题会议重点强调质量问题,树立质量高标准的理念,要以质量立信誉,以管理求效益,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2.1.1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 制定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首要任务和重要部分。
工程项目经理必须重视制度的建立,在施工现场必须抓好督促及落实工作,并要在原有的规章制度基础上,根据该工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各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工地管理人员的职责,且成文张贴于工地办公室,以便对照执行。
同时明确各种机具、用电以及外墙脚手架等设备的操作和维修制度,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保证各项工作到位,同时要强化计划管理,根据总进度要求,针对施工实际及时修正计划,实现对重要节点的控制,使计划管理处于最佳状态。
2.1.2提高认识,加强对一线人员的管理 要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必须思想领先,即首先要提高管理意识。
由于工程施工工人流动性大,普遍技术素质差,质量意识薄弱,只重工作进度,忽视工程规模及质量,安全意识差,给施工管理带来很大难度,对这些意识和做法要彻底改变。
具体的做法是实施“一选择、二教育、三管理”的原则。
一选择即对施工工人实行“优胜劣汰”的原则,对那些安全意识差、技术素质低、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工人必须淘汰。
二教育即是对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对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岗前考试。
对各施工班组工人必须实行奖罚分明的制度,以充分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发挥工人的主导作用。
三管理即是在施工前必须向生产工人做好各项技术交底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每道工序,实行跟踪、监督、记录、复查或抽查,从技术措施到实际操作中严格把好质量关。
坚持自检、互检、抽检相结合;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下一道工序不准施工的具体做法,特别对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工种及工序进行专职跟踪施工,以强制的手段来克制质量通病,改变不规范的做法。
2.1.3组织施工,努力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在以工程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过程中,必须认真搞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把一个施工现场的许多单位组织起来,有节奏地、均衡的、互不干扰的进行施工,使其达到工期短、质量好、保安全、成本低的效果,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它包括技术、质量、安全、材料、进度和施工现场等各项管理工作。
因此,在施工管理中,必须实行制度化、网络化,使各项管理形成制度化。
工程项目经理要经常组织召开专业业务分析会,要把各个专业业务分析的结论、信息及时反映给相关单位及人员,能更好地实现对现场施工过程的全面控制。
在工程的管理上要严格按照“三检查、二坚持、一过硬”(即自检、互检、复检;坚持按图施工,坚持按规范施工,质量过硬的方针进行施工,做到挂牌施工,责任到人,思想到位。
对质量管理采取攻通病、创优良、上水平,使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将质量隐患消灭在施工过程的萌芽中,对每一道工序都进行验收,力图以管理制度来提高工程质量,以技术措施来保证工程质量。
在安全管理方面,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和民工的安全意识。
公司要舍得花人力、物力、财力搞好安全设施,施工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
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标语,以提高施工的安全意识。
2.2工程项目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管理是指在项目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经审核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采用适当的方法定期跟踪、检查工程实际进度状况,与计划进度对照、比较找出两者之间的偏差,并对产生偏差的各种因素及影响工程目标的程度进行分析与评估,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监理单位、承包商及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工程进度计划。
在工程进度计划执行中不断循环往复,直至按设定的工期目标(项目竣工)也既是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成,或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增加工程造价的条件下提前完成。
工程项目进度控制除监理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进度控制外,工程项目管理部也对工程项目进度进行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部将按照监理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计划图检查施工进度,提醒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求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符。
为了保证建设工期总体目标,工程项目管理部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向监理报审季度计划、月计划,再由监理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随时检查和督促。
工程进度目标按期实现的前提是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
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受诸多因素影响,这就要求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在事先对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调查研究,预测、评估这些因素对工程建设进度产生的影响,并编制可行的进度计划。
然而在执行进度计划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影响进度按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使工程项目进度难以按预定计划执行。
这就需要工程管理者在执行进度计划过程中,运用动态控制原理,不断进行检查,将实际情况与进度计划进行对比,找出计划产生偏差的原因,特别是找出主要原因后,采取纠偏措施。
措施的确定有两个前提,一是通过采取措施可以维持原进度计划,使之正常实施;另一是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按原进度计划执行,要对原进度计划进行调整或修正后,再按新的进度计划执行。
工程进度控制管理是工程项目建设中与质量和投资并列的三大管理目标之一,其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
在一般情况下,加快进度、缩短工期需要增加投资(在合理科学施工组织的前提下,投资将不增加或少增加)。
但提前竣工为建设单位提前获取预期收益创造了可能性。
工程进度的加快有可能影响工程的质量,而对质量标准的严格控制极有可能影响工程进度。
如有严谨、周密的质量保证措施,虽严格控制而不致返工,又会保证建设进度,也保证了工程质量标准及投资费用的有效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管理不应仅局限于考虑施工本身的因素,还应对其它相关环节和相关部门自身因素给予足够的重视。
例如:施工图设计、工程变更、营销策划、开发手续、协作单位等。
只有通过对整个项目计划系统的综合有效控制,才能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
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很多,主要有: 1.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因素 (1) 提供勘察资料不准确,特别是地质资料错误或遗漏而引起的未能预料的技术障碍。
(2) 提供的控制性坐标点、高程点资料不准确或错误。
(3) 临时供水、供电工程相关手续办理和实施不及时,供应量不足。
(4) 办理临时占道、施工占地手续不及时。
(5) 地上、地下构筑物及各种管线搬迁工作拖延不能及时向承包商移交施工场地。
(6) 施工场地内树木的移植、更新、砍伐工作不能及时完成。
(7) 提供的图纸不及时、不配套。
(8) 建设单位依据市场变化及经营需要修改、调整设计。
例如:调整产品定位、调整使用功能、调整使用标准、甚至改变使用要求。
(9) 为了满足购房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而修改设计。
(10) 因市政配套、公共设施配套条件的变化而修改设计。
(11) 因采用不成熟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或技术方案不当而修改设计。
(12) 承包合同中未涉及问题的谈判。
例如:材料替代、施工过程中指定分包商等。
(13) 承包合同内容、条件发生变化而引起的谈判。
例如: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工程内容、分部分项工程的抢工、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供应价格的变化等。
(14) 合同纠纷引起的仲裁或诉讼。
(15) 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供货不及时,数量、型号、技术参数与实际所需不符,货物产品质量不合格。
(16) 建设单位组织、管理、协调能力不足,工程组织不利,致使承包商、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各工种、各专业、各工序的配合上出现矛盾,出现的问题亦得不到及时解决,无法按进度计划执行,打乱施工的正常秩序。
(17) 建设单位的主要管理者和工程管理人员流动或工作岗位调整使有关工作出现无人管或无人知道从而影响问题的解决。
(18) 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授权不明确,致使监理人员不能发挥其应起的管理职能。
(19) 建设单位管理机构调整、股权调整、资产重组。
(20) 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各种申请审批、审核手续的延误。
(21) 各种验收组织不及时,例如:验线、验槽、各种隐蔽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等。
(22) 开发资金不足,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
(23) 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例如:施工中遇到超标的地下水、流沙、地质断层、溶洞;发现地下埋藏文物、古化石、古钱币、古墓;发现战争遗留的弹药等。
2.来源于设计单位的因素 (1) 不能按设计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施工所需的图纸。
(2) 为项目设计配置的设计人员不合理,各专业之间缺乏协调配合,致使各专业之间出现设计矛盾。
(3) 设计内容不足、设计深度不够。
(4) 无健全的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图纸的“缺、漏、碰、错”现象严重,导致设计变更大量增加。
(5) 与各专业设计院协调配合工作不及时、不到位,致使出现图纸不配套的情况,造成施工中出现边施工、边修改的局面。
(6) 设计单位管理机构调整、股权调整、人员调整、资产重组等原因无法按设计合同履约。
(7) 因各种原因设计院将设计任务分包,出现与分包方的合同纠纷而引起仲裁或诉讼。
(8) 不能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及时解决在施工过程出现的设计问题。
(9) 不能按时参加各种验收工作。
3.来源于承包商(分包商)的因素 (1) 项目经理部配置的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管理水平低、经验不足,致使工程组织混乱不能按预定进度计划完成。
(2) 施工人员资质、资格、经验、水平及人数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3) 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施工进度计划不合理、采用施工方案不得当。
(4) 施工工序安排不合理,不能解决工序之间在时间上的先后和搭接问题,以达到保证质量,充分利用空间、争取时间,实现合理安排工期的目的。
(5) 不能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调配劳动力和施工机具。
(6) 施工用机械设备配置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7) 施工用供水、供电设施及施工用机械设备出现故障。
(8) 材料供应不及时,材料的数量、型号及技术参数错误,供货质量不合格。
(9) 总承包商协调各分包商能力不足,相互配合工作不及时、不到位。
(10) 承包商与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及其它协作单位发生合同纠纷引起仲裁或诉讼。
(11) 承包商(分包商)自有资金不足或资金安排不合理,无法支付相关应付费用。
(12) 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3) 关键材料、设备、机具被盗和破坏。
(14) 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出现瘟疫、传染病及施工人员食物中毒。
(15) 承包商(分包商)管理机构调整、股权调整、人员调整、资产重组等原因无法按相关合同履约。
4.来源于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因素 (1) 原材料、配套零部件供应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2) 生产设备维护、使用不当出现故障无法正常生产。
(3) 运输方式及运力不能满足需要。
(4) 生产产品的型号、参数、数量错误或与样品不符、与合同不符。
(5) 生产产品的质量不合格。
(6) 包装、存储、运输及二次搬运不当造成货物破损和丢失。
(7) 与协作单位产生合同纠纷,引起仲裁及诉讼。
(8) 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 供应商的自有资金不足或资金使用安排不和理,无法支付相关应付费用。
(10) 供应商管理机构调整、股权调整、人员调整、资产重组等原因无法按相关合同履约。
5.来源于监理单位的因素 (1) 监理项目部配置的监理工程师的学历、专业、资质、资格、经验、水平、数量、年龄、健康状况不能满足工程监理需要。
(2) 责任心不强、管理协调能力薄弱,不能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按计划实施。
(3) 监理管理机构调整、股权调整、人员调整、资产重组等原因无法按合同履约。
6.来源于政府主管部门的因素 (1) 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调整。
(2) 各种手续办理程序改变。
(3) 政府管理部门机构调整、管理职责调整、人员调整。
7.来源于社会和各种自然条件的因素 (1) 自然灾害如恶劣天气、地震、洪水、火灾等。
(2) 各种突发刑事案件。
(3) 重大政治活动、社会活动。
(4)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系统发生故障而停止供应。
(5) 交通管制、交通中断。
从上述诸多因素影响工程进度的程度来看,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分包商)起着最主要的作用,设计单位和材料供应商次之。
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者要有效地进行进度控制,就必须对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
这一方面可促进对有利因素的充分利用和对不利因素的妥善预防及克服,使进度目标制定得更科学合理、更符合实际、更具有操作性,既积极进取又稳妥可靠;另一方面也便于事先制定预防措施,事中采取有效控制,事后进行妥善补救,达到缩小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实现对进度主动控制和动态控制的目的。
2.3工程项目投资控制 工程投资控制就是按照既定的造价目标,对造价形成过程的一切费用进行严格的计算,调节和监督,揭示偏差,及时纠正,保证投资目标的实现。
工程投资控制是全过程的,贯穿各个阶段,对建设项目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项目实施阶段以及竣工结算阶段实行全过程的控制。
要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应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与信息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措施。
其中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投资最有效地手段。
把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内,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以求在项目中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工程项目投资控制不是单一目标的控制,而应与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合同管理统一进行。
从整个项目建设流程上看,投资控制的重点应在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作为一个项目的执行阶段其对整个项目投资的贡献是有限的。
对于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工程项目管理部的主要任务是审核监理上报的进度款支付、签证、变更,也正是通过审核支付、签证、变更对项目投资进行控制的。
另外,工程项目管理部的技术管理人员还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技术提出或采纳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达到节约项目投资的目的。
对于工程变更、签证,实行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做好事前审批、事中监督管理、事后复核确认,使工程造价变化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2.3.1细化施工管理,控制预算外费用支出 控制材料用量,合理确定材料价格。
在工程造价的控制中材料价格的控制是主要的,材料费在工程中往往占有很大的比重,一般占预算费用的70%,占直接费的80%左右。
因此必须在施工阶段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材料用量控制,合理确定材料价格,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市场经济为材料的供应提供了多种渠道,而且材料品种价格繁多,建设单位预算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应密切注意市场行情,随着工程进展情况深入现场、市场,掌握第一手的施工情况及材料信息,为竣工决算提供有力的依据。
严把变更关,将工程预算控制在概算内。
在施工中引起变更的原因很多,如工程设计粗糙,使工程实际与发包时提供的图纸不符;当前市场供应的材料规格标准不符合设计要求等,这些问题的产生给工程造价留下活口因素。
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把变更关,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最好实行“分级控制、限额签证”的制度。
对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尤其是涉及到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而且应尽是提前实现这类型变更,减少损失,因为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内容还需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
为此,建设单位应指派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常驻施工现场,随时掌握、控制工程造价的变化情况。
严格现场签证管理,随时掌握工程造价变化。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督促施工方按图施工,严格控制变更洽商、材料代用、现场签证、额外用工及各种预算外费用,对必要的变更,应做到先算账,后花钱,变更一旦发生就及时计算因工作量变更而发生增减的费用,随时掌握项目费用额度,避免事情积压成堆,对工程造价心中无数。
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要督促施工方做好各种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工作,减少结算时的扯皮现象。
许多工程就是由于现场签证不严肃,给工程结算带来非常大的麻烦,导致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严格现场签证管理,是施工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
技术与经济结合,加强投资控制。
切实有效的投资控制,必须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
所以建设单位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观念、素质教育,培养实事求是的办事作风,协助施工方搞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全人、财、物,加快施工速度,提高工程质量。
施工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方联系,选择既科学又经济可行的解决方案,克服盲目指挥造成的浪费,充分重视节约投资的重要性,特别是负责项目的工程技术员应与经济人员相结合,从工程招标、合同谈判、造价预算、签付进度款到竣工决算、造价分析等,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2.3.2加强结算管理,严格把好审核关 在工程竣工决算时,建设单位的审核人员应坚持按合同办事,对工程预算外的费用严格控制,对于未按图纸要求完成的工作量及未按规定执行的施工签证一律核减费用;凡合同条款明确包含的费用,属于风险费包含的费用,未按合同条款履行的违约等一律减费用,严格把好审核关。
道德,对工程量的审核应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进行审核,不能多算或不按规则计算,在要求施工企业报送相应的工程计算式和材料用量明细表的同时,建设单位也要编制一份完整的结算书和材料用量明细,这样比照审核,才能做到客观、公正、合理,准确进行计量审核。
其次,在结算审核中,还应注意审核项目的单价、结算书中分项的正确性及程序及准确性,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分析计算。
要注意的是,对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结算,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一次包死不作调整。
结算时,实际发生的招标时所依据的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变更和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误差应预调整。
在工程量调整时的结算中,工程量清单中原有的项目,应按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确定;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应参照类似工程项目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商定;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结算。
3.工程资料的管理 工程资料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是项目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实现项目目标控制的保证。
一个项目工程要保证一流的工程质量,其内涵也包括一流的竣工资料质量。
竣工资料作为工程验收和保证今后工程项目安全运行的重要文件,是工程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检修、维修工作的重要依据,所以,建设过程中必须保证竣工资料完整、准确、系统、规范、齐全、真实的记述和反映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做到原始资料图物相符,技术数据真实可靠,签字手续完备齐全,同时又要按规范标准填写,使之符合归档要求。
为此,我们要保证竣工资料的质量,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必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3.1从工程项目立项抓起是做好竣工资料的前提 从工程项目立项开始就设立工程项目资料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指导、监督。
竣工资料编制工作实行“三同步”管理制度,即工程立项开始与竣工资料收集同步;工程施工过程与竣工资料形成同步;工程完工验收与工程竣工资料验收同步。
将资料管理贯穿到工程施工全过程。
3.2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是做好竣工资料档案的工作基础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在工程建设初期(而不是中后期)就应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规定,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资料形成过程中各自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在项目开始之初就应制定出一套可行的、适合本工程特点的竣工资料所要求的表格及样本,以便于各参建单位在工程资料整理过程中有依据,好操作,这样,才能避免资料格式的多样性、不规范性。
只有加强工程建设各阶段档案资料的有序管理,才能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及图纸内容的准确、齐全、规范,才能保证施工技术资料记录齐全、签署完备,原始材料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可靠。
3.3加强过程控制是保证竣工资料真实有效的手段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工程建设与资料整理同步进行,避免施工与资料整理两张皮,切忌先完成施工任务,而后补资料的现象发生,负有管理职责的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各施工单位的资料的同步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检查。
总之,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对于一个工程建设项目而言是极其重要的,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质量的优劣以及效益的高低,作为一个工程项目管理者要搞好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控制,必须明确其相应的职责,要严格按规范管理,要严格实行奖惩制度,要严格检查检测手段,这样才能有效地发挥工程项目管理的作用。
(作者单位:四川三岔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在改革时,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就施实,是否合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依据《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企业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为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内在需要。
第三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坚持和发展企业民主管理是公司党委、行政和工会组织的共同职责和原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所属法人企业。
第二章 公司职代会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职代会接受本企业党组织领导,对党组织的决议、决定要认真贯彻执行;职代会应保证经理的中心地位,积极支持经理行使权利;工会是本企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职代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以下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对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企业改制、改组、变更、分立、合并、兼并、搬迁、改造、破产及清产核资方案;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企业基本建设方案和工程项目招投标方案;大宗物资采购方案;大额资金使用情况;企业重大投资和生产经营中的重大决策方案享有审议建议权。
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必须将企业改组、改制方案,搬迁、改造方案,兼并、破产方案及清产核资情况,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职代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享有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如职工薪酬管理办法;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职工培训计划;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劳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
上述内容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
(三)、审议决定权:职代会对职工福利基金、公积金、公益金的使用方案;职工购房配售方案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等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享有审议决定权。
(四)、民主监督、评议权:职代会对企业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和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情况;对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工资、奖金、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情况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企业招待费使用情况等涉及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享有民主监督权。
对企业领导人员享有民主评议权。
(五)、民主选举、更换权:职代会对工会委员会成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企业改制后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及参加平等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享有选举、更换权。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 凡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
公司职代会代表以各企业、分公司、各部室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职工代表又是会员代表。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
(二)、本职工作好,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关心集体、办事公道、联系群众、遵守纪律。
(四)、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五)、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构成: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包括一线职工、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
一线职工的比例不得少于50%;科技人员、青年和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
公司职代会及职工代表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任期未满,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保留;职工代表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单位按规定程序补选。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提出意见、建议和表决权;召开职代会前有提案权。
(二)、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参加对企业管理人员的质询、评议。
(三)、因参加职代会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享受正常出勤待遇。
(四)、对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等专项工作的职工代表向职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 特约代表和列席代表 (一)、公司职代会可以邀请一些离、退休职工作为“特约代表”,“特约代表”在职代会上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二)、不是职工代表的农场及所属单位或部门的领导干部可作为列席代表列席会议,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四章 职代会的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职代会代表的比例和人数应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与上级主管部门商榷,但职工代表人数最低不得少于30人。
农场所属100人以下的法人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
公司及所属法人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六条 职代会主席团。
主席团成员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要根据会议内容和情况确定,各个层面要有一定的比例。
第十七条 主席团成员选举程序: (一)、工会结合公司实际,同党政协商后,提出大会主席团及执行主席人选。
(二)、将主席团和执行主席名单提交职代会预备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职代会主席团职责: (一)、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二)、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表决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三)、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提案进行修改。
(四)、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五)、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其他问题。
第十九条 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
专门工作小组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定的。
可设提案小组、经营管理小组、安全生产小组、职工保险福利小组、财务审查小组、规章制度监督小组、平等协商小组、民主评议小组等。
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产生。
如工作需要,可聘请具有业务专长的非职工代表。
第二十条 专门工作小组的任务: (一)、会前,征集、汇总职工提案。
(二)、会后,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三)、处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按规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召开职代会的基本程序 (一)职代会预备会召开的程序。
1、预备会由工会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
预备会召开前,要将职代会所审议的内容(草案)提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征集大会提案。
工会及各职工代表团(组)及时综合、归纳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整理提案,并提交公司行政班子研究决定。
2、预备会议程: (1) 选举大会主席团和执行主席; (2) 审议通过职代会议程。
(3) 对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由各代表团组长代行职代会职权审议决定的事项进行通报并予以确认。
(二)职代会正式会议的召开: 1、职代会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
2、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并审议公司行政的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工会的工作报告; (3)听取并审议公司行政提交大会的有关议题; (4)听取代表提案审查和落实情况的报告; (5)听取公司厂务公开有关内容的报告; (6)通过大会决议。
第二十二条 职代会决议。
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形成决议和做出决定,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如确需修改,必须提请职代会重新审议并经70%以上职工代表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
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是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临时处理企业急需解决的某些重要问题的一项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人员由职工代表团(组)长、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组成。
(二)、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需经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并报告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职代会有关职权的行使程序 (一)、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和重要改革方案的程序。
1、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目标、措施和依据,形成具体方案(草案)。
2、将方案(草案)在职代会预备会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
3、工会将职工代表的意见反馈给行政。
行政吸纳职工代表意见并对方案(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4、召开职代会,由行政领导做有关决策事项的说明;职代会专门小组做预备会初审情况的说明,职代会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5、在职代会形成决议后,企业行政对决策方案组织实施。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程序。
1、工会方参加工资协商、集体合同谈判的代表由职代会选举产生。
2、工会方代表与企业行政方代表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3、在职代会审议前7天,将集体合同(草案)发至各代表团或职工代表手中,征求意见。
4、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双方代表对集体合同(草案)文本进行修订。
5、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工会就集体合同(草案)的产生过程、主要标准条件的确立依据等情况做出说明。
6、职工代表大会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7、报所在区县劳动部门审查备案。
(三)、审查同意有关重要规章制度的程序。
1、行政提出各项规章制度方案(草案)。
2、提交职代会专门小组进行讨论,并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反馈给行政领导。
3、行政根据职工代表意见对方案(草案)进行修改。
4、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由行政公布实施。
(四)、审议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积金、公益金及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程序。
1、公司行政提出职工工资分配方案(草案),提交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工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和福利事项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3、行政根据工会的建议,结合企业财力情况,提出各项基金使用方案和改善职工福利的方案(草案),并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
(五)、评议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程序。
1、工会制定评议方案(草案)并提交党委,听取意见后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2、被评议人员向职工代表做述职报告。
3、职工代表对有关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4、由评议监督小组把评议意见进行分类整理、综合评定、确定评定等级。
5、由评议监督小组利用厂务公开等形式向职代会公布评议结果。
第五章 职代会与其他组织的关系 第二十五条 职代会与党委会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
(一)、职工代表大会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二)、公司党委要把职代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职代会工作,听取职代会工作汇报,支持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好职代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
第二十六条 职代会与工会 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和执行主席、专门工作小组的组建方案,组织专门小组和职工代表开展日常的监督、检查、调研等活动。
(四)、提名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候选人。
(五)、闭会期间,组织传达大会精神,监督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和提案处理情况。
(六)、建立与职工联系制度和职工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的渠道,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与建议; (七)、定期培训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职代会与经理办公会 公司经理办公会是企业决策的执行机构,职代会是职工对企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经理办公会在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应提交职代会征求意见或审议,要广泛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决策实施结果应向职代会报告。
第六章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第二十八条 为了提高公司及所属法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质量,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一)、公司成立企业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
副组长由经理、党委副书记和工会主席担任。
成员由纪委负责人、政工部、行政法律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资产开发部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在工会,工会主席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公司成立企业民主管理监督小组。
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
成员由纪委、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
第三十条 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企业是否将应提交职代会讨论、审查、审议的事项按规定提交给职代会;职代会各项职权的落实及效果;职代会的召开(代表的选举、人数、构成比例)、工作程序和会议议程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厂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厂务公开栏的内容是否定期更换。
(二)监督检查的办法: 1、公司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加所属法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2、对厂务公开工作半年检查一次,主要方式:听取所属法人企业行政负责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汇报;召开职工群众座谈会听取意见。
(三)监督检查情况的上报和反馈:工会每年要对民主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由监督检查小组会同检查情况一并向党委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并将其内容列入企业行政工作报告和工会工作报告当中,利用职代会向职工(代表)反馈。
(四)公司对所属法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实行考评制度,并列入公司政治工作考评内容,与年终绩效工资兑现挂钩。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规定,发生下列行为的,工会有权向上一级党委、行政反映,并责令其改正。
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企业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企业改制、破产方案,企业减员、分流安置方案,劳动合同到期人数较多的终止、续签方案,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不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 (三)不执行或擅自修改职代会决议,给企业、职工或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企业因不实行民主管理导致重大失误或重大事故,对责任人不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查同意后生效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出现有悖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之处,一律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