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汇报
扫黑除恶的重点: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修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迂、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运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公安部扫黑除恶打击12项犯罪
村级只是响应当地公安局建立健全“扫黑除恶”思想政治工作八项机制的政策:一是广泛开展思想发动。
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发倡议书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动员。
同时,围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和任务,有针对性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提高“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各项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的执行力。
二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局党委成员及参加重大案件的主要领导在一线掌握情况、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推进工作,既要当指挥员,又要当战斗员。
把民警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的政治态度、负责精神、工作作风、自我要求等现实表现,作为准确考核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是要强化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实战单位采取悬挂宣传横幅、编发工作专报、制作宣传展板等形式,在警营内部大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氛围。
宣传干部及兼职通讯员深入一线,随警作战,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公安民警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辛勤付出及取得的显著成绩。
同时,健全新闻发布、舆情跟踪分析,积极应对舆情变化,妥善处置“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各类涉警舆情,为圆满完成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是开展慰问和表彰激励机制。
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解决民警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生活、身体、工作困难,及时向参战民警发放慰问品以应对天气、气候等影响重大战役推进的不利因素,最大限度激发民警的工作激情。
认真落实战时优抚措施,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工作,帮助民警释放压力、调适心情。
特别是民警在开枪、目睹战友伤亡等重大情况后,在第一时间安排其接受必要的心理辅导和矫治,滚动摸排参战民警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切实解决参战民警特别是去异地执行抓捕的民警及其家庭遇到的实际困难,消除民警的后顾之忧。
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申报记功嘉奖,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干部给予优先入党、优先提拔,根据“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的情况适时召开表彰大会,鼓舞士气、激励斗志,最大限度调动民警的积极性。
五是优化整合警力资源牢固树立“ 一盘棋”指导思想。
根据“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任务实际需要,打破警种职能和单位所辖界限,最大限度优化警力资源配置。
根据特殊需要,适时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深入战斗一线,对口帮扶、跟班作业,提高攻坚克难能力。
六是严格队伍管理。
各级领导认真履行“一职双责”,采取预警预报、分析研判、跟踪教育、组织处理等措施,加强民警纪律作风管理。
对拒不服从指挥、违反保密纪律、作风涣散、影响队伍士气的民警,及时向局纪委、督察部门上报,并由纪委督察部门对其实施诫勉谈话,促其改正。
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警纪警规,严肃予以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全体参战民警。
七是加强后勤保障。
按照精细化保障的原则,后勤保障部门坚持“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队伍开到哪里,后勤服务就跟到哪里,做到后勤保障与警力投向同步,确保参战民警就餐、装备、交通等具体问题落实到位。
八是成立战时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民警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政委任副组长,局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及各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监察室,负责“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民警日常各项思想政治工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谈话提纲
一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思想认识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保障经费到位三是明确责任分工,聚焦突出问题。
三是明确责任分工,聚焦突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