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设立一家中外合伙企业,作餐饮,怎么起名
最好能起几个看看
想设立一家中外合伙企业,作餐饮,怎么起名
最好能起几个看看
您好
建议你去 重庆鸿飞阁取名公司 看看。
他们会根据你的要求(五行,生辰八字、字义)取出多个名字,公司取名的也可以,你选择你可以挑一个最好的。
对了他们公司里面有一个张高铭老师非常厉害
还是“中国十大命名师”。
我就是找他取的,感觉还不错。
在百度搜一下他们公司名字,就可以找到他们公司网站。
希望能帮到你。
。
合伙企业与中外合资企业的区别
两者都是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是法人制,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需商务部门审批。
而合伙企业在成立、出资、权益分配、责任承担等方面比较灵活,是非法人制,不需商务部门审批,直接在工商局登记就可成立。
合伙企业采用合伙制,其责任可以是无限责任(即如果合伙企业无法偿还债务,由合伙人进行偿还)。
中外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首先,国内没有中外合伙企业这个说法,你问的应该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个个给你分析下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特征 股权式合营—各方出资折合为股份比例,按照股份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组织形式 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外方出资一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组织机构或清算 (1)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关(2)需要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的事项:①章程的修改;②企业的中止、解散;③注册资本的增减;④合并、分立。
(3)董事人数3人以上、任期每届4年。
(4)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特征 契约式合营—各方出资不折合为股份比例,按照合作契约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出资 (1)外方出资一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应为自有财产、不得用合作企业财产为出资设立担保。
(2)外国合作者可以先收回投资,合作期满企业固定资产全归中方所有。
组织机构或清算(1)董事会制;(2)联合管理制;(3)委托管理制。
两者相同之处1、外方投资者可以为个人,中方则否;2、各方出资均由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资;3、企业只能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4、企业的正副董事长和正副主任应由中方和外方分别担任;5、股权转让须经他方同意并由审批机构批准,他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6、企业均实行分期缴纳资本制。
7、企业均可以进行境外融资。
8、纠纷的解决均可以自由选择境内外仲裁机构。
公司与合伙企业与中外合资企业的区别
首先,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其次,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
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
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
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
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
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
合伙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一元结构,而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二元结构。
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
最后,合伙企业与公司在设立方式、运营结构、投资的撤出和转让以及企业的延续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显的区别。
中外合资企业也称股权式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并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投资举办的企业.
合伙企业与合资企业的区别
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设立的和有限合伙企业。
由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本法对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合资企业是按照规定: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 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
有限合伙公司中的两类合伙人是否可以是外国人?
可以为外国人《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按照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并没有对外国人是合伙人做出禁止性的规定。
合营企业和合伙企业区别是什么?
合伙企业以全体出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当然也可能有有限合伙),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
建议参考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学习的时候要掌握好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的区别。
合营企业并不是法律术语,应该说是联营企业更好,是由不同的企业、事业单位出资组成的一个新的企业,多数情况下是法人,以全体出资人的出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也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
建议参考《民法通则》、《公司法》另外,有的企业叫做XXX中外合资经营企业、XXX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前者是法人,出资的可以是中国的自然人。
后者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合伙,如果是合伙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不知是不是你说的“合营企业”,建议参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本人民商法没学好,特别是商法的部分很差,就这样。
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之间的异同点
上述几种企业,均是在投资人和投资人与企业之间的责任划分为区分的。
个人独资企业:1个自然人,对企业负无限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2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可以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合伙人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负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2个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
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可以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普通合伙人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对其他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和其他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负责任。
中外合资企业:一般为有限公司,外方投资者可以为自然人、法人。
中方投资者不得为自然人。
各方出资额以认缴出资额对企业负有限责任。
一般也以出资额分红。
中外合作企业:可以为有限公司,也可以为其他非法人企业。
外方投资者可以为自然人、法人。
中方投资者不得为自然人。
有限公司各方出资额以认缴出资额对企业负有限责任。
一般也以出资额分红。
非法人企业分红按照约定或者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