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国以来的婚姻法及每部的更新与发展
婚姻立法理念的变革与发展 婚姻家庭制度的嬗变是婚姻家庭立法理念变革的反映。
婚姻家庭的立法理念从强调管制发展为尊重私权,注重保护公民的自由和自治权利,注重保障弱势一方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强化法律救济和社会救助,从追求形式平等发展到实质平等。
1、从强调管制到尊重私权 自治与管制,自由与限制历来是婚姻家庭领域最受关注的、争议最大的问题。
婚姻法的发展史就是自由与限制,自治与管制的分野和博弈的历史。
由于在传统上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缩影,婚姻法涉及对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身份关系的认定,甚至关涉宗法等级关系的维系,必然具有较多的国家强制和权力确认的成分。
我国1950 年婚姻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除了受到前苏联婚姻家庭立法模式的影响之外,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强调国家对婚姻家庭的调控“, 促进具有决定一切意义的社会生产力底发展”[3],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
私法自治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旨在保障个人的自主决定和人格尊严,实现个人的自治权利。
1980年婚姻法和2001 年修订的婚姻法都是以不断扩大公民的私法自治权利,保障公民的意思自治原则为立法理念的。
例如,夫妻财产制度从单一的法定共同财产制到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并立,再到约定财产制的完善与个人特有财产制度的确立;这一变化的进路是不断地扩大夫妻个人决定其财产状况的自由权利。
[4]同时婚姻自由原则也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从1994 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要求公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提交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2003 年《婚姻登记条例》对此规定的取消,以个人自行出具的签字的声明取而代之;特别值得引起关注的是2003 年《婚姻登记条例》将1994 年条例名称中的“管理”二字的删除,淡化了婚姻登记的行政管理色彩,扩大了公民个人婚姻自由的权限,更加体现婚姻法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护当事人婚姻自由的立法理念。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现代婚姻法对公民私权的尊重和保护,看到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法中的逐渐扩张,当然,婚姻法对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是有节制的,适度的干预是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与和谐的必要手段。
因此,我们也发现了管制和权力作为自治与权利的保障者与补充者的角色和作用。
当公民自治有悖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时,国家和管制就会出现,成为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器;而当公民自治无法取得一致时,即争议无法解决时,管制和权力又会作为最终的争议解决方式出现,这种方式往往以司法的名义或补充性条款的名义出现。
[5]一言以蔽之,现行婚姻法由当事人的充分自治和国家与社会必要的管制构成,且自由和自治业已成为婚姻法的主旋律。
自治的张扬,无疑昭示着婚姻法对个人自由的尊重,对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平等关系的认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精神对人的终极关怀和保护。
2、从追求平等公正到强调司法效率和自己责任 婚姻法从古罗马法时期就已产生,堪称人类历史上最为古老的法律部门之一。
古代婚姻法和近代婚姻法均体现了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伦理特征和等级要求,因而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以及其他尊卑亲属之间的不平等成为那时婚姻法中的当然内容,对平等、公正的呼唤成为古代、近代婚姻法改革的目标和追求。
纵观中国婚姻法的发展历程,从古至今,由婚姻家庭主体间的不平等到平等,由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非正义到正义,是贯穿婚姻法历史脉络中的主线。
自1950 年婚姻法始,无论是1980 年的婚姻法,还是2001 年的修正案,都以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原则,婚姻法的相关具体规定都体现了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以及祖孙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平等。
在坚持男女平等的前提下,追求公正也是婚姻法的另一个重要价值理念。
如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制度作为对结婚自由的限制,体现了婚姻正义;夫妻约定采取分别财产制之后,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一方的财产清偿,体现了对以善意第三人为化身的交易秩序的保护和交易公正;离婚时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体现了对婚姻关系中弱者的保护和对社会正义的维护。
另外,特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相互抚养、赡养义务的规定,以及一定条件下兄姐与弟妹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的规定,体现了代际之间、同辈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公平与相互性。
上述制度无一例外地体现婚姻法中的平等与公正,可以说,平等、公正是现代婚姻法最重要的基本价值。
壮族的由来
是中国少数民族人口最民族,主要聚居在广西壮族区、云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少数分布在广东、湖南、贵州、四川等省。
壮族族称来源于部份壮族的自称“布壮”。
此外,还有自称布侬、布土、布样、布斑、布越、布那、侬安、布偏、土佬、高栏、布曼、布岱、布敏、布陇、布东等20多种。
建国后,统称为僮族。
1965年根据周恩来的提议,经国务院批准,将“僮”改为“壮”。
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壮族人口数为16178811。
壮族使用壮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
南宋时已出现用方块汉字构成的土俗字。
土俗字使用面不广,会使用的人也不多,多用于书写地名、编山歌、记事。
1955年国家帮助壮族创制了一种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壮文,并得到了推行。
1982年又做了适当修改,并推广使用壮文。
壮族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民族。
壮族是由中国古代越人的一支发展而来。
它与周奉时期的西瓯、骆越,汉唐时的僚、俚、鸟浒,宋以后的僮人、土人等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
当秦朝势力进入岭南以前,在祖国岭南(今广东、广西一带),主要居住着属于百越系统的西瓯和骆越两族群,这两个族群就是壮族的先民。
根据出土文物发现,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壮族先民已普遍使用铜器,这些金属工具的使用,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和发展,壮族社会无阶级的原始公社进入到奴隶社会。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派尉屠睢率领50万大军,兵分5路,进军岭南。
秦军战胜西瓯人,统一了岭南,设立了桂林、南海、象三郡,置于中央集权制的统治之下。
又派监禄在广西修筑灵渠,把湘江与漓江连接起来,沟通了长江水系和珠江水系。
接着,从中原迁来大批汉人“与越杂处”。
这些汉人在与瓯、骆越的交往、通婚过程中,部分成为壮族,同时加速了越人社会经济的发展。
从汉至唐初,在今壮族地区出现了一些“雄于乡曲”的大姓,如番禺的吕氏,高凉、合浦的冼氏,钦州的宁氏等,称为“百越大姓”,各自雄居一方。
唐代,曾把岭南道分置岭南东、西两道,设五府经略使于广州,下分五管。
其中桂、邕、容三管都是壮族先民的聚居区。
两宋、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加强了对岭南地区的统治,建州县、派官史、征贡赋,中央王朝在壮族地区实行的羁縻州县制度,给壮族人民带来了沉重负担。
壮族人民不堪奴役,多次反抗。
轰轰烈烈的太平天国运动就起事于岭南的壮族地区。
但历次起义都遭到了反动统治者的血腥镇压而告失败。
壮族人民在抗击法国殖民者入侵、辛亥革命斗争和抗日战争中做出了重大贡献和巨大牺牲,壮族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社会经济 建国前的壮族社会基本上还是封建社会,封建王朝在壮族地区实行羁縻州县制度,封任壮族寨主、大姓为地方官吏,以加强对壮族人民的统治。
而富于革命传统的壮族人民,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奋起反抗暴政,不断冲击着封建统治政权,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在距今数千年前,壮族的先民就开始使用石斧、石凿、石刀、石锛等磨光石器进行狩猎和耕种。
秦汉时,广西东部沿海地区已经播种水稻,并开始使用耕牛和铁器发展农业生产。
以越人为主体的“南越国”,其社会生产力已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
隋唐以后,许多地方的壮族人民已使用铁犁和铁质脚踏犁,还发展了矿冶业、家庭纺织业和其它手工业。
如宋代广西龙州(壮人聚居区)打制的“扁刀”,可以连斩数牛而锋刃不钝,工艺高超,远近闻名;南宋初叶,广西有吃不完的贱价米运往广州等地出售。
到了明代,壮族地区社会生产,即使是边远地区,也呈现出“益比内地”的新面貌。
至清代,壮族地区的社会生产水平与当地或附近汉族地区已大体一样了。
在民国时期,由于国民党政府不重视发展社会经济事业,壮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十分缓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壮族地区发生了巨大变化。
1952年12月9日,在广西省西部壮族聚居区建立了桂西壮族自治区(1956年改称自治州),辖41个县。
1958年3月15日,在广西省的辖境范围内建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了桂西壮族自治州建制。
同年4月1日,建立了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1962年9月26日,又建立了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壮族人民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权利。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培养壮族干部和发展壮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事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不断开拓进取,发展壮大了农村经济,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铺设了四通八达的交通和通讯网络,繁荣了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广大人民正在向现代化迈进。
1990年广西农业总产值达252.22亿元,比1950年增长4.3倍,比1978年增长74.6%。
工业总产值达353.43亿元,比1950年增长117·8倍。
国民收入335.98亿元,比1950年增长9.8倍。
广西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对外贸易不断扩大,目前,广西已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和经济联系。
一个开放的广西正在中国的南部崛起。
文化艺术 壮族人民能歌善唱,右江一带称为“欢”,左江一带称为“诗”,桂北一带称为“比”和“欢”,都是唱山歌的意思。
有定期举行的唱山歌会,称为歌圩。
歌圩日期各地不同。
以农历三月初三为最隆重。
大山歌圩有万人以上参加。
内容有请歌、求歌、激歌、对歌、客气歌、推歌、盘歌、点更歌、离别歌、情歌、送歌等。
被誉为“歌仙”的刘三姐就是歌手的典型代表。
歌圩期间,还举行男女间的抛绣球、“碰蛋”等娱乐活动。
这期间,各家各户吃五色糯米饭。
云南文山一带还唱壮戏,兼办物资交流会。
过去,壮族一年种一造(即一季)水稻,三月初三是备耕时间,歌圩就是为春耕农忙做物质的和精神的准备。
吃五色饭、五色蛋,是预祝五谷丰登的意思。
唐代,壮族已有舞蹈,如舂堂舞以舂米为内容,以敲击声伴舞。
宋代有扁担舞、采茶舞、捞虾舞、春牛舞等。
男的舞姿刚健有力,女的婀娜多姿。
这舞蹈流传至今。
在汉族戏剧的影响下,大约在清代,壮族开始出现戏剧。
一种是用壮语演唱的壮剧、师公戏、木偶戏;另一种是在民间歌舞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歌舞剧。
壮剧又分为流行于田林、西林、百色一带的“北路壮剧”,是在滇戏的影响下,于民间说唱曲艺“板凳戏”的基础上形成,吸收了滇戏的唱腔,伴奏的乐器有壮族的马骨胡、葫芦胡、木叶和汉族的笛子、三弦、二胡。
流行于青西、德保一代的“南路壮剧”,是在马隘土戏的基础上,受邑剧影响而形成演唱合一的戏曲形式,伴奏乐器除本民族的马骨胡]、葫芦胡外,还采用了邑剧的文锣、武锣、大钹、小钹、二胡、三弦、笛子、鼓、梆子。
古代壮族先民在今广西宁明、龙州、凭祥、崇左、扶绥五县市境内的断崖陡壁上,绘制了众多的崖壁画,仅在明江、左江沿岸连绵200多公里的地段上就有60多处。
画面有人形、兽形和圆形图案等,人物画像最多。
人形多为正面绘制的蹲式,有的斜挂腰刀,有的在平伸的手下方、曲腿的上方有圆环。
另一种是侧面绘制的双腿弯曲式,双手向面部前方斜伸,并有圆环。
宁明县明江畔花山崖壁画绘制集中、典型,其中一陡壁上绘制有1300多个人物形象,大的有约1.5米高,小的仅50至60厘米。
此外,还有似狗的形象。
笔画古朴粗犷,给观众一种热烈欢乐的感觉。
壁画多在河流急弯险滩岸边陡壁中间,离江面30至40米以上,要攀登上去绘画是十分困难的。
壁画的绘制年代,画面表现的意思,用什么方法登高绘制以及使用的绘画工具、原料等问题,还在深入研究中。
壮族铸造和使用铜鼓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
迄今,在壮族地区的绝大多数县份已发掘出不同时期的铜鼓。
铜鼓的类型很多,大小不一。
鼓面圆平,鼓身中空无底,装饰着各种图案花纹。
在历史上,铜鼓既是乐器,也是权力和财富的象征。
从冶炼技术和造型技术来看,在广西田东县锅盖岭出土的属于战国时期的铜鼓,在广西贵县、西林县出土的属西汉时期的铜鼓,均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壮锦是壮族人民享有盛名的纺织工艺品。
它用棉纱和五色丝绒织成,花纹图案别致,结实耐用。
壮锦的生产,远在1000多年前的唐、宋时代已有记载。
到了清代,壮锦生产已遍及壮族地区,成为壮族人民的被服所需和市场的畅销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壮锦得到新的发展,花纹图案不断创新,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如壁挂、台布、坐垫、沙发布、窗帘等。
现在广西靖西、宾阳等地生产的壮锦,畅销国内外。
武术活动在壮乡不仅有悠久的历史和传统,而且有独特的习俗。
如明代桂西壮人,男孩长到十来岁,就要教他练武。
当地土司提倡群众习武,群众也崇尚武术,每年冬闲时节,壮乡的各个村寨都延聘师傅传授武艺。
这种习俗经久不衰,一直延续到解放前后。
而今壮乡的传统武术又逐步恢复发展起来。
风俗习惯 壮族的婚姻,过去是父母包办,但婚前恋爱是自由的。
富有人家纳妾,劳苦人民是一夫一妻。
盛行“不落夫家”或“坐家”,现在有些地方还保持这种习俗。
青年男女结婚后,新娘便返回娘家居住,遇重大节日和农忙时节才到丈夫家短暂居住,直到怀孕之后才长住婆家。
因此,“不落夫家”的时间为三、五年不等。
在历史上,“不落夫家”期间有性自由,后来认为这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遭到严禁,违者会被处死。
现在恋爱自由,婚姻自主。
壮族住房多数与当地汉族相同。
部分地区居民住“干栏”(又称“麻栏”),分上下两层,楼上住人,楼下养牲畜和堆放杂物。
近三、四十年来,这种建筑形式已有改变,实行人畜分居。
壮族服饰各地不一,广西西北部,老年壮族妇女多穿无领、左衽、绣花滚边的衣服和滚边、宽脚的裤子,腰间束绣花围腰,喜戴银首饰;广西西南部龙州、凭祥一带的妇女,着无领、左衽的黑色上衣,包方块形状的黑帕,穿黑色宽脚裤子。
男子多穿唐装。
衣料过去多是自织的土布,现多用机织布。
过去有凿齿(即打掉一两颗牙,再装上金牙)、文身习俗,现已改变。
饮食方面,喜吃腌制的酸食,以生鱼片为佳肴。
主食是大米和玉米。
年节时,用大米制成各种粉、糕。
妇女有嚼槟榔(也称吃蒌)的习俗。
结婚送聘礼时,榔槟是必需赠送的礼物。
宗教信仰 壮族除祭祀祖先外,还有自然崇拜如祭祀山神、水神、土地神、灶神、太阳神等。
唐宋以后,佛教、道教先后传入壮族地区。
近代以来,一批传教士到壮族城镇建立基督教、天主教教堂,发展教徒,但影响不大。
(摘自《民族工作大全》千里原主编)
历史问题:近代以来中国婚姻观念的变化
一、物质生活的变迁(一)近代以来服饰变化及原因1、进入近现代以后,服饰变化的趋向:开始由拘谨、保守、呆板、等级森严,逐渐向美观、适体、方便、平民化转变。
2、近代以来服饰变化的原因。
在古代,服饰和阶级、身份紧密相联,有着繁复的制度和规定。
随着鸦片战争打开中国大门,中国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社会结构随之产生变动,西方文化、生活方式推动着个性的解放,首先体现在穿着上摆脱旧的规定的束缚。
(1)内因:西方文化的传入。
(2)外因: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变革引起物质生活的社会习俗的变迁。
3、近代以来服饰变化的具体表现。
(1)男子服饰变化的情况。
A、 长袍马褂是近代男子的通常服饰,20世纪上半叶仍然流行。
B、 西装的传入在鸦片战争以后,民国成立以后流行开来,成为男子礼服之一。
对中国服饰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C、辛亥革命后,中山装形成。
此后几十年,中山装大为流行,成为中国男子喜欢的标准服装。
D、20世纪五六十年代列宁装、干部装流行(1)女子服饰变化的情况。
A、 晚清普通女子着装宽松肥大。
B、 触西式服装后,旗袍出现并不断革新。
C、 20世纪五六十年代连衣裙流行。
(3)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服饰从封闭走向开放,逐渐与国际接轨。
(二)饮食的变迁1.近代中国菜系的形成和发展。
四大菜系:鲁菜、粤菜、川菜、淮扬菜。
2.西餐的传入以及对中国传统饮食的影响。
(1) 西餐传入的时间、原因。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随着西方列强蜂拥而入,来中国的洋人与日俱增,从而把西餐烹饪技术带入中国。
(2) 对中国传统饮食的影响:西餐中常用原料进入餐桌,经营西式食品的食品厂出现。
(三)居室建筑的演讲1.中国传统住宅的样式:北方的四合院。
2.中国居室建筑的逐渐西化,中西合璧成为典型特征: 3.完全欧化的居室建筑:20世纪30年代前后,京津等地开始出现富贵人家所修建的完全欧化的新式住宅。
二、习俗风尚的变革1.习俗风尚变革的原因: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生巨大变革的时候,社会习俗和风尚随之发生变化。
(辛亥革命、新文化运动、新中国的成立以及改革开放等。
)2.近现代婚姻风俗的变迁。
(1)近代婚姻风俗。
缔结婚姻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发展到反对包办婚姻,主张婚姻自由。
婚姻礼俗也开始删繁就简,仿效西方的新式婚礼。
在这之中,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提倡以及西方观念的传入起着相当大的作用。
(2)建国后,现代婚姻习俗的变化:自由恋爱、婚姻自主成为时尚,择偶标准与人们的价值观密切相关。
婚礼本身的变化体现出时代发展的印记。
3.丧葬礼俗的变化。
(1)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西旧式新式并存,旧式趋于简化,民间多为旧式。
(2)建国后:土葬改为火葬。
2.中国近现代物质生活,经历了由闭关自守向面向世界、由过去的封建传统天下向近代化、现代化的趋进。
中国近现代物质生活在鸦片战争后直至民国成立由于西方思想、生活方式的传入呈现出中西合璧、洋化的趋势,建国后,由于意识形态的支配又重新趋于中化、独立化,改革开放以后,由于与世界的联系愈加紧密,逐渐又跟上国际的潮流。
579374503721酒泉婚嫁风俗
创作完成于 1950 年 6 月 5 日,发表于 1950 年 6 月, 是为配合我国第一部婚姻法的出台创作的 一部 评书体 短篇小说, 后被改编为搬上银幕和各种戏剧戏曲舞台,可以看作是的姊妹篇。
小说主要以张家庄张木匠的老婆蛾为主线,描写了她与婆婆和女儿艾艾三代女性的婚恋故事。
娥婚前在娘家有自己的相好,这在封建思想浓厚的农村被视作“名声不正”,在受过同样苦的婆婆教唆下,被丈夫张木匠用锯暴打了一顿,便麻木地安于包办的婚姻生活。
女儿艾艾与同村的小晚自由恋爱,也受到同样“名声不正”的非议,但是生长在新时代,在《 的保护下,这对年青人最终冲破重重束缚 ,。
小说共分 4 节:一、罗汉钱,二、眼力,三、不准登记,四、谁该检讨。
这里节选前 3 节的部分内容。
的成名作和建国后的第一篇小说都是描写农村的作品,这两部姊妹篇都曾给文坛带来很大的震动。
虽然前者声誉更高、影响更广,但从文学艺术的角度考察,我以为后者比前者的描写更内在和细腻,人物塑造更丰满和成功。
《小二黑结婚》、《李有才板话》、《李家庄的变迁》三篇小说在 20 世纪 40 年代被视作描写阶级斗争之作而倍受赞誉,而《登记》并未描写什么鲜明的阶级斗争,也没有表现善恶分明的水火矛盾。
《登记》虽是赵树理为配合宣传刚颁布的“婚姻法”,在较短的时间里完成的,但由于赵树理十分熟悉山西的风俗民情,了解农民的思想和心理,同时注重遵循艺术的创作规律,真实地揭示了中国农民尤其是农村女性心灵演变的艰难轨迹,因而不同于一般的“应景之作“,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在平静之中写出了波澜,平淡之中透出了深意。
比较而言,从结构上来看,《小二黑结婚》注重的是故事的动作性和完整性,采用的是单线推进情节发展,一个有头有尾的大故事中间套着小故事,封闭而连贯;《登记》注重的是人物的丰满与故事的跌宕,采用双线结构,主线实写艾艾、燕燕的自主恋爱,副线回忆小飞蛾的包办婚姻,双线交织演绎了老中青三代女性的婚恋故事,给人以更内在和圆整的感觉。
从人物塑造来看,两位母亲三仙姑与小飞蛾相比,作者的描写一个疏于外在,一个趋于内在;一个更多刻薄与苛责,一个更多理解与宽容;同样是饱受封建婚姻之苦的农村妇女,一个畸形变态,一个委曲求全;两个受害者虽然怀有不同目的开始都反对女儿的自由恋爱,后来又都有所觉悟同意了孩子的婚事,但对这一痛苦转变,作者对三仙姑的解释却过于简单和漫画化,让三仙姑在众人面前丢丑、受辱而后被迫自新;相比之下,小飞蛾的转变更真切自然,有其内在的动力,由命运的屈从者转而成为女儿婚姻的推动者,其积极意义远远超过三仙姑;但是小飞蛾并没有被作者描述成“正面形象”,她身上仍有许多值得人们反思和批判的劣性,如其灵魂深处的惰性与被动等。
显然两个人物一个是不符合农民道德规范和审美规范的落后农民形象,扁平而单一;一个是符合传统价值和伦理道德而性格瑕瑜互现的中间人物形象,细腻而丰满。
新人形象小二黑、小芹与艾艾、燕燕相比,亦是《登记》的塑造更富于立体可感性。
同样是为了取得父母的支持,小二黑、小芹倔强、决断,非常富有斗争精神;艾艾、燕燕则和风细雨得多,既有抗争性又有人情味。
请问一下,中国的哪个民族是母系社会
不知道吧
应该是纳西族支系的摩梭族 摩梭母系社会,实行母系家长制子跟从母 姓阿注」婚姻体制意味著所有的财产都由母系遗传,从母亲传给最小的女儿。
摩梭 族妇女没有丈夫,只有几个「走婚」者。
男人只许夜探情人,次晨必须离开女方住屋, 回到自己母亲的家中。
小孩由生母及其兄弟承担抚养长大。
小孩父亲的身分根本就无从 知晓,摩梭族语言中没有「父亲」这词汇。
虽然政府极力阻止这种制度,但有六成摩梭 人仍然以这种方式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