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叫法律援助志愿者
法律志定义 (一)法律援助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良知、信念和责任,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力,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和帮助的人。
(二)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中国志愿者协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分会及各地法律援助机构注册登记、参加法律援助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二条 法律援助志愿者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奉献精神。
(二)具备与所参加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素质。
(三)有志于为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不断完善,护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实现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四)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乐善好施。
社区志愿者服务队起啥名子好,主要是为社区居民服务。
关于网格化管理方面的
想成为社区志愿者的同志可以在任意时间到任意的社区居委会进行申请,没有条件,只要有志愿服务的热情即可(但出于志愿服务的便利考虑,建议到自己居住的社区居委会申请)。
申请程序很简单,只需要携带两张一寸照片,填写一张“社区志愿者注册申请表”(此表社区会给你)即可,上面包括志愿者的相关信息,可以从事的志愿服务项目等等。
如果你报名的社区办事快的话,当时就能给你进行网上注册,并发放给你“中国社区志愿者证”(此证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区志愿者工作委员会颁发)上面有你的编号以及个人信息以及志愿服务记录等。
但是目前各地区的志愿服务发展情况参差不齐,如果向楼主这么有志愿服务精神的通知,建议你可以去一些福利院、青少年矫正机构或者医院申请成为“义工”,我认为这个更符合楼主对于志愿服务的热情。
因为现在的“社区志愿者”很多地方流于形式,虽有志愿者,但并没有实际开展活动,有些地方更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发展志愿者,(比如今年年底要求注册志愿者人数到达社区常住人口的8%)看到楼主这样的同志,我真是替他们感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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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提供一些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的活动方案吗
一、志愿者为老服务金晖行动 自团中央、全国老龄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志愿者为老服务金晖行动”以来,山东团省委积极响应,扎实推进。
各地从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出发,以“一助一”长期结队服务为基本形式,广泛开展“青春辉映夕阳红”、“红领巾为老年人送温暖”等主题活动。
建立健全以“青年志愿者送温暖小组”为主的社会服务体系,积极与驻军部队及“三老”优抚对象结对子,送温暖;以志愿者服务站为主开展了“青年志愿者服务月”活动,组织卫生系统的团员青年为敬老院的老人们进行了免费查体。
2002年6月,启动了“青春辉映夕阳红”志愿者服务活动,在各基层团组织中成立青年志愿者敬老爱老服务队,与敬老院的老人们结成“一助一”对子,利用节假日、休息日为老人提供做家务、陪老干部聊天、进行家电维修、医疗保健等服务,为“三老”提供了形式多样的个体和集体服务项目,极大地丰富了“三老”的晚年生活。
几年来,我们在组织、实施青年志愿者行动中,始终坚持活动开展与机制建设并举,组织发动与社会招募同步的原则,通过社会化、事业化的运作方式,积极推动我省青年志愿者行动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
共建成志愿者为老服务站3137个,志愿者为老服务基地2038个;同时努力抓好队伍建设,我们针对青年志愿者的组成复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实,采取了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培训方法,运用不同形式开展培训工作。
针对国家民政部在全国推行社会性、福利性养老敬老的“星光计划”,山东团省委制定了实施方案,重新调整了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并对专业队及志愿者进行了登记、造册,建立了活动档案,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社区服务工作也逐渐走入正轨。
金晖行动的开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对志愿服务的多方面需求和更多社会公众参与为老志愿服务的需求,同时引导青少年尊重、爱护和帮助老年人,加强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教育,形成了尊老爱幼、老少共融、朝霞与夕阳相互辉映良好社会风尚。
二、百万名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 助残是青年志愿者工作的重要内容。
团省委与省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全省青年志愿者助困助残行动方案,对活动的具体情况做了认真部署。
建立了较为系统的工作网络,利用学雷锋活动月、助残日、节假日,结合残疾人及家庭的实际,了解了残疾人的各种需求,积极为他们提供日常生活护理、卫生医疗保健、法律援助等多方面的服务,帮助残疾人解决了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多次举办了义务技能短期培训班,充分调动具有动较高专业素质或技能的志愿者为他们提供免费培训和专门指导,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就业,增强他们参与社会需求、自立自强的勇气和信心。
如今我省扶残助残的氛围越来越浓厚,扶残助残的队伍日益广泛和扩大。
在各级团组织以“践行志愿精神,倡树助残风尚”为主题开展“一助一”、“结对子”、“党员助残”、“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等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
三、维护社会治安志愿者筑城行动 结合“平安山东”建设工作的开展,青年志愿者积极实施筑城行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政治稳定。
建立相关机制,进行规范管理,把组织实施“筑城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建立健全机制,对志愿者进行规范管理。
志愿者统一配带标志服,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城区巡逻活动,协助公安机关向辖区群众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将现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及时扭送公安机关;发现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立即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年底将参照全国志愿者评选表彰的有关规定,定期对维护社会治安志愿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青年志愿者“筑城行动”在我省的深入开展,极大的调动了广大群众尤其是团员青年自愿参加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及时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又坚持了服务与育人的原则,使广大群众尤其是团员青年在活动中得到锻炼、受到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四、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 为更有效的实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我们联合司法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援助志愿者。
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政法系统离退休干部、政法记者以及法学专业学生、学者、专家等均可到法律援助中心注册登记。
法律服务志愿者,将承担法律咨询、代拟诉讼文书、代理案件、刑事辩护公证、司法鉴定等多项义务服务。
当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请求后,将从注册的志愿者中指定一人为其无偿进行法律援助,并实行跟踪调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反馈,确保当事人在最大限度内得到救助。
依托街道、社区青年中心和已建立的各级青少年维权岗,实施了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广泛开展了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活动,有效地维护了社区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增强了社区居民的法制意识。
结合“三下乡”活动,经常开展各类法律下乡活动。
我们以服务农村、服务农民、服务未成年人为重点,采取散发宣传单、个案帮扶、法制讲座、送法上门等生动活泼的方式,共组织了大型活动12次,服务人数达500多万人,收到了良好的服务效果。
尽管我们在结合我省实际和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并且取得了一点成绩,但在成绩的背后,我们也有着深重的危机感,不能忽视,目前乃至将来,我们的事业都还面临着种种困境。
青年志愿者工作是一项适合时代特点,倡导文明新风,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与国际接轨的共青团工作品牌,特别是在当前全国深入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实施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战略方略的大背景下,越来越显现出生命力,是一项大有可为的事业。
根据山东实际,在推进青年志愿者行动工作中努力做到: 1、加强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按照《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规定》,建立奖罚机制; 2、建立志愿者服务基金和稳定的筹资渠道,使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有一个较为稳定的资金支持; 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倡导、弘扬志愿精神的前提下,开展有偿和低偿服务; 4、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和人的整体素质、文化背景等各个方面的不同,青年志愿者行动必然呈现出差异性和不平衡性,在政策、实施目标等方面不能“一刀切”,也要体现差异。
如何发挥志愿者行动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和谐社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正确处理好人、社会、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和谐社区的核心内容。
志愿服务弘扬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爱,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融合,这不仅符合和谐社区建设自身的内在需求,而且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一致的。
一、志愿者服务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地位和作用1、“居者有其帮,群众事情大家办”,志愿服务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在“一人有难众人帮”、“大家出手解烦忧”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的今天,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居民群众生活在社区的大家庭里,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共性或个性问题与困难,群众自发建立的志愿者组织,就能够很好地发挥相互照顾、自我服务的有效作用。
2、 “需者有其助,扶贫帮困送春风”,各类志愿服务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显示出不同的志愿者服务队的共同特点。
在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条件下,社区大多数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有了根本性改观,但由于历史原因、形势发展和企业改革的变化,贫富差距客观显现,使部分弱势群体、下岗失业人员、退休职工的生活发生了困难,而在社区现有资源仍显匮乏的情况下,显然是“捉襟见肘、众El难调”。
志愿者这种免费的服务就成为了困难群体的急需,成为社会保障的有益补充。
3、“驻者有其爱,家园共建社会化”,辖区单位的志愿服务是目前社区建设的依靠力量建设现代化新型社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合作关系。
尤其在人力资源配置上,社区和辖区单位共驻联建,各自发挥优势,实现资源共享,更好的建设共有的生活家园,已是方方面面的共识。
作为社区,有着情况熟悉、管理服务有经验、人员充足等优势,但缺乏有特长、懂专业的人才和骨干;而辖区单位拥有各种人才和专家,可谓兵多将广,但是他们对社区情况了解不多,又在时间和空间上受到自身经营环境的限制,很难参与到志愿服务和社区建设上来。
4、“行者有其乐,奉献社会提高人”,拓展志愿服务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实践舞台志愿者在服务他人、感染大众的同时,也不断地磨练自己,培养能力,提高素养,达到了“建功立业在社会,服务群众培育人”的目标,为持续地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作出了贡献。
作为社会和社区,积极为他们搭建做贡献、搞服务的平台,发挥他们的优势,为社会做贡献,为他人搞服务,也是社会进步的需求。
二、目前制约社区志愿者发展的主要原因志愿服务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和公众意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显示其重要地位的同时,也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整合与开发上,仍存在一定的局限,面临着一定的挑战。
l、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内容过于单调一部分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个人在开展社区服务时,把志愿服务和谐社区活动等同于单纯的学雷锋、做好事,以为“为贫困户捐一次款”、“慰问一次孤寡老人”、“为社区拔一次草”就是志愿服务和谐社区建设,当然,这是志愿服务的内容之一,但这些活动应该与社区服务内容日益增多、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的新形势结合起来,在进一步挖掘社区资源优势的基础上,增加活动的联动程度,扩大服务对象的覆盖面,准确定位服务项目,提高志愿者服务和谐社区建设的层次与水平。
2、缺乏足够的社会经济支持资金支持和物质保障是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目前志愿者活动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投入和各单位财政支持,而政府对志愿者行动的经费投入只能是众多支出中的有限部分,远远满足不了志愿活动的需要。
因此有些志愿活动就成了走形式的应付活动。
3、缺乏专业的志愿服务人才目前志愿者活动大多由各级团干部牵头负责,而各级团干部都是各单位的业务骨干,负责志愿者工作也只能算是“兼职”,当然在志愿者服务和谐社区建设行动中也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他们既缺乏管理志愿者组织的知识和经验,也缺乏探索推进志愿者行动的时间和精力。
三、如何发挥社区志愿主力军的作用目前,新建社区共有志愿者服务队12支,共计320余人。
经过这几年开展志愿者服务,摸索出一套使志愿者在社区发挥主力军作用的办法。
1、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规范自身管理与运作,为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提供组织基础首先,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抓住典型、注重形式、适度宣传。
应充分利用社区的各种会议、志愿者学校、黑板报、宣传栏等渠道宣传志愿服务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知识,最大限度地营造社会舆论环境,不断提高辖区居民对社区自愿服务的认识。
其次,街道要求机关广大干部职工以身作则,一年必须下到社区为辖区居民提供20小时志愿服务,辖区各单位结合自身情况为居民提供10~20小时不等的志愿服务。
第三,健全队伍招募制度与人才开发制度,新建社区在志愿者招募上,始终坚持“既要保证数量,更要遵循唯才是用、按能录用、能职结合”的原则,通过职位招募与目标招募的方式进行。
注重对志愿者信息的采集,编册登记,逐一核对,认真筛选。
2、建立健全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培训制度,为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提供人力基础社区在培训对象与内容上专门进行分门别类,对新招募的社区志愿者,进行有关社区志愿者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动发展情况、志愿服务宗旨、发展目标、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管理制度、相关道德法规等知识的培训。
对于一般成员在培训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加强对社区志愿者文化理念、人际交往能力、专业服务技能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和系统培训。
3、拓宽社区志愿者服务项目,建立健全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服务制度首先,社区在开展志愿者服务的同时不断完善个性化的项目支撑和对特定群体的服务力度。
如:社区为不断提高个性化调解室的调处力,积极结合区司法局整合司法行政资源,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与人民调解工作室结对子,聘请法律服务人员担任工作室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员,着力打造品牌调解室团体,引导人民调解工作走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其次,在巩固原有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努力拓展新的服务项目,完善丰富社区志愿服务内容,扩大服务的覆盖面与受益面。
第三,把志愿服务与弱势群体需求相结合,开展结对求助、就业培训与咨询服务;要完善社区志愿服务承诺制度,细化具体事宜工作,同时,规定社区志愿者每月或每年的最低义务服务次数或小时数,如每月义务服务不少于2次,每年至少参加15小时以上的志愿服务等。
社区建设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志愿者服务是这个主题中不可缺少的主要因素,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不进则退,永无止境。
作为动态过程,社区志愿者工作又可以说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试错过程,现在我们的社区建设还刚刚开始,离完美还很远。
必须把志愿者服务工作落实到社区制度方方面面这一社区制度创新的实质,不断推动社区建设取得进展。
什么是红领巾志愿者
红领巾志愿者:联合国将其定义为“不以利益、金钱、扬名为目的,而是为了近邻乃至世界进行贡献活动者”,指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并且奉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
志愿者也叫义工、义务工作者或志工。
他们致力于免费、无偿地为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志愿工作是指一种具有组织性的助人及基于社会公益责任的参与行为,其发展可追溯至二次大战后,福利主义抬头导致各国政府支出崩塌,发展义务工作以解决社会上不胜负荷的需求。
刑侦大队会发短信让协助调查吗
我收到一条短信:我是某某分局刑侦队民警,有个案件需要你接受调查,队
记住一点,任何时候都不会已短信的方式联系当事人。
哪怕是电话联系,我们正式的民警也不会提到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