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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选举权的宣传口号

时间:2018-09-25 18:40

选举业主委员会,房屋使用人是否有选举权?

当然有了。

16岁业主有选举权吗

未成年不具有选举权。

参照我国对各项选举权的法律规定,成年人具有选举权,未成年人不具有选举权。

我国法定成年年龄为十八周岁。

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具有选举权。

怎样确定选举”双过半”

1.来参举的,占享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以上。

是开会,就是出席人数达到会人数一半以上。

这是第一个过半。

2.同意的票数,占来参加选举的人数的一半以上。

这就是第二个过半一个选举,只有双过半,选举结果才有效。

选举”双过半”一是实际参加的人数占应该参加人数的半数以上。

(只有达到半数以上此次会议的召开才被视为有效)(此为一个过半)。

二是对于会议某项议题进行表决时,同意的人数占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以上。

(此为另一个过半)。

业主代表资格

可参照其它小区的选举办法:“第二章 业主代表的资格和条件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业主身份需经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审核并确认。

所有业主均享有业主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业主代表的资格:1. 具有业主身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3.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规约,履行业主义务;4.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所代表区域业主意愿和问题;5. 品行端正,无劣迹。

当业主为法人时,在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中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又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五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当法人为业主的时候,只要派个人代表法人行使权利就好了啊。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不一定是自然人,但是行使权利的人是自然人,自然人代表法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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