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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四零服务宣传口号

时间:2019-09-05 01:56

西安市公安局户籍科

一、西安市改革户籍制度,调整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政策的目标、原则和基本内容  (4)申请户籍迁入西安市区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有关规定,申请在西安市区落户人员需同时具备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合法稳定的职业这两个基本条件;不同类别的申请人还应当具备《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及其相关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准入条件。

  (5)迁入西安市区人员需要持哪些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转手续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06]52号)第六条,凡符合《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准入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市区的人员,应当根据申请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迁入西安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凭《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和有关材料,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转手续。

  因婚嫁、收养等迁入西安市区农业户口的人员凭有关材料,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转手续,不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6)申请在西安市区落户,分别向哪些部门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关于批转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关于委托有关部门核发准入证的请示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88号)和《关于实施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284号)等文件精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由市人控办负责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归口核准办理的原则,由市人控办和受委托的省、市有关职能部门按分工核发。

具体分工是:  省委组织部:(1)经公招、公选或经省委组织部批准调任、转任到本市市区内的省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担任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2)经考试录用的由组织部门管理的国家公务员;(3)从外省市离休老干部异地安置到本市。

  省人事厅:(1)经省人事厅批准到本市市区内省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2)经公开考试录用到省属单位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3)省属单位引进的符合调动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其随迁家属子女;(4)安置到本市市区内中央和省属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包括自主择业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子女;(5)到本市市区内的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就业落户的西安市生源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调入省属单位的符合调动条件的各类技能人才(即技术工人)及其随迁家属子女。

  市委组织部:(1)经公招、公选或经市委组织部批准调任、转任到本市市区内的市、区属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2)经考试录用的由组织部门管理的国家公务员;(3)从外省市离休老干部异地安置到本市。

  市人事局:(1)经公开考试录用到市、区属单位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市和区属单位符合调动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其随迁家属子女;(3)安置到本市市区内市、区属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包括自主择业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子女;(4)到市和区(县)用人单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本科生;(5)到市和区(县)用人单位就业或回原籍落户的本市生源高校大专(含高职)、中专毕业生;(6)从外省市退休干部异地安置回本市。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调入市、区属单位的符合调动条件的各类技能人才(即技术工人)及其随迁家属子女;(2)从外省市退休职工回本市。

  省教育厅:(1)到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就业落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2)到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就业落户的西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毕业生。

  市教育局:师范类毕业生到市和区属学校就业的。

  市民政局:(1)军队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2)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3)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子女。

  市人控办:(1)市区内的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国家和省招生计划内录取的不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的学生;(2)成建制单位迁入人员;(3)被市区用人单位聘用但不通过调动迁入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4)市区用人单位直接录(聘)用的非西安市生源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5)投资纳税人员;(6)外地政府驻西安办事处的工作人员;(7)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

  市公安局:(1)依照有关规定调入或经考试录用到中央驻本市市区行政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各类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2)军队干部家属随军;(3)家庭团聚类(即三投靠)人员;(4)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员;(5)被收养人;(6)恢复户口的五类人员(包括在外地上学的西安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超过两年回西安);(7)无户口人员;(8)需公安机关核准的其他人员。

  三、西安市户籍准入政策  (7)符合哪些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可申请在西安市区落户

  《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和随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可以随迁: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科技奖获得者。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四进入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

五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六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

七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

八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二等奖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

九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十一)博士后研究人员。

(十二)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8)符合哪些条件的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在西安市区落户

  《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聘(招)用,按规定办理聘(招)用手续或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一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

三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在国外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本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事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上述人员中获博士、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中级专业技术人才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须与所聘用单位的专业对口。

  (9)户口在外省、市并已经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否申请在西安市区落户

  符合《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户籍准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已经退休,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三、十八条二、十九条,如果其配偶(或子女)在西安市区具有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或本人原具有市区非农业户口、父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身边无子女或孙辈照顾的,可由配偶(或子女、或父母)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10)符合哪些条件的技能人才(即技术工人)可申请在西安市区落户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有关规定,依法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一省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二具有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技师技术等级,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四本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11)对各类公招、公选、考试录用和调任人员在西安市区落户有什么政策规定

  《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经公开考试被驻本市市区内的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正式录用的人员,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公招、公选或经中央和省、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任、转任到本市市区内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经公开考试被驻本市市区内中央和省、市、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12)哪些政策性安置人员可在西安市区落户

  《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依照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安置到本市市区就业或落户的下列人员,户口可迁入本市市区:一军队转业干部。

二军队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

三军队干部随军家属。

四军队或地方离退休干部移交本市管理的人员。

五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

六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24)对农业户口人员(包括农民工)申请在西安市区落户有哪些政策规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284号)规定: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业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不再使用《农转非许可证》:(一)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

(三)省级和行业(部级)及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四)具有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五)具有技师技术等级,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5)对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申请落户有什么政策规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解决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批复》(市政办发[2008]50号)规定: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员,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26)投资纳税人员具备哪些条件可申请在西安市区落户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国有法人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依法为员工申办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中层以上管理骨干在本企业连续任职3年以上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在最近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户口迁入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

  (27)对夫妻相互投靠落户有什么政策规定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

  三配偶从外省、市离休、退休。

  四有合法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年龄在35周岁以上,配偶无职业随其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连续居住满3年以上,或在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连续居住满2年以上。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其配偶户口迁入本市市区不受婚龄和年龄限制。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解决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批复》(市政办发[2008]50号)规定,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其配偶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可申请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不受婚龄、年龄和在市区居住时间限制。

符合政策规定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28)对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有什么政策规定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子女在本市市区具有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市区:一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本人随子女连续居住满3年以上。

二在外省、市离退休人员。

三原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上山下乡知青及其配偶。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符合《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二三规定条件的人员,户口迁入本市市区不受年龄限制。

  (29)对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有什么政策规定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原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父母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身边无子女或孙辈照顾的人员,可迁入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30)对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有什么政策规定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和《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子女,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请投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父(母)落户。

父母离异的,可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迁入其父或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31)对被收养人落户有什么政策规定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依法收养的被收养人,准予其登记或迁入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常住户口。

  (32)哪些人员可以申请恢复西安市区常住户口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原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恢复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一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到我省其他地市和青海省、甘肃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的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要求将户口落回本市的。

二到外地就读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毕业、肄业、退学、休学或其他原因回本市。

三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回本市定居。

四持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现要求回本市。

五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

  (33)外地公司在西安设立的分公司(或办事处、联络处)聘用的外地户口人员能否申请落户

  依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解释,《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用人自主权、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而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因此,外地公司在西安设立的分公司或办事处、联络处,由于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这些分公司或办事处聘用的外地户口人员人员,不符合在西安市区落户的条件,应当向公司所在地城市申请落户。

  (34)什么是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依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解释,《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所称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包括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不含本市市区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非农业集体户口、外地政府驻本市市区办事机构非农业集体户口。

  (35)合法固定住所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依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解释,所谓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赐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

  (36)在本市暂无合法固定住所能否办理落户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符合《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以及符合《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一)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本市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户口可迁入所在单位非农业集体户、或在本市的直系亲属处、或接收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非农业集体户。

待合法固定住所确定后,其本人和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以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父母的户口再迁往居住地派出所。

  (37)仅仅购房能否申请在西安市区落户

  西安市政府从来没有出台过仅仅购房就可以在市区落户的政策。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和《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在西安市区购房但没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不能落户。

  (38)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标志是什么

  主要标志包括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经参加国家和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考试,被驻市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录用并持有录用通知书。

  2.被市区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录用或聘用的,须依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个人投资创办企业的,应依法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依法缴纳税款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39)企业或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如何计算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九条,企业或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是指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税款,包括国税和地税在内。

由税务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缴入库的税款不予计算。

企业法人或投资人同时在本市多个企业投资,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各项税款可以合并计算。

  (40)申请户口迁入市区人员的年龄如何计算

  依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申请户口迁入人员的年龄按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时的实际年龄计算。

  (41)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如何计算

  依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条,按《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有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为迁入本市市区人员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

用人单位须为申请户口迁入人员提供市地税部门开具的社会保险专用缴款书和省、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证明。

  (42)《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之前已经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缴纳税款的年限可否连续计算

  依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在《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之前已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缴纳税款等的年限,有合法证明材料的,亦予以认可。

  市人控办供稿

我今天去办了准迁证,现在不想迁户口,超过40天,以后补办麻烦吗

常州市公安局

地址:龙锦路1588号;电话:(0519)八六六八四零零零。

尚建荣局党委书记、局长统管全局全面工作黄广余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尚建荣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分管交巡警、公交分局、警卫、后勤、见义勇为工作,联系武进区局宫文飞市应急办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负责应急办工作,分管指挥中心、情报中心、经侦、信通(科技)、民警大病特困救助工作,联系天宁分局陈国平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监管、机场分局工作,联系新北分局顾锋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经文保、法制、出入境管理、行政服务工作,协助分管维稳办工作,联系溧阳市局谢海明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刑侦、反恐、禁毒、消防,联系钟楼分局王辉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网警、保安、档案工作,联系金坛市局韩军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治安、户政、技防、特警、水警工作,联系戚墅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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