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毒标语
1、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2、莫沾毒品,莫交毒友。
3、防毒反毒,人人有责。
4、扫除毒害,利国利民。
5、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
6、吸毒是犯罪的祸根。
手打,采纳
我国法律为什么要严厉打击各种毒品犯罪
国家为何要坚决打击犯罪是因为毒品严重危害了的公共治安,下面我们一看看毒品到底有哪些危害吧。
毒品的危害有哪些1、对自身的危害:毒品会对吸毒之人的神经系统、心脏、肌肉等一系列的身体器官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弄不好会要了人的命;2、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就会想方设法的向家里人要钱,如果不给的话就会偷家里的东西,严重的话可能对家庭成员打骂,致使家庭关系破裂,倾家荡产、家破人亡;3、对社会的危害:想尽办法弄到钱,为了吸一口毒品,常常会走上犯罪的道路,诱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的治安。
我国法律是如何打击毒品犯罪的?
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有关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
走私毒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1)走私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走私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走私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1)依照《刑法》第347条规定,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依照《刑法》第350条之规定,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或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麻醉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分别论处。
单位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除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外,并对单位判处罚金或者予以罚款。
(5)依照《刑法》第355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向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按《刑法》第347条规定的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单位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除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贩卖毒品罪处罚外,并对单位判处罚金或者予以罚款。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348条之规定,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349条规定,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依照前款从重处罚;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依照《刑法》第349条的规定,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于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依照《刑法》第350条之规定,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该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同一规定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或予以罚款。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1)依照《刑法》第350条之规定,犯买卖制毒物品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该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同一规定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或予以罚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依照《刑法》第353条之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依照《刑法》第356条之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强迫他人吸毒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1)根据《刑法》第353条第2、3款的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2)依照《刑法》第356条之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的,有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1)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犯本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应当区别以下三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予以从轻到重的处罚:对单纯容留行为的,应当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对以牟利为目的容留行为,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对以贩卖毒品为目的容留行为的,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并在此基础上与贩卖毒品罪进行数罪并罚。
(3)依照《刑法》第356条之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1)依照《刑法》第355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麻醉品、精神药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347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毒品的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2)依照《刑法》第356条之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有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正遭受着毒品的严重侵蚀,禁毒形势十分严峻:全国累计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为114.04万人,现有吸毒人员为79.1万,涉毒地区已发展到全国2000多个县(市、区),占全国总县数的3/4以上,我国已由毒品过境国转变为毒品过境与毒品消费并存的毒品受害国。
首部《禁毒法》年内有望通过 针对我国毒品犯罪的现状,国家禁毒委员会决定自今年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禁毒人民战争。
但法学专家们指出,在积极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同时,禁毒立法工作刻不容缓。
首都师范大学法学副教授房慧敏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我国从1990年就陆续颁布了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但现在依旧缺乏一部统一、完备的关于禁毒工作的专门法律。
中国现行《刑法》关于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存在着弹性较大、缺乏量化规定等问题,而地方条例对打击串联式的毒品犯罪也有局限性。
迄今,中国没有一部法律对自愿戒毒的性质、方式、法律行为等作出明确规定。
她特别指出,《立法法》出台后,各法律法规还存在相互矛盾和抵触,不利于禁毒行动的开展。
因此,出台一部全国性的《禁毒法》十分必要。
据悉,《禁毒法》草案正在进行紧张地完善。
5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公开表示将推动《禁毒法》年内颁布实施,并通过立法把禁毒明确为基本国策。
这部法律起草过程中,对吸毒的合理定性问题成了专家们争论的焦点。
“吸毒行为应不应该被定为犯罪”,这个话题引起了广泛争议。
吸毒没被定罪,会导致执法困难
北京市公安机关的一名缉毒警官告诉记者,一般认为毒品犯罪包括毒品种植、加工制作、运输走私、窝藏携带、吸食注射等诸多环节,由于我国《刑法》没有将吸毒规定为犯罪,使得大量的吸毒人员游离在刑罚的边缘而无须承担任何刑事法律责任。
许多在一线参加戒毒工作的人员指出,许多吸毒者靠以贩养吸、以贩促吸,既是吸毒者,又是贩毒分子,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很难认定。
一些法学专家还表示,我国《刑法》历来主张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如果不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吸毒行为定为犯罪,就失去了刑事法律规范的内部协调统一,会造成打击不力,更无法阻止更多的人吸食毒品。
而中国政法大学曲新久教授则在接受采访中明确告诉本网记者,我国法律对吸毒者的处罚已经适当,没有必要加强。
“吸毒是吸毒者自己的个人消费行为,单纯的吸毒行为仅仅危害到吸毒者自身,并没有直接危害到他人和社会。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吸毒、贩毒和制毒的规定很明确,不应该会导致执法困难。
”曲新久说。
吸毒被定罪,能切断毒品供应链
接受采访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告诉记者,吸毒、贩毒、制毒是一个整体的链条,从宏观上讲,将吸毒定为犯罪有利于缩小毒品的需求市场,从根源上切断毒品的供应链。
“采取法律手段严厉惩罚吸毒者,对没有尝试过毒品的人也会起到震慑作用,可减少毒品的市场。
”夏学銮强调,在用重典治毒的同时,还要给予吸毒者和容易尝试毒品的高危人群以人文关怀,将他们的注意力从毒品转移到正常的事务上来。
曲新久则表示,将吸毒规定为犯罪行为没有震慑力,吸毒者不会因为吸毒是犯罪行为而停止吸毒。
他说,即便将吸毒行为定为犯罪,正常情况下,判处的刑期最多二三年,“这样的法律处罚结果对于吸毒成瘾的人来说,其震慑力是非常有限的,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如果将吸毒定为犯罪,不利于吸毒者到医院或者是戒毒所治疗,因为没有人敢承认自己的吸毒史。
曲新久还认为,将吸毒定为犯罪,作一些不可能太重的刑事处罚,根本不可能遏制毒品犯罪发生乃至增多情况的出现,根本无法切断毒品犯罪链条,“因为毒品犯罪的出现是由于非法暴利的刺激,这个根子除不掉,毒品问题也就无法从根本上消除”。
相反,只有通过人性关怀的措施,减少吸毒者,减少社会对毒品的总体需求,才有可能减少毒品犯罪。
6月22日,在北京安康医院,本网记者见到了长年和戒毒者一起生活的向日葵社区医生王志强。
他十分赞同曲新久教授的观点,“吸毒者需要的是治疗和关爱,而不是惩罚”。
王志强说,吸毒者对毒品的依赖已经被列为精神病范畴,毒瘾也被定义为一种慢性脑病,不是靠惩罚能够威慑和控制的。
吸毒者都希望戒毒,但是戒毒却不容易。
吸毒者需要的不是惩罚而是治疗。
只有当他们为了吸毒侵犯到他人或者社会的利益而且侵犯到一定程度时才可以依法处罚。
吸毒行为最后的定性如何,也许只有等到《禁毒法》最后颁布才能知晓。
我国法律为什么要严厉打击各种毒品犯罪?
意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惩治违法犯罪。
对于个人而言,身体上的各个器官系统无一不受基害,甚至改变脑的结构。
二是精神方面;无法真正认识、控制自己、意志薄弱、智力下降、道德沦丧,不成人形。
对于家庭而言,因为吸食毒品会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会使经济破产,如果因此而欠债,就会滋生出家庭矛盾,导致家庭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
对于社会而言,就某些青少年因为没有钱买毒品就会想方设法的去弄钱,而他们往往采取的都是些违法犯罪的行为来获取钱财,这样就会在社会中发生很多治安案件甚至会是刑事案件,给社会安定带来威胁。
而且因为吸毒还会致使社会生产力的下降,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
禁毒标语
1、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落实措施、形成合力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禁毒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配齐配强各级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把禁毒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制定却实可行的禁毒工作办法,明确责任。
制定毒品违法犯罪举报规定,并公布设立举报电话,拨出专项经费,建立禁毒奖励机制,鼓励群众对吸贩毒人员的举报,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禁毒工作,人人参与禁毒活动的新态势[3]。
禁毒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工作,是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给予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帮教,使他们生活安定,自食其力,隔绝过去的毒品环境。
扩大和巩固戒毒结果,从而截制住吸毒人员的增长,防止形成吸贩毒窝点,大大降低吸毒人员刑事犯罪率。
2、加大宣传力度,教育群众远离毒品教育约制是我国形式政策中控制和预防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禁毒工作必须以教育为主,大张旗鼓地宣传,要是进度宣传搞脑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一是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重温“鸦片战争”等历史,激发禁毒、反毒、拒毒、防毒的热情。
而是禁毒工作与普法教育并举。
要加强普法宣传,是广大人们群众明确那些事法律禁止做的那些是法律要求去做的,机一部深刻认识毒品犯罪的历史、现状、性质、特点及危害,增强法律意识教育约制是我国形式政策中控制和预防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禁毒工作必须以教育为主,大张旗鼓地宣传,要是进度宣传搞脑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一是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重温“鸦片战争”等历史,激发禁毒、反毒、拒毒、防毒的热情。
而是禁毒工作与普法教育并举。
要加强普法宣传,是广大人们群众明确那些事法律禁止做的那些是法律要求去做的,机一部深刻认识毒品犯罪的历史、现状、性质、特点及危害,增强法律意识和禁毒意识。
三是因人施教,加强对重点对象的禁毒教育。
将进度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增强防御力;对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要举办多种形式的活动。
另外,应借助6月26日这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将禁毒工作深入人心。
3、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强毒品犯罪打击力度以“严打”政治斗争为契机,坚持“禁贩、禁种、禁吸、禁制”四举并举,切实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却阿伯禁毒斗争的健康、顺利、深入发展。
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拓宽情报来源渠道,加强地区间的合作,部门间的交流,掌握准确的信息情报,及时打击犯罪;而是蒸发各家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禁毒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办案速度确保打击力度。
三是各级党政机关要组织有关部门、村居等单位对辖区内进行地毯式的检查,发现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现象要坚决予以铲除,杜绝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现象。
四是加强遏制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从源头上加大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流通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坚决纠正。
4、加强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穷则思变”怎样变?如何变?针对当地的具体情况,引导农民、下岗工人等走上支付之路,则应成为各级政府的头等大事。
特别是那些靠近毒源地的地区,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向小康社会前进的今天,加强地法经济的发展,将尚不富裕的人民引上小康之路,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是禁毒的重要举措。
5、加强毒品违法犯罪的预测善于探索蛇毒违法犯罪不同时期的新特点,掌握发展变化的新规律,才能“对症下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有力地打击、制止毒品犯罪。
对毒品违法犯罪的预测工作可以分为宏观预测和微预测两个方面。
宏观预测是指根据整个国家或是某一个域内的大行政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和文化环境等因素和过去若干时间内的毒品犯罪的情况,来推定将来一定时间内一定区域内毒品违法犯罪的特征,以及变化发展趋势,从中推导出规律型的认识,未指定预防性措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微观预测是指对个体犯罪的预测,对涉毒人员个体违法犯罪的预测内容一般应包括个体的职业特点、日常收入、人际关系、日常交友、以及个体的思想道德品质等。
6、加强对毒品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毒品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应是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家庭、社会四位一体共同组建的整体预防的网络体系。
落实帮教措施、创建“无毒社区”是抓好预防工作的关键,也会死解决毒品问题的有效载体。
一是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
各级禁毒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一套完善的帮教工作网络,全面落实帮教措施。
深入开展赌情排查,定期实行尿检,确定重点涉毒人员,列为帮教对象;建立一套完善的涉毒档案台帐,经常进行分析,掌握动态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地措施,将帮教工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