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需要哪些制度
一、税收优惠(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
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
二、减免规费(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
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
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三、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威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
申请具体流程如上图所示。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997]第37号令)规定:本省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未达到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必须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交纳。
五、残疾人劳动者都有哪些权益
规定:用工单位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并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中国残联《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国残联教就字[1999]87号)规定:除宣布停产和破产的企业外,有生产任务的企业,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进行改组、改制的企业,一般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裁员。
残疾人所在的单位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有益活动,其在集训、比赛、表演期间,视为出勤。
六、国家对下岗的残疾职工再就业有什么优惠措施
下岗残疾职工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协助所在企业帮助他们选择项目、安排培训,工商、税务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在办营业执照、减免税费、落实经营场地、筹集资金等方面提供服务。
再就业中心为进入中心的下岗残疾职工提供岗位需求信息,利用现有的资金、技术场地、设备进行进行针对性的转业、转岗训练。
对参加培训取得证书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在半年内提供三次职业介绍。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的1.5%的比例的单位,在招录人员时应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需的工勤人员,有适合残疾人岗位的,应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
七、国家对盲人从业保健和医疗按摩有什么措施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开办个体、私营及其他形式的按摩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盲人按摩机构、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和有按摩业务的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应优先录用获得相应从业资格的盲人按摩人员。
八、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享有哪些权利和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学习;残疾人家庭应当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
九、社区如何解决“三无”残疾人的生活问题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属城镇户口的,由社会福利院收养或当地门、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救济金;属农村户口的,由所在农村基层组织,按五保户供养的办法,保障基本生活。
关于实施残疾人优惠政策的通知成府发[2002]6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弱助残优良传统,使全社会更加理解、关心和帮助残疾人,从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出发,切实保障残疾人以平等权利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使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根据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制定并实施以下优惠>策。
一、本>策享受对象是常住户口在本市的残疾人。
二、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落实残疾人优惠>策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密切配合,依法行政。
三、企事业单位对残疾职工作出下岗、辞退、除名、开除等决定时应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一般不宜安排残疾职工及其配偶下岗。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民政部门对城镇、农村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四、教育部门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子女(包括随残疾人父母在城市生活的子女)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市属普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及成人教育机构在招生时,应当录取符合分数标准的残疾考生。
五、残疾人凭在医院享受挂号、就诊、交费、取药四优先。
六、为减轻农村残疾人的负担,凡被确定为贫困户的残疾人家庭应缴纳农业税的,可视其家庭生活情况及残疾人劳动能力情况给予“农业税社会减免”照顾,征收办法按照《四川省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七、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市属非商业性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宫)、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中心)、科技活动中心、公共图书馆、公园、动物园等公共场所。
对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允许1名陪同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公共场所陪护。
八、盲人凭《残疾人证》或《免费乘车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盲人读物邮政免费寄送;残疾人乘车时可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残疾人使用市内收费公共厕所凭《残疾人证》予以免费。
残疾人专用车在(指定)公共停车场免费停放。
九、对我市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条件具备的,工商、税务、公安、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应按>策规定优先办理,核发执照。
工商部门免收管理费,税务部门按税收>策给予减免税照顾。
公安、文化部门要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对残疾人从事文化娱乐经营给予适当的照顾。
十、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等,规划、建设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物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
对现有道路、公共设施,应当有计划地按照《规范》进行改造。
对残疾人使用的公共设施要设置无障碍标志。
十一、各法律业务机构要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对持有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证明的涉及残疾人权益的事>,优先接待、优先办理。
各公证处对持乡、镇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证明的贫困残疾人涉及财产事项需要公证的,酌情减免公证费。
十二、夫妻一方或双方是残疾人,持有城镇户口的一方申请将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残疾人子女转为城镇户口的,有市级医院出具的伤残证明,公安机关应按户籍>策予以优先办理。
十三、残疾人住宅安装有线电视、煤气等,凡申请安装地点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凭《残疾人证》,安装单位应优先安装。
十四、贫困残疾人经批准在非耕地上建住房,应酌情减免其他相关费用。
农村残疾人在申请住宅基地时,乡、镇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安排和办理手续。
十五、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时,应当本着方便生活的原则在安置房楼层上予以适当照顾。
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费时,对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贫困残疾人应当比规定标准提高20%。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残疾人过渡用房,自行解决确有困难的,由拆迁单位提供周转用房。
给点残疾人标语
县残联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全县开展残疾人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代表残疾人利益,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体活动、用品用具供应、残疾预防;承担县政府、残工委日常工作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具体工作领域: 主要包括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环境建设、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建设、法制建设等。
⑴ 康 复 主要工作包括:完善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广泛利用社区资源,开展各类残疾人康复训练;针对残疾人的迫切需要,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为低视力残疾者配用助视器、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等;提供残疾人特殊用品和辅助用具,帮助残疾人补偿功能,增强能力;广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的科学和安全意识。
⑵ 教 育 主要工作包括: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普通教育,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特殊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和教育,采取减免有关费用、提供助学金、动员社会力量等多种形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
⑶ 劳动就业 主要工作包括: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做好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就业工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做好《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依法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加强管理和使用。
⑷ 扶 贫 主要工作包括: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推行小额信贷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帮、包、带、扶。
⑸ 社会保障 主要工作包括:将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畴,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通过专项社会保障措施和各种社会救助活动,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
⑹ 文化体育 主要工作包括:社会公众文化场所对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增进残疾人与社会的理解和沟通。
⑺ 法制建设 主要工作包括: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各级政府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的规定;开展执法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⑻ 组织建设 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各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专门协会积极开展活动;开展残疾人自强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者助残。
⑼ 社区残疾人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之中;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无障碍环境、权益保障等服务。
⑽ 环境建设 主要内容包括: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和残疾人事业,倡导和谐友爱、团结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培育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贯彻实施无障碍设计规范,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方便残疾人出行和使用公共设施;通过为影视剧等加配字幕,增加盲人有声读物或场所等措施,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获取信息和与社会其它成员交流提供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