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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宪法口号

时间:2015-07-24 07:28

法制宣传标语口号

1、依法行政设法治政府 2、弘扬宪法精神,和谐 3、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 4、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5、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6、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7、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8、推进依法治区,打造平安双清 9、深入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10、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区 11、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1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3、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14、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6、学法用法,依法维权 1、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两周年; 2、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建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构建健康和谐生活家园; 4、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5、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6、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是健康前提; 7、眼睛容不得一粒沙土,农产品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8、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9、严把农产品质量关; 10、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11、营造农产品安全氛围,创造农产品安全环境; 12、加强质量安全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13、质量安全警钟长鸣一,健康生活和谐馨; 14、生产优质农产品为荣,销售劣质农产品为耻; 15、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16、重视质量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17、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18、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19、宣传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 20、建立市场诚信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加强第七个“12

宪法道德的含义

宪法制度的含人大会于7 月1 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该决定将于201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这一决定是对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任务的落实。

这个决定的颁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这个决定以立法的形式建立了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

这个决定的十项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决定明确了进行宪法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即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一项内容)  决定规定了统一的誓词内容,即“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第二项内容)  决定规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宣誓仪式的组织者,即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全权代表的宪法宣誓由外交部组织。

(第三、四、五、六、七项内容)决定规定了宣誓的具体形式。

(第八项内容)  决定规定地方的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的制定,即参照本决定制定;还规定了本决定的施行日期,即自2016 年1月1 日起施行。

(第九、十项内容)  其次,宪法宣誓对于维护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是根本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宪法进行宣誓的制度突出了宪法所具有的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意识,运用宪法思维、宪法理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内心深处尊重宪法;有利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首先想到宪法,避免出现违反宪法的行为,避免有关机关制定违反宪法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宪法宣誓有利于促进宪法的实施。

宪法的实施不仅包括根据宪法制定法律(主要指立法活动)、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等,还包括宪法宣誓。

世界上成文宪法国家大多在宪法里规定宪法宣誓制度,即使不在宪法里规定也在实践中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虽然宪法宣誓制度是一个仪式,但它对宪法的宣传效果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会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因为宪法宣誓仪式往往是公开的,我们国家的这个决定也规定“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宪法宣誓的公开性也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守宪法。

这也是宪法实施有别于其他法律实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其他法律不存在通过进行宣誓来加强其实施的问题。

  第四,宪法宣誓有利于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我们以前不太注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的具体仪式,甚至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就职仪式,或者我们可以说有点重实体、轻程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什么具体时间享有法定权力、履行法定义务,往往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

有了宪法宣誓制度以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权力和责任的起始点往往从宪法宣誓之后正式开始。

其实,形式也是为内容服务的,宪法宣誓这一形式也是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一实质内容服务的。

  第五,宪法宣誓有利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理解其就职以后所享有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当权为民所用。

宪法里的一个基本理念就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所以,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由人民通过宪法赋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有利于把权力关在笼子里。

有关法制重要性的宣传标语

1、弘扬宪法精神 构建社会 2行依国 坚持执政为民 3、增法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 4、宣传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5、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6、学习宣传宪法 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7、增强全民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保证宪法的正确贯彻实施 8、维护宪法权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9、实行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0、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11、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12、弘扬民主法制精神 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13、高举宪法旗帜 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14、学习宪法、掌握宪法、运用宪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5、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16、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关于法律的警示语有哪些

关于法律的警示语推荐1、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设法治城市2、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3、美好人生,法治同行4、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5、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6、明德崇法,笃行致知!7、以法律的智慧,谱写绚丽的人生8、增强全民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保证宪法的正确贯彻实施9、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10、维护宪法权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11、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1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1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14、以法制为基,建和-谐大厦15、弘扬民-主法制精神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16、实行依法治国,坚持执政为民17、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18、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19、学习宪法、掌握宪法、运用宪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高举宪法旗帜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21、知法守法用法,和气和-谐和美22、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23、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24、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25、诚信是生活的通行证,法制是社会的安全网关于法律的宣传警示语1、绊人的桩不在高,违法的事不在小。

2、诚是做人之道,法乃治国之本。

3、诚信缔造和谐社会,法治铸就平安生活。

4、诚信在于心,法治在于行。

5、崇德明礼民安定,尚法守制国昌隆。

6、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

7、法律不是保护崇高,而是保护一般。

8、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公众知晓,在于实施。

9、法律家喻户晓,社会长治久安。

10、大公才能大明,无私才能无畏。

11、法律是你的黎明,而不是你的黄昏。

12、顶不住眼前的诱惑,便失掉了未来的幸福。

13、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

14、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15、法律与利益同在,依法与文明同行。

16、法律在我心中,我在法律之中17、法擎利剑斩邪恶,律做天平判是非。

18、法是双刃剑,荣辱一瞬间。

19、法通国脉千秋稳,律顺民心九域兴。

20、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21、法以人为本,人以法为天。

22、法正律行,天下太平。

23、法正律严,国泰民安。

24、法制保障了民主,法治促进了和谐。

25、法治是稳定的基石,和谐是发展的保障。

我国有那些宪法(把所有的138条都写出来)。

关于宪法的  1、宪法,就是一张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  2、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  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  4、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霍姆斯《普通法》  5、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关于宪法的名言短句带有

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一句响亮的政治口号,而且是跨越宪法学、政治学与社会学的极富哲理的最新命题,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宪法是规范、限制国家权力,保护、保障人民权利的法律。

宪法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划分、国家权力的运作与公民权利的保障。

所谓宪法精神,指的是人民权利高于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从属于人民权利,即人民主权。

正是基于对宪法的理解,伟大导师列宁曾一阵见血地指出,宪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

  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的新型宪法,是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因此,人民主权同样是我国宪法的精神。

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先生曾极为精辟地指出,所有的公法都写着两个字,那就是“限权”;所有的私法都写着两个字,那就是“维权”,所有的社会法都写着两个字,那就是“扶弱”。

因此,“限权”、“维权”、“扶弱”应是我国宪法精神的具体体现。

  新世纪新时期,要弘扬宪法精神,就要依照《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权;就要依照《宪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就要依照《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使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非法侵犯;就要依照《宪法》第四十一条,保护公民的监督权;就要依照《宪法》第十三条,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就要依照《宪法》第三章第一节和第五节,真正落实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作为国家和地方权力机关的地位;就要依照《宪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使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真正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负责;就要依照《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使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真正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总而言之,就要求依照《宪法》第五条,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就要求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新世纪新时期,党中央向全国各族人民发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号召,全国各族人民积极响应、衷心拥护、坚决支持,神州大地已形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热潮。

  和谐,是中华民族的道德要求和传统美德。

今天,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权利观念、主体观念和利益要求有了较大程度提高,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但是,由于少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缺失,以至于因利益问题产生的不和谐现象逐渐增多。

在正在奔向小康社会的当代社会主义中国,仅有物质富裕是远远不够的,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万万不可遗忘。

因此,党中央适时向全国各族人民发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号召。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求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要处理好这三方面的关系,一要依靠党的政策,二要依靠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美德,三要依靠宪法和法律。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妥善处理因利益问题产生的各种纠纷,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形成人人心情舒畅、个个关爱他人、互谅互让的良好社会氛围。

今年,包括我省在内的全国各地公、检、法机关开展的大接访活动,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此举解决了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积案、陈案,人民群众欢欣鼓舞,也进一步提升了公、检、法机关的整体社会形象。

  弘扬宪法精神,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弘扬宪法精神。

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弘扬“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源泉,国家机关及其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这一宪法精神;必须使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自由权、财产权和监督权不受侵犯,并落到实处;全社会尤其是国家机关及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依照宪法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运作,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各级人大的监督。

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把弘扬宪法精神与构建和谐社会紧密结合,我们就能真正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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