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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办学口号

时间:2017-11-03 17:15

非法办学的定义是什么?这样属于非法办学吗?

没有营业执照的可根据以下步骤进行投诉处理: 1.至当地教育局举报该机构为非法办学单位,教育局将按照《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勒令结业 2.至当地工商局举报该机构为非法办学单位,工商局将根据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勒令歇业 3.至当地媒体曝光,将该机构的非法办学事实向社会予以公示,并要求其退还非法所得

非法办学向上级打报告如何写

没有营业执照的可根据以下步骤进行投诉处理: 1.至当地教育局举报该机构为非法办学单位,教育局将按照《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勒令结业 2.至当地工商局举报该机构为非法办学单位,工商局将根据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勒令歇业 3.至当地媒体曝光,将该机构的非法办学事实向社会予以公示,并要求其退还非法所得 4.如同您目前做的一样,在网络上寻找帮助,可以人肉搜索这个培训机构的非法行径,这样它真的就很出名了

对非法办学如何处罚

2008年8月我与他人合作举办了一所民工子弟学校,2008年8月20日教育局以\\\\未经审批属非法办学\\\\为由责令停办而发出第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后经另一合伙人的多次交涉,于2008年9月1日学校正常开学。

2009年1月10日合伙人退出,第二学期由我独自举办,至今已有3学期,学生人数每学期都有30%的增长,现有学生人数360名,教职员工20多名。

2009年12月18日,教育局以有人举报为由重新立案,以”违法举办学校“为名发出第二份《行政处罚告知书》,拟撤消非法举办的学校。

2010年1月5日,举行听证会。

我在听证会上申辩如下:1、适用法律不当,应当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而非《教育法》。

2、与事实不符。

3、未经整改即下达撤消决定,违背法律程序。

2010年1月20日,教育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撤消非法举办的学校,当事人必须在2010年1月31日前处理好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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