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能改名字吗
不动产可以变更登记,具体看你变更登记的原因,如果是买卖,需要双方到场共同申请。
如果只是姓名的变更,只需要本人提供相关的证明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申请。
具体可以参照国务院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条例》。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宣传标语
确定权属,保护公民合法权利。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职责包括哪些
不动产是指不动记机构依法动产权利归其他法定事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
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1、不动产的自然属性,如:面积、空间、用途等。
2、不动产权利归属,如权利人是谁,权利来源是什么,以及权利的期限等。
3、不动产权利的变化情况,如权利人的变更等。
若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为详细准确的解答。
房产局和不动产登记是一个单位吗
房产局和不动产登记是一个单位 房产局是隶属市(县)政府的职能管理局、目前归于建设局,依据当地政府赋予的职能,对全市(县)住房制度改革、住宅建设、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拆迁、房地产产权交易、住房公积金、直管公房和房地产监察等方面实行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
不动产登记局是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后,国土资源部2014年1月26日表示,在该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1] 2014年5月7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的通知》,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