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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加藤罗莎日文名:加藤ローサ英文名:Kato Rosa昵称:ロッチン、ロックン 生日:1985年6月22日 国籍:日本星座: 巨蟹座身高:1.60米 体重:49公斤 三围:83 - 58 - 85 血型:A型 技能:书道7段鞋子尺码: 23 cm出生地点:日本横滨神奈川县曾居住过:意大利,Naples现居住在:鹿儿岛儿时梦想:恐龙学者特别技能:书道7段擅长语言:日语,英语,意语5岁前住在意大利的Naples,会说意语,但现在生疏了)家庭成员:父亲是厨师,意大利人,母亲是日美混血 ROSA的父亲是名厨师,在ROSA母亲在横滨开的意大利餐厅工作
喜欢的宠物:猫(鹿儿岛的家有养数只)喜欢的收藏:Hello Kitty,鞋子 所属公司:研音入行原因:高校一年时被发掘,成为以服装杂志模特。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简介 加藤罗莎(加藤ローサ,1985年6月22日─) 是日本女演员及模特儿, 出身地为鹿儿岛县鹿儿岛市,血型是A型。
在鹿儿岛市立皇德寺中学校、鹿儿岛县立鹿儿岛西高等学校毕业。
现在专修大学在学中。
所属经纪公司为研音。
父亲是意大利人,母亲是日本人,6岁前住在意大利的那不勒斯(Naples),以前懂得意大利文,回日本后生疏了。
拥有书道7段。
有收集Hello Kitty的东西。
喜欢猫,在鹿儿岛的家有养数只。
罗莎的父亲被认为是意大利的厨师。
儿时的梦想是做恐龙学者。
样貌被认为和女演员国仲凉子相似。
加藤罗莎最为人熟悉的却是周旋于两位靓仔男星之间的绯闻,除盛传与《交响情人梦》“千秋王子”玉木宏拍拖外,最近更杀出“程咬金”--人气组合KAT-TUN主帅赤西仁,这段三角恋给媒体炒作得热烘烘,不过,早前有网站选举丑闻女星,她位列第5,恐怕这类桃花对事业正蒸蒸日上的她来说,并非好事。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星路历程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名字中的“Rosa”,是玫瑰之意。
加藤罗莎崭露头脚也与玫瑰有关 2004年,在新婚情报网站“zexy”广告中,她穿著婚纱在一片玫瑰花丛中展示甜美笑容,迷倒万千观众,更被杂志CM Now选为04年最受欢迎广告的第6位。
ROSA迅速成为商家的宠儿,化妆品Max Factor、麒麟乌龙茶及汽车Toyota等纷纷找她当代言人。
2005年,她开始拍戏,包括处女电影《东京铁塔》,以及《金田一少年事件簿》等多出单元剧,但全属小角色,给人的印象只是貌似国仲凉子的美女。
2006年,加藤由Sony Music Artists转至研音,星途渐渐光明起来。
去年与荣仓奈奈合演讲述啦啦队的《Dance Drill》,上季伙拍田中圣等偶像派演出《特急田中3号》,今季更就首度担正,演出《女帝》。
此外,与森山未来合演以冰上曲棍球为题材的新片《Smile圣夜的奇迹》,亦会在年底上映。
不过,加藤罗莎最为人熟悉的却是周旋于两位靓仔男星之间的绯闻,除盛传与《交响情人梦》“千秋王子”玉木宏拍拖外,最近更杀出“程咬金”--人气组合KAT-TUN主帅赤西仁,这段三角恋给媒体炒作得热烘烘,不过,早前有网站选举丑闻女星,她位列第5,恐怕这类桃花对事业正蒸蒸日上的她来说,并非好事。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电视作品 按首播时间排序 2004年4月<<アフリカのツメ>>(、よみうりテレビ、日本テレビ系列)バラエティードラマ - 饰 须藤花音 2005年2月<<まほらの☆>>(SP剧) - 饰 天川びおら 2005年8月<<ディビション1 ゆくな
龙马>>(フジテレビ) - 饰 有崎もみじ 2005年9月24日<<金田一少年之事件簿~吸血鬼传说杀人事件>>(日本テレビ) - 饰 辻由利亜 2006年<<练舞>>(フジテレビ、首部日剧) - 饰 末吉双叶 2006年<<役者魂>>(フジテレビ) - 饰 梓里奈 2007年01月12日<<女一代记“向井千秋-追逐宇宙梦的一生”>>(フジテレビ) - 饰 内藤智晴(千秋的妹妹) 2007年02月28日<<折翼的天使们 第3夜“时间>>(フジテレビ系) - 饰 中川香奈(主演) 2007年04月 <<特急田中3号>>(TBS) - 饰 涉谷琴音 2007年07月14日<<女帝>>(テレビ朝日) - 饰 立花彩香(日剧初主演) 2008年05月12日<<改变>> - 饰 宫本光 2008年10月14日<
タッチ
ヨッシー
」(2004) 「キリン
企业经营管理案例分析(有材料和题)
相关项目:天天排队热色餐饮加盟冰淇盟加盟快餐加盟火爆招商冰淇淋加盟加盟火爆招元开店餐饮企业的经营管理相对于其它单个项目品种大批量生产的工业企业来讲有着更加丰富的内涵。
与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不同的是:从营销角度上讲,餐饮企业单一项目品种很少能够工业化生产,所以无法进行整体规模的营销;传统意义上的市场营销学理论很难涵盖餐饮企业的营销活动。
从管理学意义上讲:餐饮企业由于经营品种多,生产规模小,采用手工操作,原材料种类多且价格不易控制,因此,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浓缩型企业对其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全面的反映餐饮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并为解决所有这些问题提出一整套可操作的方案,我们先对餐饮企业目前存在的、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给以总结和归纳,分析其中的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那么经营管理的难题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和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
经营管理的难题一、餐饮企业的管理学难题厨师群体的流动性与企业经营风险的矛盾。
对于所有的经营性经济实体来讲,企业管理的核心都是人才的管理。
尤其是从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今天,人才的管理是决定整个企业经营成败的关键;但是,人才管理对于餐饮企业而言有着不同一般的意义。
因为餐饮行业的性质不同,经营管理对人才的要求和使用模式不同,所以对人才的培养、管理、使用的方式亦不同。
传统的工业企业对于员工的管理一般而言都是不轻易调动工作岗位的。
厨师群体是一个流动性很强的群体,俗语说:“铁打的灶台,留水的厨师”。
很形象的概括了厨师的工作性质。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因为从消费心理学的角度讲,人的口味必须不断的更新、变化,餐饮企业在延续经营特色的同时,积极的频繁的更换技术队伍以求获得经营项目的更新,这样就产生了厨师队伍的流动性。
厨师队伍的流动从目前的情况看是盲目和无序的。
因为从餐饮企业经营管理的角度讲,经常变换工作单位,没有固定的工作目标,学习目标、奋斗目标的群体是一个可怕的群体,因为现代化管理的许多成功的要素无法落实到位。
一方面,厨师由于一年四季面临失业且居无定所而烦恼;另一方面,餐饮企业在确定用厨师时因为没有可靠的依据和充分的把握而困惑。
很多餐饮企业的老板在更换厨师队伍之前都亲自询问、试菜,然而仅靠一次试菜是难以真正了解整个厨师队伍的技术素质和水平的;再者这些厨师队伍大多是临时组织的“草台班子”,没有统一的管理、统一的项目技术规程、统一的思想和理念,所以很难有效的与经营管理结合起来,很多餐饮企业就在这种频繁的更换厨师队伍的过程中倒下了。
厨师群体的频繁流动给餐饮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许多不良的后果:①是使餐饮企业最初的经营理念和目标无法贯彻落实和延续下来。
②是使餐饮企业的经营管理无法现代化、科学化、人性化。
③是使餐饮企业的口味特色无法确定和延续下来。
④是不利于企业文化品牌的创立。
一方面:餐饮企业的经营管理要求不断的更新技术和经营项目,这是单纯的技术创新无法满足的。
另一方面,厨师的流动在给餐饮企业带来极大的经营风险的同时,自身的合法权益和收入都无法保证,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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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榄球超级明星O.J.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涉嫌杀人案,震惊全美,堪称20世纪美国社会最具争议的世纪大案之一。
不少人认为,辛普森腰缠万贯,不惜花费重金,聘请了号称天下无敌的“梦幻律师队“(Dream Team)为自己开脱罪名。
这帮律师唯利是图,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利用美国社会的种族矛盾以及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漏洞,把掌握着“如山血证“的检察官和警方证人驳得目瞪口呆,最后说服了陪审团全体成员,将杀人凶手无罪开释。
这场全球媒体瞩目一时的“世纪审判“(Trial of the Century),无疑是对美国司法制度的极大讽刺和嘲弄。
然而,事过多年之后,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人们惊奇地发现,洛杉矶市警方在调查案情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出现了一系列严重失误,致使辛普森的律师团能够以比较充足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杀人元凶,很有可能有人伪造罪证,用栽赃手法嫁祸辛普森。
(一)有钱未必能使鬼推磨 谈起辛普森一案,无论黑人白人都承认,假如辛普森是个雇不起一流律师的穷光蛋,那他非进大狱不可。
这就叫“有钱能使鬼推磨“,古今中外都是一个理儿。
可是,如果细琢磨一下,这个理儿好像又有点儿说不通。
原因在于,若是论有钱,大名鼎鼎的拳王泰森(Mike Tyson)比淡出体坛多年的辛普森有钱得多。
可是,1997年泰森因涉嫌强奸遭到起诉后,尽管他同样花费天文价格,聘请了一帮名律师出庭辩护,但仍然无法摆脱被定罪的命运,在大狱里结结实实地蹲了好几年。
那么,何以泰森落入正义之网,而辛普森却能逍遥法外呢
有一种解释是,泰森案陪审团以白人为主,而辛普森案陪审团成员多为黑人。
黑人特别抱团,自然会偏向黑人球星。
但是,这个说法同样不能完全令人信服。
因为辛普森案的12名陪审员中,虽然有9名是黑人,其中却有8位是女性。
一些研究陪审团的专家认为,这一构成对辛普森特别不利。
根据美国学者对“黑人女性最讨厌啥样儿的黑人男性“这一社会学课题的统计和调查,最让黑人女性来气的黑人爷们儿有两种:一种是出名发财后立马就娶一个白妞儿当老婆的烧包;一种是动不动就对媳妇拳打脚踢的粗汉。
而辛普森恰好把这两种坏样儿全占了。
辛普森于1947年生于旧金山市的黑人贫困家庭。
他曾获得全美大学橄榄球联赛的最高荣誉奖海斯曼奖。
进入职业联赛后,他先后在纽约水牛城鹰嘴队(Buffalo Bills)和旧金山淘金者队(San Francisco 49ers)担任主力,创造过一个赛季带球冲刺2003码的惊人记录(至今未被打破),被誉为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的最佳跑锋。
退出体坛后,辛普森又投身影视和广告业,在电影《裸枪》(Naked Gun)和《杀手势力》(Killer Force)中扮演主角;在美国广播公司(ABC)和国家广播公司(NBC)担任体育评论员;在美国最大的出租车公司赫兹(Hertz)担任形象大使。
另外,由于英文橙汁(OrangeJuice)一词的缩写恰好与辛普森名字的缩写OJ一样,所以佛罗里达一家饮料公司特意邀请他拍摄橙汁的促销广告,使OJ这个英文缩写成为美国体育英雄和超级广告明星的代名词。
辛普森成名之后,一向有“花花公子“和“外黑内白“的名声。
与空中飞人乔丹(Michael Jordan)和魔术师约翰逊(Magic Johnson)等著名黑人球星不同,辛普森对赞助黑人贫民区的活动和投资项目毫无兴趣,却热衷于跻身富有白人的高尔夫球俱乐部。
除了幼年好友柯林斯外,他的哥们儿无一例外都是白人。
同时,他也只对白人性感女郎感“性趣“。
为了“脱黑“,他甚至不惜重金聘请语音校正专家,反复练习,改掉了一口浓重的黑人贫民区口音。
1977年,辛普森在一家高级餐厅与漂亮迷人、金发碧眼的白人女侍者妮可·布朗(NicoleBrown)一见钟情,不久便与第一任黑人妻子离异。
1985年辛普森与妮可结婚后,因妮可怀疑他在外面有“二奶“,两人关系开始出现裂痕。
妮可曾多次打电话报警,指控辛普森对她拳打脚踢。
辛普森案后,几位黑人女性陪审员一再表示,她们并未因被告是黑人而影响裁决,或对被告产生任何个人好感。
在扬名天下、腰缠万贯之后,辛普森休掉黑人糟糠之妻,另娶白人金发女郎一事,极大地伤害了全美黑人女性的自尊心;而辛普森打骂白人妻子的粗暴行为,更使普天下不分肤色的所有女性不寒而栗。
另外,在美国的刑事案审判中,12名陪审员中只要有1人持有异议,就会出现“死锁“(Dead Lock)现象,即所谓“悬而未决的陪审团“(Hung Jury)。
在此情况下,法院要重定开庭日期,控辩双方要重选陪审员听证和审案。
所以,辛普森案陪审团做出被告无罪的一致判决,与黑人构成陪审团主体并无绝对和必然的关系。
那么,陪审团究竟凭啥得出了被告无罪的一致结论呢
依照美国法律,作出判决的唯一依据只能是证据。
美国是一个司法公开的国家,不仅刑事审判对公众开放,而且重大刑事案件的原始档案,如法庭记录、起诉书、证人供词、审问笔录、旁证材料、法医鉴定书、检方和辩方律师的开庭陈词和总结陈词等,在结案后都要全部对公众开放。
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陪审团之所以判定辛普森无罪,与警方和检方在办案和起诉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使呈庭证据无法令人信服有直接关系。
(二)警方办案三大失误 尽管辛普森案是所谓世纪大案,但是,从这个凶杀案的刑事调查过程来看,洛杉矶市警方在侦破案件、搜集罪证、遵循正当程序等方面漏洞百出,涉案警官和刑事检验人员的专业素养实在令人不敢恭维。
根据已公开的刑事调查记录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警方在办案过程中至少出现了三个重大失误,对这个谋杀案的结局产生了极大影响。
1.忽视现场勘查常识 1994年6月12日深夜11点50分,在洛杉矶市西区邦迪街(Bundy),一条名贵的纯种日本狼狗狂吠不已,爪子上沾满血迹,使一对散步的夫妇心生疑惑,尾随这条狼狗,来到一座西班牙式高级公寓楼前,结果发现了两具鲜血淋漓的尸体。
他们吓得魂不附体,立刻狂敲隔壁住家大门,想借电话报警。
但是,深更半夜的敲门声,却把宅主吓得半死,以为来了劫匪,便立刻打911电话报警。
洛杉矶市警署两位警官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发现是一宗恶性人命案后,他们便呼叫重案处的刑警前来增援。
大批刑警赶到现场后,经初步调查,证实被害的白人女子35岁,名叫妮可,是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被害的白人男子25岁,名叫戈德曼(Ronald Goldman),是附近一家意大利餐馆的侍者。
两人皆因利刃割喉致死。
妮克的脖子几乎被割断,咽喉和颈椎骨都裸露在外,刀口喷着鲜血;戈德曼身中30余刀,死于颈部静脉断裂和胸腹腔大出血。
凶杀现场血腥弥漫,惨不忍睹。
辛普森与妮可的两个孩子尚在二楼熟睡,没有目睹这可怕的场面。
死者身份辩明后,西区警察分局局长布歇(Keith Bushey)决定,派几位刑警赶赴相距约4公里的辛普森住宅,通知他前妻遇害但孩子无恙的消息,并让辛普森着手安排把两个受惊的孩子带回家。
另外,警方考虑到辛普森是被害人前夫,他的安全也在警方的关注之处中。
这时,一位名叫福尔曼(Mark Fuhrman)的白人刑警自告奋勇,要求带队前往。
在1985年的一次家庭纠纷中,妮可被辛普森殴打后报警,福尔曼曾上门处理过他们的家庭暴力案,知道辛普森住宅的准确地址。
于是,主持调查凶杀案的瓦纳特(Philip Vannatter)警长便率领福尔曼等四名警探驱车前往辛普森住宅。
布歇局长从第一犯罪现场直接调派警官前往辛普森豪宅的决定,铸成了警方的第一个重大失误。
原因在于,前去的四位白人警官都曾进入过血迹遍地的第一杀人现场勘察,他们的警靴和警服上很有可能已不小心沾染了血迹。
照常理,布歇局长应当派几位压根儿就没进入过第一现场的警官去通知辛普森,防止第一现场的血迹与后来被警方宣布为第二现场的辛普森住宅的血迹发生交叉沾染,这是刑事案现场勘查的基本常识。
可是,警方在辛普森案中却完全忽视了这种常识。
在采集证据和保护现场方面,警方也出现了很多忽视常识的重大失误。
案发之后,大批刑警和刑事检验人员迅速来到现场,但法医却跚跚来迟,在案发10小时后才来到现场,错过了准确地鉴定被害人死亡时间的最佳时机。
法医在解剖尸体时,不但没对尸体进行X光检查和采集妮克的右手指纹,而且对妮可死亡前是否受到性侵犯未作任何医学鉴定,致使破案线索大大减少。
为了“保护“现场,警方人员顺手从妮克的公寓中拿了几条白被单,小心翼翼地盖在了尸体之上。
可是,由于辛普森与妮克离婚后仍然藕断丝连,案发数周前他曾在妮克公寓过夜,并经常来公寓看望孩子,被单上难免会有他的头发或皮屑,结果致使检方呈庭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根据案发现场照片,辩方专家发现,妮可尸体裸露的肩膀上有七点血滴。
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和滴落方向看,它们不可能是妮可本人滴落的。
根据常识推理,这些血滴很可能是妮可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时滴落的。
因此,如果这些血滴不是来自另一名被害人戈德曼,那一定就是凶手滴落的。
这样,如果能证明这些血滴属于辛普森,那么他的嫌疑便倍增。
可是,当辩方专家向警方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深感惊讶,因为警方完全忽视了这些血滴的重要性。
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已进行冲洗,这些血滴永远消失了。
2.警方涉嫌非法搜查 6月13日清晨5点,四位白人刑警来到建有围墙的辛普森住宅。
他们在前门按了很久电铃,但一直无人应门。
这时,福尔曼独自一人,沿围墙搜索了一圈,发现围墙后门的路上停着一辆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
经细心观察后,福尔曼高声叫瓦纳特警长过来察看,说在驾驶员位置的车门把手上发现了微小血迹。
温纳特和另两位警官看到血迹后大惊失色。
他们担心住宅内的人有生命危险,便决定进入住宅,进行紧急搜查。
这一搜查之举,对这个世纪大案的结局有很大影响,因为警官们当时没有搜查许可证。
依照美国的司法观念,警察是一种合法的暴力和必要的邪恶,对这一机构的权力必须予以严格限制,否则它将沦为专制暴君和贪官污吏祸国殃民的工具。
想当年,为了防止官府和警察为非作歹,滥用权力,任意搜捕和祸害小民百姓,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明文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
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或扣押状。
西谚中所谓“私宅就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的提法,具体地落实在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之中。
191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威克斯诉美国案(Weeks v United States,1914)中首次明确规定,联邦法院在审判时,必须把警方用非法搜查手段取得的证据排除在外,这是美国警方人人皆知的“排除规则“(Exclusionary Rule)。
1961年,最高法院在迈普诉俄亥俄州案(Mapp v Ohio,1960)中规定,“排除规则“同样适用于各州法院。
据此判例,警务人员若要进入民宅搜查,必须向法官宣誓担保,不但要以书面形式列举证据和理由,而且要详细说明搜查的地点、范围和时间。
经法官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之后,才能进入民宅搜查。
另外,警察只能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行动,并应在搜查后向法庭提交所获证据报告。
警察如果违法搜查,不但会受到警纪严惩,而且会造成所获证据在法庭审判时一概作废的严重后果。
法官如果违规颁发搜查证,将面临被弹劾和遭到刑事起诉的危险。
在美国的司法判例中,涉及搜查和扣押的规定千变万化。
几乎在每一起刑事案中,辩方律师的首要工作,就是挑战警方搜查和采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
但是,有关搜查的法律法规极为复杂,缺乏清晰明确的规定。
比如,警察拦截和搜查平民违法,但是,如果有人超速驾车,则警察有权拦截驾车人并开出罚单。
但如果警察趁机要求搜身和搜车,则驾车人有权当场拒绝。
可是,如果警察无意中在车后座发现了类似大麻的烟蒂,在没有搜查许可证的情况下,警察是否有权搜车
如果警察搜遍全车后没发现毒品,却意外地发现了非法枪枝,那么,警方的搜车行动是否违宪
搜获的非法枪枝是否能作为呈庭证据
对于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并无统一的标准和答案,只能由法官在审判时审时度势,酌情裁决。
20世纪60年代后,由于犯罪率急剧上升,“排除规则“遭到美国社会各界极大指责。
批评者认为,过于严格地实施“排除规则“,将会给警方破案造成极大困难。
在很多情况下,仅仅由于警方粗心大意或急于求成,未能严格遵循程序,致使很多罪犯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逍遥法外。
尼克松总统执政后,先后任命了四位保守派人士出任大法官要职,试图推翻或修正“沃伦法院“那些对罪犯“心慈手软“的判例。
此后,最高法院对“排除规则“的解释略有改变。
1984年,最高法院在美国诉里昂案(United States v Leon,1984)中规定,当搜查不完全合乎程序要求时,如果警方的所作所为具有“良好诚信“(Good Faith)和“合理相信“(Reasonable Belief),法院在审案时可以引用搜获的证据。
在辛普森案中,涉案四名警官皆为老手,每人都有20年以上刑事侦查经验。
对于限制警方搜查的案例和法规,他们恐怕比初出茅庐的律师了解得还要多。
稍有法律头脑的警官都应明白,美国诉里昂案的裁决虽然对警方有利,但这个判例对所谓“良好诚信“和“合理相信“的解释模棱两可、含糊不清。
而体坛巨星辛普森涉嫌杀人一案,毫无疑问将是轰动全美的世纪大案。
为了防止被辩方律师钻空子,警方应当格外谨慎,严格遵循法律程序。
在辛普森案中,从当时福尔曼发现血迹和长时间无人应门的情况看,四位警官擅闯民宅之举,勉强可以算是具有“合理相信“。
但是,警官们进入住宅后,一旦发现辛普森及其家人没有生命危险,就应停止搜查。
只有当与法官取得联系,申请到搜查许可证后,才能对辛普森住宅进行合法搜查。
但令人费解的是,在没有面临迫在眉睫危险和非紧急情况下,福尔曼警官独自一人,迫不及待地在辛普森宅内继续搜查,结果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的第二个重大失误。
决定进入住宅后,福尔曼自告奋勇,抢先翻越围墙,从里面打开前门,四位警官便直奔豪宅。
可是,按了很久的电铃,仍然无人应门。
于是,他们绕行到住宅后边,去三间独立客房敲门。
在第一间客房,有一位睡眼惺忪的白人出来应门,他自称是辛普森的哥们儿,名叫凯林(Kato Karlin)。
他告诉警察,辛普森和第一任黑人太太生的大女儿住在隔壁第二间客房。
当刑警们把辛普森女儿从梦中敲醒后,瓦纳特焦急难耐地向她询问辛普森的去向。
她回答说,父亲已于昨夜赶搭飞机到芝加哥,参加一场赫兹公司很早就已经安排好的高尔夫球商业比赛。
警官当即打长途电话给辛普森,告知他前妻遇害的噩耗。
辛普森闻讯大惊,表示将迅速赶回洛杉矶。
当瓦纳特等人询问辛普森女儿和打电话时,福尔曼在隔壁单独盘问凯林,打听昨晚有无异常情况。
凯林称,大约在晚上10时45分左右,他听到客房背后一声巨响,墙壁上的挂画都被震动得摇晃起来,他当时以为是轻微地震,没放在心上。
福尔曼疑心大起,立即拔出手枪,独自一人、单枪匹马地到客房后搜查。
大约18分钟后,福尔曼高声叫来其他刑警,说在屋后悬挂式空调机下的走道上,发现了一只沾有血迹的右手黑色皮手套,这只手套与在凶杀案现场发现的另一只手套相配。
但是,在血手套现场没发现其它血迹以及可疑的脚印和痕迹。
福尔曼解释说,估计在半夜三更、黑灯瞎火之时,凶犯潜逃在屋后,一不留神撞在了空调上,在惊慌失措中遗落了手套。
发现血手套后,刑警们又找到了更多线索。
他们发现,在围墙前门车道,以及从前门通往住宅大门的小道都有血滴的痕迹。
这样,警方认为已有足够理由怀疑辛普森是凶杀嫌疑,便宣布辛普森住宅为凶杀案第二犯罪现场,正式向法官申请搜查许可证。
在后来的搜查中,福尔曼在二楼卧室的地毯上发现了一双沾有血迹的袜子,它成为指控辛普森涉嫌杀人的重要证据之一。
可是,福尔曼在没有搜查许可证和非紧急情况下,单枪匹马地在辛普森住宅中大肆搜查一事,使警方出现了涉嫌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严重问题。
依照美国法律,在某些人命关天的特殊情况下,警官可以用电话或其它现代化通讯手段与法官取得联系,法官了解现场情况后,可以口头授权警察进行搜查。
只有在面临生命危险或罪证可能被销毁的紧急情况下,警察才能破门闯入民宅搜查。
可是,警官们进入辛普森住宅后的境遇并非如此。
在预审时,辩方指控白人警探心怀偏见、先入为主,早在案发之初,就已把辛普森内定为主要嫌犯,然后故意寻找借口,闯入民宅非法搜查。
这样,假如法官判决警方违宪,则搜获的血迹和血手套都会成为“压下不用的证据“(suppressed evidence),不能在审判时呈堂。
但法官听取了警方的辩解后,裁决搜查行为合法。
尽管如此,在庭辩期间,面对辩方律师的穷追猛打,福尔曼死活也解释不清,作为一个有多年刑事侦察经验的老手,在非紧急情况下,明知没有搜查许可证,为何仍然独自一人、单枪匹马地在住宅内大肆搜查
辩方借此怀疑,福尔曼之所以急不可耐地闯入住宅搜查,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嫁祸被告。
3.警官携带血样返回现场 6月13日中午12点,当辛普森从芝加哥匆忙赶回洛杉矶时,警方已封锁了他的住宅。
主持调查的瓦纳特和兰吉警官让他到警署总部来一趟,澄清一些疑点,辛普森当即随口答应。
这时,辛普森的私人律师要求随同前往,但辛普森坚持说,自己与凶杀案绝对无关,用不着律师。
在盘问开始之前,瓦纳特向辛普森宣读了“米兰达告诫“,提醒他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师在盘问时在场。
但辛普森同意放弃沉默权,独自一人与两位刑警谈了半个多小时,希望能给警方提供一些破案线索。
照常理,如果辛普森是杀人凶手,沾有血迹的手套和袜子还遗留在客房后和卧室地毯上,杀人时刺破的手指伤口未愈,就是借他10个胆,恐怕他也不敢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单枪匹马地与经验丰富的刑警周旋。
在案发当天那种心绪激荡、大受刺激的情况下,如果他在盘问过程中颠三倒四、自相矛盾、谎言连篇、破绽百出,他的口供将成为检察官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
在美国社会中,犯罪嫌犯拥有沉默权的“米兰达告诫“家喻户晓。
如果心怀鬼胎,他完全可以依法拒绝审问,或者至少要求律师在审问时坐镇压惊。
但是,辛普森并没这样做。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警方白白浪费了单独审问辛普森的千载良机。
在多年的破案生涯中,警官们似乎已习惯于嫌犯像榆木疙瘩一样一声不吱,极少碰到过嫌犯自愿地放弃沉默权的好事,把盘问嫌犯的谋略和技巧早就忘得一干二净。
在审问过程中,两位刑警非常客气,没有盘问辛普森在案发之日的具体行踪,他们提出的问题既缺乏逻辑又不连贯,远远低于警校低年纪学生水准。
按常理,警官们应当刨根问底,穷追猛打,尽可能地套出更多口供,把盘问一直进行到辛普森不愿回答问题或请求律师在场时为止。
可是,警官们竟然草草收兵,主动结束了审问。
这样,警方既没得到任何破案线索,也没得到任何可以用来起诉辛普森的口供。
事后,主持起诉的检察官气得七窍生烟。
在审问过程中,瓦纳特告诉辛普森,警方已在他的住宅内发现了一些可疑血迹。
辛普森当即表示,愿意提供自己的血液样品,以便澄清真相。
于是,警署的护士便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血液样品。
按常规,为了防止血样凝固和变质,警方在辛普森的血样中添加了防腐剂(EDTA)。
这时,瓦纳特注意到,辛普森左手用绷带扎住,且有肿胀迹象。
辛普森解释说,手指不知咋整的弄破了。
对于弄破的具体时间,他解释得含含糊糊,前后矛盾。
征得辛普森同意后,瓦纳特指挥摄影师将伤口拍摄下来。
值得一提的是,辛普森此时仅是犯罪嫌疑人,法官虽已颁发搜查许可证,但尚未正式颁发逮捕令。
辛普森如果心里有鬼,他完全可以拒绝与警方合作,拒绝抽取血样和拍摄伤口照片。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得到辛普森的血样后,瓦纳特警长并未将它立即送交一步之遥的警署刑事化验室,反而却携带血样回到了32公里以外的凶杀案现场。
整整三个小时之后,瓦纳特才磨磨蹭蹭地将血样交给了刑事检验员丹尼斯·冯(Dennis Fung),后者当时正在现场取样勘查。
天下竟然有如此荒唐的刑警,居然手持嫌疑犯的血样,在血迹遍地的凶杀案现场遛达了三个小时之久。
在庭审时,面对辩方律师的质问,瓦纳特解释说,根据工作条例,所有证据必须先登记编号,然后才能送交刑事化验室存档。
而丹尼斯·冯正是负责登记编号的警员,所以他才携带血样回到了犯罪现场。
可是,辩方死死抓住这个重大疑点,大加渲染。
辩方律师卡克伦把瓦纳特和福尔曼贬称为“一对骗子“。
使陪审团对警方涉嫌违法乱纪、栽赃陷害的疑虑大大加深。
瓦纳特身携血样返回第一犯罪现场,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第三个重大失误。
在庭审时,警署护士出庭作证时说,他那天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约7.9至8.7毫升血液样品。
可是,辩方专家在警方实验室只发现了6.5毫升的血样。
换言之,大约1.4至2.2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样品竟然不翼而飞。
辩方借此怀疑,瓦纳特携带血样回到第一犯罪现场,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
(三)公路追捕与刑事起诉 警署审问和抽取血样之后,辛普森得知自己已沦为头号嫌疑罪犯。
为了避开新闻媒体的骚扰,他暂时躲在一位律师朋友位于半山腰的神秘豪宅中,开始筹组“梦幻律师队“。
辛普森借用橄榄球术语,给自己挂上了球队老板兼指导的头衔。
负责协调指挥全队进攻的“四分卫“(Quarterback)角色,由大名鼎鼎的犹太裔律师萨皮罗(Robert Shapiro)担任。
他曾出任好莱坞影星马龙·白兰度(Marlon Brando)的律师。
冲锋陷阵的跑锋要职,由著名黑人律师柯克伦(Johnnie Cochran)担任。
此公在70年代出任过洛杉矶市副检察长,后来下海开业,成为法律界声望极高的大律师,曾帮助音乐巨星迈克尔·杰克逊(Michael Jackson)打过官司。
萨皮罗律师人脉极广,颇有运筹帷幄之才。
他从波士顿请来了著名刑事律师李贝利(Lee Bailey),此公被誉为美国律师界最拔尖的盘诘高手之一;从纽约请来了舍克(Barry Scheck)律师,他是擅长在刑事案中应用DNA证据的头号权威;从阿尔巴尼请来了解剖和法医专家贝登(Michael Baden)博士,他曾在肯尼迪总统被刺案中担任首席法医。
由于辛普森案的管辖权属于加州法院,应用加州法律和司法判例,萨皮罗邀请加州法律专家、加州大学圣塔克拉拉校区法学院院长乌尔曼(Gerald Uelmen)入伙,他曾为“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1971)的主角艾尔斯伯格(DanielEllsberg)担任过辩护律师。
阵容如此强大,萨皮罗仍不放心,由于警方涉嫌非法搜查,事关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萨皮罗又说动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德肖维奇(Alan Dershowitz)加盟。
这位教授曾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哥德伯格(Arthur J. Goldberg,1962-1965任职)的法律助理,是全美声望极高的宪法权威和上诉律师。
为了确保胜诉,萨皮罗又叫上康涅狄格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主任李昌钰(Henry Lee)博士出任专家证人。
此公是美籍华裔刑事鉴识专家,以精湛、独特的刑事侦查与证据鉴识技术享誉国际警界,因屡破奇案被媒体誉为“当代福尔摩斯“。
此外,辛普森悬赏50万美元巨款,奖励提供破案线索的举报人,并雇佣了几位著名私人刑事侦探调查凶杀案真相。
据行家估算,维持“梦幻律师队“正常运作的全部开销,至少应在600万美元上下。
6月17日上午8点,即案发5天后,根据现场血迹化验和DNA测试结果,检方决定立案起诉辛普森。
警方要求他在上午10点准时投案自首。
此时,“梦幻律师队“中的萨皮罗律师、贝登博士、李昌钰博士等人正在向辛普森了解案情,从他身上采集头发和血液等检验样品。
萨皮罗以辛普森情绪低落、心理不稳为理由,请求警方延缓几个小时。
上午11时,警方拒绝了延缓的请求,并派出刑警前往神秘豪宅逮捕辛普森。
中午12时左右,当刑警赶到豪宅时,辛普森突然失踪了。
临行前,他留下了一封诀别信,信中说:“我与妮克之死毫无关系。
我爱她,一直都非常爱他,而且将永远爱她。
如果我们之间有什么矛盾的话,那只是我爱她太深。
“结尾写道:“请不要为我悲伤,毕竟我一生辉煌,又有好友无数。
请大家记住真正的OJ,而不是眼前这个在人生中迷失方向的人。
“下午3时,警方在电视上了公布了辛普森的照片和汽车牌照资料,宣布他是在逃通缉犯。
萨皮罗律师召开记者招待会,向媒体宣读了辛普森的诀别信,并在电视上请求辛普森不要轻生。
那么,辛普森打算远走高飞、畏罪潜逃吗
似乎不太像。
当天下午5点56分,警方在加州高速公路上发现了辛普森的白色野马车。
在长达约6个小时的时间中,他乘坐的越野车一直在洛杉矶市郊徘徊。
据辛普森自己解释,他只是到安葬妮克的墓地去了一趟,悲痛欲绝。
驾车司机是辛普森的铁哥们兼队友柯林斯,他一边驾车一边用汽车电话与警方通话,声称辛普森此时躺在后坐,手持枪支,情绪沮丧,如果警方强行截车捕人,辛普森有可能会自杀。
6月17日下午,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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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蛋糕中古时期的欧洲人相信,生日是灵魂最容易被恶魔入侵的日子,所以在生日当天,亲人朋友都会齐聚身边给予祝福,并且送蛋糕以带来好运驱逐恶魔。
生日蛋糕,最初是只有国王才有资格拥有的,流传到现在,不论是大人或小孩,都可以在生日时,买个漂亮的蛋糕,享受众人给予的祝福。
满月蛋糕宝宝满月,免不了求神祭祖,然后剃胎发,大人总希望小宝宝快快长大。
在满月当天,外公外婆要送小宝宝许多满月蛋糕,希望外孙(女)能中状元,终生圆圆满满。
随着时代的进步,满月送蛋糕表示“蓬发”的意思,祝福小宝宝将来蓬勃发达。
结婚蛋糕婚礼蛋糕,据传最早出现在古罗马时代。
蛋糕一词则出自英语,其原意是扁圆的面包。
同时也意味着“快乐幸福”之意。
古代时富家子弟举办婚礼时,都要做一只特制的蛋糕,不仅在婚宴上新郎新娘一起吃,而且也请来贺喜的客人们吃蛋糕。
客人们期望自己也能分享新婚夫妇的幸福。
因此,那时蛋糕是放在新娘头上被切开的。
在欧洲被邀请参加婚礼的客人还有这样一个习惯:把各自带来的放人香料的面包高高地堆在桌子上,让新郎新娘在“面包山”的两侧,隔山交吻。
这时的面包山也象征着幸福。
最初蛋糕的做法与面包没有什么两样,把牛奶与面粉揉在一起做成扁圆形就是蛋糕了。
现在婚礼蛋糕则做得越来越考究和豪华了。
黑森林蛋糕其实黑森林蛋糕(Schwarzwaelder Kirschtorte)若翻译成“黑森林樱桃奶油蛋糕”应该是较恰当吧。
因为德文全名里的Schwarzwaelder即为黑森林,而Kirschtorte也就是樱桃奶油蛋糕的意思。
仔细研究研究,黑森林说穿了,真的只是一种“没有巧克力的樱桃奶油蛋糕”。
相传古早以前,每当黑森林区的樱桃丰收时,农妇们除了将过剩的樱桃制成果酱外,在做蛋糕时,也会非常大方地将樱桃塞在蛋糕的夹层里,或是一颗颗细心地装饰在蛋糕上。
而在打制蛋糕的鲜奶油时,更会加入不少樱桃汁~而这种以樱桃与鲜奶油为主的蛋糕,从黑森林传到外地后,也就变成所谓的“黑森林蛋糕”了
虽然目前德国大部份的糕饼师傅在制做黑森林时,也会使用了不少巧克力,不过黑森林蛋糕真正的主角,还是那鲜美丰富的樱桃哦
以前德国曾出现消费者因某家黑森林蛋糕的樱桃含量太少而提出控告的案例~也因此德国政府对这种国宝级黑森林,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像是黑森林蛋糕的鲜奶油部份,就至少得含有80克的樱桃汁才行喔
所以黑森林呀,真的不是代表黑黑的意思啦。
而黑森林蛋糕,更不是巧克力蛋糕的代名词喔
黑森林是位于德国西南的一个山区,从巴登巴登Baden Baden往南一直到佛来堡Freiburg这带,都属黑森林区。
今天即使来到黑森林,并不见得到处都能幸运地尝到没有巧克力的黑森林蛋糕,不过有机会在此地享受黑森林时,不妨细心留意蛋糕里的小樱桃,让自己重新认识黑森林外,别忘了也感受一下那份藏于味蕾深处的新鲜感哦维也纳巧克力杏仁蛋糕Hotel Imperial开幕于公元1873年,曾经是权贵的集中地方。
从帝国时期的“k.u.k Hof-imperial”到后来“Hotel lmperial”一直都是奥地利最好的旅馆。
1994年更被评选为世界最好的饭店之一。
这里还有一个小传说,当年为了庆祝饭店的开幕并彰显皇帝Franz-joseph的荣耀,一糕饼师傅Xaver Loibner所烘焙出来的特殊口感的蛋糕,不仅得到皇帝的喜爱,更将之命名为“Imperial Torte”,且被视为“甜密的问候”。
细细地品尝,首先,您会尝到蛋糕外层的可口的牛奶巧克力伴随着甜美的杏仁味在舌尖缓缓融化,接着蛋糕中的碎杏仁充满您的味觉,并随着丝丝可可亚的香味释出,完美而细腻的留住在口中。
慕斯蛋糕的由来慕斯的英文是mousse,是一种奶冻式的甜点,可以直接吃或做蛋糕夹层。
通常是加入cream与凝固剂来造成浓稠冻状的效果。
慕斯蛋糕最早出现在美食之都法国巴黎,最初大师们在奶油中加入起稳定作用和改善结构,口感和风味的各种辅料,使之外型,色泽,结构,口味变化丰富,更加自然纯正,冷冻后食用其味无穷,成为蛋糕中的极品。
她的出现符合了人们追求精致时尚,崇尚自然健康的生活理念,满足人们不断对蛋糕提出的新要求,慕斯蛋糕也给大师们一个更大的创造空间,大师们通过慕斯蛋糕的制作展示出他们内心的生活悟性和艺术灵感,在世界西点世界杯上,慕斯蛋糕的比赛竞争历来十分激烈,其水准反映出大师们的真正功力和世界蛋糕发展的趋势。
1996年美国十大西点师之一Eric Perez带领美国国家队参加在法国里昂举行的西点世界杯大赛,获得银牌。
由于他的名望,97年特邀为美国总统克林顿的夫人希拉里50岁生日制作慕斯蛋糕。
并邀请在白宫现场展示技艺,成为当时轰动烘焙界。
起士蛋糕(Cheesecake)的由来 起士蛋糕,或起司蛋糕、芝士蛋糕,是西方甜点的一种。
有著柔软的上层,混合了特殊的起士,如 ricotta cheese,或是 cream cheese,再加上糖和其他的配料,如鸡蛋、奶油和水果等。
起士蛋糕通常都以饼乾做为底层,有固定的几种口味,如香草起士蛋糕,巧克力起士蛋糕等,至于表层加上的装饰,常常是草莓或蓝莓。
有时起士蛋糕看起来不太像一般蛋糕,反而比较像派的一种。
简史 起士蛋糕据知是源于古早的希腊,在前 776 年时,为了供应雅典奥运所做出来的甜点。
接著由罗马人将起士蛋糕从希腊传播到整个欧洲。
在 19 世纪跟著移民们,传到了美洲。
名店在美国纽约市,公认最好吃的起士蛋糕店叫做「Juniors'」,位于布鲁克林。
在台湾台北市,公认最好吃的起士蛋糕店则位于天母「吃吃看」。
布朗尼蛋糕的由来巧克力布朗尼蛋糕,又被叫做布朗尼蛋糕、核桃布朗尼蛋糕或者波斯顿布朗尼。
是一种切块的小蛋糕,层次丰富,其中加入了大量的黑巧克力烘培而成,因为其华贵的咖啡色(brown)而得名(brownie)。
布朗尼的由来有个很有趣的故事,据说有个胖胖的黑人嬷嬷系着围裙,在厨房烘培着松软可口的巧克力蛋糕,结果居然忘了将奶油先打发,而意外做出的失败作品,这块原本要丢掉的蛋糕,老妈妈一尝,居然十分美味,布朗尼蛋糕这个“可爱的错误”就这么成为美国家庭中最代表性的蛋糕了。
意大利甜点---提拉米苏(Tiramisu)的由来 关于提拉米苏的由来,有一个温馨的故事:二战时期,一个意大利士兵要出征了,可是加了已经什么都没有了,爱他的妻子为了给他准备干粮,把家里所有能吃的饼干、面包做进了一个糕点里,那个糕点就叫提拉米苏。
每当这个士兵在战场上吃到提拉米苏就会想起他的家,想起家中心爱的人。
提拉米苏,Tiramisu,在意大利语里,有“带我走”的意思,带走得不只是美味,还有爱和幸福 奥地利甜点------沙架蛋糕的由来沙架蛋糕起源于1832年,一位王子的家厨Franz.Sacher研发出一种甜美无比的朱古力陷,受到皇室的喜爱。
后来,在当时贵族经常出入的沙架饭店Sache Ho-te也以沙架蛋糕为招牌点心。
然而,它独家的秘方究竟是什么,至今仍是一场争论不休的甜点官司,一家糕饼铺Demel号称以重金购买到沙架家族成员所提供的原版食谱,沙架饭店则坚持只有他们的蛋糕才是尊重创始者的传统口味。
尽管官司未解,但是沙架蛋糕独特的朱古力陷与杏桃的美味组合早已传遍全世界,被数以万计的点心主厨不断繁衍创作,成为代表奥地利的国宝级点心。
奥地利甜点------史多伦蛋糕的由来 数百年如一日,造型古朴,做法繁杂,材料比例呈迷,仅此只有少数几家老糕饼铺的师傅会做。
在奥地利,史多伦蛋糕物以稀为贵,身价不输给沙架蛋糕。
朝诺糕点铺是史多伦蛋糕神秘美味的源头,据说它的味道、造型从十九世纪以来,从来没有改变过,全部手工制作,只知道它的成分有杏仁、榛果、糖、朱古力和奥国独特的圆饼(Oblaten),至于食谱、做法,在朝诺糕饼铺里也只有两个师傅知道。
史多伦蛋糕酥甜迷人,余味悠长,非嗜甜如命者无法多食。
即使在朝诺老店,史多伦每年产量只有1300个。
日本甜点------Castella蛋糕的由来十七世纪,葡萄牙的传教士和商人远渡重洋来到长崎,他们带来的东西,例如玻璃、烟草、面包等等对当地人来说都是新奇的玩意儿,为了建立彼此的友谊,这些外地人想了一些办法来讨好当地人,传教士对贵族分送葡萄酒、对平民分送甜点,希望借此传播基督教。
商人更是大量制造糕点在街头分送民众。
当时,一种砂糖、鸡蛋、面粉做成的糕点大受欢迎,日本人问Castella王国传来的甜点。
结果日本人就误将Castella当作甜点的名字流传下来,这就是Castella的由来。
法国的名品——撒哈蛋糕(法国)据说是在1832年,由澳大利亚驻法外交官「梅兹提尔尼西」的专任主厨,法国籍的「撒哈」所发明的,当年16岁。
因外交官「梅兹提尔尼西」嗜好甜食,每天都必须品尝不同的甜点,结果「撒哈」试着将许多平常不常用于点心的食材加以组合,最后完成了这道「撒哈蛋糕」。
后来在1876年,「撒哈」的儿子「爱德华」创立「撒哈HOTEL」,并与妻子安娜把这道点心加以发扬光大,成为法国著名的蛋糕之一。
年节的点心——木材蛋糕(Yule log)-(法国)“Yule其实是耶诞节的旧称,从维京人到至今的冬季庆典。
英格兰传统的耶诞节是在林子里砍柴拖曳回去放置在壁炉内,从耶诞平安夜开始燃烧12天,这木材就叫Yulelog(耶诞材)
原本为法国人在度过耶诞节必备的应景年节点心。
法国人在耶诞夜时,不管在哪里工作的游子都会赶忙回乡团聚,就象中国人守岁一样,有全家团圆守夜的习惯。
当守到半夜的时候,通常会全家聚在暖炉前,一起吃木材蛋糕,配着咖啡或红茶,一面驱赶寒意,另一方面也借机联络家人间的感情 报纸上的名派——波士顿派(BostonCreamPie)-(美国)事实上不是派,而是海绵蛋糕(松糕)名称由来据说是在1855年,一份纽约报纸印了一份名为puddingpiecake(布丁派蛋糕)的食谱,这份食谱并没有包含现今波士顿派特有的巧克力糖浆,然后在1856年一位名为Harvey D.Parker的人在波士顿开设了一家ParkerHouse餐馆,菜单上有一道含有巧克力糖浆的布丁派蛋糕,据说这就是我们今天所知道的波士顿派。
中世纪的诞生——舒芙里(Souffle)-(法国) 为什么人们会发明这道让人吃完后,反而感觉好像什么都没吃的舒芙里;这和当时贪婪无餍、欲求永不满的社会风气息息相关。
当时富裕的老百姓们花在吃的时间比工作的时间多上好几倍,往往三、四个人的餐会,十几二十道菜,多得吃不完,吃到最后,宾客都仅意思意思地动动刀叉,浅尝即止;宴会结束后,一整个下午,只听见打饱嗝的声音此起彼落,这个「下午打嗝」的社会现象维持了整整半个世纪,直到引起社会清流人士如此的蜚短流长方才告一段落:「连「虚无」也难逃物质化,并因过度膨胀而遭到倒塌的命运。
」。
为了矫正败坏的饮食风气,厨师们特地运用无滋无味无重的蛋白,变化成这道虚无的美食;然而,厨师们又害怕过度膨胀的虚无物质主义,又将如预言一般,终将难逃坍塌的命运,所以千方百计地想让舒芙里在送达客人食用之前,能保持优雅蓬松的原貌蓬松的口感——戚风蛋糕(ChiffonCake)-(美国)蛋糕一般有海绵蛋糕\\\/Sponge和戚风蛋糕\\\/ChiffonCake.Chiffon实指一种布料,类似丝t绸,但是没有像丝绸般难保养,这就是乔其纱。
因这款蛋糕的口感和组织特别柔软,绵滑,所以就叫做ChiffonCake.海绵蛋糕完全靠打发蛋(全蛋或是分蛋)来形成蛋糕组织里的孔隙,典型的海绵蛋糕里只有蛋、面粉、糖。
口感比较结实、绵密,吃的时候容易觉得噎喉咙(和戚风相较来说)。
戚风蛋糕是改良的海绵做法,是一个美国厨师发明的,里面除了蛋、面粉、糖,还放了植物油、水(增加组织湿度,使口感蓬松且湿润),但是因为面糊比较湿、不容易膨胀,所以要加BP帮助面糊发泡、膨胀。
戚风面糊因为比较湿,烘烤时需要攀着烤模壁往上爬升,否则面糊不会长高,蛋糕会扁扁的,组织也会有点硬、没有孔隙。
长青的产品——瑞士卷(Helveticrolls)-(瑞士)它是戚风蛋糕(sponge cake)的一种,最先由瑞士传入美国,台湾是在民国50年代由“美国小麦协会”为了推广美国的面粉,才大力推广此类糕点到台湾,由于推广已久,所以在台湾是很普遍的糕点,几乎每间西点面包店必备的长青产品它不是瑞士特产只不过台湾人最初发现它的地点在瑞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