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家银行的广告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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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消防员要具备什么条件,消防员的招聘途径是怎么
简历当然就是要“简”。
一份好的简历要回答好以下三个问题:其一是为什么申请这份工作;其二是为什么说你适合这个工作;其三是未来你怎样为公司做贡献。
一份好的简历应该根据不同的职位有明显的针对性和侧重点,要有的放矢。
与申请的工作无关的经验要力求简约。
作为一名应届毕业生,公司看上的主要是你的潜力,所以在你的简历上得告诉雇主你是一位潜力十足的人,能为他的公司带来无限的希望。
简历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求学经历,重要的社团经验和兼职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特长和,性格特点与评价,求职意向及简单的,联系方式与备注等。
在求职意向中,要表达出你有强烈的动机希望得到这份工作,可以包含你对这份工作有哪些看法及你有哪些工作经验和能力对公司有利,希望能从这份工作中得到什么,能为公司带来什么贡献,即你的价值所在。
同时,简历一定要“突出个性、与众不同”。
要学会多用定量化的语言来描述你的技能、和工作成绩,因为数字会大大增强简历的可读性。
简历要随时更新,每次面试、笔试之后都要对其进行修改。
因为每次修改都会对自己的学习收获、性格、特长等有更深的了解。
总的来说,整个择业过程就是一个自我挖掘的过程,你必须了解用人单位需要什么。
用电子邮件发送简历的注意事项 千万不要把简历只作为附件发出去;对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写简历;用私人邮箱发送主题鲜明的应聘邮件;在招聘网站填写资料时姓名一栏加上简短的特长自述。
在简历中应尽量避免的用语 我对…非常感兴趣;随信附上履历,供您参考;牵涉个人感受、情感的语句,与公事无关,少说为妙;我精力充沛;请查收履历;薪金待遇可以协商;期待您的答复;请接受我的履历;我的专长可应用于…等。
在简历中应尽量略去的用语 略去日期,而把日期放在求职信里;略去种族、宗教等,除非你的简历的目的是寻求这方面的职业;略去缺点、失败的经历或羞于谈及的往事;略去薪金要求,在面试之前就确认你的工资要求很不明智,而且你可能低估了自己的潜力;略去证明人,雇主在面试之前,只会对你本人感兴趣,但是任何有价值的证明应该提供。
各国外企对简历的特别要求 在英语语言国家,你应在简历开头就明确写出求职目标,写上一些精确的信息、具体的时间以及体现你特定方面能力的具体数字,简历的字数不超过一页。
在美国,你可以附上各种各样的证书以证明自己的能力,但一定要与你所申请的工作有关;尽可能详细地写明你具有的能力和工作经验。
最后,你最好在简历末尾写上:本人将在某一时间打电话给招聘者以确定是否可能得到面试机会。
同时,在面试过后,千万不要忘记写信给面试人,对其接待了你表示感谢。
他们对应聘人的做事方式及其求职的方式非常看重,对他们来讲,这些都能显示出你的工作能力。
在欧洲国家,你的年龄和经验是很重要的。
同时在有些欧洲国家中会有一些特别的习惯,例如90%的法国、意大利及德国企业内部流行笔迹测试,若你的求职信不是手写的,有些公司甚至拒绝阅读。
在日本,你一定要循规蹈矩。
最好在简历开头写上你的处世能力,性格特征,社会活动及体育运动特长,尤其是那些团体活动及最大限度地突出你所受的大学教育的细节。
简历必须用日文书写,千万不要用英文。
而且,最好按时间顺序书写简历。
经验对于日本人无关紧要,要强调的是你的合作精神而不是领导才能。
口吻应尽量礼貌。
把简历寄给,要始终站在阅读你简历的人的立场上考虑,简历应当容易理解,且在文化上应为其所接受,一定要在简历中用你的经历向人力资源经理证明,你会很容易融入这间公司的。
比如,你感兴趣的是IBM的某一个职位,一定要让人感觉到你的稳重、严谨、协作精神;若你感兴趣的是微软的某一个职位,不妨张扬一下你的个性。
如果要上网发简历,最好把简历表做成,这样一般不会出现乱码和错误。
可以使用一些网上流行的交流符号,最好先脱机校对一遍你对面试问题的答复,然后再发给雇主。
和普通信件一样,出现语法或拼写错误都会大大不利。
注意“语气”,应当像面对公司的面试人员一样,显得稳健、有礼貌。
邮寄信件时也应注意小节,按要求填写对方要求在信封上说明的应征的职位或编号,以最大限度地方便用人单位。
避免用单位信纸、信封回函或邮资已付的打印笺,这种侵占公司利益的形象在西方是尤为禁忌的。
原则: 简历撰写应遵从的四个原则是简明、真实、有针对性、突出重点。
简明是简历的生命,简历的文字简明扼要,概括性强,省略无意义的罗列,避免出现含混模糊、指代不清或前后矛盾的词句,充分体现职业化。
真实即不说假话,以免为今后的工作留下隐患。
有针对性和突出重点即简历的内容要围绕应聘职位和个人特长去写,详略得当,否则会给招聘单位留下不知所云或过分雷同的印象。
长度: 不超过两页A4纸,应届毕业生一页A4纸即可。
要点: 第一部分,个人信息与联系方式 姓名年龄等不必多说,如果你是党员,请特别注明; 除非应聘公关,身高体重不必特意说明; 除非特别要求,照片完全不需要,特别是艺术写真; 最好设立一个求职专用邮箱,好处是发件人可以写你的大名。
第二部分,求职意向或应聘职位 似乎很多简历都缺少这一部分,注意,这大大的增加了简历被删除的危险。
特别是在对方公司同时招聘很多职位的时候。
第三部分,教育经历及获得证书 按照时间顺序倒序排序,最近的在最先,依此类推; 教育经历最远追述到高中即可; 除非你是,应聘工程师等职位,需要写上相关的专业课程,否则一科也不必写; 如果你的大学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或GPA很高,请考虑把成绩单找出来; 注明你的英语水平等级,应聘外企有托福雅思成绩尤佳,但面试时需说明——自己近期不打算出国; 如果你曾获得全国级奖项,请注明; 如果曾担任校极学生会部长或相似职务,可酌情说明,但不要对自己进行描述,特别是领导力方面,以免贻笑大方; 如果在省级以上报刊或学术期刊发表文章,可酌情说明,注意,不要把你发表的文章全部罗列出来,点到为止就行了; 如果你参加过与专著编写,请注明——前提是专著上封面或前言后记里有你的名字; 证书贵精不贵多,写相关的就可以了,某些证书,如汉语普通话X等X级,什么时候都不要写。
与工作无干的证书奖项等不要写。
第四部分,工作经历 按照时间顺序倒序排序,最近的在最先,依此类推; 注意,不要有水分,按时间顺序连贯写,中间不要留有空白,比如两个工作间空余半年时间不说明是大忌; 如果是学生。
请注明工作和实习; 工作经历主要写你在那个单位的那个部门,做什么职位,负责什么,效果如何即可; 写工作经历的时候客观简练,实事求是,用事实——数字或名词,而非形容词——说话,不要罗嗦和学生腔(写短句子。
不要以“我”开头,要以动词开头,比如“担任”),避免发表自以为是的感慨,避免给自己作总结(比如“我学到了……”); 如在知名机构实习,有人事证明和推荐书尤佳; 以下实习不要写,比如家教、勤工俭学、麦当劳收银员等。
提到的工作经验要与应聘职位有关,无用的一律不要写。
第五部分,自我评价 可写可不写; 不卑不亢,要说明问题; 不要满天喊口号,连自己都不相信的评价估计对方更不会相信; 不要主观罗列自己的优点,仔细阅读招聘方的广告后,根据用人要求一条一条对应来写,要有针对性;文字平实可信不夸张,避免“熟悉互联网及相关知识”、“精通英语”之类词句; 优点要有具体事例证明,否则不可信; 不要提到你的业余爱好、抱负、对公司的感想等; 也不要其他废话。
第六部分,求职信 在简历之前最好有一封求职信,不过,如果在三百字内无法搞定此信,也可不写; 第七部分,其他 有的会要求你写明信息来源,不要忘记了。
排版: 现在的求职信一般都是通过email发出的,当然大型求职网站如有自己特别的方式,不过我还是建议你用自己的email发邮件,这样方便修改,更灵活更有针对性。
注意,要根据不同的工作修改或撰写简历。
用同一简历应聘不同工作的成功率几乎是0,这与个人是否优秀无关——应聘是人去适合职位,而不是职位迁就人。
求职信题目注明你的姓名和应聘职位,不要以附件形式发送。
不要将,获奖证书等与简历同时发送; 在正式发送之前先发到自己的邮箱里看看排版效果。
如打印简历,忌彩色,忌多种艺术字体,忌排版混乱,不用做封面。
排版条条有理,用项目符号和编号整理版面尤佳。
打印简历页干净整洁无污渍破损,字迹清晰。
如何做好社区宣传工作
一、注重城乡盲扩大宣传覆盖面创新宣传方式,让群众参与 一要培养群动参与的意识。
让群众从后台走向前台,从台下走到台上,从单向灌输变为双向互动。
比如我街建立的领导干部联系基层社区制度,与社区群众直接交流,改变以往单一的辅导讲座式的理论政策宣讲,让宣讲人员与群众坐在一起,面对面交流,组织讨论,一定程度上,使群众能表达自己对理论政策的理解与体会,直接得以解疑释惑,更具说服力。
二要创新宣传方式。
传统的宣传手段投资少,见效快,可以老招新用,经过“重新包装”,成为群众喜爱的宣传方式,体现其无可替代的宣传效应。
粤剧,曾经是一代人的最爱,我街可利用现有的私伙局,老年人文艺队,组织老年人志愿者将各时期的宣传内容编成粤剧、快板等节目,茶余饭后在社区内演出,完全可以成为宣传思想工作的一支“主力军”;在各种大型的咨询活动中,增添各种色彩鲜艳的彩图广告做宣传。
此外,开党员大会、群众大会,或通过教师经学生给家长传播先进文化,不论效果强弱,都可以尝试。
如我街在开展“再就业现场招聘会”、“禁毒宣传咨询活动”中,与群众面对面交流,都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使人对“禁毒”常识的接受从无到有,从模糊到清晰,家喻户晓,传统的铺天盖地式宣传,功不可没。
三要充分利用党报党刊资源,开辟“社区阅报点”。
闲暇时间聚集在一、两家杂货店前聊天晒太阳,是群众最习惯、最常见的消遣方式。
若委托有责任心的店主管理报刊,在店中放上报夹,定期更换报纸,只要是会识字的人,闲来恐怕都爱翻上一翻,起码多些聊天的“话题”,和风细雨,润物无声。
四要抓项目,虚功实做。
宣传工作弹性太大,干好干坏,做多做少,绩效不好衡量,缺一个科学的评价体系。
干部群众普遍认为,宣传工作也要抓项目,办实事,每年集中建设一、两个功能全、档次高的社区宣传文化龙头载体,精心组织一批能起到轰动效应的活动,寓教于乐;多组织文艺工作者、理论工作者到社区宣传,更有效地服务于群众的需要。
三、注重针对性,提高有效性 新时期出现许多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行业、不同人群,他们的关注点、接受点不尽相同。
因此,社区宣传思想工作要提高针对性与有效性,亟须改变“大水漫灌”式的宣传,学会分层次,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对象,侧重不同的宣传内容,“到什么山唱什么歌”。
当前不仅要加大正面宣传的份量,更应该注意方式方法。
现在的正面宣传之所以没有起到预期的社会效果,主要原因是缺乏好的典型。
传统的典型,离百姓太远,群众认为学不来;而“高大全”式的典型,又没有生命力,群众认为不太真实。
建议,要善于发现、善于总结自己身边的典型故事、典型人物,多宣传建设者风采,宣传基层干部的苦与累,用身边的典型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鞭策人,会更让人信服,但切忌盲目“拔高”,务必实事求是。
四、互为载体资源共享,强化宣传阵地功能 近年来,各类载体建设如同雨后春笋层出不穷。
这一方面说明通过载体创新进一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已成为普遍的共识,但另一方面也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削弱的情况。
对社区而言,客观上资金缺乏,力量不足,但为了满足新的载体建设,只好在原有的基础上互相利用,拆东墙补西墙,或者干脆一个阵地挂若干个牌子。
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载体互相削弱,浪费了资源,又给基层增加负担,而谈不上真正的载体利用。
首先载体建设要充分考虑社区的实际需要和实际能力。
群众的需要是唯一标准。
他们需要什么,满意什么,是我们各项工作都应当着重考虑的。
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建设的载体,只能是“形象工程”。
特别是社区财力十分薄弱,政府支持又有限,如果不顾实际,超出基层的能力范围,那么,即使建立起新的载体,也可能成为“摆设”。
其次要加强部门与部门、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如果若干个载体的目的、功能、手段存在交叉重叠或包容之处,那么,何不做到互为载体,资源共享呢
要解决这个问题,靠社区自身是不可能的,只有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之间从实际出发,多加强沟通,互相信任,相互协调,统一部署,做到载体互相利用,才能既节约资源,避免部门之间的矛盾,又减轻社区负担。
第三要加强宣传文化阵地自身的建设,充分发挥其资源效益,物尽其用。
如阅览室存书重复浪费问题,可以通过与邻近社区阅览室搞图书资源整合,相互调剂来解决。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什么叫做 建设性意见
定义:建设性意见——建设就是基本框架,是骨架的意思。
建设性的意见就是,你给出一个意见,对方可以以你的意见为基础,再进行一些填充,最终得出结果。
通俗的讲,就是有用的建议。
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的区别
(一)、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概念和方式的认识1、虚假宣传行为的概念虚假宣传行为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公开宣传,导致或足以导致购买者产生误解的行为。
即一种误导行为。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虚假宣传行为与误导行为往往是划等号的。
因此,两者可以混用或者通用。
虚假宣传行为是一种危害后果严重的行为,也是在市场中发生量很大的行为。
由于“真实”被认为是诚实商业行为的一项主要原则,禁止欺骗也就成为公平竞争的应有之义。
这正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普遍禁止误导行为的原因所在。
《巴黎公约》(第10条之二)将误导行为(to mislead the public)归为违反诚实商业行为的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道理也在于此。
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提供的信息是消费者据以作出购买选择的基本依据。
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是不准确的信息,据以作出购买选择的消费者首先受到经济上损害,而竞争本身是争取交易机会的活动,如果经营者凭借不准确的信息获得了交易机会,其所得就是其他经营者之所失,即其他经营者因此而丧失了客户。
从整个经济环境来看,虚假宣传减弱了市场的透明度,会对经济整体和经济福利造成损害。
对误导行为的普遍认识是,误导行为既不限于固有的虚假宣传,又不限于事实上的导致消费者产生虚假印象的宣传。
只要宣传可能导致产生误导后果(a misleading effect),就足以构成误导行为。
即使字面上完全正确的宣传,也可能是欺骗的。
简而言之,误导行为就是通过宣传虚假事实或者真实事实而使人产生错误认识的行为。
错误认识就是产生与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活动的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认识。
由于在宣传中使用的使人产生误解的事实不限于虚假的事实,将误导行为称为虚假宣传行为往往使人将其等同于宣传内容本身是虚假的。
从后果来看,虚假宣传可以用来表示产生宣传内容与客观事实不一致即虚假后果的宣传,也可以表示宣传内容真实但宣传方式有误导作用而使人产生虚假印象的宣传。
2、虚假宣传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范的商品宣传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第五条第(四)项的虚假表示行为与第九条的虚假宣传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本项规定是禁止在商品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本条显然是禁止采取广告或其他方式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与第九条的逻辑关系看,该法规定了虚假宣传的三种方式,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的“在商品上”与第九条的“广告”和“其他方法”,三种方法应当是相互不同的。
从实际情况看,“其他方法”只能是“在商品上”和“广告”以外的其他方法,也即“在商品上”和“广告”所涵盖不了的方法。
换一个角度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已有明确的界定,“在商品上”与“其他方法”只能是广告以外的方法,而这些方法尚没有法律上的严格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两者的法律后果有着不同的规定的情况下,对于“在商品上”与“其他方法”的界定是有意义的。
而且,即使在法律对广告已有界定的情况下,人们对于广告的范围并非没有歧见,广告的范围也有必要进一步加以研究。
因此,本文首先对法律已有明确界定的“广告”方式进行再界定,然后对法律虽未界定、但相对而言比较确定的“在商品上”的方式,以及不确定的带有兜底性的“其他方法”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对虚假宣传的方式作进一步的理解。
(1)、广告的内涵与外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对于“广告”的内涵和外延并没有作出界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对广告进行了具体的界定,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广告”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广告是同义的。
a、广告的一般含义。
广告的含义是很丰富的,广告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广告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广义的广告是指向社会公众或有关的人员发布的告示,如在国外包括政令宣告广告(宣扬政策、命令、法律等)、社会服务广告(有文化、道德、家庭服务等的宣传)、竞选广告(宣传竞选人员及竞选情况的广告)、悬赏广告及商业广告等,其内容涉及到政治的、社会的、商业的等广告。
狭义的广告则是指为推销商品而发布的广告。
我国习惯上将广告区分为政府公告、公益广告(如中央电视台所播出的“广而告之”)和商业广告,广义的广告包括三者,有人还将分类广告(寻人、征婚、挂失、婚庆、丧唁、招聘、求购、权属声明等广告)纳入进去;狭义的广告也仅指商业广告。
b、广告的法律含义。
我国广告立法由来已久,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即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条例》,该条例仍在实施,对1994年10月27日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起补充作用;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以及其他有关行政规章,并作出了众多的行政解释。
所有这些构成了我国的广告法体系。
《广告管理条例》对于广告的含义未作界定,但从管理范围角度列举了广告的媒体和形式,其第二条规定:“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路牌、橱窗、印刷品、霓虹灯等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刊播、设置、张贴广告,均属本条例管理范围。
”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又对广告的管理范围作出了下列规定:“《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包括:(一)利用报纸、期刊、图书、名录等刊登广告;(二)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录像、幻灯等播映广告;(三)利用街道、广场、机场、车站、码头等的建筑物或空间设置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墙壁等广告;(四)利用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馆、展览馆、宾馆、饭店、游乐场、商场等场内外设置、张贴广告;(五)利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广告;(六)通过邮局邮寄各类广告宣传品;(七)利用馈赠实物进行广告宣传;(八)利用其他媒介和形式刊播、设置、张贴广告。
”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草案)》未对广告的含义作出界定,只是在第二条通过规定广告活动的方式规定了该法的调整对象,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活动,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提高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商业信誉,设计、制作、代理、通过各种媒介和形式发布广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草案)〉的说明》指出:“这样规定,一是明确了《广告法》的调整对象限于商业广告。
这主要是考虑,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常见、且可能给消费者和社会公众造成影响的,主要是商业广告。
而且,商业广告的性质、特点和监督管理不同于政府公告、公益广告。
二是明确了《广告法》只调整以广告形式发布经济信息的活动,不调整通过新闻或者其他非广告形式传播经济信息,可以由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以不纳入《广告法》的调整范围为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994年10月18日)针对上述草案第二条的规定指出:“有些委员、地方和部门提出,这一款只对广告活动作了表述,而对什么是广告未作界定。
因此,需要给本法所调整的广告的含义作出明确规定,以便明确本法的适用范围。
同时,考虑到在广告中大量的、主要的为商业性的广告,本法应以商业广告作为调整对象。
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草案修改稿第二条第二款)。
这里所说的商业广告,是指推销商品、提供服务、以盈利为目的广告。
”随后《关于广告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汇报》指出:“草案修改稿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有的委员提出,有的委员提出,有些商业广告是通过宣传本企业形象间接进行促销,建议将这种情况包括到本款规定的定义中。
建议将草案修改稿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于是,便成了最后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
这款是对广告的内涵的规定;与此对应起来《广告管理条例》第二条是对广告外延的规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上述界定及其立法本意来看,它所调整的广告是一种商业性广告,具有以下要件或者法律特征:①广告的主体是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
②广告主必须承担费用。
商业性广告是一种付费的宣传,无论是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还是自行设计、制作和发布都是要支出费用,并且该费用最终从销售收入中收回。
③通过一定的媒体和形式。
④其内容是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虽然颁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后,但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前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的调整对象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的广告的内涵和外延可以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界定。
本文案例中的长沙农舍食品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和车身上进行虚假宣传,就是一种以广告方式进行的虚假宣传行为。
(2)“在商品上”的宣传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所规定的虚假表示,是一种“在商品上”所作的虚假表示。
那么,应当如何理解“在商品上”的含义呢?在商品及其包装上对于商品进行表示,当然属于“在商品上”的范围,这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就是说,在商品上直接进行文字、图形村注(包括将标签直接粘于商品上),或者在商品包装上用文字、图形对商品信息进行标注(包括将标签直接粘贴于商品包装上),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在商品上”。
有争议的是,经营者有时未将标签粘贴于商品或者其包装上,而随商品附带,或者随商品附带商品说明书等,此时是否将其认定为“在商品上”?标签是商品附带的特殊的标示,与商品本身不可分,即使未粘贴于商品或其包装上,也应视为商品的必要组成部分,应当认定为属于“在商品上”的范围。
其他随商品所附带的不属于广告的说明书等商品的介绍宣传品,并非商品的必要附带品,以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其他方法”为宜。
(3)其他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方法”显然是广告以外的其他方法,而且,联系到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其他方法”是“广告”、“在商品上”以外的其他方法。
至于“其他方法”究竟包括哪些方法,该法未作进一步的界定。
(二)、虚假宣传与虚假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行为与第九条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并无二致。
尽管立法者将其置于不同的条文有其用意,但似乎是没有必要,甚至有时还会引起人们的误解和误用。
首先,两者的法律性质相同。
因为,无论措辞和立法本意如何,从本质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都是为了禁止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都是“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具体形式,两者是种属关系。
该项规定最终可以归结为“在商品上”“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其与第九条规定的以广告或者其他方法作虚假宣传的性质是完全相同的,仅仅是表示方法(载体)略有不同。
对此,权威性的解释直言不讳地指出:“第五条讲的‘虚假表示’和第九条讲的‘虚假宣传’实质上是相同的,只是方式不一。
第五条的虚假表示是在‘商品上’,包括在商品的容器包装上,第九条的虚假宣传主要是指利用广告,指在商品以外的其他方法作虚假宣传。
”从两种行为的内容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与第九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即无非是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宣传,宣传与表示在这里实质含义是相同的。
按照相同性质的行为作相同归纳和规定的逻辑规则,将第五条第(四)项与第九条的规定放在一起更为合适。
其次,这种立法体例有时会引起不必要的理解和适用的混乱。
由于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与引人误解的宣传的性质相同,只是表现方式不同,加上法律本身又使用了“其他方式”之类的模糊用语,以致人们在理解和适用法律时,容易产生混淆和混乱现象。
再次,这种规定不符合相同(同类)行为产生相同法律后果的公平原则。
在立法上,相同的行为产生相同的法律后果是公平原则的重要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与第九条规定的行为既然在本质上属于同一类行为,按照公平原则的要求,应当规定同样的法律后果,但该法对这些行为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截然不同。
值得高兴的是,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要进行修订,据上所述,我建议应当将这两条规定合并为一条,可以写成:“经营者不得在商品上,或者以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者宣传。
”(三)、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表示)”的研究1、“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表示)”的字面含义与扩张解释有人认为,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表示)”中,引人误解的宣传(表示)即为虚假宣传(表示);有人认为,“引人误解”与“虚假”都是“宣传(表示)”的限定词,“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表示)”行为是由“引人误解”与“虚假”两个要件共同构成的,两者缺一不可,而不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引人误解的真实宣传,都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以及第五条第(四)项调整之列。
这就提出了究竟如何理解“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表示)”问题,在法律上探讨一下这个问题是很有意义的。
从字面上讲,“引人误解”与“虚假”是“宣传(表示)”的并列性限定词,表示“引人误解”与“虚假”是构成“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表示)”行为的必要条件,两者缺一不可。
因此,宣传虽然真实,但引人误解,即引人误解的真实宣传,不能纳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调整;宣传虽虚假,但不引人误解,即不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同样也能纳入到该条的调整范围;以尚未定论的情况作宣传,即使引人误解,但难以归入虚假之列;宣传即虚假又引人误解,但没有损害竞争目的(没有损害其他竞争者和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此时却难以从该条规定中排除出去。
处理虚伪不实或引人误解之表示或表征原则》中规定了以下判断原则:①表示或表征应以交易相对人之认知,判断有无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之情势。
一般商品或服务以一般大众施以普通注意力为准;专业性产品则以相关大众之普通注意力为准。
②表示或表征隔离观察虽为真实,然合并观察之整体印象及效果,倘足以引起相当数量之一般或相关大众错误之认知或决定,即属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
③表示或表征之内容以对比或特别显著方式为之,而其特别显著之主要部分易形成消费者决定是否交易之主要因素,故其是否不实或引人错误,得就该特别显著之主要部分单独加以观察而判定。
可见,该规定显然采取了一般消费者施以普通注意原则、整体观察及比较主要部分原则。
经营者对其经营的初级农产品、房地产或者服务的质量进行虚假表示,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的虚假表示与第九条的虚假宣传是分别措辞的,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六)项所谓的虚假宣传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虚假宣传不是完全对应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的虚假表示和第九条的虚假宣传都可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六)项所谓的虚假宣传相对应。
大学生党员应具备哪些基本素质
大学生一定要树立正确生观,价值观;要份责任、一份执著,业业,勤奋学习,无私奉献,甘为人梯,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要有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现在社会纷繁复杂,能否保持清醒头脑,划清是非、善恶、美丑、荣辱的界限,关键在于是否有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
不同的人观点也各有差异,但总结到一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和社保班同学闲聊时,很多同学都问过我“我们这个专业毕业后出来做什么
”甚至有人问:“社保专业毕业出来是不是去居委会当大妈
”对未来感到迷茫是很多大学生共有的特征,对于我们新专业的学生更是如此,大家都觉得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似乎前途渺茫,其实情况绝对不会像大家想象地那样不乐观,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属于管理类专业,我们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政府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区从事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障、保险的实际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长三角那么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每个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都需要专门从事劳动管理或者员工福利管理的人才。
只要能够踏踏实实地完成四年的学业,找一份满意的工作应该是不成问题的。
那么,我们需要具备哪些素质才能胜任未来的工作呢
我从职场角度谈谈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几种最重要的素质。
一、要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
一个优秀的大学生必须拥有扎实的文化知识,包括专业知识和非专业知识,最终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
因为任何工作,无论是科学、教育研究、管理,还是具体的实践作业,都需要丰富的理论知识。
就我们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而言,我们开的课程非常广泛,除了英语计算机等通识课程以外,我们开设了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众多基础课程,开设了保险学、社会福利、社保基金管理等专业课程,此外,还开设了保险学和人力资源两个方向的模块课程。
我们在学习这些课程时,要特别注意把知识转化为能力,用所学的知识来分析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比如说,学了金融学,你能够运用这些理论来分析央行提高准备金率对中国宏观经济的运行有什么影响吗
学了证券投资学,你是否花千把块钱买些股票来牛刀小试一把呢
学了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你能否设计一份关于家乐福超市购物的比较完美的问卷呢
我们要勤动手,重实践,多做实事,在扎实理论知识的指导下,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作为一名大学生,在把课堂的知识和学好的基础上,要多到图书馆博览群书,增加自己的理论知识,达到充实自己的目的。
第二是要培养社会交际能力。
人际交往能力可以大致地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沟通表达、交际应酬、察言观色等方面的能力,第二种是拓展、维护交际圈并整合人脉资源的能力。
这两种能力虽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但毕竟存在某些方面的区别。
举个简单的例子:当你坐火车的时候跟坐在旁边的人交流沟通,这是第一种能力;而你在跟他交流以后保持长期的联系并在合适的时候让对方给自己事业上某种帮助,这便是第二种能力了。
姑且把这两种能力分别称为“交际”和“人脉”吧。
人际交往是一门学问,它存在于社会的任何角落,它是人们实践经验的结晶,在课本上是学不到的。
大学生的交际圈子比较窄,主要局限于同学老乡亲戚等圈子,其实我们更应该抓住机会和各种人打交道,比如说我们邀请一个成功企业家给我们做讲座,你是否勇敢地上去和他交流你自己的思想呢
也许简短的几分钟交谈就可以给你赢来一个实习的机会。
人际交往能力关系到大学生以后找工作的问题,而要具备很好的社会交往能力,我们就要大胆地把握各种交流机会,培养自己与他人在心理方面的相通。
同时,要做到诚实守信,人格平等。
第三是要锻炼语言表达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是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又一项重要能力。
学习、工作和社会人际交往等需要语言表达能力。
一个读书人,敏于行讷于言也许正是一项美德,我们也不打算把自己操练成崔永元第二。
但不论你怎么优秀,哪怕你就是要做一个寂寞的学者,不善于表达也是一种缺憾。
你将无法让更多的人来理解和分享你的成果。
社会竞争是人才的竞争,而一个人,就必须要有很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若要具备这一能力,我们首先要敢于说,这也是练好口才的前提;其次要做到有话可说(需要广泛的知识面),这是练好口才的基础;再次是要善于说话,注意什么场合说什么话,注重语言的得体,这是练好口才的关键。
社保专业有些同学比较内向,平时不怎么说话,更应该加强练习,可以抽出时间阅读有关的文学著作和口才范文,在晚上上自习时可以每次安排几个人上去做演讲,多做练习,以便使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此外还要珍惜各种在社团活动的机会以及课堂发言的机会来表现自己。
第四是要培养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
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需要每个大学生都必须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
沟通能力是社会交往的关键,一个具有很强沟通能力的人,能把工作做得得心应手。
而培养沟通能力需要自信心和必要的技巧。
对我们大学生来说,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注意沟通中双方的互惠和相互尊重;二是要学会站在对方的立场和观点上看问题,了解对方的思想观点;三是要积极地在矛盾和冲突中找共同点,提高沟通的技巧。
但特别要注意的几点:一是对别人任意的评价;二是不恰当的询问;三是命令的语气;四是威胁的话语;五是高傲的态度;六是注意力不集中;七是言不由衷。
团队精神是指团队的成员为了团队的利益和目标而相互协作、尽心尽力的意愿和作风,一个有凝聚力、合作意识和高昂士气的团队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每一个宿舍,每一个班级,每一个社团都是一个团队,进行一些团队活动时,我们要有全局意识、大局观念,要有宽容与合作的品质,要有敬业的品格。
第五、要培养自己的思考力,每天都有很多件小事从我们的身边悄悄溜走。
看到一则广告,听到一则新闻,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再普通不过的一件事情。
可是,只要你善于思考身边的这些看上去似乎毫无意义的小事,你会发现,生活就是一本最好的教科书。
比如说我们常常看到移动和联通的广告,移动的广告词是“移动通信专家”,联通的广告词是“引领通信未来”,你能说出两者的区别吗
中国移动最大的优势是网络的稳定,它的技术明显比联通更胜一筹,所以它的广告词为“移动通信专家”,强调自己的专业性,以此来暗示中国联通在技术上是不够专业的。
而中国联通最大的优势是资费便宜,但是对于一个移动通信品牌来说,过于强调自己价格便宜无异于让品牌掉价,使人觉得联通就是“廉通”,这显然不利于品牌的长远发展。
所以联通强调自己是后起之秀,一定能够迎来出头之日,于是它的广告词开始被设计为“一切即将改变”,随后又变成了“引领通信未来”,期望能够在广告受众心中引起共鸣。
不管你将从事的是管理、技术、市场还是别的什么性质的工作,如果能够养成一个勤于思考身边小事的习惯,你的人生一定与众不同。
等电梯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别人等电梯时在不断抱怨“电梯怎么这么慢呀”,而江南春在等电梯时候就在想:“等电梯时大家这么无聊,有什么比等电梯更不会那么无聊的事情呢
看广告总比等电梯更有趣吧”这么灵光一闪,分众传媒就诞生了,江南春的身价也随之过亿。
再举个例子,男生在校园里都特别喜欢看篮球赛和足球赛,读研究生时和我住同幢楼的校友姚欣也是一个球迷,每次深夜有重要球赛时都要到校外去租一个电视看,看完后太晚了又回不了宿舍,在外面困得半死。
当时他就想:要是在电脑上也能收看比赛就好了,不久他就开发出了一个p2p的软件,这就是现在风靡全国的pplive,当很多同学还在想着毕业后去华为还是去上海贝尔的时候,他一手创立的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开始回母校招聘了.用如果缺乏这样一种思考,你或许就永远只能在别人的公司打工,根据别人安排的工作计划按部就班地完成;但如果你能通过一件小事敏感地把握住宝贵的商机,你或许就找到了一座宝藏,你的人生也将因此而变得辉煌。
综上所述,以上五点是当代大学生应具备的最基本素质。
具备了这些知识和能力,才真正地意味着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才能这个社会的激烈竞争中游刃有余地获胜。
以上是我一些肤浅的见解,承蒙时玉主编约稿,把它写出来与大家交流,请大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