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广告法的出台,如果去举报有奖金的吗
举报要是有奖金的话,这又成为发家致富的新捷径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宣传口号-需要简短有力
1、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2、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3、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4、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5、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主要内容: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关于环保的广告和广告词,要顺口,使人过目不忘
1.工资你高我也高保意提高 2.绿水青山是我大家不要破坏他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4.环境类共存,开发与保护同步 5.贯彻环保教育,宣导环保资讯 6.生产绿色产品,节约地球资源 7.全员参与改善,持续环保社区 8.落实环保责任,完善环保制度 9.推展减废运动,做好废弃管理 10.团结一条心,石头变成金 12. 推动全员品质活动,提高全员工作士气 13. 全员参与、强化管理;精益求精、铸造品质 14. 讲求实效、完善管理;提升品质,增创效益 15.预防保养按时做,生产流畅不会错 16.时时寻求效率进步,事事讲究方法技术 17. 老毛病、要根治,小问题、要重视 18. 人人提案创新,成本自然降低 19.团队精神,是企业文化的核心 20. 技术是基础,管理是动力 21.行动是成功的开始,等待是失败的源头 22. 有品质才有市场,有改善才有进步 23. 累积点滴改进,迈向完美品质 24. 以科技为动力,以质量求生存 25.清扫清洁坚持做,亮丽环境真不错 26.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气氛融洽,工作规范;提升品质,安全保证 27.珍惜资源永续利用,绿化环境净化心灵 28.完善环保制度,落实环保责任 29.索取资源力求简单,利用资源转换完全 30.无污染旅游——除了脚印什么都不要留下;除了记忆,什么都不要带走 31.地球资源有限,尽量不用一次性消耗品 32.21世纪拒绝含铅汽油 33.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 34.废塑料的用途 35.拒食野生动物 36.我们的母亲河 37.提布袋购物是一种时尚 38.多乘公交车,少用私家车 39.请选用无磷洗衣粉 40.废旧电池随处丢弃的危害 41.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的环境安全准则 42.养殖业的环境安全准则 43.农村面源污染的危害 44.选用无氟制品,保护臭氧层 45.酸雨是地球万物的共同敌人 46.保护生物多样性 47.保护海洋环境,禁止向海洋倾倒有毒有害废弃物 48.购买尾气排放达标的汽车 49.种树种草,有利环保 50.积极推展减废运动,落实做好废弃管理; 51.建设绿色企业,坚持绿色经营; 52.索取资源力求简单,利用资源转化完全; 53.完善环保制度,落实环保责任; 54.珍惜资源永续利用,绿色环境净化心灵 55.爱护我们的地球从点点滴滴做起; 56.不要旁观,请加入环保行动者的行列; 57.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58.环境与人类共存,开发与保护同步; 59.垃圾混置是垃圾,垃圾分类是资源; 60.生产绿色产品,倡导绿色生活 61.水--人类生命之源 62.增创环境新优势 再创汕头新环境 63.热爱生活 珍爱生命 保护环境 64.保护环境 抗击“非典” 65.身体要健康 环保是保障 66.珍惜水 保护水 让水造福人类 67.让蓝天白云永驻 愿绿水青山长留 68.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 加快工业污染防治 69.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 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 70.推行清洁生产 增强企业竞争力 71.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法》 从源头上预防污染 72.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有效保护生态平衡 73.保护生态环境 共建美好家园 74.企业求发展 环保须先行 75.《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76.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促进环境污染防治 77.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依法缴纳排污费 78.巩固创模成果 创建生态城市 79.谁污染谁治理 谁破坏谁恢复 80.加强环境监督 维护环境安全 保护环境 就是保护生产力 水-----20亿人生命之所系 既要金山银山 更要青山绿水 提倡绿色生活 实施清洁生产 树立节水意识 反对浪费水源 保护环境 抗击非典 提高环境道德水平 建设文明小康城区 保护环境 造福后代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同心共创美好家园 当环保卫士 做时代公民 让大气清新、让天空蔚蓝、让河山碧绿 企业求发展 环保须先行 别让眼泪成为地球上的最后一滴水 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爱护我们共有家园 天蓝水清 地绿居佳 合理利用资源 保护生态平衡 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切实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成语与广告人们认为篡改成语做广告词合适的理由是什么
消费者的心理活动是特指人们的“”,这是人类最积极、最活跃、最生动的心理活动,它不断地变化、分蘖、衍生。
消费者的受主客体诸多因素影响。
主体方面的个人性格、生活习惯、偏爱嗜好、欲望需求、经济条件、经历经验等等 广告在刺激消费者需求的作用主要是:由广告刺激引起消费者产生注意,认识,情感进而产生购买行动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消费需求增长的提高,深受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法律概念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
从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是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以维持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的健康发展市场经济的和社会的稳定,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最终目标和价值。
是否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否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判断的标准,应该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途径的优点和缺点。
为了更好的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争议的协商和解,调解,五个信道进行投诉,仲裁,诉讼的方式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方案。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根据遇到不同的纠纷中,选择适用。
虽然有几个方面的最终目标是相同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选择不同的方式,产生的效果会有差异。
这不仅影响到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保护,也影响法律价值的实现。
本文由我们现有的五种方法来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多层次的分析,比较,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如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根据我们建立和完善的法律保障消费者的一些合理的建议系统。
[关键词]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权益争议仲裁介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消费者的利益一日益严重的问题。
非常突出的事件,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仅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并的打击合法经营的积极性,消费者的抱怨,并损害国家的声誉在国际社会。
如何保障消费者的法例的情况,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已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如“价格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卫生管理法“,药品治理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成为消费者的坚强后盾,以保护他们的的合法权利。
本文分析了五种方式,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相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消费者,如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的自我清晰的思路,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的权利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和解是指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消费者和经营者协商和解,通过友好协商的形式明确界定的职责和实现相互理解,并最终消费者争议的协议,以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的一种方式。
协商解决争议发生后,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争议的基础上,平等,自愿协商,交换意见,并最终达成解决争端的办法。
消费者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或有分歧的问题与运营商自己的利益,可以主动联系运营商自己的要求和意见。
这种方法具有简单,高效,经济的特点和消费纠纷,涉案人员最多的是没有争议的题目比较简单的情况。
谈判解决在现实生活中是最常见的,如果这样,一旦接受,将受到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保护,而营业利润及商誉减值,并且手续简单,节省时间和精力,这样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与其他方法相比,最低的成本将不会有任何的负面影响,无论是消费者还是运营商,这被认为是一个理想的方式。
因此,全球消费者和经营者的首选方式解决纠纷,但这种方法的效果取决于主要是消费者的个人实力和态度的运营商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双方在一种互动的关系,只有双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的和解协议。
消费者具有较强的运营商相比处于弱势地位,无法抗衡的主导地位的运营商。
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利益,它会为消费者解决问题。
如果运营商不信任,他们可能试图转移到逃避责任,消费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
的谈判解决办法的缺点是缺乏国家强制力,它可以让消费者时遇到不负责任的经营者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时,要消耗能量的,如果你应该寻找其他方式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
调解的调解的第三方支持,通过各方之间自愿协商,就有关问题,并商定了很长一段时间,这是一种民间的方式解决争端。
解决消费者协会调解,这是最正规的。
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和经营者将争议提交中心协调,相互协商和调解,消费者协会的争议达成和解,调解不同于消费者和运营商协商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参与协??商解决,但调解是消费者,经营者,消费者协会三方参与调解,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它必须是公正的调解;另一位消费者协会应充分尊重各方的意见,在调解过程中,无论是否调解协议或达成协议的,应在由各方自行协商,如果调解协议,由当事人自动履行协议,消费者协会应被强制履行。
消费者协会也可以参考的解决方案,为当事人解决争议在调解过程中,但并不代表各方的协议,各方作出决定。
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说是与国家的关系,与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各级消费者协会吸收范围广的国家政府机构的代表参加,争取国家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辟了道路消费者协会。
国际联盟年3月15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由国务院批准成立后,各省,市,县,1983年消费者等各级消费者协会已在全国各地建立了消费者协会和相应的组织超过5万,每年接受来自全国各地的消费者数以百计的数以千计的投诉,并在2005年3月底,全国消费者协会共收到消费这些投诉超过224万。
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和各方协商,调解,以恢复消费者的经济损失超过400万元。
消费者协会委托消费者,代表消费者的利益,是消费者。
消费者投诉的代理人,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处理是一个重要的直接消费者协会帮助消费者,维护消费者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所谓的消费者投诉的消费者在在购买和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被侵犯,往往更小的基地出价金额,消费者也没有要到花太多时间,金钱和能源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这些小东西,如果不及时解决处理,往往纵容不法经营者将继续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的情况下是不是所有的消费者投诉纠纷案件的性能,有时消费者只是想一些运营商能够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不一定需要运营商给予其补偿。
可以说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它缓解的重要途径,不仅在我国,在其他国家,民间社会组织,调解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冲突的一部分,承担的社会负担,在建设市场经济的润滑剂,也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消费者的利益,但消费者协会也有一些缺点,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民间社会组织不具有法律效力,实际工作起来没有威慑的努力,往往无能为力,它的作用已在很大程度上,所以往往只依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从运营商的那些恶心不讲诚实信用,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
四宗投诉,解决投诉行政申诉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损害公民或法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行政机关加以保护的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决定如何处理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投诉在一定范围内解决纠纷的民事性质活动,属于一种类型的行政裁判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已颁布的法律,法规,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行使经济监督行政机关的机关的执行机关,住在建设的全国监管机构的监管当局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优势地位,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按照法律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直接 - 负责综合管理的一般商品,服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问题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价格主管部门负责,食品卫生部门的质量负责商品,服务,标准,计量问题的商品和技术监督部门。
的“消费者保护法”规定,“人民的政府,各级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的时间停止,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其他”消费者保护法“条28条规定”管理人民政府工商在所有层次的治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法律和规章在各自领域的能力,采取措施,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及其他社会团体的经营者,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和处理的意见。
“因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治理政府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投诉暂行办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投诉实施办法“。
行业及商务,价格,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检验的实际表现和推广的重要途径,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功能的主要因素如下:(一)发展市场经济的运营商的角度来看:在市场经济中,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有时会损害社会的利益,也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如果仅由市场力量不能得到解决,这需要政府出面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确保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的“裁判员”。
管理机关,以解决消费者表示,在市场经济的竞争是一个维护,大量的实践证实,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保护方式。
(二)从社会的利益点:通过消费者交涉行政部门,行政部门采取的强制执行,对那些谁伤害了消费者及时的优势,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
同时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重要责任监管市场上流通的商品,做好消费者的投诉,并会提供很好的数据在国家的经济宏观调控,以奠定市场经济的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环境立法模式的工业和商业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工业和商业行政治理机将是更好地发挥一个完整的系统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有着密切的联系的优势,有效地处理利益纠纷,防止纠纷激化,并停止非法营运,及时对消费者的利益。
\\\/>(三)从消费者的利益点的投诉:有很多的优势,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纠纷;交涉解决和协商调解相比,更正式的投诉程序的可靠性,为消费者会更强。
“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暂行办法”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受消费者的投诉程序,包括时间要求,回避制度,规定的这些程序,以确保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管治权威部门处理的正确性行政投诉和可靠性的,所以消费者可以放心的争议相交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
解决消费纠纷的投诉会更经济。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的投诉,根据暂行办法首席陈述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对于一个小的消费纠纷,解决投诉,将更有利于消费者。
不会出现赢的情况下,,赔钱后果。
另一宗投诉效率也很高,速度快。
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管治,以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实施办法提供解决消费纠纷适用普通程序的时间是60天,可用于小额消费纠纷争议的总结,更短的时间花在与其他保护途径的效率高多了。
仲裁另一种方式来解决消费纠纷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也被称为“裁判”,是争议双方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行为,它们之间。
消费纠纷应该可以根据的规定“仲裁法”在中国人民共和国的第九届会议的第八个国家人民国会常务委员会年8月三十一日,1994年(被称为的“仲裁法”)通过。
必须有其他的方式来处理消费纠纷,消费者,经营者,仲裁机构参与的三方仲裁,但仲裁协议,以申请仲裁。
它是一个准司法活动,和公正性,权威性,经济,快速,保密性强。
根据“仲裁法”第15条规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有权根据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在法庭外接受了一系列经济纠纷,依法设立的仲裁协会是一个社会组织法人地位,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仲裁委员会是一个非政府非政府组织。
按照规定的仲裁法“,中国的大,中型城市,省份,自治区地区和直辖市直属中央人民政府政府的位置,以及仲裁机构的建立需要其他的市分为区,应可提供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根本不具有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水平。
仲裁机构设立在设区的市,如果以这种方式解决争端的其他部分的消费者会很方便。
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仲裁,仲裁员将不被接受因此,这种方式在我国不是当事方的争议乐观,现在选择仲裁解决消费纠纷。
美国是一个先行先试的国家利益,消费者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
接受福特基金会由美国仲裁协会于1968年成立了“全国解决纠纷中心,该中心已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争议仲裁制度,和美国各地开始运作。
在美国的一些企业,往往是由合同仲裁作为首选的方式来解决争端,尤其是在汽车销售,金融服务,医疗保健和其他家庭服务机构,仲裁条款在合同中必须的。
如果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愿意选择仲裁方式解决消费纠纷的方式,将社会市场经济是一个有益的方式。
仲裁在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尝试的消费者的利益。
消费争议仲裁中心自成立以来,例如,消费者协会在2000年,湖州市,浙江湖州市消费争议仲裁中心有170多个为消费者解决纠纷。
各地区的仲裁委员会协商后,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费者协会的努力,中国已在河南,山东,河北,浙江,辽宁,和其他地方设立仲裁委员会,消费者协会依托支机构,专门接受消费者的纠纷,特别是在小的消费纠纷。
当然,消费者权益仲裁机制,以便在正常识别所需的法律制度发挥作用,必须接受由现行的仲裁法,他们所作出的决定,是强制执行,否则,仲裁裁决的有效性等同于只有调解书仲裁机制,消费者的利益,只是现有的消费者协会协调解决的其他副本。
6诉讼消费者在我们的国家,但也人民法院解决争端。
该诉讼是最有力的方式来解决争端。
代表国家行使管辖权的法院,其判决具有强制力。
另一个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效力的判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
消费者诉讼可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三。
在此,我们通常讲主要是民事的诉讼。
虽然这种方法也是最有效的努力,但在生活的实践中以下几个因素考虑不应该成为民事诉讼的主要途径解决消费纠纷。
(一)社会的利益,并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民事诉讼中,只有最终的方式来保护消费者的角度,不应该是首选的方法。
消费者寻求解决纠纷的诉讼,不仅要花费一定的成本,但也花了司法成本的法庭费用。
如果所有的消费纠纷的司法解决,司法机关必然要承受体重的社会,社会公共利益将会受到损害。
从考虑社会的利益,分散的消费纠纷解决渠道,将更加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可视角度(二)市场经济: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有完美的,但尚未完全正确的轨道上的轨道上充斥着市场,大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所以我们必须依靠效率高,有效地控制市场,显然比更可行的司法手段来实现这一目标的行政保护途径。
(三)鉴于消费者的利益:在中国,一般的认识,消费者的权益是很差,经常视而不见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不到万不得已的地步,不想去法院打官司。
此外,一些消费者缺乏对法律的理解,再加上其暴露给运营商的最经济实力雄厚的公司。
不损害补偿缺乏信心,而不是只由一个诉讼的恐惧,无论是赞成的,会造成更大的浪费人力和财政资源。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提高,非凡是“海打击的现象出现,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法律意识已经培养起来的。
各种开销成本,为消费者在诉讼中根据我们的现行的法律,所有投诉承受。
然而,由于消费者的收入是有限的,甚至赢得了的情况下,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可以得到了一个加倍的补偿。
为少量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的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这显然是得不偿失。
显然,诉讼成本高,已成为一个绊脚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消费者选择民事诉讼。
国家持续改进领域的保护的利益的消费者,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 33号),适用于案件审判的房地产销售合同争议引入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和其他一些规定,让消费者在民用领域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虽然总结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争议的标的物的是一个较小的,更多的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发生率仍然繁琐,消费者往往非常耗时的,劳动密集的诉讼拖累。
因此,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在程序法,中国应遵循的建立在国外的小程序,专门接受和解决消费者的有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争议金额较小的纠纷。
结论通过对比,分析五种方式,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我相信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根据拍摄主体,现实中的不同选择适当的方式来解决。
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的建立主要是行政调解,仲裁,补充,民间诉讼的最后一个通道的保护。
同时加强监管,提高行政法律法规,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其法律水平。
支付密切关注发展的消费者援助系统,消费者协助系统后,在实施的管理机关,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可以是人民的法院,要求起诉的罪犯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此外,还利用社会化媒体和消费者运动,广泛宣传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形成“诚信,反欺诈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自我保护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舆论假冒伪劣商品退出历史舞台。
要移动前进的过程中,中国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在持续改善,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方式,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将有更多的完整的和有效的。
违法广告法里的几条规定该怎么处理
作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过中,应特别注意培养以下意识:(一)自我防范意识自我防范意识,不仅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注意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且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在商品的使用消费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自己。
每一个消费者在进行消费交易过程中,都应对自己的利益给予高度的注意。
例如,购买商品的消费者,首先应对销售者进行必要的了解,选择自己信得过的商店或其他经营者购买商品。
消费者应当在日常的消费生活中不断注意培养和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二)权利意识每一个消费者要尊重自己的权利,每一个消费者都有义务维护自己的权利。
权利意识的提高依赖于法律意识的提高,要使每一个消费者具有高度的权利意识,必须使消费者知道在法律上他有哪些权利。
在我国,强化消费者的权利意识还存在一个比较棘手的障碍,这就是传统农业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和为贵“的旧思想观念。
诚然,消费者与经营者和平相处,礼貌相待,当然是消费者渴求的理想状态,但是,为了和平相处而放弃权利,对于社会和消费者本人来说,都是不可取的。
消费者要改善自己的地位,必须为权利而斗争,当每一个消费者都能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并且都能不畏不法经营者的势力而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进行斗争时,当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理解并帮助消费者为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行为时,不法经营者便失去藏身之地,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才能在更平等的基础上实现更加永久的和平共处,才能在更高的、更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