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安全主题班会的开头语和结束语怎么写
生命是一曲优美的交响曲,是一篇华丽经典的诗章,是一次历尽挫折与艰险的远航。
生命诚可贵
我们歌颂生命,因为生命是宝贵的,它属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我们热爱生命,因为生命是美好的,它令我们的人生焕发出灼灼光彩。
在这个世界上,最蓬勃旺盛和美好的,就是人的生命
世界万物皆有生命,安全是一个人生命存在的有力保障,拥有安全才能拥有生命。
2009年12月7日晚,辖内的湘乡市私立学校发生一起伤亡惨重的校园踩踏事件,初步统计共造成8名学生遇难,26人受伤。
这一惨剧发生在晚上9时许晚自习下课之际,学生们在下楼梯的过程中,一学生跌倒,骤然引发这场严重的踩踏事件。
这件事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凸显我国弊端,安全教育被忽视,我们应该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1.我们应该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应急演练 。
2.增强我们的。
3.在楼梯间我们不应该拥挤 ,要保持井然有序。
4.课间打闹要注意分寸,不做有害自己和他人的事。
5.我们应该保护在楼梯间安装的应急灯与警示标志 ,不应该因为自己的自私而去损害它们。
接下来我们来看央视主持人对事后的评价:下面我们来做一个小小的测试。
1、未满( )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车。
A、8 B、12 C、162、是指( )级以上的地震。
A、2 B、5 C、63、灭火器上的压力表用红、黄、绿三色表示灭火器的压力情况,当指针指在绿色区域表示( )。
A、 正常 B 、偏高 C、 偏低 4、使用灭火器扑救火灾时要对准火焰( )喷射。
A、 上部 B 、中部 C 、根部 5、交通事故报警电话:A、119 B、110 C、1126、使用时,人应站在? A、上风位; B、下风位; C、无一定位置7、下列哪种灭火器不适用于扑灭电器火灾? A、; B、干粉剂灭火剂 ;C、 8、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必须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应该怎么办
A、靠右边走 B、自由行走 C、靠边行走9、当你走到马路中间的时候,有一辆车开了过来,你应该怎么做更安全
A、赶紧往回跑 B、赶紧冲过马路 C、站在马路中间的横线上让车辆通过。
答案:BBACCACCc一、运动期间的安全: 有的同学喜欢游泳运动,那么游泳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1.不能私自到河、湖、塘、堰、渠、沟中游泳,应在家长的陪同下到游泳馆游泳。
2.游泳前一定要做 好暖身运动,3.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等病人不宜游泳。
体育运动可以锻炼身体、增强胆识,培养同学们的耐力和毅力。
上体育课前穿戴要检查,衣服上不要别胸针、校章、证章等;头上不要戴各种发卡。
手腕、手指、耳垂儿、脚腕上不要戴各种装饰物。
戴眼镜的同学,如果摘下眼镜可以上体育课,就不要戴眼镜;如果不可以,做动作时要加倍小心;做垫上运动时,必须摘下眼镜。
衣、裤的兜内不要装小刀、钩针等锋利的物品;必须穿球鞋或一般胶底布鞋,不要穿皮鞋或塑料底鞋。
运动中不慎出血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正确的止血方法有 :加压包扎法、填塞止血、手压止血、止血带止血法等。
止血带上好后要有标记,用纸片或布条写上使用 上止血带的部位和时间 ,并立即送医院,运送途中,要每隔 一小时放松止血带一次,间隔 1-3 分钟再绑上。
当给伤员放松止血带时,要先压住 血管 ,缓缓放开,不要使伤口随意出血。
其他突发事件急救:①热水烫伤立即用冷水冲患处使之冷却,并脱去患处的衣服。
②高处坠落,要立即使坠落者平静躺下;如有外伤,可用清水或药皂清洗伤口,用纱布包扎。
③脱臼:让伤者保持舒服的姿势,用冷水敷患处,绝不能热敷。
④中暑:迅速将中暑者移到通风凉爽处,解开上衣,用凉水擦头或用酒精擦身,中暑的让其多饮凉水,伴以十滴水等解暑药。
⑤食物中毒:找救护车的同时,给患者灌服温水、盐水或牛奶;用手指等物品伸进患者嘴中刺激咽喉使其呕吐。
⑥飞来物击中眼睛;用干净水冲洗眼睛,不要用手探,如果眼睛出血,可轻敷纱布,再加上一层冷湿布,用绷带缠好。
二、家庭防火方面:家庭火灾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呢? 用火不慎(如使用炉火、灯火不小心,乱丢未熄灭的火柴头、烟蒂)。
用火设备不良。
如炉灶不符合防火要求,厨房布局不合理,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灶通风不良,炉灶靠近易燃物等。
液化石油气(或煤气)使用不当。
、 家用电器安装和使用不当(如超负荷、短路、忘记及时切断电源等)。
那么如何消除家庭火灾隐患,防范火灾发生呢?1、点燃的蜡烛、蚊香应放在专用的架台上,不能靠近窗帘、蚊帐等可燃物品。
2、到床底、阁楼处找东西时,不要用油灯、蜡烛、打火机等明火照明。
3、中小学生不要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
4、不能乱拉、乱拉电线,随意拆卸电器,用完电器要及时拔掉插销。
5、发现燃气泄漏时,要关紧阀门,打开门窗,不可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6、阳台上、楼道内不能烧纸片,燃放烟花爆竹。
7、吸烟危害健康,学生不要吸烟,躲藏起来吸烟更危险。
8、使用电灯时,灯泡不要接触或靠近可燃物。
家里不慎起火或发生火灾怎么办
一旦发现家中起火,不要慌张,应根据火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如果炒菜时油锅起火,迅速将锅盖紧紧盖上,这样就能将火与空气隔绝,使锅里的油火因缺氧而熄灭。
切忌用水扑救。
(2)液化石油气因漏气起火时,首先应迅速切断气源,同时用灭火器或灭火粉将火扑灭。
(3)家用电器着火,要立即拔下插头,或拉闸断电,然后用毛毯或棉被捂盖。
切记在电源切断前不要用水扑救,因为水能导电,容易造成触电事故。
(4)房间内起火时,不能轻易打开门窗,若将门窗打开,由于空气对流作用,火势会迅速发展,形成大面积火灾。
(5)纸张、木头或布起火时,可用水来扑救,而电器、汽油、酒精、食用油着火时倒不要用水扑救,可用土、沙泥、干粉灭火器等。
(6)若火势已大,必须立即报火警,火警电话号码为“119”.拨通电话后,立即报告火灾地点,火势情况和自己姓名。
(7)被火围困时,应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脱离险境。
三,安全用电 1、触电是怎么回事
当人体接触到带电体,有电流通过人体时,轻则有针刺、麻木、剧痛等感觉,重则发生痉挛:心律不齐、血压升高、呼吸困难等症状,甚至在很短的时间内心跳停止、死亡。
这就是触电事故。
2、用电中有哪些安全问题
用电中的安全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二是财产安全。
为了杜绝事故的发生,用电时要注意: (1)不站在地上去接触火线;站在绝缘体上,穿着绝缘鞋也不能让身体同时接触火线与零线。
(2)要保护好电线、插头、插座、灯座及电器绝缘部分。
要保持绝缘部份的干燥,不要用湿手去扳开关、插人或拔出插头。
(3)电线不要与金属物接触,不要将电线挂在铁钉上,以免发生短路。
(4)禁止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禁止用橡皮胶代替电工绝缘胶布。
(5)在电路中安装触电保护器,并定期检验保护器的灵敏度。
3、下雷雨时怎样使用电器
(1)关掉收音机、录像机、电视机等电器的开关,拔出电源插头,拔出电视机的天线插头或有线电视的信号电缆。
最好将电缆移至房外。
(2)暂时不用电话,如一定要通话,可用免提功能键,与话机保持距离,切忌直接使用话筒。
(3)离开电线、灯头、有线广播喇叭1.5米以上。
4、发现漏电、触电事故怎么办 发生触电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
如电源开关太远。
可以站在干木凳上用不导电的物体,如木棒、竹竿、塑料棒、衣服等将触电者与带电体分开。
莫将带电体碰着自己和他人身体,避免触电现象再发生。
触电者痉挛紧握电线时可以用干燥的带木柄的斧头或有绝缘柄的钢丝钳切断电线。
抢救触电者一定要及时,不能拖延一分一秒,因为触电时间越长,危害越大,生命越危险。
发现有人触电,惊慌失措,直接用手去拉触电者,用剪刀剪电线,都是错误的,这样做会使救人者自己触电。
四、饮食安全: 日常生活中我们应注意饮食卫生。
俗话说“病从口入”,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喝生冷水,生吃瓜果要洗干净。
不吃腐烂变馊的饭菜。
如果饮食上不讲卫生,就可能得寄生虫病和 急性肠胃炎 、 痢疾 等传染病。
那么食物中毒会有什么样的反应呢
发现有人食物中毒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食物中毒是一种能够危及生命的急症,食物中毒的表现有轻有重:轻的会恶心、呕吐或拉肚子,重的大便会带有脓血和粘液,甚至出现吞咽困难,失语等症状。
发现食物中毒病患者应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治疗。
若离医院路程远,除了请求帮助外,还要根据情况对病人进行简单处理:恶心、肚子痛的,可设法让他呕;吐泻剧烈的,可让他喝 些淡盐水 ,有条件的可以吃少量的抗生素等药物。
五,交通安全:1 、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自觉遵守交通秩序; 2 、靠路边行走,横过道路走证马线.’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 3 、不闯红灯、不乱穿道路、不在道路上嬉闹玩耍,不越护栏、.不追车扒车、不抛物击车; 4 、排队乘车、不向窗外乱扔东西,从右侧下车,不乘坐带病车、超载车和农用车; 5 、骑车靠右,不逆行、不双手离把、不互相追逐、不扶身并行;不突然猛拐; 6 、遇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遇交通事故主动报警; 7、主动宣传交通安全法规,积极参加交通安全社会公益活动 8、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
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9、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让我们铭记:做自己的保护伞.生命对于人来说只有一次,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珍惜它.最后祝同学们乘上安全之舟,扬起生命之帆,在知识的海洋里乘风破浪。
让我们安全、健康的成长
校园安全心得体会五十字
校园安全事件的发生,使不少父母的心中隐隐担忧。
从福建南平事件到陕西汉中事件,那些小小生命牵动了多少人的心。
都说孩子是含苞待放的花蕾,是未来希望的承载,孩子是弱小的,需要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关注。
就拿我们学校来说,至上而下进行全方面的安全整顿,做出一系列安全防范,原本学校内部就是全程监控,领导轮流值班,门口又有保安24小时执勤,可以说是很安全的。
如今更是武警、巡警、志愿者齐聚一堂,就从这阵势不难看出我们的政府为保护祖国未来的花朵真是煞费苦心。
静思默想,当危险到来之时,外来援助和自我防护孰重孰轻呢我们不妨先来回想一个故事。
《狼和小羊》的故事老少皆知,我们在教学这一课时总会提这样一个问题:“狼想吃羊总会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小羊怎样才能避免被狼吃掉呢”孩子们的答案五花八门:有的说:“勇敢的小羊用角向狼顶去,把大灰狼顶进河里。
”有的说:“聪明的小羊说,亲爱的狼先生,谢谢你,最近我不小心吃上带du的草,浑身疼痛生不如死,您快吃掉我吧!”;有的说:“坚强的小羊毫不畏惧地跳进小河,在水里挣扎着向对岸游去。
”答案也许有很多种,只有一种是最不可能的:羊妈妈和羊爸爸、还有许多朋友就在身边,他们一起扑向大灰狼。
因为孩子们都知道,大灰狼很聪明,他要吃羊,总会选择远离羊群的小羊下手。
从这个故事中我们不难悟出,危险的到来是防不胜防的,面对危险最有效的方法是自我救护。
“安全,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你的生命你的健康是最重要的。
”这句话我每天都要跟学生说。
过马路上要左右看,确认没有车才可通行,特别是有车阻挡视线的时候一定先探出头看个仔细;在学校上下楼梯要靠右走,如果有拥挤发生,不论掉下什么东西都不要弯腰蹲下去捡,因为那样后边的人会踩到你身上,几乎没有机会再站起来;如果遇到坏人抢你的东西,给他,东西没了还可以再买,绝对不能发生争抢,不要奢望靠武力解决;当人生安全受到威胁时,首先应该启动的是智慧和意念,任何时候都不要放弃生存的希望…… 狼吃小羊是生存需要,而在人类社会的高压生活环境中,有许多人因各种原因对生活失去信心,与社会脱节,从而变成有可能对孩子造成伤害的“狼”,我们爱孩子,就让他(她)们从学会保护自己开始! 第二篇:校园安全隐患学习心得体会 今天我学习了安全教育,感慨很多,收获也很多,体会也很多,尤其是关于校园安全隐患的有关问题,感触很深。
学习后让我提高了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了我对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
通过xxx列举大量伤亡数据,我看到每年中小学生死亡的人数,令人心痛。
为我们每个人敲响了警钟,更改变了过去认为安全工作不重要的错误看法,改变了认为教师教好书,学生学好习就行了的观念.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那就是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
不能存在有半点侥幸心理,因为安全隐患处处有,xx作为学校的一员只有处处留心。
学习让我系统、全面了解了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懂得了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原则、方法和途径。
任何事物都有起规律可寻,只要xx把握了,就可以解决。
我们的xx给了我们很好的回答。
如:xxx告诉我们如何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提出了很多具体方法和要求;告诉我们发生与校园有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如何处理。
针对本校存在的具体问题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和整治力度。
xx这里是一所xxx学,因此学生上学,放假都是靠xx,有的离学校非常远,因此如何管理好学生在路上的安全就很重要了。
对此,xxx一方面在放假之前都会召开一次全校学生大会,宣传路上的安全注意事项,提高学生的警惕;另一方面,我们又以村为单位将学生组织在一起,让他们集体行动,并选出一个稳重负责的作为队长,代老师管理好学生在路上的安全。
另一个我们学校不远就有xx,为了防止学生到xxx,xxx,我们在学校张贴警示牌,在学校举行宣誓签字仪式.并天天、时时、事事向学生讲安全知识.还有学校xxx经常检查学校的各种设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总之,通过学习,让我提高了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把这次学习到的有关内容应用进去,使学校的工作不断完善,不断进步。
第三篇:校园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国之古语:人命大于天
虽简单几个字,却道出了各行各业不可忽视的安全问题。
阅古览今:从大的方面来说,国之盛状是“国泰民安”,人民是“安居乐业”;从小的方面来说,家人外出,也是“马上相逢无纸笔,凭君传语报平安”。
可见安全是人之根本,完成各项任务的基础。
在培养祖国栋梁的校园,“安全”更似警钟长鸣,不能有丝毫松懈之处。
作为教师,只有抓好安全教育工作,才能让学生安心学习,茁壮成长。
自参加工作十年来,我对安全教育有如下几点小小的体会。
一、校园的安全教育与教学质量必须双管齐下。
正如“安居乐业”一词中的“安居”与“乐业”是相辅相成的一样,若不“乐业”,能“安居”吗
同理,一个学校,学生以“学习”为主,学习是学生的“业”;教师以“教学”为主,教学是教师的“业”。
抓好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激发学生对各种知识的学习兴趣,让学生自觉地、自主地学习。
让学生养成爱看书,爱查阅资料,爱追踪讨论、探究自己感兴趣的问题。
但须注意,中国是历经长久的科举考试,以及前期的应试教育,令许多人走入了“死读书,读死书”的胡同中。
教师在抓教学质量时也会走入一天到晚都是作业的魔鬼似训练,虽然让教室里的孩子们变乖了,不到处惹事了,但低视力的、低能力的学生却是一大片。
这是教育中的糟粕现象,我们应该抛弃。
古人常提“棋、琴、诗、画”,“文能治国,武能安邦”,“文韬武略”等,以及新中国成立后提倡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无不说明了教育的多方面发展。
因此,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师在各科教学方面注重对学生的引导和激发兴趣。
学生只有爱学习-乐业,才会杜绝在校打架斗殴,无所事事的不良现象。
才会让校园真正平安。
二、必须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
我国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过:“习惯成自然。
”良好的行为习惯铸就人的性格,显示人的魅力,体现人的修养。
良好的行为习惯让人受益终身。
学校是培养人的地方,孩子们良好习惯的养成关系着祖国未来的社会风气。
因此,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我们,在培养学生行为习惯方面应该赏罚分明,公平公正地对待,才能让孩子们“知荣辱,辨是非”,只有爱憎分明,才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普法教育迫在眉睫。
面对是非观念弱,荣辱感不强的小学生,特别是高年级的孩子,身体的成长让他们对许多事产生好奇感。
在农村,由于一些家长的乱开玩笑的语句,更让孩子们带进了校园,不加辨别地说和做。
给其他同学带来伤害。
我觉得,学校应该定期开展法制教育,让孩子们明白“肖像权”、“名誉权”等,加强法律意识,安定校园环境。
四、亟待整顿的家长教育。
目前,在很多的家庭中,一是独苗苗成了公婆的手上明珠,父母的心中肉,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溺爱现象随处可见,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更谈不上严格。
二是父母天天沉溺于麻将馆,地主桌,对孩子的教育放任自流。
孩子放学要么守在喧闹的麻将桌旁,两眼发困不能回家,还挨赌输了的父母的气;要么钻进网吧,也昏天黑地玩游戏,看图像;要么独守“空”房,饱一顿,饥一顿;要么三五成群,从这个山坡,浪荡到那个街角,打架斗殴没话说。
三是留守儿童,公婆管其生活,却不能引导心灵的成长。
孩子对公婆的逆反心重,不听公婆絮絮叨叨念陈旧的教育。
特别是放任自流性的家长,学生在学校闹事,教师请家长,家长“忙”,总请不来;教师家访,家中大门紧闭。
学校与家庭这一教育环节严重脱钩,加大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难度。
故,家长理应接受“培养孩子”的教育。
有个性有思维的人是什么样的人
一、购房前期的相关准备工作: 在决定购房前首先需要制订详细的购房预算,对投资进行可行性分析,充分考虑自身及家庭收入水平、现有存款额、可获得的贷款额度等各种资金来源及其他相关因素,从而正确估算自己的实际购买能力。
在充分考虑自己的需求的同时研究市场行情,以便最终确定所要购买的房屋类型、面积和价位。
以下几方面是制定购房预算时应该考虑的主要内容:1、正确估量个人资产及家庭可支配收入 买房要根据需要和支付能力综合考虑,首先考虑支付得起的楼宇,其次考虑喜欢的楼宇,要计算一下家庭的平均月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及各种货币补贴。
买房前请主要保留两部分的资金,其一是家庭的日常开支,其次是用于医疗保险及预防意外灾害的预备资金。
通过仔细核查,审慎地计算出个人或家庭的净资产,这才是可随时支配的自由款项。
认真计算可以保证购房者能够准确把握自身的实力和购房方向。
2、选择适宜的房价和房屋面积 在对个人资产做完认真估量后,就要开始性价比高的住宅了。
购房人在选择了适合自己消费水平的房子后,就要着重考量房间的面积、户型等因素,要了解一座建筑物的有效面积系数,即“得房率”。
它是指建筑物内可使用面积与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有效面积系数越大,可使用面积就越大。
有效面积系数的大小,意味着购房者花同样的钱,买到房子的使用面积可能差别很大。
3、算清购房时的各项税费税费的缴纳在购买房产时占有相当的比重,其中比较重要的几个税项有契税、房地产交易费等。
税费在房产买卖过程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因此了解税费项目种类及缴纳的方式对买房者来说很有必要。
4、仔细考量物业管理费用 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因提供管理及服务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服务费的高低直接与管理服务对象、内容及其业务量有关,通常按照不同档次根据住房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收取。
商品房一旦售出之后,购房人就要开始负担一切房屋的开支,如房屋的修缮、水、电、取暖、电梯、保安费等等。
与其他费用不同,购买商品房入住后需要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是一直伴随房子终身的,所以需要购房人在购买前了解清楚不同楼盘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做到心中有数。
5、细致估计还款能力 购房者利用银行贷款购房时,要考虑银行利率的高低、银行可借贷金额、首期付款金额、分期付款的期限、每月付款额度等因素。
此外还要选择合适自己的还款方式。
6、做好装修及维修费用预算 装修费用应与首期款一起考虑,仔细算计,同时应提前考虑适当的房屋维修款项。
必须的生活设施还需要一些初装费用,如开通管道煤气、有线电视、宽带网等。
另外,购置适当的家具、电器、装饰也是新居预算所必须考虑的。
二、购房对开发商的选择 购房者要买到理想的商品房,除了选择好的房屋位置、交通、户型、价格等,还要选择一家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这些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苦恼。
主要有三个途径:1、背景调查。
在选择购买住房时,可以先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做一些咨询,或登录由当地市房管局开办的官方房地产信息网站进行企业信用及相关楼盘查询 。
2、现场考察。
为了能详细的了解房地产开发商开发楼盘的有关情况,还应到住宅小区建设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可以先看环境状况以及物业管理状况,还可以到已入住居民家中询问。
3、态度分析。
购房者可以对购房过程中所受的礼遇态度进行自我分析,以此来衡量房地产开发商的服务优劣情况。
好的房地产开发商除了实力强大、信誉良好外,一般都注重企业本身的文化塑造,对顾客负责,对工作认真应该是房地产开发商对消费者最直接有效的承诺和表现。
三、选楼十大绝招,确保新房工程质量1、不看广告看产权。
不管发展商鼓吹得如何开花乱坠,首先要落实其产权的合法性。
不要被一些“集资房”、“宅基地房”所迷惑。
一般来说,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各方面的手续就较为齐全了。
2、、首选大公司的优质楼盘。
3、、咨询商品房的质量等级。
要求发展商出示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最好是选“优良工程”。
商品房的验民一般分为单体验收和小区综合验收。
在总验收以后,由质检站核发质量等级证书。
4、白天看,晚上也看。
晚上可以了解其夜间情况(如出入安全、噪音、道路照明等)。
5、重点看有无渗水。
厨房、厕所如果有渗水,将给住户带来很大的不便。
所以要重点观察厨厕的天花板、角落有没有渗水、潮湿发霉等情况。
购房者经常容易忽视的一点是:只看本层的渗水情况,而不看下一层的渗水情况。
试想,如果你的厨厕经常渗水到你的楼下,不但别人烦恼,你也肯定不得安宁。
所以看楼要“上下兼顾”。
对于买顶层住宅的人,最好是下雨天去考察,有渗水的问题可以及早发现。
6、不看样板房,看实际的现楼。
样板房由于经过精心布置、家具设施占满空间,反倒使购房者注意力分散,被其迷惑,看不出应看到的问题。
7、不但看电梯,还要看楼梯。
有些高层住宅,头几层是商业用房,楼梯没有应急灯,漆黑一片,或者堆放杂物,交通不畅。
对于这种楼宇,我们必须认真考虑“万一”要逃生时,是否有路可走。
8、不看建材看格局。
道理很简单,材料不好,更换容易,格局不佳,改变困难。
9、观察做工的精细程度和工艺水平。
主要看接角、窗沿、墙角、天花板、水电设备的质量及位置的合理性等。
10、打听情况。
可以向已入住的居民或警卫、物业管理人员了解房屋的管理、保安以及有无其他潜在的问题、纠纷等等,做到“兼听则明”。
四、办理相关过户及付款过程中注意事项1、处理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第一,当您确定要购买的项目后,想着先向开发商索要共有建筑面积分摊部位和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
该报告书中应说明共有建筑分摊部位的各项用途、所在位置(楼层、房号)、被哪些楼层分摊。
共有建筑分摊部位(如物业管理用房)因用途移、空间不明确,且难以用文字表述的,应附图纸予以确定。
当确认以上内容无误后,还要将这些内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实载明,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共有建筑分摊部位。
如果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后,变更共有建筑分摊部位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买房人,买房人有权退房。
第二、签订购房合同时,要确认使用的是已增加关于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和共有建筑分摊部位变更处理方式条款的新合同。
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印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增加关于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和共有建筑分摊部位变更处理方式的条款。
这些合同文本在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中推广使用。
买房人在签合同时要认真审看。
按照新合同条款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的约定,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产权登记建筑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两个面积误差比绝对值有一项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三、买房人收房时,要向开发商索要《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同时可以要求对共有建筑分摊部分进行核查。
新规定要求开发商交付商品房时,要向买房人提供《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并要求测绘单位建立商品房测绘面积查询制度。
如果您对商品房测绘面积有异议,可以到测绘单位查询所购商品房面积的测绘情况。
2、产权证上要注明房屋面积和施测单位。
建设部颁布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3年10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
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
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条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
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
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 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五十四条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第五十五条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
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
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条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第八十一条 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三条 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小区消防通道温馨提示怎么写
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比如楼梯口、过道和小区出口处等。
住宅小区来说的话,从室内到地面的楼梯,小区内到外面公路的道路都属于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它是迅速扑救火灾、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前提,不能随便占用,必须时刻保持畅通。
如果消防通道被占,将给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带来重大隐患。
我国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阻塞、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业主、物管要进行劝阻。
可以在显目位置书写温馨提示,例如:救命通道,大家都需要
请勿阻挡我们大家的救命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