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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彩铃广告词

时间:2014-12-29 09:53

文体广电旅游局和旅游局是一个局吗

文体广电旅游局包含旅游局,是有文化局、体育局、广播电视局和旅游局共同构成的,和单独的旅游局管理的范围不同。

文化广电旅游局到底是干什么的,这个单位好不好?

这个就是精简机构之后的名字。

就是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和旅游局合并以后组成一个单位。

应该属于事业转企业单位。

工作不累,待遇还可以吧。

文体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

文体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文体广电旅游局是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肩负着文体、广电、旅游工作的行政管理工作,其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文体、广电、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路线、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2、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事业、新闻出版事业、体育事业、广播电视事业、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加以实施完成。

3、依法对我县新闻出版、著作权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对所有文字、音像、电子出版物、报纸、期刊、内部图书等资料及印刷复印、打印行业进行审核、审批、登记、颁发许可证,负责著作权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

4、运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全面、及时、准确地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为推动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根据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和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工作。

5、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管理。

宣传贯彻文化体育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依法对文化体育经营单位和文化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文化体育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研究我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的发展和趋势。

促进我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健康繁荣有序发展。

负责全县旅游服务行业、旅游景区质量(点)质量等级评定。

内设机构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内设17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职责:负责局机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承上启

县级以上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县级以上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政府序列的行政性事业单位,其经费由同级财政拨付,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

之所以单位名称较长,是因为管理范围涵盖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由原来的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合并而成。

文化广电旅游局到底是干什么的,这个单位好不好?

文化广电旅是由文化局、广影电视局游局三局合并而成的一个大局,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剧团、乐团、文化稽查支队,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网络公司(有的已经独立经营),旅游公司等。

人员多数为国家公务员。

从事文化、广电、旅游产业、事业的规划和管理、包括行政审批,如网吧、歌厅、电影院等审批。

局中的事业编制人员主要是工勤人员,如司机、打字员、保安,是在没有改制前进行的,现在进入的这类人员多数是零时工。

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简称是什么

主要职能 (一)贯彻中、省、市、县关于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方面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和领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研究、拟定县文体、文物、广电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体育、广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改革和发展工作;规划协调全县文化设施建设布局,参与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对全县文体、广电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以及公益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工作;管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全县文学、美术、书法、摄影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制定全县文化艺术比赛、评奖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产业规划和经济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

(五)指导、协调全县文物工作;申报、推荐全国、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申报全县重点文物的保护、考古发掘、古建筑维修项目;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文物鉴定工作;协调、指导、检查全县文物安全工作,推行文物安全风险等级鉴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文物、盗掘古墓葬、走私贩卖文物的案件。

(六)管理指导全县体育工作,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和中小学体育活动开展,实施全国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参加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比赛;建立发展体育市场,开展体育交流与合作;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未来人才,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各级广播影视播出机构,审核、申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全县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它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和检查重大宣传活动,统一组织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

(八)管理全县文化娱乐、电影、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互联网上网服务和音像市场,依法实施娱乐、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影、美术品经营和音像、电子、书报刊等出版物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监督、指导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并开展文化文物市场稽查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管理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指配全县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应用。

(十)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活动和全县印刷业;负责书报刊印刷、发行单位审核申报;负责非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认定;依法对报社记者站进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全市“扫黄打非”行动;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侵权案件。

(十一)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培训和艺术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文化艺术、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及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文化艺术、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和研究会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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