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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校刊设计广告词10字

时间:2020-08-19 16:56

为学校校刊写一则广告词. 200字以上

广告词 广告词,又称广告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广告词指通过各种传播媒体和招贴形式向公众介绍商品、文化、娱乐等服务内容的一种宣传用语,包括广告的标题和广告的正文两部分。

狭义的广告语则单指广告的标题部分。

标题是一则广告的灵魂,是诱惑读者的主要工具,经过美国一项调查显示,看标题的人平均是看广告全文的人的 5 倍。

可见广告标题的重要。

因此,本文论及的广告语取其狭义,即指广告标题用语。

首先我们要从广告的功能入手了理解广告的文体特点。

广告是营销的工具和手段,营销功能应被视为广告与生俱来的本质功能。

营销离不开传播,传播功能是广告的最基本功能,广告通过信息的传播起到促进、劝服、增强、提示的作用。

总的来说,广告语是为了加强诉求对象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印象而在广告中长期、反复使用的简短口号性语句,它要基于长远的销售利益,向消费者传达一种长期不变的观念,由此我们来分析一下广告语的文体特点。

• 简洁凝练 广告语应简明扼要,抓住重点,没有多余的话。

不简短就不便于重复、记忆和流传。

广告语在形式上没有太多的要求,可以单句也可以对句。

一般来说,广告语的字数以 6 —— 12 个字(词)为宜,一般不超过 12 个。

这样的例子我们随处可见,能够在社会上广泛流传的广告语基本都是很简短的。

如我国知名民族企业海尔集团的广告语海尔——真诚到永远;爱立信手机沟通就是爱;耐克 Just do it ;海飞丝洗发水头屑去无踪,秀发更出众等等,最少的还有一个词的,比如 IBM 公司的 Think ,都是非常简练的。

正是应了那句话:浓缩的都是精华

• 明白易懂 广告文字必须清楚简单、容易阅读、用字浅显,符合潮流,内容又不太抽象,使受过普通教育的人都能接受。

广告语应使用诉求对象熟悉的词汇和表达方式,使句子流畅、语义明确。

避免生词、新词、专业词汇、冷僻字词,以及容易产生歧义的字词。

也不能玩文字游戏,勉强追求押韵。

西铁城表曾经使用过这样一则广告语质高款新寰宇颂,国际名表西铁城由于过于追求音韵的平仄起伏,使这句广告语给人的整体感觉十分晦涩,是西铁城公司的一个失败之作。

而有一些公司的广告语则因其浅白、贴近生活流传甚广。

比如那则非常知名的雀巢咖啡广告味道好极了,仿佛是一个亲人或者朋友带着慧心的微笑向你推荐她的最爱,浅显易懂又十分亲切。

类似的例子还有娃哈哈的妈妈我要喝等等,听起来就像每天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点一滴的事情。

既宣传了产品又便于流传。

• 朗朗上口 广告语要流畅,朗朗上口,适当讲求语音、语调、音韵搭配等,这样才能可读性强,抓住受众的眼球和受众的心。

我们不难发现,许多广告语都是讲求押韵的,比如农夫山泉,有点甜,好空调,格力造头屑去无踪,秀发更出众等等,俯首即是。

• 新颖独特,富有情趣 要选择最能为人们提供最信息的广告语,在新字上下功夫。

如新产品或老产品的新用途、新设计、新款式等。

广告语的表现形式要独特,句势、表达方法要别出心裁,切忌抄袭硬套,可有适当的警句和双关语、歇后语等,迎合受众的好奇心和模仿性,唤起心灵上的共鸣。

比如某电话机勿失良机,巧妙的利用了机字的双关;又如前些年流传甚广的万家乐,乐万家前后两句运用顶真与回环,既包含了品牌名称又朗朗上口,乐万家的蕴义又十分温暖人心。

最近一则成功的广告雕派洗衣粉中的一句妈妈,我能帮您干活了既与产品功能相符又体现了母子间的深情,不知感动了多少人。

但在追求独特,关联的同时要注意选择要恰当。

红牛饮品的一则广告语是汽车要加油,我要喝红牛,虽然给汽车加油和给自身补充能量之间有一定的关联性,但听起来总让人觉得不太舒服。

• 主题突出 广告的标题是广告正文的高度概括,它所概括的广告主体和信息必须鲜明集中,人们看到它就能理解广告主要宣传的是什么。

一条广告语可以选择不同诉求点,即强调的东西不同,但总要突出某一方面。

比如神州热水器的广告语安全又省气,让人很轻易的就集注了热水器的与众不同之处,且抓住了消费者对品质方面的特殊要求。

又如诺基亚的一条广告语科技以人为本,虽然这句话并不是诺基亚先提出来的,但却向消费者展示了该公司的创业理念,使大家对该公司及其产生一种信服感,从而对起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有了信赖感。

在如今这个信息时代,广告已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用简练、生动的语言,集中而形象地表明商品的特色和性格,表达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它用富有感情色彩的语言来吸引受众、感染受众,不仅使人们其了解商品、信任其商品,同时也成为一种社会文化。

广告语的创作是一项需要灵感与不断创新工作,广告语的文体形式并无定式,需要从业者在具体工作中不断创造和完善。

专题与综合实践活动。

(10分)第四期校刊主题是“爱鸟”。

你也是这一期校刊的编辑之一,请你完成以下工

1.美丽字塔澄澄的金字塔,金灿灿的金字塔谁开它神秘的面纱就来金字塔吧

2.哇,色的尖尖的高山多么漂亮呀!哇,那金灿灿的尖尖的高山多么漂亮呀

这到底是什么呢

原来金字塔

金字塔欢迎您!

初二语文

- 3 - 二、节目形式 1、 节目概述 (1)节目名称及口号:《求职空间》 有能力就有舞台,为梦想勇往直前。

(2)节目时长:120分钟 (3)节目内容概要: 1)每期节目,将有12名求职者依次先后出场; 2)应对节目设置好的3轮过关环节; 3)每一轮,都将由14位企业代表,通过亮牌的形式,决定选手通过的成败。

4)最终通过第三关的选手,将有机会获得在意向企业中实习的机会。

2、节目定位 《求职空间》是以即将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为目标人群, 帮助毕业生正确的对待自己明确择业目标,为多样的校园精英提供就业机会的职场类娱乐真人秀节目。

节目囊括各行各业、人生百态,通过企业代表和择业大学生之间的对话,反映当下最热点的行业话题并产生观点的碰撞。

通过不同行业职位的人群,不同的思维与视角展示社会的本来面目,通过理性、客观、全面、真实的分析,来展示职场的真正面目。

3、 节目要素 (1)12名面临不同就业困惑的应往届毕业生。

(2)14位不同行业且经验丰富的企业代表。

(3)1位提供专业信息、择业就业辅导的职业分析师 。

(4)1位语言中带有风趣、谈笑间充满智慧的主持人。

4、 节目主要环节 (1)开场 背景声:这里是大型互动,职场招聘节目《求职空间》,欢迎主持人 ***。

主持人出场,主持人:“欢迎大家收看***(冠名商)《求职空间》,“求职空间,梦想实现。

”热烈的掌声欢迎我们14为企业代表的到来,(停顿)感谢***(冠名商)对本节目的大力支持,感谢本节目的人力资源支持机构“求职空间”,您可以登录到求职空间网的首页报名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来,有请第一位求职者闪亮登场。

” - 4 - (2)闪亮登场 求职者登场,自我介绍:姓名、年龄、毕业院校,职业倾向、职业宣言。

主持人与求职者简单互动,问其实践经历\\\/平时爱好,企业代表通过对求职者的第一印象,进行亮牌,愿意接受——亮牌,否则不亮牌。

(3)步步为赢 求职者介绍自己所要谋求职位,简述自己所选择该职业的原因,说明自己竞争该职业的优势以及未来职业生涯的规划。

并展示自己的性格特长,让评委和观众进一步了解选手。

互动提问:主持人请企业代表对求职者进行现场提问交流,问题涉及职业规划\\\/职业技能等,问题3个左右,主持人也需要加入互动环节,进行现场串联。

企业代表确定录用与否,最后主持人请企业代表亮牌,宣布结果。

(4)非你莫属 若多家企业为求职者亮牌,求职者进行反选。

主持人请企业代表依次介绍所提供的职位及月薪。

求职者选中企业,给出理由,求职成功。

此时,职业分析师给出自己意见,为求职者点评。

若没有企业亮牌,求职失败,职业分析师给出自己意见,为求职者点评。

主持人衔接,对求职者表示鼓励,并请出下一位求职者。

(循环) (5)结束 主持人对企业、赞助商表示感谢,对求职者表示鼓励。

口述求职空间及冠名商广告。

最后,主持人表示感谢收看。

主持人:12位求职者为我们带来了不同的精彩表现,愿他们在以后的职场生活中一切顺利。

感谢职业分析师***的精彩点评,为求职者指明方向。

快乐找工作,快乐招聘,到求职空间。

感谢大家的收看,我们下期再见。

注:1、每位企业代表面前有一个绿牌,亮牌表示通过, 每个环节都可以改变,选择亮牌或不亮牌。

2、节目开始,主持人入场 背景音乐《born to be my baby》; 选手入场 背景音乐《All We've Ever Known》 求职成功 背景音乐《飞的更高》 求职失败 背景音乐《隐形的翅膀》 - 5 - 节目结束 背景音乐《no matter what》 3、现场求职成功的选手将获得求职空间提供的精美奖品一份。

三.活动信息 1、主办单位:德州学院就业办 、冠名商、求职空间 2、协助单位:机电系、德州学院暖窗工作室 3、赞助单位:待定 4、活动对象:应往届毕业生 5、录制时间:2012年5月13日下午 6、录制地点:新理科楼(11号教学楼)4009室 四、准备及后勤工作 1、拉赞助(负责人:孙永松) 时间:2012年5月8日前 2、报名人员前期准备工作:报名人员在各指定地点报名(负责人:陶海丽) 时间:2012年5月8日前 3、设计宣传板、宣传单、横幅制作以及具体的宣传工作 2012年5月8日前 4、邀请职业分析师 刘晓东主任 5、节目终审 时间:2012年5月12日 6、制作应聘书 时间:2012年4月27日 7、场地设计 8、场地布置 9、物品采购 10、现场秩序维持 11、视频录制 (节目录制、宣传片录制) 12、场地清理 13、联系赞助商安排获奖人员实习 五、宣传计划 1、活动前期宣传 (1)网络宣传。

在求职空间的官方网站及德州之窗上发布相关信息。

(2)德州学院广播站播报。

通过在校广播站播报活动信息来宣传节目。

(3)报纸。

在德州晚报、德州学院校刊《暖窗》《德州学院报》上进行报道。

- 6 - (4)横幅。

在德州学院内操场、食堂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悬挂横幅 。

横幅包括:冠名商横幅、到场企业横幅、赞助商横幅。

(5)展板。

在食堂附近和田径场附近摆放,内容具有吸引力,位置摆放醒目,不受其它任何组织宣传影响,使用普通展板朴实价廉,所需投入较小。

(6)海报宣传。

海报张贴于德州学院的各大宣传栏,置于校内外人口较多,人口流动量大的路上。

(7)校内电子屏。

在校内各电子屏上滚动播出节目信息。

2、活动周期宣传 (1)会场内宣传 在活动开展间期,我们以最直接的主持人口头宣传方以及派发宣传单页等为活动进行宣传。

在会场内悬挂横幅,以达到定点宣传的效果。

(2)会场外宣传 在活动开展间期,将展板、海报、部分横幅移至场外,以达到定点宣传的效果。

3、活动后期宣传 (1)网络宣传。

在求职空间官方网站上及其他网站播放相关的 PPT 或者视频。

(2)在德州晚报、德州学院校刊《暖窗》《德州学院报》上进行跟踪报道。

4、赞助企业特约赞助回报 (1)形式:画面三分之二为赞助企业5秒广告片,配音:如:“《求职空间》由***企业赞助播出+企业广告语” (2)位置:节目末尾 (3)次数:每期节目1次 六、资金预算 1、宣传费(报刊、电子屏):700元 2、音响租用:500元 3、材料及场地布置: 1000元 4、主持人费用:500元 5、其他:300元 总计:3000元7 备用问题 一 工作动机、个人愿望 1你觉得你个性上最大的优点是什么

2在五年的时间内,你的职业规划

3工作一段时间不适合这个职位,你怎么办

4与领导的意见有分歧,你应该怎么做

5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你该怎么办

6谈谈你对跳槽的看法

7你怎么理解你应聘的职位

8说说你对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的看法

9你对工作的期望与目标何在

10这个职位,你认为你还欠缺什么

11对这项工作,你有哪些可预见的困难

12如果我录用你,你将怎样开展工作

二 兴趣、学业、优点、缺点 1你现在最感兴趣的是什么

2空闲时喜欢什么消遣

3你在自我调节方面做何种努力

4学校学的课程对所应聘的工作有些什么帮助

5你有哪些兴趣爱好或具备什么资格证书

6请谈一谈你的弱点和优点。

三 工作经验、工作态度 1你有什么社会实践经验

2你比较喜欢独立工作还是集体工作

3你对本公司(或这份工作)有什么看法吗

4你如何看自己缺少工作经验这问题

5你择业考虑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6薪水和工作,哪个对你更重要

四 能力表现 1如果你被录用,是否马上就可来上班

2如果另外一家公司同时录用你,你将如何选择

3你的计算机能力如何

4你的外语水平如何

小记者投稿的文章怎么写

要看你写的是什么文章了,是通讯稿,还是侧记,还是人物特写等等题材不管写什么文章记住要写明确的时间,地点,人物,发生了什么事,结尾要让别人看完一篇文章就会觉得整件事说清楚了,内容一定要突出重点,切忌啰嗦。

如果是上校刊的文章,开头可以是(本报讯)··· 这是我在学校做校园记者学到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到你,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问我哦。

学校文学社团准备招新,请你为文学社拟一则宣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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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我们,领略文字魅力,感受淡淡书香,开始文学之旅

求一篇电子商务系论文

这是我的百度空间上的关于电子商务的论文,下面是一片完整的,你看一下。

我这里有很多电子商务的论文,  浅谈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内容摘要:电子商务作为新生事物,在给人们带来快捷、方便、廉价等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法律问题,其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如:网络广告主体不确定 、虚假广告责任承担、即时过程中的侵害及消费者网络隐私的保护等问题,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瓶颈,及时解决以上问题,不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上都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B2C 网络广告 即时过程 网络隐私  绪 言  新世纪的曙光照出了一条光辉的道路,人们坐在信息时代打造的“飞船”里,遨游于网络虚拟的空间。

互联网的出现给传统的商业方式带来了深刻的变革,电子商务应运而生,成为了时代的宠儿。

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络进行交易的方式。

[1](P11) 这个互联网络是指Internet网和企业间的局域网。

根据交易主体的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B2B(Bussinss to Bussinss)、B2C(Bussinss to Costumer)、C2C(Costumer to Costumer)三种方式,因为本文  是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所以只涉及B2C或C2C,最主要是B2C交易模式下,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免受侵害。

B2C是指商家与消费者通过internet网进行交易的方式。

建立在互联网络上的虚拟环境中的商务活动,当事人进行交易,不需直接见面,其真实意思表示,都将通过电子信号或数字符号来表示;交易标的也不在以具体的形式出现在当事人的面前,往往表现为在对其外部特征经数字化处理以后再通过网络节点终端的显示装置以影像的形式出现在交易对象面前;[2 ](P13)整个商业行为几乎都是通过数字符号来完成,这就要求电子商务活动必须建立在高度的诚信基础之上。

在实践生活中,电子商家弄虚作假,欺骗消费着的现象时有发生,有鉴于此,建立和维护能够满足电子商务运行和发展需要的网上商业秩序,以保护消费着权益免造非法侵害,但对因特网过早进行规范会冒着烟的风险,即歪曲市场已修正它们,然而却取得微不足道到的补偿新的效率和公平。

[3](P724) 所以,我们在制定法律政策的同时,既不要忘记法律的公平、正义性,又要保持适应商业实践和技术快速发展的灵活。

  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在网络广告、即时交易过程、网络隐私等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最为严重,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将会使消费者望“网”止步,从而阻碍电子商务发展。

现笔者试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取得解决之道。

  一、网络广告的基本问题  网络是新兴媒体,具有独特的互动性、反应快、使用便利、成本低廉等特点。

[4](P227) 越来越多的商家看重这一资源,投入大量的金钱在互联网上为其产品作宣传。

当即消费者进入某网站主页,就会闪出一个或多个视框,其内容大多是某种商品的宣传资料。

互联网上为商品做宣传的形式多种多样,如:页眉,大多在网页最上面或最下面有一英寸大小的横幅,这是最常见的形式;又如:关键字或按钮,通常会放在相关产品内容旁边,当您选择点击这些按钮时,您就会被带到该产品的主页里。

[5](P228)  网络上的商品宣传能称作广告吗

目前,在我国不论是从立法上,还是理论界,都尚无定论。

传统的广告都是通过一定媒介形式传播的,《广告法》也只规定了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三种媒介。

因此,关键是要看互联网能否称作媒介。

《现代汉语词典》中规定“媒介,是指使(人或事物)双方发生关系的人或事物。

”笔者认为,互联网以其强大的视觉、听觉功能将身处各方的人们紧紧吸引住,使他们之间产生各种社会关系,其中就包括买卖关  系,人们通常把互联网称为“第一媒介”。

同时,网络商品宣传与传统广告在主体、客体和  功能上相比,都是商人向消费者介绍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以期望双方达成合同。

所以,可以把网络上的商品宣传当作广告的一种形式,称作网络广告,即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以数字代码为载体的,是商人直接或间接介绍自己商品或服务的经营性宣传形式。

  如果不把网络广告当作广告,而排除在《广告法》调整范围之外,那么其将处于无人监管境地,没有法律调整的经济行为,必将会在当事人利益的驱使下,走上“邪恶”的道路。

当出现一新生事物的时候,法律不但不应该抛弃它,而且要敞开胸怀拥抱它,虽然它会在许多方面与传统法律产生诸多矛盾,然而在人们的不断修改,完善下,法律必将能适应这一新生事物。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我国有《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来调整广告行为。

由于网络广告自身特点,与以上法律法规产生了诸多矛盾:  1.网络广告主体外延扩大。

《广告法》规定了三种广告主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其中,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外延一致,即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而广告发布者不能是个人。

这是由于传统广告发布者,多为各类媒体,如电影、电视、广播、报刊、个人是没有资本和能力经营这些媒体,同时媒体在中国是由国家垄断的,不会让个人经营。

但是在互联网中,个人网页刊登广告的比比皆是,个人作为网络广告发布者已成为事实。

那么个人发布的网络广告受《广告法》调整吗

  2.ISP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ISP是Internet Sewice Provide 的简称,即提供网络上相关应用服务,如连线服务(Access Service )、域名(Domain Name)、主页(Home Page )、广告服务、网络信息服务等[6 ](P57)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统称网络服务商。

  根据《广告法》第26条第2款:“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

这也就是说网络服务商从事广告业务,是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

从而在实践中,造成工商行政机关无法对网络服务商发布广告进行有效监督,更何谈还有无数的个人网络广告发布者。

因此也不能通过登记方式,来赋予其一定的法律义务。

如果其网站上出现虚假广告,那么责任应由谁承担。

  3.网络广告主体身份混淆。

《广告法》对传统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从业资格与经营范围都有明确的规定,实行一定的监管措施。

[7](P76)而网络广告主或广告发布或兼广告经营者,或三者集于一身,如商人首先做为广告主或委托其他广告经营者制作广告,又可自己制作网络广告,成为网络广告经营者,然后,又可将广告发布在自己的商网站上,成为网络广告的发布者。

这种身份的混淆打乱了广告市场的秩序,否定了《广告法》对广告的监督管理,为虚假广告的产生留下可乘之机:1)事前救济破坏殆尽,《广告法》消费者设计了多把“防护锁”,首先是广告经营者对广告进行一遍审查,然后是广告发布者进行一遍审查,最后,对于特殊商品如药品、医疗器械等又必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这三个环节是紧密相联的,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预先扼杀了虚假广告产生的途径。

而网络广告主集三者于一身,自我审查,自我发布,监督机制丧失殆尽;2)事后救济难以实现,根据《广告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和主观存在过错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①追求赔偿责任,在最大限度上弥补消费者损失。

然而网络广告使得三人分担责任机制失灵,消费者只能向广告主追偿。

  二问题的分析及解决  1、个人广告发布者的出现,可以说是由于互联网带来的必然结果。

现在大多数ISP提供个人主页注册,并且刚开始的时候,多是免费注册,现在虽有许多ISP开始收费,但也只是每月百十来元,这样个人很容易获得一个发布广告的平台——个人主页。

  根据现行《广告法》而言,个人发布的广告显然不在其规范之内。

在实践中,因缺乏法律监督,产生了许多个人发布广告的侵权案件,特别是虚假广告给消费者的权益带来了巨大损害。

例如:河南某地信息港网站内有两 个高中生建立的个人主页,因为其网页做得比较得好,吸引了非常高的点击率,并且被一些外国公司看中,委托其发布广告。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因虚假广告产生了纠纷,消费者就无法依《广告法》第38条规定向主观上存在过错的广告发布者或以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情况为由,追究其赔偿责任。

而只能向广告主追偿,但一是广告主在国外,诉讼成本过高,二是如果个人 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情况,那么消费者更是无从追偿。

  根据以上所述,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笔者认为有必要将个人纳入广告发布者的外延之内,对其按照《广告法》实行一定监督措施,但依法广告发布者是要对广告进行形式审查的,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由于个人广告发布者资本有限,能力过小,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很难弥补其损失。

所以,宜由网络服务商负责替个人广告发布者审查广告,理由如下:1)ISP为其提供了平台,并从中获得好处,所以ISP当然有义务防止他人利用自己提供的平台发布虚假广告,但为了防止增加ISP 的负担,可以允许其收取一定的费用,以刺激其主动、积极审查广告;2)ISP 更有实力提供专业人员对广告进行审查;3)相对于个人来说,ISP更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从而保护消费者权益。

  2.网络服务商与传统媒体广告商经营广告业务,在功能上是相同的,都是收取一定的费用,替商人发布广告,所以,没有理由将ISP 排除在广告发布者之外,不受工商行政机关的监督,这时,ISP与传统广告发布者在《广告法》中的地位是同等的,其权利义务也是一致的,对于广告都应负形式审查义务,所以,也只有将其纳入《广告法》,才能赋予其相应的义务,从而免除自己因虚假广告而产生的责任,当然如果ISP违反《广告法》第38条,仍应承担法律责任。

  3、首先让我们看一看网络广告主体身份混淆的成因:1)传统媒体行业为国家垄断行业,私人或企业是没有 资格经营的。

而对于新兴媒体互联网,是面向所有人开放的,国家对其限制不是太多,任何企业只要具备合法手续,都可申请域名,建立自己的网站,发布广告;2)最主要原因是,企业通过自己的网站发布广告大大节省了广告费用,降低了成本; 3)互联网的广泛性、互动性更能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

  笔者认为,应尽快立法,结束企业在自家网站发布广告无人监管境地,但不宜否定企业这一自主行为,因为:1)“法无禁止不为罪”、“法无禁止不为错”是一个古老的法谚,民商法是任意法,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企业都有资格去做,这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是企业在实践中,对经营权的扩展;2)它使 得企业不但节省了成本,而且扩大了自身的知名度,促进了企业的发展,这是法律应该考虑的经济因素。

  所以,要在肯定的同时,加强对其监管:⑴建议由法律规定企业在自己网站上发布的广告,必须交由广告经营者制作,接受其监督;⑵工商行政机关加林监管力度,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一旦发现有不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先予以责令改正,严重者依法查处;同时,实行举报有奖制,凡是有人向工商行政机关举报企业自主发布虚假广告的,一经查实,可从对违法企业的罚金中抽出一部份,奖励举报人。

  以上笔者只是就网络广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比较重要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在现实中,还存在网络广告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电子邮件广告 对消费者的骚扰等问题,都需广大法律工作者努力解决。

  二.即时过程的法律问题  所谓的即时过程,是指互联网是以数据的 形式传 播文件的,所以具有非常快的传播速度,任何操做,只需一按键,在几秒之内即可以完成。

如电子合同是商人事先设定好的程序,当消费者将商品防入“购物车”后,一经点击“确定”按钮之后,合同即告成立。

由于过程的即时性,消费者没有时间撤回自己的意思表示,剥夺了《合同法》赋予消费者在合同成立之前收回自己意思表示的权利。

这样对商人是极为有利的,他既可以接受该意思表示,也可以不接受,而消费者却必许受自己的意思表示约束。

为了维护消费者益,体现法律的公平性,有必要赋予消费者一定的撤消权,但也要予以限制,否则将会伤害商家利益。

  1.对于传统实物网上交易,消费者一经按键确认,其剩下的义务就是交钱付款了。

在这种情况下,应赋予消费者在收到货物后合理期限内,享有无条件撤消权,理由:1)传统购物方式下,消费者不但可以通过商家介绍来了解商品,而且亲自试用,这时消费者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才决定购买商品,而网上购物,消费者对商品的了解,只能来自网络广告,是一种抽象的,非直观的方式。

消费者与商家对产品拥有的信息量是不平衡的,这种不平衡造成了实际上的不公,这时法律的天平就应该向消费者一方稍稍倾斜,以达到总体上平衡。

待消费者收到货物后,对商品了一个比较了解程度,在决定是否撤消合同;2)网络广告的强大的视觉效果和互动性,对消费者的影响超过了传统广告,在事实上,不管商家是否出于有心,往往会达到一种夸大商品性能的效果,错误诱导②消费者。

因此,当消费者收到物品后,往往会超出其意料,达不到其理想状态。

从法律角度讲,这种使消费者处于不利民地位状况,是商家积极作为造成的,所以,商家有义务承受消费者撤消合同所带来的不利后果,3)交易合同是先拟定好表示内容的表意人在其电脑系统中置 入一套需要相对人表示的意思,并给相对人预告设置好两种选择的可能性——要么全盘接受,要么全盘拒绝,相对人丧失磋商的机会。

[8](P26) 剥夺了消费者自由意思的表示可能会使其处于不利地位。

所以,要加重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4)立法趋势,许多国家的消法都规定消费者购买货物后在一个合理期限内无条件退货,并且世界知明网站也主动承诺可以无条件退货,这是商家完善售后服务的措施。

  但是,对于消费者自己单独订做的商品,是不能享受无条件撤消权,因为:1)该商品是在消费者主动参与中完成的,不存在上述知情权受侵害的情况,2)该商品是满足消费者个性需要设计的,对他人不适用,退回的商品,商家无法转手他人责任太大。

  第二,软件和信息服务,一经消费者将自己的信用卡号或密码输入商家事先制定好的文框内,即可立马下载软件或浏览信息。

由于文件的可复制性,很难保证消费者撤销合同后不留下复制件。

法律的正义性,要求不能偏坦任何一方,因此,消费者若要行使撤销权,必须证明该软件或信息服务明显与广告不符。

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商家弄虚作假 ,又可避免消费者滥用权利。

  撤消权是一项自我救济权利,是消费者维护权利的利器。

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只有当消费者履行了自己的诚实信用义务,权利受侵害时 ,才可拾起这项权利。

  三、消费者网络隐私权  1890年英国两位律师路易斯和撒莫尔在佛大学校刊《法学评论》〉发表了《隐私权》,文中首次提出了隐私权这个概念:“保护个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或情感的产物之原 则,是为隐私权。

”时至今日,很多国家都对隐私权加以法律保护,在我国隐私权的保护尚停留在初级阶段,主要限于住宅隐私权和通讯隐私权的保护,不包括网络隐私权的内容,且缺乏特别的实施细则。

  一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及客体  网络隐私权是指在互联网中,任何人对自己的个人数据依法享有不受他人侵犯,使用、支配的权利。

个人数据是由有关一个活着的人的信息组成的数据,对这个人,可以通过该信息(或者通过数据用户拥有该信息的其他信息)识别出来,该信息包括对对有关该个人的评价,但不包括对个人数据表示的意图。

①当个人数据是在网上传递的,则属于网上隐私权调整的范围。

可分为:1)身体秘密,如身体隐秘部位、身高、缺陷等;2)私人空间,如个人主页、e-mail地址等;3)个人事实,置消费者申请邮箱、注册会员等时,填写的性格、爱好、学历、社会关系、婚姻状况、家庭住址等;4)私人生活,指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生活,访问的网站、次数、查询的内容等;总之关于网上一个确定的或可以确定的自然人的任何信息,都应成为网络隐私保护的对象。

  但并非所有个人数据都能成为网络隐私,必须具有一定特性:1)可识别性,即一切足以区分或确定主体身份的数据,在以往通常是通过名称、身份证号等简单数据识别主体,现在,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将DNA密码、视网膜、指纹或声音等数据组成复杂在数据来确定当事人的身份,以保护网上行为的安全性;2)秘密性,即全力人信息不为公众所知。

在互联网中,消费者处于一定目的向特定人公开自己的部份数据,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特定人嫩公开消费者的数据,所以消费者的信息人处于不公开状态;3)保密性,指数据主体采取了不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积极作为或不作为,前者如安装防盗软件,后者如不在公共领域像BBS公开自己的数据,4)精神利益性,即个人数据是主体独立的精神性要素,一旦处于公开状态或被他人窥视利用,则会给主体带来精神上的不利性;5)网络性,即所有的数据都是寨网络环境中运行的;总之,以上特性缺一不可,他们互相结合方能成为网络隐私。

  互联网是一个“开放性”的世界,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获取无限的资料、信息。

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加上黑客的出现,网上秩序比较混乱,侵权事件是有发生,“网上无法律“一度成为网民的口号。

出于商业利益、报复等原因消费者的个人数据,往往会成为侵害的对象。

在我国隐私立法尚不完善,更没有涉及网络隐私,因此,如何保护消费者的网络隐私权,是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

事实上,对于网络隐私的保护关注,也并不完全是出于注重个人基本人权,而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消费者的关注以及对于网络的缺乏信心本身会影响电子商务的市场扩张。

[9](P43)  (二)网络隐私保护的受规制主体的义务  网络隐私保护的受规制主体为网上追踪个人信息,并对之家以不同形式利用或对外披露的网上服务商ISP,如搜狐、新郎等门户网站。

从法律关系角度来看,网络服务商作为消费者个人数据收集、使用和保存者,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数据安全不被泄漏或利用。

就如旅店有义务保证入住客人人身和财产的义务,一旦客人财产丢失或人身受到伤害,其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由于技术上或道德上原因,网络服务商难以防范不断升级的黑客技术。

在这种情况下,ISP能否承担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应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应从多角度考虑。

  笔者认为,如果让ISP应承担因第三人侵权的连带责任,则会造成极大不公平:1)超过了其实际能力范围,从技术角度考虑,ISP 不可能完全防止黑客破译程序,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也就是这个道理;2)形成ISP与消费者之间的不对价,即消费者所付的费用与ISP投入的成本不成比例;根据英美法系合同理论,其月成立必须时间在对价的基础上。

而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付钱,ISP提供自己的产品,这之间是一个对价,而现在要ISP承担绝对防止他人侵犯消费者隐私的合同义务,却不能得到相应的对价;3)ISP承担连带着人,不但不能有效防止第三清侵权行为,而且会造成ISP将增加的高成本(为提升方黑技术投资)而专家个消费者,从而最总损害的仍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根据商法之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通过不履行诚信义务或通过商行为、商事法律漏洞来获取显失公平的利益,受损失方可以通过请求裁判者依诚信原则进行调整,使其免受不必  要的损失。

[10](P40) 所以,ISP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应承担过错责任原则,既ISP只有在故意告知他人消费者的隐私,或明知、应知第三方有侵权行为而制止不理,或由于自身过失,而导致泄密,才应承担第三方侵权的连带责任,其构成要件为:1)主体为ISP,而不是其员工;2)过错,即通过其员工主观故意志表现出来的故意或过时;3)损失事实,几个消费者带来精神上或财产上的损失;4)损害事实与损害行为存有因果关系。

英国关系可分为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当ISP主管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应为不但是直接联系,俄且包括间联系,只是因为其主观恶性国大,所以义务也应大,对于一般过失,这必须是直接联系。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ISP应承担如下义务:1)告知义务,即ISP讲收集数据用途告知消费者,取得起同意;2)不泄漏消费者隐私个他人的义务;3)采用通用反核技术标准义务;4)及时制止,防止损失扩大义务,即发现有侵权行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如告知,加密等;5)协助义务,即协助是法机关调查、保留证据、支持起诉义务。

  目前,我国对隐私权保护还不完善,通常是把隐私权保护纳入到名誉权的范围内,没有独立的隐私权保护法律日息,而对于网络隐私,等是缺乏相应的法律。

我国的电子商务已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各著名的站点已在网页山张贴自身的隐私政策通告。

如何规范在网络上搜集个人信息行为将成为当前电子商务中的一个迫切课题 。

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的发展,新的商业形式不断涌现,事实上任何一部确定的法律都可能由于很快不能适应这种处于高度变化和发展中的调整对象而成为国家信息化发展的绊脚石,[11](P67)同时市场经济法则,反对垄断,鼓励竞争,以市场调节商人行为实现资源的合理化配置,结合我国实际,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善情况下,对网络隐私保护应注重自由竞争基础上的行业自律,并建立相应的法律政策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

  四、结 尾  当人们昂首阔步迈入信息化的时代,人们普遍意识到心思哇国技术和信息政策法律已经成为人类在信息化射虎诶中赖以生存和发展说比不少的基本要素。

环顾当今信息世界,以美国和欧门柱国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国家在信息化的领域内总体山领先其他各国,基本形成了有利于信息化发展的侦测法律环境,粗精信息产业的发展转达。

回首我国罗为发展中国籍,信息化进程正处于门牙状态,但是,在新世纪离我们要紧紧更上时代的步伐,以气有限的资源争取网络序呢环境的强国地位。

尽管木简还处在观念陈旧、急促薄弱、缺乏经验等等,但是我们可以吸取先进国家法律政策。

结合我国实践,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政策法律。

  保护交易安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涉及立法,而且包括司法、行政管理、民间监督等多方面;不仅需要民法、更需要行政法、刑法等各部门法相互配合。

只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紧密配合,才能较好的解决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从而促进我国信息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6]杨坚争:《计算机与网络法》[M]。

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

  [2]蒋坡:《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J]。

法学,2002。

(12)。

  [3]王利明:《电子商务法研究》[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4][5]朱家贤、苏号朋:《e法治网》[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0。

  [7]蒋虹:《网络虚假广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析》[J]。

华东政法学报,2003。

(2)。

  [8]余立力:《论基于互联网络的意思表示》[J]。

法学评论,2002。

(6)。

  [9][11]蒋坡:《国际信息政策法律比较》[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0]徐学鹿、梁鹏:《商法之诚实信用原则研究》[J]。

法学评论。

2002。

(3)。

如何做好校园推广

要想做好校园推广,首先你得了解品牌产品或者要推广的是

很多朋友问我,何管理这么多学生

答案很简单:文化

朋友们总说我这句话很空,其实不然,这是最干货的一句话

如果你认为很空,是你已经被那些枯燥的KPI包围,是你根本不了解这个市场,换句话说,就是隔行如隔山

真心希望,当你想要启动校园项目的时候,深切的了解一下这个市场,比如状况,人心等很渠道基本不相关的事情,因为,校园市场,需要的是情怀,而不是生硬的规则。

学生团队,不拿你固定的薪水,不指望养家糊口,与你相隔十万八千里远的距离,你除了文化,还想怎么管理

职场规则

规章制度

别开玩笑了

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很强,就算毕业之后工作,不稳定性依旧存在

但是,同学们都很感性,所以,要求做校园的你,也要感性

很多朋友和我说也要做校园,我都会问三个问题:第一,你能不能把工作和生活融为一体

第二,你能不能随时随地让团队成员找到你

第三,你能不能牺牲自己的利益为团队成员谋取福利

如果你的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你做不好校园

我一直在说,一个校园市场总负责人,不仅仅是一个领导的角色,还应该是长辈的角色,导师的角色,朋友的角色。

如果你的行为不端,你会给这些未经世事的孩子造成歪曲的榜样范本

【校园市场简析】第一:从市场环境上看,校园市场人群集中,可以批量营销推广,而且大多城市都有类似大学城这样的学生集中地;第二:从人群属性上来看,高校学生群体有着从众、对事物充满新鲜感,而且学生群体的社群属性比较强,易于话题的传播;第三:从传播环境上来看,由于上两点的属性,是很多产品推广的第一站,加上这里相对人力、推广成本比较低,学生群体近年来可谓收到了轰炸般的营销,这是校园营销的不利点,这点看看校园中的传单发放量和海报更新率就知道了;【常见的校园推广三个层面】一、获得政府校方支持分两类:一种是有钱有势,像移动、联通、电信那样可以做到把办电话卡作为新生入学的流程之一,甚至把电话卡随录取通知书寄出,有这样的级别的话可能就不用看这篇文章了;另外一种就是你的产品是大学生所需要的,最好是和学习就业等正经事儿相关的。

据称能说服团省委支持你的产品在校园内的活动那是最直接最高效的了,但鉴于这种契机也是极少的,建议在尝试校园合作初期还是先从一两个学校开始试点,摸索合作形式。

重点院校是一般都对商业化行为管得很严。

不想一开始就碰钉子的话可以先从非重点院校开始。

案例:乔布简历的《全国大学生简历大赛》二、获取用户稀有资源学校官方所掌握的用户稀有资源包括:官方稀有数据、成绩学分、学校推广渠道”,例如像超级课程表,他们不仅将课程表数据给打通了,还提供考试成绩查询,拥有了这样的数据,自然不愁学生不下载了,但如何获得这样的稀有数据就要看各家的手段了。

再如,你在校园内办一场活动如果承诺能给参与活动的学生提供创新学分,一定是报名爆满的,谁有创新学分权威分配权利

网友支招是可以花点钱跟学生会合作,学生会外联部就是专门负责拉赞助的,不妨先从他们开始建立校园渠道。

三、发展校园大使团队校园大使算是校园推广的常规军了,每个校园大使下面又可以发展院大使、系大使形成分级管理。

他们不仅是校园内的线上线下推广活动的组织者、传播者和执行者,可以向同校学生群体介绍品牌和产品,协助品牌校园招聘工作的展开等等,也可以作为兼职团队协作进行校外推广活动。

例如百度在全国很多高校都征集了规模庞大的校园大使进行百度糯米的地推以及公益活动推广等。

【常见的校园活动合作】社团赞助:一种是赞助和产品相关的社团,一种是赞助规模较大、受关注度高的社团,可以是长期赞助也可以是赞助某项活动,这种合作形式不太会亏本。

展台活动:一般是社团或学生会举办,app可以跟他们合作赞助,也可以自行举办。

成本低,频次高,节假日、周末、日常午晚均可进行。

大型活动:大部分学校在每个学期都有院级或以上举办的活动,比如晚会、辩论赛、唱歌比赛等,可以冠名或赞助,频率比较低,合作的学校多了每个月差不多都能有一次,影响力大;自发商业活动:比如校内网曾经成功策划了免费包车送学生到火车站等,这种现在比较难做,可以尝试,但难以规模化,重点学校一般都会打击商业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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