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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广告词请求从轻处罚申请书

时间:2015-12-20 01:43

怎么减轻违反广告法中绝对用语的处罚

不是用绝对用于。

或者是在绝对用语前加上“有可能”这几个字,就可以有效的解决了,而且效果可能更好的,现在广告词基本都是这么处理的。

使用极限词 被举报到工商了

不能适用旧法,因为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性,新法生效后,违法行为依然在继续。

但是如果主动消除影响,没有造成损失,应该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目前,你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如果接到处罚事项告知书,尚未超过三天,可以申请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把你的观点表达出来,如果对听证后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先在当地找个律师,应该比自己弄顺利一点。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事实依据都有什么(需要具体证据材料)

1、案情: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回家后将此事用手势告之了聋哑的丈夫许某,并要丈夫教训袁某为自己出气。

因丈夫不认识袁某,自己又不好出面,林某又要与其共同生活的13岁的小姑许某某一同前去,指认袁某并做帮手。

次日晚,许某及其妹许某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其拳打脚踢。

经医疗诊断,袁某身上多处受伤,伤势轻微。

袁某报案后,A区公安分局派民警肖某负责此案。

但袁某以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两人交往甚密为由,申请肖某回避。

问:(1)肖某是否应当回避

为什么

其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

(2)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袁某要求肖某回避符合的规定,肖某应当回避。

肖某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林某的同学,且两人交往甚密,如果由肖某办理此案很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属于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回避情形。

  根据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决定;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决定。

本案,肖某系A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其是否回避应由A区公安分局作出决定。

  (2)林某作为教唆策划者,虽然未直接实施伤人行为,但其所起的作用是主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按照其教唆的行为处罚,即以殴打他人,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此外,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重处罚。

  许某是这起案件的主要实施者,且作为其未成年妹妹许某某的临时监护人,对妻子林某对许某某实施教唆行为不仅不加阻拦,而且带领许某某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理应以殴打他人受到较重处罚,但由于许某是聋哑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许某某在事发时未满14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对许某某应当说服教育,不予处罚。

  2、案情:某村村民杨某,因怀疑本村农民周某(被侵害人)盗窃其食杂店里现金30元,随即到被侵害人家里找其质问,并将被侵害人拖至自己自己店里,当众威胁说:“你如果不把钱交出来,就把你的皮剥掉”等。

当被侵害人否认偷钱时,杨某朝他的脸部打了一巴掌,并随后拿出绳子欲将其捆绑,被他人劝阻,被侵害人因在杨某的食杂店里被逼还款,自感没脸见人,回家后服农药自杀,经抢救脱险。

  公安机关在处理本案时,认定杨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处以十日,并处200元罚款。

但是,其后杨某一直拒绝缴纳罚款 ,因此,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又对其处以了五日。

  问:以上公安机关的各项处罚是否正确

请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公安机关对杨某以殴打他人予以处罚,定性错误。

杨某怀疑周某是小偷即予指责,并用暴力和言语在其食杂店公然侮辱周,导致周自杀,已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处罚。

  (2)公安机关因杨某拒绝缴纳罚款而对其处以拘留五日的处罚错误。

原第三十六条关于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的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不再执行,对拒绝缴纳罚款的,应根据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3、案情: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

朱某被砸伤头部后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现场。

到现场后并没有使用菜刀,双方仍用石块对砸。

但因对方人多,朱某抵挡不住,即跑离现场,另三人紧追不放,并用竹子、木棍、锄头将朱某打成轻微伤。

某公安派出所根据双方斗殴的事实,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以及朱某作出了五百元以内不等的处罚决定。

但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不服判决,以打伤朱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消对其三人的处罚决定。

  问: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为什么

参考答案:根据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这是实施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本案中,三原告与朱某系相互殴打,朱某回家持菜刀返回现场后,并未使用刀伤害三原告,后朱某停止殴打跑离现场,对三原告的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在此情形下,三原告仍继续追打朱某,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属于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因此,公安机关认定三原告殴打他人是正确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对三原告作出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决定是正确的,三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4、案情:某县公安局在一日晚间接到群众举报王某在家中开设了一个地下赌场,从中收取场地费,遂到王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赌资700余元,麻将若干,用作输赢的珍贵字画两幅,淫秽书刊和录像带若干。

于是公安机关当场扣押了这批物品。

王某要求在场的警察李某开具扣押物品的清单,而李某认为王某违法已经是事实,拿了清单也没有用了,东西反正是要不回来的,于是拒绝了王某的请求。

后经调查,珍贵字画是王某从本市著名收藏家刘某家里偷来的,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王某的朋友钱某所有,而钱某并未参与赌博。

现刘某要求归还字画,钱某要求归还书刊和录像带。

问:(1)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2)警察李某不予开具清单的行为是否合法

(3)刘某和钱某归还物品的要求是否合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这批被扣押的物品应怎样处理

参考答案:(1)王某开设地下赌场,并收取场地费,构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警察李某拒绝开具扣押物品清单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警察李某不仅应当与王某及在场见证人一起查点物品,而且给王某开具一份扣押物品清单,并让王某在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该法第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

本案,经调查,两幅字画并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王某,而是王从刘某家里偷来的,刘某为其合法所有者,公安机关应当把字画退还给刘某,刘某请求退还物品合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淫秽物品,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本案,钱某虽未参与赌博,但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违禁品,公安机关应予收缴,并按照规定处理,钱某的返还请求不合法。

  5、案情:贾某,男,28岁,农民。

冒充某部队的后勤主管人员,先后窜到某市面粉厂、饮料厂、服装厂等工厂企业,谎称部队要大量采购相关产品,自己正在对几个厂家进行考察、比较,如能符合条件,部队将在今后与其建立长期供货关系。

并且,贾某还毫不犹豫的承诺,只要使他“满意”,产品的价格可以高于市场价。

贾某抛出的客观的利润骗得了这些单位领导的信任,单位领导纷纷请他住高级宾馆,派推销部门的领导干部作陪宴请,晚间请漂亮小姐陪伴跳舞,临走又送名烟、名酒、土特产品和厂里生产的新产品。

当贾某到达另一城市,照法行骗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问:贾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应当怎样处理

参考答案:贾某的行为构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警人员)招摇撞骗。

构成这一行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主观上出于故意,目的是骗取财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第二,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第三,行为情节轻微,危害较小,尚未构成犯罪,不够。

本案,贾某冒充某部队的后勤主管人员,到处招摇撞骗,骗吃骗喝并骗得少量财物,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本案,贾某冒充某部队的军官,应从重处罚。

  6、案情:某日晚6时,军嫂刘某因在其帮忙的某宾馆3楼与一熟人打招呼,忽然被该镇派出所几名干警带回,以涉嫌卖淫对其进行盘问。

到晚上9时,在没有做笔录也没有查出任何事实后,警察用手铐将其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有轻度灼伤。

这期间刘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均遭拒绝。

直至次日晚9时警察在未进行任何调查就口头向刘某宣布对其“卖淫”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并让其找家属来交钱才放人。

刘某在绝望下,吞食了重达5.5克的金戒指,想以此证明自身清白,后经医院抢救脱离危险。

问:(1)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2)对于违法的公安机关及其警察应该怎样处理

参考答案:(1)本案,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有:①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中注明。

民警将刘某带回进行盘问,可视为传唤行为,既没有出示传唤证,也没有制作;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本案,公安机关从当晚6时传唤刘某直至次日晚9时还未放人,询问的时间已长达27小时,明显超过了法定询问时间。

在刘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的情况下,民警未予通知,也没有为刘某提供条件让其自己通知;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

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公安机关将刘某的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轻度灼伤,违反了上述规定;④公安机关对违法事实未调查清楚,未履行法定告知程序,未制作处罚决定书,只是向刘某口头宣布了处罚决定,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处罚程序的规定。

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警向刘某宣布罚款3000元不符合上述规定,且提出让其家属交钱放人,严重违法。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有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超过询问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案情:何某,男,28岁,某药店职工。

崔某,男,26岁,无业。

赵某,女,22岁,个体户。

何某由于好奇,便利用职务之便,从其工作的药店内窃取了少量鸦片,偷偷吸食,并且还“邀请”其好友崔某一同吸食。

其后,何某与崔某发展到经常到崔某女友赵某所开的旅馆中,一同吸食海洛因。

经人举报,在警方欲前往查处时,因赵某通风报信,何、崔二人逃脱。

但是,不久二人又在别处吸食毒品时被警方抓获。

问:对于何某、崔某、赵某三人的行为应当怎样处理

参考答案:本案,何某不仅自己吸食毒品,还邀请其好友崔某一同吸毒,构成吸食毒品、引诱他人吸食毒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因此,对何某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但行政拘留合并执行不得超过二十日。

崔某吸食毒品,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何某、崔某吸食毒品成瘾,还应予。

赵某身为旅馆经营者,在公安机关对吸食违法活动进行查处时,为吸毒人员何某、崔某通风报信,致使二人逃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赵某应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8、案情:申某,男,40岁,某市一家典当行老板。

某日晚,典当行马上要闭店时,一青年男子到店内要求典当几件白金镶钻首饰。

店员觉得男子提供的首饰与最近电视新闻中展示的珠宝行特大盗窃案中的被盗首饰十分相似,于是向申某报告了此事。

申某也有所怀疑,但因男子开价很低,申某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未报告公安机关,将首饰收下。

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公安机关欲对申某处以五日拘留,一千元以下罚款,并且准备吊销申某所开典当行的许可证。

申某以自己当时确实不知是赃物要求听证,而公安机关认为有店员为证人,申某的违法事实确凿,拒绝了其听证的要求,作出了处罚决定书。

问:(1)公安机关对申某的处罚是否正确

其拒绝申某的听证要求是否合法

(2)申某如仍不服处罚可以选择哪些救济途径

参考答案:(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本案,申某作为典当行老板,承接有赃物重大嫌疑的典当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也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其行为已违反了典当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

  公安机关拒绝申某的听证要求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本案,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的决定前,申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公安机关不能拒绝。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申某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9、案情:张某,男,23岁;吴某,男,24岁。

张某与吴某都是无业青年,成天无所事事,到处闲逛。

某个星期六的下午,张某与吴某在附近买完鞋后来到市中心最大的商场门口,见来往人群熙熙攘攘。

张某对吴某说:“既然这么多人,我们应该玩点花样,耍耍这些人。

”吴某看见张某手中提着装鞋的黑色塑料袋,想了一会说:“我们就说这袋里装的是炸弹,看大家什么反应。

”两人一拍即合。

于是,张某走到商场入口,将塑料袋扔到人群中,然后两人大声喊道:“这袋子里装的是炸弹。

”其他人听到两人的喊叫  不知所措,也不知道真假,但都慌张躲避。

张某和吴某的行为恰被巡逻民警看到,被当场抓获后,由于害怕,两人马上交代不是炸弹。

经检验袋里装的只是普通皮鞋,商场门口经历了短暂的骚乱后很快恢复了正常。

在对张某和吴某的行为定性时,几位人民警察出现了分歧,有人认为两人的行为只是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违法行为,有人却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问:张某和吴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应当给予怎样的处理

  参考答案:张某和吴某的行为应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  (二)项的规定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01年12月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也针对此类行为增设了新的罪名,即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区分此类行为罪与非罪的关键,在于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是否严重,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是指对社会秩序的扰乱达到了相当程度,如造成学校停课、商场停业,社会公众产生心理恐慌,无法正常地工作和生活等;造成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如在商贸场、演唱会现场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导致秩序混乱,人群拥挤踩踏,造成人员伤亡,或导致商场、金融部门被迫停业,产品被停产、停销,造成经济损失。

从本案案情看,张某和吴某虽然在商场门口这一公共场所投放了虚假的炸弹,但其虚假性马上予以查明,只是引起了一小阵骚乱,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不严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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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法律方面的词汇

才看到,时间是不是过了

但是还是回答一下吧:  Leave 许可  Leave这个词一般解作“离去”,但法律上则用作为法庭的许可,例:It is necessary to seek the Court’s leave to file a document out of time. 时限过后,必须得到法庭的许可才可以将文件存盘。

  Lien 留置权  这是扣留他人财物的权利,一般用作为还款的保证,或者作为还款的交换。

  Limitation period 时限  民事申索案件,一般都有一个指定的时限,时限过后,必须要得到法庭的特别批准,才可以进行有关的申索或者程序。

一般的合约纠纷时限为6年,但涉及契约的纠纷则有12年时限,雇员工伤索偿的时限是由意外发生日起的两年内进行,而其它受伤索偿的时限则有3年。

  Liquidated damages 定额赔偿  民事诉讼中原告所申索的赔偿是一个指定的数额,当被告收到了传票后,如果他照该指定赔偿额付款给原告,原告便再没有申索的理据,案件也就因此而完结。

  Listing 案件排期  案件发展至进行审讯的阶段,便可以向法庭申请将案件排期审讯,案件可以在固定名册中排期,也可以在浮动名册中排期。

  Maintenance 供养,赡养费  一个人向另一个人提供经济给予的行为,称为供养。

而在家事法上,对子女配偶提供的生活费用,称为赡养费。

  Merits 法律理据  诉讼案件中的事实,致令原告作为提出控诉的法律依据,或者作为被告抗辩的理由。

  Mesne profits 代租金  租客不依期缴交租金,业主可以就租客的违约行为取消有关的租约,追讨拖欠的租金,如果租客在业主取消租约后,仍然占用有关楼宇,业主可以追讨相等于租金数额的代租金,作为租客非法占用楼宇的赔偿。

  Misappropriation 挪用  未经物主同意,擅自取用他人的对象或金钱的行为,如果有证据显示挪用者有意永久占有该对象,则挪用者的行为属于盗窃。

  Mitigation 请求轻判,减低  1. 刑事案中的被告请求法庭轻判其罪行,法庭会视乎被告是否有犯罪记录,家庭背景,是否对所犯罪行表示悔意等而作出适量的判刑。

  2. 在索偿的民事诉讼中,虽然被告有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但原告也有责任将损失减低。

  Natural child 亲生子女  natural child泛指亲生子女,但可以是婚生(legitimate)又或是非婚生的(illegitimate)。

  Negligence 疏忽、怠慢  这个字很多时用在专业人仕身上,主要针对专业人仕并没有根据他们的专业操守、行为,而作出适当的做法,至使他们的客户因此而蒙受损失。

  Next friend 诉讼保护人  有这个保护人出现,主要是因为诉讼人为未成年人或是病人,而需要由这个诉讼保护人来代表。

  Nolle presequi 不起诉  enters a nolle prosequi即提出中止起诉,是原告人对被告人的承诺,中止对被告人的起诉。

有别于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就算律政司提出中止起诉,并不等同被告不会因同一罪名而再受捡控。

  Non est factum 这不是我所签署的  Non est factum很多时候是作为被告的辩词,声称被告没有签署文件,又或被告签署文件的时候并不知道文件的内容,所以non est factum的英文解释是it is not my deed。

  Notice to quit 迁出通知书  在业主与租客的关系上,无论任何一方均可将通知书派送对方,作为中止租约的通知。

但根据《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所例明,业主派送给租客的通知,一定要受条例内的时间限制。

而租客的迁出通知书亦不可以用作中途中止租约,除非相方同意或租约有条款列明。

  Nullity of Marriage 判决婚姻无效  在法例上的某些规限,以判决婚姻无效,这个判决,可以是男方的性无能又或女方自结婚以来一直以理由拒绝与男方相好。

若法庭判决婚姻无效,双方的婚姻情况便属于未婚,而不是离婚。

  Obiter dictum 法官裁判时发表之附带意见  是法官判案时所发表的一些附带的意见,不会影响案件的最后判决。

  Official Receiver 破产清判官  是政府的一个职位。

专责处理破产或公司清盘事宜。

其办公室处于香港金钟道政府合署十楼。

  Onus of proof 举证责任  详情可见Burden of Proof。

  Open Contract 条件未完全的合约  合约的订立,有很多组成的部份,除了基本的合约订立人、合约年期、合约模式及双方责任等,但若合约缺少了例如双方执行的时间等,便可以称为未完全的合约  Order of discharge 解除破产令  根据现行法例,若个人被法庭裁定破产,他需要面对破产后的种种限制,包括不可以出任公司董事、不可以涉及公司管理、不可以向别人借贷而不透露自己破产的身份等等。

若破产后得到法庭获准颁发解除破产令,个人便可回复自由身。

  Ordinary resolution 普通决议  普通决议是指一般公司会议时,以超过一半投票人所同意的议决,这样的决议有别于extraordinary resolution (非常决议)及special resolution (特别决议)。

  Overruling 推翻  即高层法院对低层法院判案决定的推翻,这个可以是上诉庭对一审法院判决的推翻,又或是最终法院对上诉庭判案的推翻。

  Pardon 赦免  指犯人透过赦免而被撤销判罪或判刑,而当犯人被赦免后,他不可以再次因同一案件再被定罪。

  Partial intestacy 部份无遗嘱继承  指死者在遗嘱内,并未完全包括死者所有的遗产。

例如死者在遗嘱内只提及物业、现金(包括银行存款)的处理,实质死者还有股票及其它珠宝手饰并未在遗嘱提及,因此,这些未提及的遗产便需要根据无遗嘱继承法处理。

  Personal service 专人送达  由送达人员亲身将法庭或律师楼文件交到收文件人手上。

在某些情况下,法庭或法例上可能会要求特别的送达方式,专人送达是其中一种,另外可能是用挂号邮件方式或由登广告的方法。

  Personam 对人  与rem对物相对。

是拉丁语,指对人或与人有关的。

  Petition 请求  在法律上,一个Petition可以是离婚的请求,亦可以是破产的请求,是以一个请求状的形式带出的。

  Physical possession 实体占有  Physical possession有别于其它的possession,因为若对象是在一个人的实体占有,即表示那人手上真正占有该对象。

不过,实体占有并不等于对象的拥有权。

例如买家向卖家订货,卖家已将对象特别与其它货物分割开,而买家已将所有金额支付,那么卖家虽然仍实体占有该对象,但他并非对象的拥有者。

  Plaintiff 原告  通常在诉讼过程中,向被告人发出告票的一方为原告,原告可以是个人或是法团,亦可以是政府。

  Possessory title 土地占有权  这个土地占有权,并没有任何契据所支持,主要因为占用人已将物业占有了一段长时间,而并没有人提出反对的话,占有人便可因此而将土地注册,成为土地的注册拥有人。

  Power of Attorney 委托书  以契约形成,将个人的某些权力,委派于他人身上。

最常见的是用于物业管理上,例如业主已移民外国,业主在港的物业,他委派一个可信的人替他管理,亦可以透过委托书要求受委托人替他将物业出租或出售。

  Pre-emption 先买  Pre-emption最常出现在有限公司的股权买卖内,因为很多时在公司的章程内会规定,若公司的股东要将手上持有公司的股份出让,就必须要先买给现有的股东,这个情况主要防止有外来的人仕介入公司的业务内。

  Premium 补地价  补地价广泛应用在香港的新界土地转让上或房屋署的居者有其屋计划内。

若卖家要将这些业卖出,他必须将物业先补地价,拿到补地价纸后,才可将物业卖出,现时买卖情况,亦可以容许卖方收到买方的楼款才补地价。

  Presumption of death 推定死亡  香港法例,若配偶失踪达七年或以上时间,在世的配偶可以向法庭申请,推定失踪配偶已死亡。

若法庭颁下命令,在世配偶便可处理失踪配偶的遗产。

  Prohibition Order 禁制令  禁制令常见于债权人向债务人所发出,债权人必须令法庭满意债务人是有意图逃避法律责任,并会逃离香港,故便发出禁制令禁止债务人出境。

  Quantum 赔偿金额  在民事诉讼中,特别是一些个人受伤赔偿的案件,很多时候,被告都会承应责任,但至于责任要负多少来制定一个赔偿金额便是这个Quantum的问题。

  Question of fact 事实问题  完全由事实为根据,与法律无关,须经由法庭所判决。

例如在强奸案中,受害人指被被告强奸,而被告则指出性行为乃经受害人同意,所以这案件的事实问题是有性行为发生,但至于有没有强奸就涉及法律问题。

  Question of Law 法律问题  若果裁断是根据事实问题而作出,除非有很特别的情况,否则很难可以从上诉法庭推审下级法庭的裁断。

但法律问题就不同,诉讼当事人一般都可以就法律问题提出上诉。

  Quilt enjoyment 平静享受的权利  平静享受的权利,一般出现于租约内,就算租约内没有明显条款规定业主要提供一平静享受的环境,这个权利都可以作为一般租务住客的隐含条款。

  Reckless driving 鲁莽驾驶  鲁莽驾驶有别于不小心驾驶(careless driving),鲁莽驾驶的情况比较严重,包括伤人及损毁财物等,刑罚比不小心驾驶重。

  Reconciliation 和解  通常出现于离婚案件中,当当事人委托律师办理离婚时,律师通常会签署一份和解书,表明律师责任只在替当事人办理离婚的申请,但没有向当事人提出和解的意见。

  Redemption 赎回  在楼宇按揭中,若借贷方打算将楼宇买出,他一定要先将楼宇从银行手中赎回,由于香港的楼宇买卖相当频繁,通常很少机会会先赎楼后卖出,大部份情况都是赎楼与卖出在同一天进行。

  Refresher fee 大律师上庭之额外费用  大律师上庭前,通常会与当事人议定一个refresher fee即第一天上庭后的以后每天的费用。

  Registered office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是指有限公司在公司注册处内所登记的地址。

注册地址在法律上有相当大的意义,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若法律和司法文件送达到公司注册地址,这个送达便可以算是完成,除非有其它理由支持收件人没有收到文件的原因。

  Relief 法律补救方法  指民事上要求法庭提供补救方法。

例如在收楼令发出之后,租客只要有充份的理由,要求法庭暂停或延迟收楼,最常见是租客立即交付欠交的所有租金,收楼令便可以即可暂停。

  Remand 还押  在刑事案件中,疑犯还押监房并另定一日子再进行审理。

不过法庭亦可就个别需要而准许疑犯保释外出,等候审讯日子。

  Remote 间接  若果我们说一件事件的发生比较remote,即其发生的可能性相当低,几乎低至零。

  Requisition 查询  在物业交易中,买方的律师其中一项责任,是要确保业权妥当,所以他有义务就卖家所提供的业权契据文件等提出查询。

这个查询过程相当重要,因为若果经这个程序而发现业权有任何问题,买家可以以此作为踢契的根据。

  Restraint of trade 限制从业  限制从业的情况,主要出现在雇佣关系上。

很多时候,雇主会在雇佣合约上加上条款,限制雇员在离职以后,往别处地方工作或限制雇员在某特定时间内为其它雇主工作。

这些限制有可能因地域或时间长短等而被法庭裁定无效。

  Rule of law 宪法精神  指任何人均需要依据宪法的精神来办事。

  Seal 印章  在任何契约上,加上印章表明契约的真确和有效。

在物业买卖上,一个有效的交易,法例要求契据是要“Sign seal and deliver”即需要签名、印章及送达,才是有效的一个交易。

  Secondary evidence 代替性证据  在交易上若原本的合约已遗失,不能证明曾有限制及保障双方的证明时,法庭很多时均会依赖这些所谓代替性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是双方来往的书信,双方曾签订的其它文件,以证明双方的合约意图。

  Severance payments 遣散费  雇员若为雇主根据连续性合约工作满24个月,因裁员而遭解雇或被停工,便可享有遣散费。

遣散费的计算方法,可参考法律常识版。

  Sine die 无期  通常案件被无期押后,“adjourned sine die”即法庭没有制定一个押后的日子,除非一方将文件再整理好,再要求排期聆讯为止。

  Slander 短暂形式的毁谤  这些毁谤的行为是口头形式的,但并不是透过传播媒介而发出,对针对的人形成短暂的毁谤性影响。

  Smuggling 走私  指走私偷运对象进入本港,目的在逃避要缴付进口税的责任。

  Specific performance 强制履行  对于合约违约一方对另外一方的一种补偿方法。

若遵守一方已履行合约所要求的,他可以要求法庭颁一个强制履行令,强制违约一方要根据合约的条款进行。

若在楼宇买卖的交易上,强制履行便要双方履行必买必卖的条款。

  Statement of affairs 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  在破产申请上,破产人需要填写一份Statement of affairs,用以列出所有债权人的资料及所欠的债项,详情可参考法律常识版破产的部份。

  Sub-letting 分租  虽然在商业交易上,很多时楼宇均有分租的情况出现,但大多数的租务合约均有明文规定,不容许租客将楼宇分租,所以在租客决定将楼宇分租之前,最好先看清楚合约条款,避免日后与业主的诉讼。

  Sub-rogation 代位  最常出现在保险的案件。

例如普通交通意外,若车主已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便会代替车主的位置去提出诉讼或向受伤的一方作出赔偿。

  Tenant in common 分权共有人  是物业业权拥有的其中一种形式。

有别于联权拥有的长命契形式,各人所拥有的均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并不会因其中一方逝世而令物业归于另一方。

所以若找到买家, 分权共有人可以随时买出自己拥有物业的部份。

  Tomlin order 汤林命令  和解令的一种。

主要在民事诉讼中,双方达至一和解协议,并将双方要履行的职责,附于附表中。

但这个命令只是暂停诉讼的执行,若有一方不依据命令的行为而执行,另一方可向法庭申请恢复先前的诉讼。

  Tracing 追查  若物主的对象被人盗去或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去,对象其后被人变卖,而买方亦清楚这对象从不正当的方法取得,物主是可以追查对象及起回不法取去对象变卖后所得的财产。

  Training centre 教导所  为拘留年龄在14-21岁之间的少年罪犯的地方,少年罪犯在教导所所受的刑罚,一般比劳役中心为轻,教导所主要提供一个职业训练予少年,视乎个别情况,拘留年期大约为十八个月至三年不等。

  Trespass 侵越  若没有任何批准而擅自进入别人的地方是一个侵越的行为,若用之于个人身上,可以指非法禁锢或殴打他人的行为。

  Trust 信托  在现今的商业社会,很多人均会成立一个信托基金,用以管理个人的财产。

但另一方面在法律上,这个信托可以有很多重意义,例如在物业拥有上,土地注册处上的名称可以是一个人,但实际上这个人只是一个信托单位,为一个或多个人之名拥有物业。

在这种情况,拥有人通常会要求受托人签署一份文件,以证明这个受托之安排。

  Unascertained goods 未经确定的货物  在货物买卖的交易上,买方要求卖方提供例如十件货物,但这十件货物与其它卖方的货物完全一样,而卖方亦未就买方这个要求,而将这十件货物与其它对象分开,所以这十件货物可以说是一未经确定的货物。

这个名词的作用是,若不幸货物在卖家货仓时被火烧毁,由于货物未经确定为买家的货物,故若有任何损失都会归卖家负担。

  Undertaking 承诺  是一种自愿承担的承诺,在法律上可以用于很多层面,例如楼宇买卖将要完成,而卖家还欠数份契据未能赶及在交易前交到买家律师手上,通常卖家律师会给买家律师一个undertaking,在交易完成后的若干时间会将契据送上。

另外在离婚诉讼上,若得到抚养权的一方希望带子女到外国读书,除了他要得到对方的允许外,法庭亦会要求得到抚养权的一方给予一个undertaking,承诺若有需要,会将子女带回香港。

  Undue influence 不正当的施压  是一个阻止或防碍个人作出独立思考而作出决定的行为,最常见用于夫妇关系上,妻子因受到丈夫的不正当施压而向银行大量借贷最后无法偿还。

  Unsecured 没有担保  在破产管理上,债权人可以分为有担保与没有担保的债权人,有担保的明显是有对象给债权人作抵押的,例如楼宇按揭便归于这类。

而没有担保便是其它的债项,例如信用咭欠债等,在任何情况下,有担保债项一定比没有担保债项有保障。

  Vacant possession 交吉的地产  在楼宇买卖交易中,除非连租约出售的物业,否则合约内必订明物业必须交吉予买方,如果到交易日期,发觉楼宇仍有人居住,卖方便因没有交吉地产而作毁约论。

  Verdict 裁决  指法官就案件所作出的最后决定。

若果有陪审团的话,裁决将会由陪审团作出。

  Vicarious liability 因他的作为的责任  若雇员在为雇主工作时所犯下的法律责任,其雇主亦需要为这事件负责,例如雇员受雇于车房工作,他需要将车泊好,但不幸地雇员将车撞毁,雇主亦要负上责任。

  Void 法律在无效  例如双方签订合约买卖一件货物,但其实根本上就未会有这件货件存在,那么这合约便可称为一无效合约。

  Voir dire 独立聆讯  主要用于刑事案件人,聆讯被告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口供是否可信,并出于自愿的。

  Voluntary disposition 无偿处理财产  在破产案件中,若债务人发现破产人在破产前蓄意将财产无偿转让予他人,来逃避破产责任,债务人可以要求将已转让财产与其它破产财物一并处理。

  Ward of court 受法庭保护  若法庭发觉未成年人或因其身体的缺陷而需要法庭保护,法庭会颁令照顾这些人或会安排社会福利处或其它监护人代为照顾。

  Warranty 保证  在合约的条款中,很多时会有一保证条款,由卖方向买方提供货物质素的保证。

但亦有很多情况下,卖方亦清楚列明不会为卖出的货物提供任何情度上的保证, 所以在签定合约时, 这些条款一定要仔细查阅.  Will 遗嘱  在世人士为自己死后的财务及各项安排预先签定一份俗称所谓平安纸的文件。

详情请参阅法律常识版。

  Wounding 伤人  刑事案件,以受伤的情况及伤人的意图而分开为伤人17、19、30及40,而以数目最细的伤人罪行为最严重罪行。

  Writ of fieri facias 抄封令  很多时会与取回物业令状一起申请,主要是执达吏在收回物业时,一并会将在物业内的对象扣押,若有需要,便会将对象拍卖以用作偿还所欠的债项。

  Writ of possession 取回物业令状  这个令状主要用于取回租出后的物业。

在楼宇出租后,若租客欠租而业主欲取回物业,但他不可以随便开门入屋取回物业,他必须经过法庭程序而将物业取回。

当然若租客肯自动签回一份退租书,这个步骤便可省回,亦可节省费用。

谁知到这个案件的最终进展

记者从市检察院二分院相关负责人处获得证实,警方已将审结的亿霖木业传销诈骗案移交至检察院。

曾以“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广告词为亿霖木业造林代言的演员葛优,日前已退还了全部代言费。

28日记者获悉,亿霖木业案件已由警方侦查终结,移交市检察院二分院,等待审查起诉。

亿霖的形象代言人葛优的代言费已被警方追回。

市检察院二分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亿霖木业案确实已移交至该院。

而葛优的经纪人张先生也确认葛优的代言费确已全部退还。

亿霖木业集团从2004年起,在各地低价收购林地,在各销售分部下设部长、经理、主管、销售代表4级销售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

两年多时间内,该集团非法经营额达16亿元。

此案成为北京至今最大的传销大案。

目前,北京市公安局已先后抓获了以赵鹏运为首的59名涉案嫌疑人,其他犯罪嫌疑人张建军、牟晓峰、高冰、王洪怀、于峰5人仍然在逃。

记者从市检察院二分院相关负责人处获得证实,警方已将审结的亿霖木业传销诈骗案移交至检察院。

据了解,此次移交起诉的包括被逮捕的这59名嫌犯。

此案在移交检方后,检方将对此案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另据记者了解,曾以“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广告词为亿霖木业造林代言的演员葛优,日前已退还了全部代言费。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其代言费为300万元。

昨日下午,记者拨打葛优的手机,结果电话被转到了秘书台。

随后,记者致电葛优的经纪人张先生,他向记者证实,葛优的代言费已全部退还,至于数额多少,他表示不便透露。

据亿霖木业案的一名受害人刘老先生透露,因为有人举报葛优非法代言亿霖木业,在有关机关调查后,葛优遂不得不退还亿霖木业的全部代言费。

但这一说法没有得到证实。

刘先生是亿霖木业传销诈骗的一名受害者,他和儿子一共投入了十余万元,目前一分钱都没有追回。

至于葛优退还的巨额代言费用将如何处理,是收归国有还是返还给被骗的亿霖木业投资人,对此,北京市元泓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旭升认为,首先,葛优在该案中并没有犯罪,因此其退还的代言费不会成为赃款,也不会收归国有。

另外,葛优作为一个名人代言亿霖木业所收取的费用,虽然当时是亿霖木业以公司的名义给付,但该公司的代言费也来自受骗投资人的钱。

因此,葛优退还的全部代言费将先由警方代管,然后待案件审结后返还给受害的投资人。

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今日证实,因涉嫌非法经营被公安部发出B级通缉令通缉的原亿霖木业集团高管刘丽萍、赵玉萍二人已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赵鹏运等涉嫌非法经营一案的侦查工作又获新进展。

办案民警表示,通缉令发出后,在各地公安机关大力配合下,已经接到了大量群众举报,获得了多条线索,现正全力以赴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

办案民警再次敦促在逃的5名犯罪嫌疑人,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应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待问题,争取主动。

同时,办案人员表示,司法机关将依法视投案人的自首、退赔、认罪等情节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安然)

开副食品店办食品流动许可证时需要一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请问是什么

**便利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

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

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食品进货与供货档案相对应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出资人签字: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出资人签字: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国境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不合格食品是指经检测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下列食品属于不合格食品:  (一)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包括: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未经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用性能的;  (三)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的;  出资人签字:  (四)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第四条 下列食品应当退出市场:  (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二)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卫生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的;  (三)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特殊营养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四)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五)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七)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八)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第五条 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清点已售出的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对仅是标示违法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退回供货方改正;对不能食用的食品,为防止退市的不合格食品二次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工商管理部门应监督销毁不合格食品,不得令其再流入市场;对已经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应当采取公告等方式追回,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上级机关通报的、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或者生产者、销售者自报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退市食品,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将该商品清除市场(或者:应当及时告知并监督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将该食品退出市场;告知后经营者未采取退市措施的,工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七条 对监督检查和上级机关监测中发现以及其他部门公布应当退出市场的食品,经营者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免于处罚;对于在工商部门监督下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其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于告知后仍不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第八条 已经被确认为质量不合格食品退市的,需重新入市,必须提供合法检验机构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或者有效的复制件后方可入市销售,否则发现地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该食品,责令其限期提供《检验报告》;在期限内拒不提供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同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理。

  出资人签字: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查处食品案件情况、流通环节食品退市情况等信息,录入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对退市食品及其经营者,适时回访,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第十条 严格执行信誉卡制度。

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给消费者出具销售信誉卡,并在信誉卡上填 写销售时间、经营者姓名、摊位号、商品相关消息等。

消费者遇到消费安全问题,凭信誉卡,消费者和执法部门可从销售追溯到运输、生产环节,实现全程追溯,保证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食品检查、存贮、运输制度  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

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

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存贮制度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

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食品运输制度  1、 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

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2、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出资人签字:  3、生鲜食品的运输,应根据产品的质量和卫生要求,另行制定办法,由专门的运输工具进行。

  冷链销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进货要采用专用的冷冻设备,使食品在运输途中保证所需冷冻温度,全程冷冻运输。

  第三条 货物到达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装进专用冷柜,保证食物的冷冻条件不变。

  第四条 冷藏冷冻食品要有专用冷柜存放,专人看管,及时查验货物,严格按照食品说明温度存放。

  第五条 及时清理冷柜,保证冷柜的清洁,使其制冷运转正常。

坚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热板清扫,冰箱内蒸发管道结冰超过5毫米要及时除霜。

保证冰箱使用安全,开门装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设施。

  第六条 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建立健全销售登记制度,保证所销售食品账物相符。

第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出资人签字:  (将上述内容复制到wold打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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