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想出让一块土地,广告词这样写合适吗
转让 县城内有8*13土地转让 附近100米带有小学有
地基买卖不合法。
主要依据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条例: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分割式产权商铺被坑,如何挽回损失?
2003年,澳大利亚名为“月球不动产”房地产商”玩出一个有诈骗嫌赚钱奇招:出售月球土地,每英亩59美元,如果一次购买10英亩,还可以打折。
说来头头是道 真是荒唐可笑 这家“房地产商”的老板名叫保罗·杰克逊,33岁。
10月13日,他通过媒体发布了出售月球土地的广告。
他说,他已从美国商人丹尼斯·霍普那里购得了月球土地在澳大利亚的销售权,每个购买月球土地的买家都能得到一系列相关证明文件,其中包括一张月球的地图、一份土地契约、一份所有权的证明以及一份在瑞士备案的月球法律文书。
杰克逊说,尽管有很多人就这一商业活动的实用性提出了质疑,认为花钱买一处自己永远也无法抵达的土地是一件极其荒唐的事,但“月球土地”的销售情况却异常火爆。
他声称,自1980年以来,已经有来自180个国家的200多万人购买了“月球土地”,已售出月球面积的4.5%。
杰克逊也为自己购买了一处这样的“月球土地”,他说,“如果有一天,我们能有机会居住到月球上去,那将是一件多么激动人心的事情。
”为了促进销售,他还准备亲自穿上宇航服来吸引公众。
看似有据可察 实则狂妄自大 事实上,杰克逊所提到的美国人丹尼斯·霍普确有其人。
1967年,联合国成员国共同签署了《外层空间条约》,一致同意任何国家都不得通过占领或其他手段将太空星体据为己有。
但是,条约中并未提及个人是否可以拥有那些星球。
于是,丹尼斯·霍普就钻了这个条约的空子。
在1980年,他突发奇想,想做一笔“出售月球土地”的买卖,于是跑到旧金山市政府,要求将月球及除地球之外的其他行星的所有权注册在他的名下。
工作人员十分为难,不知如何应对,于是这件事在政府办公室之间推来推去。
令人吃惊的是,霍普的请求最后居然得到了允许。
霍普通过律师向联合国各机构发信,声明他是月球的合法主人。
虽然他的行为有诈骗嫌疑,但是美国的法律也拿他没办法。
就这样,霍普成了“合法的、不容置疑的……月球及其他一些天体的主人”。
从此以后,他开始着手出售月球的土地。
(世界新闻报2003年10月 记者 李秀琴)
云南十八怪顺口溜
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土地所有权(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鱼塘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鱼塘(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鱼塘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
鱼塘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鱼塘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鱼塘现有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鱼塘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鱼塘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转让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鱼塘,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差不多吧,自己再看看改一改,基本格式就是这样。
公证处是做什么的
一、通用型标准 一般住宅是每户一辆或二户一辆。
商业是45-65辆\\\/万平方米。
如果是办公类型产品,150—200平米一个车位,较好;如果是住宅产品户数与车位比保证0.3以上系数,1:0.8—1,较好;高档至少1系数
群落商业用房的车位数,应独立出来,如引进大型综超,应在250个超市专用车位;如是电器专业连锁店,50—80个车位即可;如是百货公司,有120—150个左右。
以上为理想状态,如项目受规划(如退红线、场地不方正规整)等影响,可相应调整。
地上停车位面积在25—30平米\\\/个;地下停车位35—40平米\\\/个,车位净面积2.5*5=12.5平米;如场地有限,可考虑立体车库,约8.64平米\\\/个,但成本费用和后期维护费用较大。
二、开发商的观点 开发商普遍观点是,社区车位配比应根据项目所在区域定位、项目本身定位、未来发展潜力几个方面进行预估。
仅讨论纯住宅项目,梅江地区车位比平均应达到1:1.5较为合理,而市中心项目由于土地等条件的限制,项目自身停车位也应达到至少1:1,配合大型停车场、停车楼等市政配套,才能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