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老有新风系统的广告新风系统到底是什么
新风系统跟空调不同,空调是调节室内的温度制冷制热,而新风系统是调节室内的空气质量通风换气比如室内的PM2.5过高,以及二氧化碳溶度提升,甲醛等一些污浊气体通过新风系统净化过滤把室内污浊气体排出室外。
确保室内空气舒适通畅
什么是煤矿通风最大流程
登机广播词女士们先生们,你们好:欢迎您乘坐中国南方航空公司的航班
本次航班是由成都飞往北京的CZ6162次航班当您进入客舱后,请留意行李架边缘的座位号码,对号入座。
客舱行李架内以及座椅下方均可以安放手提行李,在安放行李的同时,请您稍微侧一下身,以保持过道的通畅。
当您入座后,请将安全带系好,座椅靠背、小桌板收起,遮光板保持在打开状态。
谢谢
起飞前女士们、先生们,我们的飞机即将起飞客舱乘务员将进行起飞前的安全确认请您将安全带系好,座椅靠背、小桌板(和座椅脚踏板)收起,遮光板保持在打开状态。
为了避免干扰飞机通讯、导航系统的正常工作,请关闭您的手机及其它电子设备。
有吸烟习惯的旅客,我们提醒您:本次航班为全程禁烟航班,敬请谅解
为了确保大家的旅行安全,顺利到达目的地,请您在飞机滑行、起飞、降落和颠簸期间,在座位上坐好,系好安全带,不要开启行李架以免行李滑落、砸伤其它旅客,多谢您好的合作,谢谢。
请您关闭您的手机及其它电子设备,系好安全带。
谢谢。
女士们先生们,我们的飞机马上就要起飞了,请您再次确认,关闭您的手机及电子设备,系好安全带。
谢谢。
女士们先生们,(感谢您的耐心等待,)我们的飞机很快就要起飞了,为了您的安全,请再次确认安全带已经系好,手机处于关闭状态。
谢谢
安全演示女士们、先生们:接下来,我们为您播放安全演示录像客舱乘务员将为您介绍机上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紧急出口的位置。
救生衣在您座椅下方的口袋
幽默风趣的广告词
幽默广告语1、轮胎:任劳任怨,只要还有一口气。
2、牙医门诊部:“请放心地来补牙,就是他(她)吻您的时候,也不会察觉。
”3、香港一家化妆品公司的广告是:趁早下(斑),请勿(痘)留。
4、某家理发店的墙上,贴着这样一则广告:别以为你丢了头发,应看作你赢得了面子。
5、打字机广告:不打不相识。
6、石灰厂广告:白手起家。
7、日本丰田汽车:车到山前必有路,有路必有丰田车。
8、富兰克林牌汽车:一辆永远不会给你带来麻烦的汽车。
9、化妆品广告:趁早下“斑”,请勿“痘”留。
10、克莱斯勒汽车:你买汽车不来考虑一下我们克莱斯勒的汽车那你就吃亏了不但你吃亏,我们也吃亏。
11、帽子公司广告:以“帽”取人。
12、旅游:请飞往北极度蜜月吧,当地夜长24小时。
13、西门子公司:本公司在世界各地的维修人员都闲得无聊。
14、眼药水广告∶滴此眼药水后,将眼睛转动几下,可使眼药水遍布全球。
15、加油站广告牌:“假如阁下烟瘾发作,可以在此吸烟。
不过请留下地址,以便将阁下的骨灰送交家人。
”16、卡迪拉克轿车:将力量速度和豪华融为一体。
17、宝马轿车:即使你把它拆得七零八落,它依然是位美人。
18、某热水器产品广告词:“别只看本品价高,若购买便宜的热水器,会使你陷入水深火热之中。
”19、招聘女秘书:长相像妙龄少女,思考像成年男子,处事像成熟的女士,工作起来像一头驴子
20、禁烟广告:为了使地毯没有洞,也为了使你肺部没有洞,请不要吸烟。
21、某一法语学习班的招生广告
挖掘机一共有多少个滤芯,分别都是什么
柴油机上通常会有1个或2个机油滤芯;空气滤清器里面会有1个空气滤芯;液压系统会有进油和回油2个液压油滤芯(通常装在液压油箱内腔底部里面)望采纳
防暑降温国家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
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
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第十四条 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五条 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十六条 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 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
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
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摄氏度(℃)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汽车座椅拥有电加热功能到底有什么用
座椅加热是利用座椅内的电加热丝对座椅内部加热,并通过热传递将热量传递给乘坐者,改善冬天时座椅因长时间停放后座椅过凉造成的乘坐不舒适感。
座椅加热是通过座椅内部的电阻丝等对座椅进行加热,使座椅短时间内逐渐升温,座椅加热在使用中没有任何安全隐患,内部材料即使在恶劣的使用环境下也不会轻易造成短路、断路和老化。
加热座椅使用注意事项:(1)座椅加热装置只有在点火开关打开时才能起作用;(2)为了保护座椅加热装置的加热部件,请不要跪在座椅上或对座面和靠背施加点状负载;(3)如果车载电压下降,座椅加热装置将自动关闭,以保证为发动机控制系统提供足够的电能;(4)停车后及时关闭座椅加热或通风,防止下次启动,用电负荷过大;(5)加热座椅不要再加装过厚的坐垫,以防座椅异常过热、低温,会导致故障;(6)在启动发动机后打开座椅加热开关,这样可以有效的节约蓄电池能量延长蓄电池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