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是侵权行为吗?
打折、特价作为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是很正常象。
然而,部家利用很多消费者不明真相或维权意识淡薄而做出的“特价商品不退不换”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这属于商家单方面的格式合同,俗称“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打折、特价商品并不是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销售者有提供‘三包’服务的法定或约定义务,且特价商品并非质量瑕疵商品”。
商家直接声明“特价商品不退不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拨打12315请求消协调解或者到工商部门申诉,三是请求仲裁机构仲裁,四是到法院诉讼。
关于卖出去的活物的广告词不退不换的有没
谁帮我想几个呀
谢谢啦。
本店活物售出概不退换
一、商品退换货制度(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商场正常出售的商品及商场促销活动期间的赠品与奖品出现的质量问题,或其它问题时的商品退、换。
(2)引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简称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部分商品修、退、换责任规定》。
(3)职责顾客投诉所涉及到的商品退换由营运部负责贯彻落实并组织监督实施。
(4)管理内容与方法4.1凡商场正常出售的商品必须给消费者开具购物销售小票和电脑小票或发票(以下简称购物凭证)。
4.2解决商品退换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合法。
坚持做到“三不出,四为主”。
即:小问题不出专柜,大问题不出部门,难题不出商场;商品可换不换的以换为主,可退可不退的以退为主,可修可不修的以修为主,责任分不清的以“我”为主。
4.3商品退换由营运部当班管理人员协商解决。
4.4商品退换实行先行负责制,营运部对正常退换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必须先行负责解决,不得推御责任或让消费者找厂家解决。
4.5商品退换必须有购物凭证,若购物凭证遗失,消费者须提供准确的购买日期、商品价格、价码牌子等依据,经专柜核查销售流水、总收核查收银系统核实无误并经报当班管理人签认后方做退换货处理,无购物凭证且提供不出相关依据或查证有误的商品,则不予解决。
4.6售出商品发生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给消费者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或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消法》,有关规定由商品或厂家承担赔偿责任。
4.7
实体店卖服装鞋帽,五金百货等等,不退合法吗,如果标语注明,不退合法吗,
前阵子也友圈植入广告中买了台懒身器材,由于签收时赶时间出去办事没来得及拆开仔,等办完事回来拆开一看这东西外观上和广告里的不一样不说,质量还不是一般的差,于是第二天一早就打客服电话申请退货,给了一个客服微信号,说要跟厂家申请能不能退,广告里承诺7天无理由,结果一直拖到7天过了说没质量问题不能退,不过可以给减38块钱,晕死,我要的是顺利退货而不是要优惠,期间一直打客服电话和微信客服交涉,但对方爱理不理,一直推拖,哎,上当受骗了,真是无语
谨慎啊,希望不要再有人上当受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