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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广告词辨论会

时间:2013-07-24 13:09

急需辩论:广告套用成语好不好,正方与反方滴。

要快

正我认为广告套用成语很好。

因为这告可以让我们在生活中学习知识,从而对学习产生兴趣,这对我们有很大好处。

反方:我不同意你的观点。

这些广告很容易让人们误解成语原本的意思,而且还容易使我们在书写时出现错误,造成对学习的影响。

正方:广告给我们带来最大的好处是什么

是宣传。

套用成语的广告可以直观、形象的告诉我们宣传物品的特点,加深我们对它的印象。

反方:很多商家正是利用了你这种心理,套用成语对物品夸大其词,最终反而会影响我们的判断,严重的甚至还会造成经济损失。

…………总结:任何一个事物都既有利又有弊,我们应该好好利用它的利,仔细防范它的弊,这样就能让这个物体发挥它最大的作用

我们班开展过这个主题的辩论会,我从孩子们说的里面选了几段,加了一个总结,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我们明天要举办一次辩论会,不是英文。

我是反方。

谁能告诉我广告套用成语的坏处

1、糟蹋祖国的语言文字  广告策划讲究出奇制胜,广告用语需要别出心裁,这本无可厚非,但如果任由广告创作者对成语加以仿拟改造就是对中国语言文化的一种亵渎了。

成语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人们长期以来习用的、简洁精辟的定型词组或短句。

”汉语的成语大多由四个字组成,一般都有出处,如“小题大作”、“朝秦暮楚”、“卧薪尝胆”、“三顾茅庐”等。

所以,成语的内容是不能随意篡改的,否则所表达的意思就变了。

而某些广告从业者自身素质不高,一味滥用仿拟成语,随意将人们熟悉的成语加以改造,结果使得一些成语变得似是而非,不伦不类。

如“别具一革”、“天尝地久”、“痔在必得”、“衣衣不舍”、“有杯无患”等等。

这些仿拟成语如果任其流传势必会影响成语的规范化,损害成语意义的完整性和结构的固定性,这无疑是对纯洁而严肃的祖国语言文字的一种糟蹋。

  2、降低广告的宣传效果  目前使用仿拟成语的广告语虽然有很多,但真正能令人回味的却很少。

如下面几则广告语中对仿拟成语的使用就不太成功,显得比较低俗,没有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①“鳖”来无恙(某补品广告)  ②“钙”世无双(某钙片广告)  ③吉“象”如意,名不虚“船”(“象船”牌被单广告词)  例①中“鳖来无恙”仿“别来无恙”,似有夸大产品功效之嫌;  例②中“钙世无双”仿“盖世无双”,有抬高自己,贬低别人之嫌;  例③则纯属生拉硬扯,一相情愿地玩弄词意,由广告词根本联想不到产品及其特点,让人读之不知所云。

  3、误导中小学生学习成语  为了达到销售目标,广告人视各种法律、法规于不顾,“我行我素”地追求着“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语言效粜,丁.是广告中成语的翻新和超常搭配也就屡见不鲜了。

什么“骑乐无穷(某摩托午广告语),一明惊人(某眼病治疗仪广告语),无胃不至(某治胃药广告语),饮以为荣(某饮品广告语),天尝地酒(某酒类广告语),食全食美(某酒店广告语),”等,这种翻新,肢解了传统语言的结构,消解了规范的权威性,扰乱了同常语言的秩序,对于还没有完全掌握语言基本用法的学生来说,定然会或多或少地产,上理解和认识上的混淆。

仿拟成语广泛地出现于报纸、杂志、电影、电视、网络等众多媒体当中,传播范围广,影响面大,使得许多中小学生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了它们,以为这些成语本来就是这样写的。

现在中小学生作业中写出的一些错别字很大程度上即是受此影响,如将成语“刻不容缓”写成“咳不容缓”,“一鸣惊人”写成“一明惊人”,“步步为营”写成“步步为赢”,“永葆青春”写成“永保青春”,“一石二鸟”写成“E石二鸟”等等。

个别学生说写“E”比“一”要顺手,甚至还有学生说“现在网络上流行的错别字不应该叫错别字了,应该把我们的字典改一改才对。

反正被我们普遍接受了的就不是错别字!”另据报载,北京市前门小学曾进行了一项相关测试,测试者列出了37条谐音广告,让学生纠正,结果多数学生纠错的依据还是谐音广告,越纠越错。

1/3的学生把“无鞋(懈)可及(击)”改成“无泄可及”;2/3的学生把“盖(概)不能缺”改成了“钙不能缺”,让老师们哭笑不得。

  在社会众多人士的呼吁下,近几年来,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对广告语中滥用仿拟成语现象从法律上进行了规范。

如2003年5月30日,北京市12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2003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规定,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类似于把涂料说成是“好色之涂”,把冰箱说成是“制冷鲜锋”,把痔疮药说成“有痔无恐”等借谐音乱用成语、常用语的做法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2005年5月28 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第九条明确规定“在广告中不得利用同音字、谐音字篡改成语的原义。

”北京、浙江、上海等地纷纷出台相关法规,“凡使用编造的谐音成语等不规范用语用字作为食业或广告名称,今后将一律不予登记或备案。

”这一举措的出台,无疑“维护了民族文化的尊严”,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滥用汉字的情况,在相当程度上降低了社会性危害,对人们尤其是青少年正确认识民族文化,形成民族文化意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避免了对青少年的误导。

各企业和商家不能一味追求市场效果而不承担社会责任,从还给孩子一片语言学习的“洁净”天空出发,还是慎重使用此类广告为好。

同学们在欣赏广告词是会发现有的广告套用了成语比如默默无蚊(闻)你认为这类广告好吗

不好,成语是祖先留下的,不可以随意更换

广告词套用成语好不好

好`` 一针见血 ..看过让人映像深刻...成语可以高度概括广告内容``可以节约时间

小小辩论会。

连老天都感动的哭了

小小辩论会。

支持正方:一、不利于语言的传承二、不利于文字的规范三、文字被迫染上了铜臭味四、文字的实际含义被迫篡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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