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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冷冻食品广告词

时间:2013-11-24 12:04

生鲜冷冻食品怎样包装能更保证质量

生鲜类产品最好用专业生鲜食品快递:比如:我爱冰淇淋快递、黑猫快递。

不过配送地区都是限定的。

因为生鲜类食品自身特点,快递的确很有难度,要看要看配送地区的,目前在发达地区更可靠一点,如果你在的是地方不是很发达,要分析你的速冻食品类型,而选择不同类型的快递。

普通快递:如果是速冻冷鲜食品,保存在0度左右就可以,比如三文鱼,速冻食品快递时候放点冰块,只要快递送到以后,冰块不融化都可以,所以根据冷鲜食品可以根据快递到达时间可以选择普通快递快递。

专业生鲜类产品快递:冷冻食品如冰淇淋,进口的肉类食品,米面制品等最佳保存条件是零下18度,冰淇淋在零下12度比如金枪鱼需要零下60度保存,而冰块的温度只有0度左右,所以使用冰块保存冷冻食品就不行了,而且这样的快递对于你的客户拒收,快递到家不在家的时候能够维持你速冻食品的质量。

超市生鲜口号

鲜鲜来,天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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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精英圈祝您生活愉快

谢谢

个体户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住改商(经营期限为自发照之日起两年)食品销售(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项目经营)。

餐饮服务(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项目经营)。

餐饮服务;食品销售。

(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项目经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项目经营)(饮品店\\\/甜品店\\\/烘焙)餐饮服务及食品销售(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项目经营);网上零售预包装食品(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项目经营)。

(经营期限为2019年月日至2021年月日)(经营期限为2019年月日至2021年月日)生面制售(办小作坊证)生鲜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水产品的零售网上经营XX\\\/网络零售XX\\\/网上提供XX服务烟花爆竹(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和经营期限经营)烟酒店常用:卷烟、雪茄烟的零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食品销售(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项目经营);化妆品、清洁用品、卫生用品、文具用品、厨房用品、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的零售。

卷烟、雪茄烟的零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汽车有关:汽车维修服务(按许可证核定项目经营)汽车美容服务(按许可证核定项目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许可证)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交通安全专用设备的销售自行车修理电动自行车的零售及修理。

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及配件的零售;电动两轮车维修服务。

三类汽车维修(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电器及机械维修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保健营养:营养健康咨询服务(不含

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写食品经营可经营哪些

经营范围: 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百货,针纺织品,预包装食品(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散装食品,直接入口食品(不含熟食卤味),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品(限乙类非处方药)、本经营场所内从事卷烟、雪茄烟的零售、小吃店(含熟食卤味),食堂(含熟食卤味),食用农产品(含生猪产品)【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不涉及特许经营的公司千万不要填写特许经营项目,需要申请许可证!非常麻烦!详细的前置许可类别可以百度搜索:“前置许可目录”查找的时候要注意留意哪些是主营业务范围,确定主营之后再去查找相应的附加经营范围。

方法一:到相应的工商管理机构咨询,让行政人员为我们提供咨询服务,有点废话的意思,但是这种方法有个弊端,就是我们不能确认填写的内容是否全面。

方法二:找到当地的企业信用网,基本各个省都有!只要输入你所要查找的公司类型的关键词,就可以找到相应的公司,我们直接在公司详细信息里面看到对应的经营内容。

方法三:这个方法比较适合不清楚自己想要开的公司到底属于哪个行业的。

现在有很多公司的营业执照的照片都会放在网上,直接在百度图片里面搜营业执照或者税务登记证就行了,为了缩小范围可以添加一些关键词,比如:网络、科技等。

不懂得也可以来问我哈

PE保鲜膜是否有毒

食品保鲜膜的原料主要有三种,分别是聚乙简称PE)、聚烯(PVC)二氯乙烯(PVDC)。

市面上所售的大多数保鲜膜使用的原料是聚乙烯,由于其在生产过程中不添加任何增塑剂,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PVC本身无毒“说PVC保鲜膜致癌,这句话本身就不对

因为PVC是聚氯乙烯,是一种高分子化合物,自身没有毒性。

”这种高分子化合物的单个原料氯乙烯单体,才有毒性,在实验室中对试验动物有致癌可能,所以在国际上一直被列为可疑致癌物。

“如果氯乙烯单体聚合得好,也就是每公斤PVC中游离出来的氯乙烯单体小于等于1mg,对人体是无害的。

”由于聚合颇有技术要求,所以我国在1988年专门制定了GB9681《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稀成型制品国家标准》,用以把关PVC食品包装材料,如PVC保鲜膜中氯乙烯单体的含量。

同时还规定了PVC包装材料在与油、乙醇、乙酸、水等不同食物液体接触时,各有哪些安全卫生标准。

”聚偏二氯乙烯的保鲜膜 虽然聚偏二氯乙烯的保鲜膜安全性、稳定性以及可降解性都非常好,但由于生产成本较高,市场销售和应用都不是很广泛,所以日常购买保鲜膜的时候,主要是区分聚乙烯和聚氯乙烯产品。

那普通消费者怎样区分它呢

董金狮告诉笔者,选购安全的保鲜膜一般有三种方法,即“一看二摸三火烧”。

一“看”。

看它有没有产品说明,如果上面打着PE保鲜膜或者聚乙烯保鲜膜,就可以放心的使用;如果写着PVC或者是没有写材质的话,那就尽量别买。

二“摸”。

聚乙烯保鲜膜一般黏性和透明度较差,用手揉搓以后容易打开,而聚氯乙烯保鲜膜则透明度和黏性较好,用手揉搓以后不好展开,容易粘在手上。

三“火烧”。

聚乙烯保鲜膜用火点燃后,火焰呈黄色,离开火源也不会熄灭,有滴油现象,并且没有刺鼻的异味;而聚氯乙烯保鲜膜由于含有氯元素,用火点燃后火焰呈黄绿色,烟雾比较大,没有滴油现象,离开火源后会熄灭,而且有强烈刺鼻的异味。

增塑剂有毒无根据PVC是一种硬制材料,要加工到薄膜般透明柔软,需要添加20%至30%的助剂,也就是增塑剂。

有些助剂可能有毒,所以我国在2003年颁布了GB968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卫生使用标准》,明确规定了哪些助剂可以使用,添加的范围以及最大的使用量等。

不过,我国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助剂名录,需要PVC生产商首先提出申请,食品监督所予以检验、核实,然后才能加入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全选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

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

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退市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国境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合格食品是指经检测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下列食品属于不合格食品:(一)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包括: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未经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用性能的;(三)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的;(四)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第四条下列食品应当退出市场:(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二)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卫生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的;(三)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特殊营养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四)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五)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六)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七)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八)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第五条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清点已售出的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对仅是标示违法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退回供货方改正;对不能食用的食品,为防止退市的不合格食品二次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工商管理部门应监督销毁不合格食品,不得令其再流入市场;对已经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应当采取公告等方式追回,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上级机关通报的、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或者生产者、销售者自报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退市食品,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将该商品清除市场(或者:应当及时告知并监督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将该食品退出市场;告知后经营者未采取退市措施的,工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七条对监督检查和上级机关监测中发现以及其他部门公布应当退出市场的食品,经营者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免于处罚;对于在工商部门监督下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其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于告知后仍不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第八条已经被确认为质量不合格食品退市的,需重新入市,必须提供合法检验机构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或者有效的复制件后方可入市销售,否则发现地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该食品,责令其限期提供《检验报告》;在期限内拒不提供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同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理。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查处食品案件情况、流通环节食品退市情况等信息,录入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对退市食品及其经营者,适时回访,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第十条严格执行信誉卡制度。

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给消费者出具销售信誉卡,并在信誉卡上填写销售时间、经营者姓名、摊位号、商品相关消息等。

消费者遇到消费安全问题,凭信誉卡,消费者和执法部门可从销售追溯到运输、生产环节,实现全程追溯,保证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食品检查、存贮、运输制度食品卫生检查制度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

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

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存贮制度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

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食品运输制度1、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

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2、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3、生鲜食品的运输,应根据产品的质量和卫生要求,另行制定办法,由专门的运输工具进行。

冷链销售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进货要采用专用的冷冻设备,使食品在运输途中保证所需冷冻温度,全程冷冻运输。

第三条货物到达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装进专用冷柜,保证食物的冷冻条件不变。

第四条冷藏冷冻食品要有专用冷柜存放,专人看管,及时查验货物,严格按照食品说明温度存放。

第五条及时清理冷柜,保证冷柜的清洁,使其制冷运转正常。

坚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热板清扫,冰箱内蒸发管道结冰超过5毫米要及时除霜。

保证冰箱使用安全,开门装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设施。

第六条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建立健全销售登记制度,保证所销售食品账物相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

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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