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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独家计设广告词可以用吗

时间:2015-01-24 19:09

广告语可以用“最”吗

公司销售(十亿)年收入同比增长(%)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156.56 13.37五粮液的金六福,尖庄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41.90 28.26茅台,飞天茅台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3.57 21.05泸州老窖国窖1573 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27 9.95金建南,银剑南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18.90 23.30汾酒,竹叶青 在一般的状态白酒行业的产业政策是限制总量喜爱的饮料酒 也无法找到替代品,今年增加白酒消费税税率一般下降以及国家规定的小酒厂,有些小酒厂将被淘汰,一个大型白酒的发展迎来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公司,白酒行业将进一步向大型企业集中。

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社会阶层的迅速分化和全面的消费升级,中国高端白酒市场迎来了难得的黄金发展期:消费高档酒的人越来越多的消费量成倍增加产品价值中心不断上移,越来越多的品牌溢价空间,高端白酒市场已成为中国性行业的机会很少。

也正因为如此,高端酒行的内部和外部资本名利场。

最亮激烈的战斗中高端企业,烫热的白酒行业正在迅速转移到高端白酒市场。

然而,高端白酒市场的门槛,极长的周期成长性的品牌,较高的资本壁垒,打开梦想的绝大多数企业前功尽弃。

那么,什么是高端白酒

标准是什么

高价白酒的行业深入研究,笔者普通终端(超级酒店)的价格在300元以上,统称为高端白酒产品销量500万吨,形成一个区域的核心市场,企业盈利的高端白酒产品,叫高端白酒品牌。

目前有四??个这样的企业遍布全国各地,高端白酒品牌共同的追求。

按照销售,品牌价值,以市场为基础的营销现状及发展趋势的指标,笔者的高端白酒生产企业分为九大类,他们的情况是不一样的,不同的生存状态,各具市场表现特点。

第一类:卫报“的高端白酒 - 茅台和五粮液 市场和营销现状 2005年,五粮液单品的销售收入为45十亿人民币(33.8亿人民币)的品牌价值,茅台单品销售收入3.6亿元人民币(品牌价值超过200亿美元),这两个品牌的销售占75%,整个高高端白酒市场左右(注:此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的统计信息是公开的,内部的数据,销售收入为企业统计口径,非终端的概念,下同)。

五粮液和茅台占高端白酒市场的大部分份额,使他们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行业的标杆企业,在中国白酒行业,该行业的两大超市品牌。

这两个品牌成为白酒高端市场,上面一条红线,与中国高端白酒相比,将属于另一职系的一个部门。

所面临的问题 虽然这两个高端白酒品牌在目前的经济周期中,有一个大的价格上涨,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平台整理期。

企业在行业探索的方向和控制企业规模化,多元化的项目管理,消费者营销,抵制酒“入侵”的挑战。

作为一个大型企业集团,据估计,他们的平台整理期在3-5年的时间,甚至更长的时间,但作为一个高端白酒品牌,他们消化了短期的价格的影响将很快进入新的上升通道。

第二类:高端白酒的建设者 - 水井坊,国窖1573 市场和营销现状 2006年水井坊,国窖1573的销售额将超过5亿元,占高端市场的市场份额的10%左右,他们有更好的表现,在北京,成都,上海等地,已成功进入高高端白酒品牌。

目前,水井坊国窖1573两大品牌,品牌形象已基本确立,良好的发展势头,已形成了核心的市场,消费市场已经形成了一个天然的拉在多个领域,已成为强大的品牌和市场新的高端白酒市场的重要力量建设。

市场营销工作之前市场上推出平稳过渡到市场拓展的市场前景将继续看好。

估计水井坊国窖1573和五粮液和茅台的相对差距将被进一步降低,到2010年左右,他们将被组成的第一方阵,中国的高端白酒五粮液和茅台,中国的高端白酒市场,将是彻底改变“两个超级大国”称霸的局面,形成了独特的高端多品牌的消费景观共生。

所面临的问题 如何巩固现有的市场,消化和初步的快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如何解决新的问题在其他市场的普及和未来出现

这两个品牌必须面对的问题。

国窖1573,水井坊在广东市场的调整,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第三类:高端白酒的变化 - 洋河蓝色经典,兰花汾酒剑南春东方红 市场和营销现状 在2005年,洋河蓝色经典系列酒突破2亿元的销售额,汾酒集团兰??花汾酒业近100万,剑南春集团东方红高端白酒销售突破50万,约3-5%的高端市场份额的市场份额。

因为他们是实力的集团的大力支持,最有希望成为高端白酒新秀品牌。

他们的老名酒,本集团在完成一个品牌的投资和销售的企业集中的省份或区域市场的地理优势,资源的质量优势拉。

大小兰花汾酒和洋河蓝色经典在晋中,晋南,苏,苏南地区形成根据地市场,高端白酒的品牌形象形成。

由于大小兰花汾酒和洋河蓝色经典的出现,改变状态的高端白酒起源地域集中于西南地区,但也改变现状的市??场集中度在中国南方和北京,天津,同时,他们也改变了文化的高端白酒品牌需要专注的历史,老窖的情况。

洋河集团,两家公司都在一个上升的趋势,有利于他们的父母汾酒集团兰??花汾酒和洋河蓝色经典的前景继续看好。

东方红,剑南春集团,是一家高端白酒市场的替代。

要拍摄一组公司在市场上的运作一向低调的做法,东方红,有限的控制价格在每一步战略的稳步推进,销售骨干经销商群体和直接购买的特殊渠道,不急于追求短期销售,是目前最高端白酒耐心修炼。

东方红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少量的高档餐厅和超市的供应商,尚未形成市场的核心,但他的操作,如果成功,将改变高端白酒激烈的战斗馅的实力和终端崩溃模式建立耐心品牌成功的典范。

应该说,剑南春东方红大小兰花汾酒和洋河蓝色经典为市场上的成功,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如果没有大的意外,学制2-3年,他们将有可能进入高端白酒第二军团。

所面临的问题 现在,品牌的影响更小的销售尚未突破生死线,核心区

市场尚未形成。

目前,第三类企业的高端白酒整体运作,目前已进入市场的关键时期,企业将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在这个阶段,不进则退。

需要指出的是,像红花郎酒,洋河蓝色经典,价格在一百元到几百元以上的价值区间的品牌运作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体积前快,进展迅速,但所面临的重心在上世纪的整个价值的品牌定位与品牌价值,最终可能返回的产品以最低的价格,中等价位的品牌。

大多数企业追求高端品牌,而不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泛化的品牌定位。

第四类:高端白酒的探索者 - 舍得,红花郎酒市场和营销现状 2006年,愿意和红花郎的销售收入预计,分别是50000000-100000000,占高端市场的市场份额的1%左右。

的行列中高端白酒,愿意和红花郎酒仍在寻找品牌突破的战略支撑点,经营的品牌仍是市场布局的阶段,所以,他们是高端白酒的探险家。

愿意,红花郎酒出生在四川,省内市场强手如云,他们只有远离的“大本营”,在全省建立“飞地市场”。

如果你坚持在四川(成都)打市场,无可避免地与五粮液,茅台,水井坊,国窖1573,相持不下小企业赔率。

愿意固有成都三开始,在短短三年时间的市场,但实质性的进展和突破,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红花郎酒推出的时间不是很长,但近年来酱香型白酒茅台进展迅速,拓展更大的市场空间,加上政治改革和实施企业营销的系列化产品路线图,据估计,在2006年,规模较大的红花郎酒进步。

所面临的问题 两个以上的品牌,情况各不相同,基本情况是大致相同的。

企业集团处于调整阶段,转换或调整后,也可以做一定量的输入,但内部的有机构成有待提高,他们要面对的市场变数:如何取得成功的一个省会城市吗

如何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进程

生死关头他们面对的问题。

他们要么降低的市场定位,避免同业竞争的主流业务,或呆在球场上,继续走下去,这也许会给企业带来新的活力。

第五类:高端白酒的祝福 - 古井贡纪年酒双沟珍宝和酒鬼酒 市场和营销现状 安徽古井集团,江苏双沟集团和湖南湘泉青睐的高档白酒和保健成为“二次高端白酒的市场进入者。

2005年下半年,中国宣布将开发新的高端白酒产品的旧酒,古井贡酒双沟,所以古井贡纪年酒,双沟珍宝“市场的情况。

他们的第一轮企业,行业状况和市场结构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重新进入高端白酒市场,业内人士也古井贡酒,双沟,发送到一个小的希望,当然,也有一些持怀疑态度。

古井爽“郭台铭企业面临转型瓶颈(古井重组方案已通过TUC),或多或少是建立一个高端品牌的影响力。

古井贡酒纪年的葡萄酒年份战斗,以避免巧妙年,它是创新的瓶双沟两大名酒,融合了精致小轩窗包装的宝藏也颇有新意。

两个上有所创新的产品,企业如何配置资源,以支持市场的运作有关如何启动,什么是未来发展的前景,还很难判断。

有了像湖南酒鬼酒。

由酒鬼酒作为高端白酒市场一扫沉闷的气氛,高端白酒市场五粮液和茅台独家切成边缘的文化,一炮打响,迅速走红,最高的高端白酒营销的奇迹。

不幸的是,并没有持续多久,酒鬼酒在最近几年中,数度重组,企业活力消灭了。

几年前,酒鬼集团雇用了一家广告公司,在广东省,重新规划和定位,可重入高端白酒行列;最近,白湘泉集团的糖业集团,重塑酒鬼酒高端品牌形象,但面临市场两个阈值估计很多困难。

所面临的问题 品牌定位,市场切入市场的核心区建设。

语用VI:高端市场 - 知名企业 葡萄酒企业开发高端白酒,或实力,或能力为基础,或出于无奈。

两个著名的高端白酒企业的发展,但它反映了一个更理性的,他们做了什么,区域市场的决策,不事张扬。

这样的企业全国各地的超过50的强度超过l亿的资产亿万。

高端白酒的愿望也有一定的物质基础的高端葡萄酒,各种丰富的企业产品的发展,作为一种营销手段,提升企业的形象和品牌,不要做无谓的投资和牺牲,这些企业的一个共同特点,如江苏今世缘缘酒,青海青稞集团天佑德和四川丰谷酒王,集团酒国。

几年中,不排除一些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其强度和能力有所增强,回来到正规的诉求高端酒市场,或针对区域市场,或进入该国,可也给高端白酒带来了新的气息。

第7类:流星社区 - 民间资本的高端白酒 民间资本多元化经营的高端白酒白酒巨大的利润空间,几乎无一例外的诱惑,不要犹豫,不要选择做低或高的和低的产品。

他们的热情和所有的“创新”的方针,常常业内人士目瞪口呆。

然而,他们就像是流星,此外,一阵辉煌的烧钱,快速消退,有很多企业死亡后无法理解的高端白酒的运作特点,白白交学费的企业在市场中的一部分了解几乎所有的资本资源,或从来没有空最好的。

八:高端市场的机会主义 - 著名的子品牌的高端白酒 子品牌的高端白酒的知名企业,在三种情况下,他们中的大多数是高端白酒中的机会主义者。

“过江龙”的做法,短炒迅速离开了。

原来的名字酿酒厂特许经营,通过市场的运作,推出了自己的高端白酒市场的主要品牌张力,发挥各自优势的供应商,这是无可非议的。

但这些业务的运营商,他们有意或无意地作为投资的融资工具,一些市场的投资和努力挖一桶金离开这种做法有害向市场,让经销商受伤。

这种模式,在2002年,多收获,收获有点难以在未来。

第二个是著名的中高端产品的子品牌产品。

如金六福,浏阳河的五星级酒,金健南金剑南酒。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企业是不是高端的品牌为追求目标和顺便说一句,销售为目的,而是拉到了产品的品牌和营销资源,既避免了企业资源的浪费,企业资源的充分利用著名的子品牌高端白酒的务实。

三是在发展的先驱和高端白酒。

少数著名企业的加盟商,他们有目的的做高端白酒品牌,并希望能够创造新的高端白酒市场的奇迹。

如五粮液集团的五粮神,锦上添花,大展宏图酒。

他们定位在中高端,而不是低端发展,他们不希望机会主义者,希望能成为发展的先驱和高端白酒市场,但这种模式在实践中,在过去的6-7年中,这些公司做较大推出进入市场,流通终端一定数目的,但总体来说无效。

在目前的高端白酒的特许经营模式,也没有一个成功的先例需要探索新的,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

第9类:高端白酒高端白酒市场的搅局者 - 中小企业 小型和中小型企业(非规模企业)推出的高端白酒,通常被称为“没有名字的高价酒。

其特点是“三高一低”和“三不”,特别是:价格高,宣传和贫困,成本高和低质量的,此外的产品,品牌操作设计,营销策划,没有资金的安排,使用游击战术,争取在一些小地区的商人,在渠道,终端销售和地缘政治关系,以维持一个销售点。

我在南方的江苏,北京和天津做市场调研,发现在四川等地,一些小型和中型经销商填充3-5元一瓶30-50元一瓶甚至更高的开瓶费,在某些酒店终端成交价为300-400美元。

这种类型的企业,在市场没有实现产业已被破坏,在行业内是一个搅局者。

据不完全统计,为国家创造高端白酒品牌的企业有超过60 400至500,使得市场的高端白酒产品的运作,在市场上销售的高端产品,有4000种以上,由于白酒行业的进入门槛低,市场空间不断向上扩展的未来,也有很多的参赛者。

然而,高端白酒市场后,这种情况势必会加速之间的区别的高端白酒企业,葡萄酒企业继续占据主导地位的高端白酒市场的局面将是未来发展的主要特点高端白酒的阶段。

国家工商局对广告中含有有第一是否违法的答复

您好

作为序数词的绝对化用语如首发、首映、首播、首家、首款、第一、最早成立等,和作为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如独家代理、唯一授权等,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表示清楚,不致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原则上允许使用。

详细内容如下:、一、法律依据(一)定性依据:新《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这一规定通常被称为绝对化用语禁令,与旧《广告法》基本一致,只是多了双引号,意思表述无变化。

(二)处罚依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与旧《广告法》相比,法律责任总体有所加重。

二、基本原则(一)核心原则新《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法之所以禁止绝对化用语,目的就是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这是判断绝对化用语是否违反广告法的核心原则。

(二)具体原则基于新《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绝对化用语广告案件查处时应贯彻以下原则:1、第九条第三项中的“等”字表示列举未尽之意,即所谓等外等。

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并不限于法律所列举“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与此类似的绝对化用语均在禁止之列。

2、第九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词语均为表示程度的最高级形容词,根据同等类推的原则,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应仅限于作为表示程度的最高级形容词或类似语句。

3、第九条采用“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的表述,表明法律对绝对化形容词是绝对禁止的,而不论该表述是否客观、真实。

三、定性分析对广告中的绝对化用语是否违法,要结合上述基本原则来综合判断,不能过于宽泛,把所有的绝对化用语都列为违法用语,也不能过于教条,认为没有“级”的“最高”是可以使用的。

具体分析如下:(一)作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禁止使用这类用于形容空间、大小、多少、新旧、优劣等程度描写绝对化用语很多,除了广告法列举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以外,国家工商局还曾明确答复,“顶级”、“极品”、“第一品牌”是与“国家级”、“最高级”、“最佳”含义相同的绝对化用语。

最典型的是以“最”字开头的一批词语,《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

其他如世界级、宇宙级、全球级、第一、极致、100%安全、99.9999%有效、纯天然、包治百病、根治、独一无二等。

如前所述,第九条第三项是对作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的绝对禁止,而不论该表述是否客观、真实。

原因在于这类表述往往对消费者具有很大的欺骗、误导作用。

不少人认为,除“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明确禁止的词之外,最高、第一等绝对化用语只要有证据证明属实就不违法,某品牌在广告法实施当日甚至在天猫打出了“新广告法保护真第一”的广告。

这其实是对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教条式误读。

销量第一、销量最高、销量最佳这但三句话表述的是同一个意思,假设该广告主确实销量第一,如果仅仅因为广告法只列明了“最佳”就判定“销量最佳”的说法违法,而“销量第一”、“销量最高”因表述属实而合法,法律岂不成了儿戏。

反言之,如果只有虚假的绝对化用语才违法,那么绝对化用语禁令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广告法有专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绝对禁止的有限例外作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一是用于同一品牌或同一企业内部的产品描述,如最大户型、最小尺码、最新产品、顶配车型等,在限定范围明确且客观真实的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

二是表达企业的经营理念或目标追求,如“顾客第一、诚信至上”、“追求极致安全”等。

上述两种情况下,如果广告文案中过于突出描述中的绝对化用语,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仍然违反绝对化用语禁令。

三是作为固定用语中的一部分,如最高法院、超级联赛等。

(二)作为序数词或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允许如实使用作为序数词的绝对化用语如首发、首映、首播、首家、首款、第一、最早成立等,和作为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如独家代理、唯一授权等,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表示清楚,不致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原则上允许使用。

这类绝对化用语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合法使用:一是表述真实,二是表述完整清楚,三是不致于误导消费者。

就经验而言,限定范围越大,广告主企图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性越大,违法的概率越高,而限定范围比较适度具体明确的,违法概率较低。

对于将表示空间的最高级形容词与序数词、数量词连用的情况,如全球(全国)首款、全球(全国)首家、全球(全国)独家、全球(全国)唯一等,其语义重点已不再是表示序数和数量,而是误导公众认为其商品或服务具有世界级、国家级品质,应认定违反绝对化用语禁令。

全球(全国)首发、首映、首播等用语在如实清晰表述且不导致公众认为其商品或服务具有世界级、国家级品质前提下,可如实使用。

四、举证责任(一)当事人承担“证实”的责任:对有利于自己的积极事实依法负举证责任广告法第四条第二款:“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 第四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十九条:“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要对广告中对商品、服务的积极的描述负有举证责任,如无充分证据证明其描述属实,需要依法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广告主等当事人对于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最清楚,距离证据最近,获取证据最方便,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乱说当然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有初步证据或者根据日常经验法则怀疑某广告内容涉嫌违法时,可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据,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证据,就需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甚至相关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比如,如果当事人不能证明广告中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性,则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虚假广告。

执法机关依法要求当事人举证时,要注意一下几点:一是当事人只对有利自己的事实举证,不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举证;当事人只对自己行为合法的事实举证,不对自己行为违法的事实举证;当事人只对积极的作为事实举证,不对消极的不作为事实举证。

二是行政机关必须向当事人阐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并对当事人提出举证要求。

三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举证期限要求应当合理,应当考虑当事人举证的难易程度,给与合理的举证期限,不能故意刁难当事人。

四是除有法规明确规定以外,当事人不能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不必然推定其行为违法,不免除行政机关依法查明违法事实的责任。

(二)执法机关的举证责任《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一是查明当事人身份。

要搜集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委托书等)。

二是证明广告活动存在。

要搜集当事人从事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言等广告活动存在的证据,如合同、票据、广告素材等。

要搜集固定广告内容的各类广告素材,包括图片、文字、视频、音频等。

三是证明广告内容或广告行为违反广告法。

如包含绝对化用语的广告素材等。

证明广告内容虚假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统计数据等。

(三)绝对化用语广告案件的调查取证1、对于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执法机关只要能证明广告中含有禁用的绝对化用语即可定案。

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广告内容真实与否的证据,但这类证据只作为案件情节轻重危害大小的认定依据,一般不影响案件定性。

2、对于允许如实使用的绝对化用语,当事人承担证明广告内容真实的责任,执法机构承担证明广告内容虚假的责任。

3、广告违法案件中,当事人常常会提供第三方市场调查报告作为证据。

对第三方市场调查报告要进行核实,要核实作为报告出具方的第三方市场调查机构的身份和相关资质,要调取报告全文,报告要由出具方提供或经出具方认可方有效,任何节选本均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要结合市场调查报告的调查目的、统计方法、样本选取、适用范围等因素综合审查报告的权威性可靠性,市场调查报告一般都有特定调查目的和适用范围,很多市场调查报告都明确载明不得作为广告宣传依据。

五、法律适用(一)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案件法律适用1、主观性的绝对化用语和客观上无法证实或证伪的绝对化用语,按绝对化用语禁令定性处罚处罚。

2、虽有客观标准,但执法人员无充分证据对其证伪的绝对化用语,按绝对化用语禁令定性处罚。

3、上述情况的绝对化用语同时违反广告法第二章中关于药品、保健品、农药、教育培训、招商、房地产、种子等广告的禁止性规定时,按相应专门条款定性处罚。

4、执法人员有充分证据对其证伪的绝对化用语,按绝对化用语禁令或虚假广告择重定性处罚。

除涉及广告代言人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不推荐这种做法,因为多数情况下关于第一、最好、最高等内容的取证、验证比较繁琐,证伪的难度大,而执法效果相差不大,没必要浪费执法资源去做。

(二)允许如实使用的绝对化用语案件法律适用作为序数词或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检查的重点是表述是否真实、准确、清楚、明白。

有证据证明表述不真实的,按虚假广告查处。

达不到虚假广告的证明标准,表述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的,按违反广告法第八条或第十一条定性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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