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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拼音:wěi xiè【英译】[indecent assault;obscene]【基本解释】1.做下流的动作2.下流一个猥亵的手势详细解释含义①作形容词:淫乱的、下流的(言语或行为)②作动词:作下流的动作。
(见)③夫妻之间的事,性生活。
见“遥闻深巷犬吠声,便有妇人惊觉欠伸,摇其夫语猥亵事。
夫呓语,初不甚应,妇摇之不止,则二人语渐间杂,床又从中戛戛。
”出处 1.下流;淫秽。
宋苏舜钦:“岂意谤喧台中,章彻宸极,因猜嫌而生隙,谓猥亵以当惩。
”清蒲松龄:“四顾无人,渐入猥亵。
”第二一回:“外面粗鄙之言,不传到里头去;里面猥亵之言,不传出外头来。
”鲁迅:“我觉得在路上时时遇到探索,讥笑,猥亵和轻蔑的眼光。
”2.谓亲近者。
:“周公承文武之德,相成王为太师,乃广置宫闱猥亵、衣服饮食技艺之官以为属,必不然矣
”相关词语猥琐wěisuǒ(1) ∶(容貌、举止)庸俗不大方且夫贤君之践位也,岂特委琐喔啮,拘文牵俗,修诵习传,当世取说云尔哉
——司马相如举止猥琐(2) ∶一作“委琐”。
不魁梧;短小看贾环人物委琐,举止粗糙。
——身材猥琐2法律名词原因抽运-秽语综合征的病因不明,可能与神经递质异常有关。
概念猥亵:是指除奸淫行为外,以刺激、兴奋、满足自己或他人性欲为目的而实施的淫秽行为。
由于各国法律文化传统不同,关于猥亵的内涵、外延也不同,总的说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猥亵包括除强奸、乱伦外所有妨害社会风化的色欲行为,如鸡奸、兽奸、当众手淫、散布淫秽书刊等。
狭义的猥亵包括公开暴露生殖器官,强制或互相自愿在对方性感区进行抠摸、搂抱、吸吮、舌舐等行为。
猥亵行为严重危害被害人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
许多国家根据猥亵手段、猥亵对象、猥亵犯的身份或与被害人的特定关系、猥亵方式等特点规定了不同种类的猥亵罪,主要有强制猥亵罪(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实施)、准强制猥亵罪(特指以非强制手段对儿童实施)、乘机猥亵罪(乘被害人生病、醉酒、熟睡、心神恍惚时实施)、公然猥亵罪(在公开场合实施,如夫妇当众性交)、利用权势猥亵罪(利用职权、监护权等实施)。
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从原流氓罪中分解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开设立猥亵罪的先例。
在性的刑事法律调整过程中,猥亵罪将会得到不断完善,它与原流氓罪的主要区别是:侵犯的客体是健全的性的风俗和秩序而非社会公共秩序,犯罪对象一般特定,主观上具有寻求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目的而非寻求其他精神刺激的目的。
[1]年龄界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了猥亵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因构成上述两罪的客观行为大体类似,那么如何来区分“儿童”(女性)和“妇女”是区分两罪名的关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而关于妇女年龄的界定,并无相关司法解释加以确定,因此在刑事司法领域,都将妇女的年龄扩大解释为已满14周岁,司法实践中亦是如此。
鉴于此,张某案中因无法确定出案发的具体时间,仅能证明在2006年国庆节前后,而被害人小玲又系1992年9月23日生,其被侵害时到底有无满14周岁,无法确定,在无证据表明有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情况下,从有利于被害人原则出发,最终未认定本节犯罪事实。
被害人小玲仅因比小晶大那么几个月,其被猥亵似乎就算“白”被猥亵了。
若本案没有被害人小文、小晶或者小文、小晶也是1992年9月下旬或10月上旬出生,那么是不是张某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是不是意味着告诉 那些具有猥亵犯意的不法分子,要猥亵就猥亵十五、六岁的,只要不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为威胁的手段就不用负刑事责任了呢
难道这就是法律的宣传教育和评价作用
其公平、正义又体现在何处
在2002年《刑法修正案(四)》增设的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中,明确规定了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何以在具有绝对法律权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儿童”年龄的认定还要适用双重标准,难道说猥亵一个15岁少女的危害性不如雇佣她从事危重劳动,实在让人费解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二条的规定“: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即“儿童”系本国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
按照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在SA8000即“社会责任标准”(SocialAccoutability8000的英文简 称,全球道德规范国际标准)中,儿童的定义为:“任何15岁以下的人,若当地法律规定最低工作年龄或义务教育年龄高于15岁,则以较高年龄为准”。
1991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确定中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
根据以上法律文件的规定,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建议将刑法领域“儿童”的年龄统一界定为16周岁。
相对而言,16周岁的未成年人要比14周岁的在生理、心理和智力发育上要成熟,并趋向于成年人,其在遭受侵害时的认识判断能力和反抗能力也要强于后者,将儿童年龄界定为16周岁,无疑扩大了保护范围,从而更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且一般而言,16周岁以后已基本已完成9年制义务教育,这也与民法领域将“不满18周岁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相一致;再者使得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人身权益受到了刑法的平等保护,也有利于维护刑法条文间的统一和《刑法》的稳定和权威。
或许有人提出猥亵刚满16周岁的女性与差两天满16周岁的危害性也无本质区别,只是认为将儿童的年龄确定为16周岁对儿童的保护更为有利,对打击此类犯罪也更为适中而已。
行为认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
上述手段中除手淫、鸡奸外,对于前四种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动机尤为重要,如蔡某猥亵案中,其在搂抱女学生时,主观上表现为耍酒疯,很难认定其主观上就是为寻求性刺激或者满足性欲,况且其也只是对被害人隔着衣服进行搂抱,情节较为轻微,故此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改由其他处罚。
行为人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动机而实施抚摸、搂抱、亲吻等较为普遍的行为,其本身不具违法性而无法律介入之必要。
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些猥亵儿童行为通过治安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
这就表明并非一切猥亵儿童的行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这是制定刑事处罚标准的前提;其次从中国刑法对猥亵儿童行为的处罚规定(虽然还不够完善)来看无疑是强调从重打击的,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标准时要从严把握,不宜将纳入治安处罚的猥亵儿童行为范围放得过宽;再次从实际情况看,猥亵儿童行为多发生在思想意识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和社会基层,猥亵儿童的行为往往不仅给被害儿童造成了身心伤害,同时也对被害儿童的近亲属带来较大痛苦,因此在对猥亵儿童行为进行处理时,也要将此现实状况一并考虑。
由此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建议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二)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三)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四)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责任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依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两个法定加重处罚情节过于狭隘,远不足以对猥亵类犯罪分子的惩罚。
本案中,若被害人小玲也是1993年出生,那么张某就涉嫌猥亵三名儿童,亦或张某对其中一被害人长期进行猥亵,最多也就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也就意味着猥亵一人与多次长期猥亵多人没有处刑上的本质区别,实为不公。
如果仔细看一下《刑法》中对于强奸罪的量刑,就知道对于猥亵儿童罪的量刑规定不尽完善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犯强奸妇女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司法解释,强奸妇女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强奸妇女手段残酷的;强奸妇女多人或多次的;轮奸妇女的首要分子;因强奸妇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等等。
多次猥亵未满16周岁的儿童或者猥亵多人,造成的身心伤害,决不亚于奸淫幼女,后者的科刑要远重于前者;而因猥亵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更应予以严惩。
故建议参照强奸罪的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将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作适当修改后纳入猥亵儿童罪的第二款中,并曾设“对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的规定,以合乎刑法之“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处罚客体要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
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礼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强制猥亵妇女,即使妇女身体的动静举止受到非法干预,同时使其私有领域受到侵犯,侵犯了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侮辱妇女,损害了妇女的名誉权。
客观要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
违背妇女意志,即缺乏妇女的真实同意。
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猥亵行为表示同意,不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妇女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妇女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妇女不能反抗。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能反抗。
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
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等方法对妇女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妇女进行猥亵等等。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
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本条中的犯罪。
所谓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
所谓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
例如,偷剪妇女发辫、衣服:追逐、堵截妇女: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等,原刑法第160条规定,侮辱妇女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本条虽未规定情节恶劣,但是对于侮辱妇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例如,偶尔追逐、堵截妇女,经教育后悔改,并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侮辱妇女的行为与猥亵妇女的行为很相似,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猥亵妇女,一般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而侮辱妇女,一般是以追求精神刺激为目的;猥亵妇女,必须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才构成犯罪,而侮辱妇女无此限制。
主体要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男性,女性一般不构成,但可构成帮助猥亵罪。
主观要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三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认定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一般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的界限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2.利用妇女无法抗拒的状态进行猥亵行为的定性强制猥亵妇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或者对妇女采取胁迫,即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
那么,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呢
我们认为,这种猥亵妇女行为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3.如何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我们认为,证确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进行胁迫。
这一点,与在强奸罪认定中区分利用特定关系强奸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样的。
在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中,不能把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猥亵妇女的行为都视为强制猥亵。
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4.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界限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1)对象情况不同。
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处罚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三人以上,“公共场所”、“当众”,参见刑法第237条的解释。
相关法律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构成要件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客体要件:侵犯了社会对妇女儿童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儿童,或者侮辱妇女猥亵罪的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猥亵罪与一般猥亵首先,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
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最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猥亵罪与侮辱罪对象情况不同:猥亵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目的动机不同:猥亵罪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3相关词语猥琐词典解释有两个义项:1、(容貌、举止)庸俗不大方2、(身材)不魁梧;短小1.猥琐一般用于形容男人,不能用于女人,当然,行为粗俗的也可以说是猥琐。
2.猥琐是贬义词,指男人因身材或举止给人的感受很糟糕。
用口语就是“男人长得不壮阳,行为举止没有阳刚之气”3.在指人的形象时,很多网络上解释为“鄙陋卑下,不大方”这是不妥当的。
猥琐并不含有“鄙陋”“卑下”之意,人的容貌并不与见识和地位有必然联系。
4.(小说,网络)指这个人的行为阴暗,一般指不采取正面方法,采取“赖,无耻,狡猾”的手段。
5.指男人色迷迷的,不注意自己的言行,开不适宜的玩笑话,喜欢盯着关键部位看
6.动词:做出猥琐的行为。
猥琐一般指的是相貌上看起来不爽形象不好 猥亵指的是下流的动作一般是指男性对女子进行的这个是要被BS的严重的话是犯罪行为 日常生活里比如性骚扰龌龊可以指人也可以指事你可以说这人比较龌龊一般是指他的品行方面指事的话也可以 比如某某做了什么什么龌龊的事或者某事很龌龊不过这个词形容的话是比较过分的一般性的用这个龌龊来形容就不适合性骚扰性骚扰指以性欲为出发点的骚扰,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引起对方的不悦感,通常是加害者肢体碰触受害者性别特征部位,妨碍受害者行为自由并引发受害者抗拒反应。
性骚扰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广义的性骚扰并不限于异性间,对象亦不单指妇女而言;同性间亦可构成性骚扰。
性骚扰的类型: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的性骚扰都是和滥用“权力”以及男性认为自己的性别有优势有关,骚扰者利用自己的权力或因认为自己的性别比较优势而对别人作出性骚扰。
一些拥有或假设自己拥有如地位、职权上等权力的人,例如长辈、上司、老师、教练、甚至同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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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新王的契约者
作者:曽フミヒロ出:白泉社出版时间:2014年3(2月7日发售)分享基本信息《新妹魔王的契约者·岚
》是由日本漫画家木曽フミヒロ作画、改编自由上栖缀人原作、大熊猫介原案的轻小说《新妹魔王的契约者》的漫画。
漫画在《ヤングアニマル岚3号》(白泉社)2014年3月号(2月7日发售)开始连载。
故事简介你曾说过想要妹妹对吧
” 向高中生东城刃更宣布再婚的父亲,带了两个成为他继妹的女孩回家同住,结果自己却跑到国外出差
澪与万理亚两名少女在父亲离开以后,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变,还打算征服刃更。
想不到两人的真正身分,分别是新科魔王与梦魔
但是在跟刃更缔结主从契约的时候,居然出槌变成逆契约,刃更反而变成主人了
--最强契约者的欲望动作小说,登场
单行本单行本由(白泉社)出版发行.单行本发售日期卷日文版1 2014年9月29日
有关美国女运动员乔伊娜的资料
格里菲乔伊娜(1959年——1998,美国著名短跑员。
她保持的女子百米纪录至今无人打破。
乔伊娜身高1.69米,身段优美,面容清秀,曾是小有名气的时装模特。
生平 1959年,乔伊娜出生于一个贫困家庭。
她从小就养成了能吃苦和顽强的性格。
乔伊娜在短跑生涯中可谓是一个大器晚成的人,用她的话讲:“某些人苦练4年就有很大进步,我练了20年才有现在的成绩。
”的确,她7岁就接受了田径训练,乔伊娜常常和男孩子赛跑,并把他们甩得老远。
1978年她从洛杉矶乔登中学毕业时,留下多项短跑和跳远的学校纪录。
她在加州诺思里奇学院读大学二年级时,因无力支付学费而辍学到银行工作,一直到诺思里奇学院的年轻田径教练鲍博·克西帮她申请到奖学金为止。
正是鲍博·克西以科学的方法把她塑造成了英雄。
1987年开始,乔伊娜决定埋头练。
每天早止,她和丈夫跑4英里,白天她常在健身房中练腿部力量,晚上, 她一气做1000个仰卧起坐。
睡觉前,厄尔要为她进行60分钟按摩。
发奋刻苦的乔伊娜苦练一载后终于脱颖而出。
且不说她速度飞快,单仅她的力量便提高得惊人。
这位高1米69,体重59公斤的女郎可以全蹲托起150公斤重的杠铃,能将35公斤重的负绑在脚腕上,向后弯曲多次。
在汉城奥运会的田径赛场上,乔伊娜以10秒54的成绩夺得了汉城奥运会女子100米金牌。
在此之前的奥运会选拔赛上,她曾创造了10秒49的女子100米跑的世界纪录,在世纪之交作为神话的比蒙那“世纪之跳”被奇迹般的刷新之后,人们注视着乔伊娜的这一“世纪之跑”。
看来只有乔伊娜可以把她这个成绩带到21世纪。
只有她是当今世界第一“女飞人”。
还是在汉城奥运会上,在不到2小时的时间内,乔伊娜两次刷新了前民主德国选手科赫保持了9年的200米跑世界纪录,以21秒34的绝对优势再夺一枚金牌。
两天后,这位“黑美人”同队友一起再创女子4×100米世界纪录,成为该届奥运会唯一夺得3枚金牌创两项世界纪录的田径明星。
1987年10月10日,弗洛伦斯·格里菲斯和艾尔·乔伊娜在拉斯维加斯举行了婚礼。
婚礼的过程全收进了乔伊娜夫妇在加利福尼亚万努斯公寓的几十张照片和几大本影集中。
这里记录着她庄严、圣洁的时光。
1988年退役后,乔伊娜从事时装设计,指导儿童体育,并曾练过一段马拉松跑。
1996年奥运会前,她甚至想重新复出,但疾病和多年的跟腱老伤使她放弃计划。
1998年9月21日,乔伊娜在家中猝死,年仅38岁。
这位旷世奇女的过世让国际田坛震惊。
美国奥委会总部大楼前的美国国旗和奥委会会旗降半旗致哀。
克林顿总统闻讯说:“她的速度使我们眩晕,她的天才使我们惭愧,虽然她站在世界体育之巅,但她却投入无数精力和资财帮助孩子们。
”短跑巨星刘易斯说:“人们还在努力向她创造了10年的纪录靠近,这是人间传奇。
她的逝世对田径运动是个不幸,非常大的不幸。
” 乔伊娜的丈夫厄尔要求对妻子的遗体进行尸解,查清死因。
厄尔是1984年奥运会三级跳远冠军。
今天早上,他叫睡眠中的妻子时发现她“没有反应,停止了呼吸”,乔伊娜在睡梦中魂归天国。
据悉,乔伊娜患有心脏病,估计死因是心肌梗死导致猝死。
她两年前在飞机上曾犯过心脏病。
国际田联主席内比奥洛在布鲁塞尔说:“我永远忘不了这位杰出的选手10年前是如何令世界震惊的。
令我悲痛的是,她的一生和她的比赛一样逝去匆匆。
” 美国奥委会主席海博勒说:“奥运大家庭深切哀悼她的去世,她是年青选手们的楷模,我们将永远怀念她。
”乔伊娜退役后,曾有传言说这位肌肉发达的姑娘服用了兴奋剂,但药检证明了她的清白。
乔伊娜虽然离去,但她那10秒49的世界百米纪录很可能难以刷新。
格里菲斯·乔伊娜的猝死使不少人立刻联想到类固醇,认为服用禁药是造成她38岁早逝的原因。
而她的丈夫厄尔透露的讯息却是妻子死于心脏病。
9月22日,格·乔伊娜的前教练、杰西·乔伊娜的丈夫鲍伯·克西却说,乔伊娜绝不是死于以上两个原因,“她的死非常神秘”。
“大乔”(格·乔伊娜)过去由克西执教,克西和“小乔”(杰西·乔伊娜)结婚后,“大乔”则拜自己的丈夫厄尔为师。
这家子全是体坛宿将,克西更是一代名教头,1992巴塞罗那奥运会女子百米冠军德弗斯等名将都是他的学生。
克西说,厄尔告诉他说格·乔伊娜死亡的前一天,说她“有些疲倦”,想早些睡觉,除此之外,“她没有任何得病或不舒服的征兆”。
此前,她曾出席了一次体操会议,之后去看望她母亲。
格·乔伊娜是美国体育与健美委员会的主席,她身材健美,精力充沛,曾为健康用品做过广告。
提及两年前她在飞机上心脏病发作的事时,克西说她那天晚上住院观察,但医生什么也没检查出来。
“我们对此也感到很神秘,”克西说。
乔伊娜在睡梦中安详地死去使她丈夫也感到惊讶。
她的脸上没有痛苦表情,没有供血不足的扭曲和变形,当晨曦照亮卧室后,厄尔习惯地招呼妻子起床,但乔伊娜已然逝去。
厄尔发现妻子脸冲下躺在床上,头偏向右,一只手垫在脖子底下。
“我们尚不清楚她的死因,我们也不知道她是否有心脏病,更不清楚她是否曾服用过类固醇,”纽约的心脏病教授哈尔伯林说。
这位医生说,整个尸解过程将需要数周,即便全面检查也未必能回答这些疑问。
哈尔伯林透露,心脏病在美国是致死率最高的疾病。
这位专家说:“服用类固醇当然有危害,但那种危害并不意味着造成心脏疾病。
类固醇对肾上腺起作用,可以使体重增加,对妇女则可以使她们的生殖器官发生变化,长出胸毛等。
” 另一位叫菲尔德的医生认为,乔伊娜肌肉发达的体态可能不是服用类固醇所致,这和她进行力量和健美训练,以及饮食有关。
乔伊娜的女性特征始终非常明显,另外,她奥运会退役后便怀孕,她的女儿现在已经8岁。
七项全能世界纪录保持者、格·乔伊娜的小姑杰西·乔伊娜-克西呼吁大家,等到尸解结果公布后再做结论,不要对逝者无端诽谤。
“这种时刻说不负责任的话是不合适的,我知道现在有许多谣传,”杰西-乔伊娜气愤地说。
加州橘子郡警局发言人9月23日表示,对金牌短跑天后,“花蝴蝶”格里菲斯·乔伊娜遗体的初步解剖,并未查明这位奥运三金传奇运动员的心脏衰竭死因。
成百上千的吊唁者, 从9月25日凌晨开始便伫立在洛杉矶教堂门前,等待向周一猝死的格·乔伊纳的遗体告别。
38岁的乔伊娜躺在教堂的灵柩中,身下是一袭丝绸,身旁鲜花簇拥。
她那瀑布般的黑发衬托着平静的面颊,她嘴唇上涂着口红,长长的指甲也如五彩云霓般绚丽。
从世界各地发来的唁卡垒成小丘,她7岁的女儿玛丽挨着妈妈灵柩,静静地躺在一旁。
肃穆的教堂里,哀乐低徊,烛光闪闪,乔伊娜似乎并没有离去,她在万花丛中依然笑意盈盈。
10月23日,美国医生证实,乔伊娜由于在夜间睡觉时癫痫病发作导致窒息而死亡。
在对尸体解剖后证实,没有发现有关乔伊娜是因为服用兴奋剂而导致死亡的证据,癫痫病突发时可导致血管异常,从而可引起连锁反应。
医生证实乔伊娜的左前脑部分异常。
美国大约有四分之一的人口的左前脑部分有不同程度的异常,有些人一生也不知道他们患有这种异常的疾病,但有些人常因此异常病而导致头痛。
她在死前曾服用一片止痛药Tylenol和一片抗过敏药Benadryl, 这两种药均可在药房买到。
医生解释她的死因时说,她当时睡觉时,癫痫突发使四肢变得僵硬,而使她的的头向右偏,这时被子和枕头限制了她的呼吸,产生窒息而死。
药理学家在解剖后也证实乔伊纳没有服用禁药,她的心脏也是正常的。
在200个美国人中就有1人患癫痫病,导致癫痫病的原因很多,如脑部受伤,脑部感染,药物影响,体内的化学成分不平衡等,有些人一出生就患有癫痫病,而有些人是后天患上的。
有些人发病时失去知觉,而有些人则清醒等不同症状。
加利福尼亚州橙桔县的法医福库莫托透露说:“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她是一口气没喘上来,憋死的。
”这位法医说,经专家分析,乔伊娜当天睡觉时一定是腹部朝下。
癫痫突然发作,致使她四肢抽搐,头部偏转,鼻嘴被枕头堵住,最终窒息而亡。
真正“杀死”乔伊娜的其实是一个小血管瘤。
它险恶地“潜伏”在她的脑子里。
这和乔伊娜生前总抱怨偏头疼症状相符,这也是造成她生前哮喘的原因。
验尸专家塞埃斯说:“化验表明,格·乔伊纳左脑前叶有一个先天性的洞穴状血管瘤。
长这种瘤的人相当普遍,平均每100人中便有25人会有,但不少人一生都觉察不到,有的人则会产生头疼和癫痫。
”塞埃斯强调,乔伊纳的血管瘤和服用任何违禁药品无关,因为它是先天性的。
“经过最大可能的精密化验和检查,尸体解剖表明乔伊纳的死亡和服用违禁药品毫无关联,”他着重指出。
病毒化验发现乔伊纳睡眠前曾服用过一片止疼药和一片抗组胺药。
“这两种药和违禁药品毫无关系,”法医小组负责人菲兹帕蒂克说。
据专家分析,乔伊娜当晚大概感到头疼。
乔伊娜9月21日去世后,为了查明其猝死原因,调查持续了将近一个月。
乔伊娜的家属得知尸体解剖结果后,起草了一份声明,由他们的律师在新闻发布会上宣读。
声明说:“我们感谢验尸小组所做的周密而细致的工作。
验尸报告结束了猜疑,也使我们悲伤的心得到些许解脱。
最后结果表明,格·乔伊娜的死和类固醇毫无关系,不管是现今还是从前。
她取得的成就没有污点。
作为家属,我们非常沉痛,我们感谢大家的同情。
让我们,以及整个世界,把这个杰出女人的可爱之处记在心里吧。
” 乔伊娜猝死之迷揭开的同时,诬蔑她服用兴奋剂的谣言也不攻自破。
据专家称,服过类固醇的人死后,通过尸体解剖化验可以发现痕迹。
如此,乔伊娜身后的10秒49世界纪录之迷便只能有一种解释:旷世奇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