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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锯片广告词

时间:2013-08-01 14:07

刃无敌系列 求个经典锯片广告词

只因真“刃”,所以真无敌像风,像雷,像电;无惧,无退,无敌。

——刃无敌锯片刃无敌,让你人无敌

戈可品牌锯片求经典广告词一句。

ナカモト:Nakamoto.汉字:中本。

自行车在车库丢了 物业该不该赔偿我

你好

下面是你需要的文章资料,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祝你顺利

具体可以参考一下“全国打假网”还可以看看以下的文章:严惩售假者是打假的关键 新华网 全国联合打假行动目前仍在深入开展,不断传来的战果让消费者感到振奋。

虽然打假行动打掉了很多造假售假窝点,但同时暴露的问题也让人忧虑。

当前假冒伪劣违法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有些地方制假售假已成气候,出现了假冒伪劣一个村、一条街和生产、销售、运输、仓储、保管“一条龙”的态势。

另外,高科技的应用以及高学历人员的参与,使得造假手段更趋隐蔽、复杂。

如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查处一涉嫌假冒高技术产品金刚石锯片的造假窝点时,发现该造假工厂的管理人员大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懂法律,懂管理,懂技术,他们平时非常注意研究国内各名牌金刚石锯片,造假水平相当高。

因此,虽然打假的力度在不断加强,但假冒伪劣商品大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感觉,再加上个别地方保护主义的庇护,制假售假者或抗拒执法,或与执法人员打起了“游击”,导致一些地方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打假形势异常严峻。

假冒伪劣商品之所以如此猖獗,是因为制售假货可以获得高额的利润。

制假是“源头”,而售假则是制假的“动力”。

制造假冒伪劣商品最终是为了销售牟利,正所谓“无售不制”。

执法部门在打假中,常常过分强调要从源头上打击假货,给制假者以“重拳”,而对售假者的惩罚往往较轻甚至忽略。

假货没收了制假的人还在,制假的设备摧毁了制假的技术还在,只不过是换一个时间和地点,同样的制假者还会制造同样的假货并流入市场造成危害。

有需求、有利润,这就是为什么假冒伪劣商品屡打不绝、越打越难的原因。

笔者以为,打假行动不仅要打击制假,更要打击售假,彻底摧毁假货的盈利模式。

有的商家特别喜欢卖假冒伪劣商品,因为这些商品利润高,效益大,风险小,即使被工商部门查获最多不过没收,要消费者找上门来也可以推到制假者身上,一句“不知道”能赖就赖,这些比起他所获得的利润来真是微不足道。

因此打假不仅要打掉制假的窝点,更要对售假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彻底打掉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动力”。

假如所有的商家都不敢或不愿意出售假货,那造假者又如何实现利润呢

打击出售假货的有效办法,就是消费者和工商部门联手,谁售假就打击谁。

首先,由消费者向有关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线索对商家进行查处,如果一旦确认,就可以处以售假商家所有假冒伪劣商品价值10倍以上的罚款,同时对提供线索的消费者给予2到5倍不等的奖励,这样无论谁销售假货,无论他知道或不知道他所销售的是假货,一经查证就给予严厉惩处。

这样使商家在进货时,不仅要对自己负责,更要对消费者负责,而那种进了假货把损失转嫁给消费者,或者明知是假货但为了获得高额利润而故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都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通过外力的监督和约束,我们不仅可以打击售假的商家,而且还能培养商家的诚信,最后到所有商家为了自身利益都拒绝假货之时,假冒伪劣商品也就自然会销声匿迹,实现“无售不制”的局面。

为职业打假者合法化呼吁 ——兼与梁慧星研究员商榷  国内媒体2002年7月后,一个引起公众关注的老话题,由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公布,再度浮出水面,不仅在消费者协会如上海消协和全国消协内部,而且在法学家间和传媒间同时成为争议的焦点。

这个很长时期得不到解决的聚焦,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不应该,保护不保护“知假买假打假者”?如同《南方周末》(2002年7月25日)编者按:“在法律的争议与现实的需求之间,我们还需要更深入的争鸣与探讨。

”   其实决不限于法学家间甚至社会典论对此存在争议,就是在司法界具体到某一个承审此类诉讼案件的法院内部,甚至合议庭内部也同样会出现两种分歧意见。

据上海市黄浦区法院法官赵冰清说:两种观点之一认为,以打假为赢利手段,不是真正的消费者,不适用《消法》第49条;另一种则认为,不要去追究消费者的购物动机,只要商家确实售假,就构成欺诈,谁捉到,谁就应该得到赔偿。

  我以为:首先必须重温所谓“退一赔一”即双倍赔偿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对于“知假买假”的分歧意见主要是对《消法》第49条中“消费者”概念理解不同造成的。

那么究竟什么才是这一条的真正立法意图呢?著名法学家梁慧星研究员在接受采访时回答说:“我本人参与了《消法》的起草过程。

在《消法》草案的专家讨论会上,反对这条的人不少,而发言中极力主张制定这条的只有何山(全国人大法工委)、武高汉(原中国消协)和我3个人。

当时我们只是想以经济利益调动受欺诈的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惩罚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根本没有想到有人会利用这条去牟利,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外竟出现了一个职业打假者。

”梁先生认为“要是任由‘知假买假’式的职业打假阶层一味发展下去,就会形成一个脱离于公权和私权之外的、以打假为业的牟利行业”,并称“知假买假’者“不合法”。

  但是“我们”“3个人”之一的武高汉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认为:消费者是假冒伪劣商品的“天敌”。

赞同《消法》第49条的还有当时全国人大法工委的乔晓阳、胡康生等以及很多省市人大、消协的代表。

对于“知假买假不属于消费者”成了一个法律名词并被争论不休,武高汉感到“特别迷惑,特别悲哀”。

他认为“知假买假”是经营者强加给消费者的概念,违背了《消法》立法的基本精神。

  另一位何山不仅在6年前主动“疑假买假”,并将两幅徐悲鸿的《奔马图》“怀疑有假,特诉请保护”,最后得到法院支持获双倍赔偿。

而且他认为,消费者购假索赔对社会有好处,应当鼓励。

个人打假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也减少了政府的打假成本,应该得到关心和支持。

  请允许直言,我赞赏梁研究员的“理性”和非“情绪化”,并且拥护“建立真正的政府‘悬赏打假’制度”。

但是,在《消法》没有修改对消费者不包括“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者,对此作出明确界定之前,比较而言,鉴于中国市场假货充斥甚至以假乱真,李逵难辨,正如某电视剧一句经典台词:“现在只有妈是真的,连爹都有假的”情况下,我倒觉得“职业打假者”应运而生,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

纵使让这些见义勇为的“打假英雄”“先富起来”而我辈不至因买生活必需品柴米油盐酱醋茶也担心伪劣又有何妨?我仅知天津出了个“王海”,赞成他关于“知假买假或打假无疑增加了卖假者的风险成本,对减少欺诈有好处,有利于社会公益”的观点。

据闻他已退出“打假”,在专心写书;南京出了个“杨鸿”;上海出了个“王海东”。

纵或全国大、中城市各有一名代表性人物,为有效遏制假冒伪劣泛滥而出现一个“职业打假者阶层”,试问那又有什么“社会危害性”?职业打假者与假冒伪劣同生共死,让中国市场如同美国、日本甚至某些发展中小国一样净化,那又有什么不好?   粱先生以《消法》起草者的身份阐释“立法原意”,让我们了解了立法当时粱先生本人的“原意”,但是立法一个相互斗争和相互妥协的过程,参与起草法律的并不止一人,各个起草者的“原意”也殊难相同,在法律适用发生争议的时候,去寻找“立法原意”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即使是某一个起草者本人的解释也很难说就是“立法原意”,如果两个起草者的“原意”相对立,那么究竟谁的“原意”是“立法原意”呢?   法律一经制定就注定要落后于生活,因为法律条文是稳定的,而社会生活是变动不已的,法律必须与时俱进,要解决僵硬的法律条文和流动的社会生活的矛盾,非对法律进行解释不可。

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指出:“随处可以看到的现象是,对于同样的条文、同样的用语,不同学派的学者可能有理有据地研究全不同的解释。

”而“判断何为真诠,何为真释,不仅要看是否符合文义,而且要看是否符合正义”(《刑法的基本立场序说》中国法制出版社)。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以为“据某个著名网站的调查,超过90%的网民赞成王海式的‘知假买假’,舆论明显呈‘一边倒’的态势,绝非偶然。

”《北京青年报》(2002年7月22日)《解读“不保护知假买假”》谈得好:“此次消费者针对‘不保护知假买假’传闻表现出来的强烈的‘民愤’,其实正是消费者在当前消费环境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一个缩影。

”   至于司法监督,人人皆知,美国是由联邦最高法院法官进行宪法监督与解释。

1930—1941年出任该院首席大法官查尔斯·埃文斯·胡果(Charles Erans Haghes)有一句坦率而惊世的名言:We are under theConstitution,but the Constitution is What the Judges say it is.大意应是:我们尊重(美国)宪法,但宪法是什么,由法官说了算。

  中国是成文法非判例法国家,法官不能造法。

在司法支持打假,优化和净化市场方面,我以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支持王海东打假的一个《批复》是非常难能可贵,值得弘扬推介的。

  1998年4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告王海东与上海真知旅游购物中心产品质量纠纷一案的批复》:“原告向被告购买无绳电话,并无违法。

被告向原告出售的无绳电话没有邮电部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也未取得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无绳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书’,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禁止销售的产品。

被告这一行为是对不特定的消费者的欺诈。

经营者违法经营不仅应接受行政处罚,也应对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

故本案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判令被告承担责任。

”   正是因为这个态度明确,不同凡响的《批复》,要求全市各级法院,无论购买商品者是什么人,无论他是否知假和个人生活需要.凡经营者经举报、审查确认构成欺诈的,一律适用《消法》第49条,给购买者退一赔一。

这就使得上海市场相对全国各地市场而言,虽不能说假劣绝迹,确实做到了购物环境和执法环境的净化和优化。

这难道不是有目共睹和有口皆碑的么?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除将“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关于贯彻施行<民法通则>若平问题的意见》第68条)延伸适用于 《消法》第49条,并将上引上海市高院《批复》推广全国法院系统参考适用。

  我们不是倡导借鉴外国先进经验,说什么他山石可攻玉吗?现在美国以金融保安业闻名世界的平克顿公司从1992年就以“调查公司”的名义打进中国“打假”市场,据说该公司80%以上的业务集中在“打假”上。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是国内最大的对宝洁、联合利华等74个跨国公司的品牌进行保护。

其中宝洁公司每年假货损值12亿,联合利华每年假货损值3.4亿。

他们作为职业打假者不仅合法化,而且实现了规模化和企业化。

既然洋人已经在我们鼻子下面不仅成为一个企业而且成了一个市场行业的主要业务,我们为什么不把他们的经验直接“拿来”学到手,甚至直到今天还要喋喋不休地争论什么“知假买假”合法不合法,受不受法律保护昵?   最后,呼吁对“职业打假者”,即运用《消法》第49条谋生的打假者,承认他们的行为不仅合情合理而且应予以合法化。

我完全赞同《法制日报》(2002年7月18日)“为知假买假索赔行为正名”。

因为“法理上讲,承认知假买假者是消费者,是法治社会对公民个人权利重视和保护的表现。

在法治社会里,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的合法财产占有、支配和使用的权利与自由,任何其他机构与个人均无权对公民的花钱动机进行审查。

从法理上讲,社会舆论一边倒地支持知假买假索赔行为与某些销售假劣商品的商家对此恨之入骨的态度的对比,就足以辩明人心向背。

因此,对于知假买假索赔行为,立法应该是开绿灯而不是亮红牌。

”请允许狗尾续貂;不仅立法,而且司法,行政、法学、律师,包括传媒众口铄金,都该如此。

  总而言之:为了中国市场净化,为了中国出口诚信,为了中国精神文明,除了有效打击假冒伪劣、打击欺诈行为,别无选择。

“打假”是硬道理,是判断是非的基础和前提。

除了依靠政府,依靠各行业包括消协打假,还须全社会动员起来对一切欺诈行为包括制假售假鸣鼓而攻之。

对于“知假买假”的打假职业者,务必鼓励、支持,使其合法化,而不容歧视、排斥,更不容否定。

焦能组什么词语

焦是一个汉语汉字,读音为jiāo,会意。

字从隹,从火。

“隹”意为“鸟头”、“锐头”、“尖头”。

“隹”与“火”联合起来表示“火苗尖头”。

1、焦炉造句:在炼焦配合煤中添加一定的废塑料,利用自制的小焦炉炼焦,对所得的焦炭和焦油产率、焦炭粒度、焦炭I转鼓强度和焦炭灰分等进行了分析。

解释:即炼焦炉。

通常指用煤炼制焦炭的炉子。

2、煤焦油造句:麦金托什发现,石脑油??在蒸馏前面提到的煤焦油以及石油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易挥发的油状液体??可用于防水织物。

解释:多种有机物的混合物,干馏煤炭所得到的黑褐色有臭味的黏稠液体,是生产焦炭或煤气的副产品,供提取苯、酚、萘、蒽等化工原料,一般用做涂料。

也叫煤黑油。

3、结焦造句:铝电解生产中,碳素阳极两组分(石油焦和沥青结焦)的活性差异带来阳极的选择性氧化,是造成碳素阳极过量消耗的主要原因之一。

解释:煤炭在隔绝空气的条件下加热,经过不完全燃烧,炼成焦炭的过程。

4、焦耳造句:如果你们不在这77%中,让我们快速的来看一看为什么,这个是正确答案,0,9乘以10的负18次方焦耳。

解释:功的单位,这个单位名称是为纪念英国物理学家焦耳而定的。

5、焦虑造句:我的小病人是一个焦虑的,还有点儿古怪的孩子---我也和他母亲谈过,是否对他的成长情况做一个评估。

但我们还是同意等等,看看他在一年级的表现而定。

解释:着急忧虑。

6、焦化造句:据新华社报道,13日上午11时45分河北省沧州市河北渤海煤焦化有限公司风机房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重伤1人。

解释:一般指有机物质碳化变焦的过程。

特指煤的高温干馏并同时收回化工产品的过程。

7、焦距造句:这种相机不仅能拍摄出更加栩栩如生的照片,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允许用户在拍摄结束后对照片焦距进行调整。

解释:由球面镜或透镜的中心到主焦点的距离。

8、焦比造句:煤焦价格的不断涨价已严重威胁着小铁厂的生存,因此必须把降低焦比、节约能源做为他们今后工作的重点来抓。

解释:炼铁时,所消耗的焦炭量跟炼出的生铁量的比,如用0.6吨焦炭炼出1吨生铁,焦比就是0.6。

现也用炼1吨生铁所需的焦炭量来表示,单位是公斤。

9、焦点造句:完成手术程序后的角膜可以使光线更精确的发生折射,形成的焦点位于视网膜上,而不是超过或者达不到视网膜。

解释:(1)某些与椭圆、双曲线或抛物线有特殊关系的点。

如椭圆的两个焦点到椭圆上任意一点的距离的和是一个常数。

参看〖椭圆〗、〖双曲线〗、〖抛物线〗。

(2)一般指主焦点。

参看〖主焦点〗。

(3)比喻事情或道理引人注意的集中点:争论的~。

10、焦躁造句:有过快餐业从业经验的人,都看过流水线上的食品被飞快的大量炮制出来的情景,当他们离开这一行后,一度可能产生焦躁不安的情绪。

解释:着急而烦躁。

11、变焦镜头造句:检测器的形状必须与图像表面改变的曲率匹配,以适应持续调整的变焦镜头的变化,而这,用这种新型的半球眼式相机可轻易做到。

解释:在一个电影镜头中,变换不同的画面范围的一种艺术手段。

12、聚焦造句:同样是在非洲南部,来看下面这个奇怪的国界??让我们聚焦于这个世界上唯一一个被另一个国家??南非??包围着,却有独立主权的国家。

解释:使光或电子束等聚集于一点:~成象。

13、焦急造句:周三,一些焦急的共和党人发表言论称,从共和党方面来说,在这一问题上坚持的时间已经足够长了,如果不想背上祸乱国家的罪名,最好还是见好就收。

解释:着急:~万分|心里~。

14、焦油造句:柯隆利则说,在第二世界销售的香烟和香烟广告,不但没有健康警语,同时比在美国贩卖的同品牌香烟,含更多的焦油和尼古丁。

解释:煤焦油和木焦油的统称。

15、焦灼造句:科学家们预测,至少30年内在这片焦灼荒芜的土地上不会再有任何植物生长了??然而没想到的是那里的植物迅速地复生了。

解释:<书>非常着急。

16、焦土造句:近几个月以来,大气层持续的高压送走了美国中南部的暴风雨,却使得该地区变成了焦土,并使得美国其他地区遭受罕见的大雨。

解释:烈火烧焦的土地,形容建筑物、庄稼等毁于炮火之后的景象。

17、焦黄造句:太阳正缓缓变大、变亮,而且在数十亿年之后,会把地球烤乾,让地球成为炙热、焦黄的不毛之地。

解释:黄而干枯的颜色。

18、心焦造句:笔者一位住在纽约朋友,为自己男婴的心脏问题而心焦的父亲,知道他要是因为这许多的选择而犹豫不决的话,他自己就会崩溃。

解释:由于希望的事情迟迟不实现而烦闷急躁。

19、三焦造句:三焦是中医学理论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后世针对三焦的理论起源、结构部位、生理功能等诸多方面一直争议不断。

解释:中医指自舌的下部沿胸腔至腹腔的部分。

20、焦黑造句:可解决锯片切削所产生之散热排屑不易,木料易焦黑;及传统刀具齿数排列不够密集而产生刀具切削不持久等各种现象。

解释:物体燃烧后呈现的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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