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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费收缴广告词

时间:2014-03-18 08:42

供暖公司宣传语

有人让全球变暖,我只让你变暖。

或者:有人温暖全世界,我只温暖你。

说明:全球变暖是一个很严峻的问题,在这个基础上再说供暖,反而可以以毒攻毒,以体现供暖公司对个人的关怀切入,表现出供暖公司的行业特征,也体现了供暖公司的人性化服务。

还有一个品牌喊了多年的“温暖全世界”广告语,可以成为供暖公司借鉴的元素,俗话说站在巨人的肩上可以站得更高看得更远,也以此快速提高供暖公司的名气。

希望这样的答复能让你满意

如何在建筑工程招标中中标

1、案情: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回家后将此事用手势告之了聋哑的丈夫许某,并要丈夫教训袁某为自己出气。

因丈夫不认识袁某,自己又不好出面,林某又要与其共同生活的13岁的小姑许某某一同前去,指认袁某并做帮手。

次日晚,许某及其妹许某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其拳打脚踢。

经医疗诊断,袁某身上多处受伤,伤势轻微。

袁某报案后,A区公安分局派民警肖某负责此案。

但袁某以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两人交往甚密为由,申请肖某回避。

问:(1)肖某是否应当回避

为什么

其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

(2)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袁某要求肖某回避符合的规定,肖某应当回避。

肖某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林某的同学,且两人交往甚密,如果由肖某办理此案很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属于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回避情形。

  根据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决定;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决定。

本案,肖某系A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其是否回避应由A区公安分局作出决定。

  (2)林某作为教唆策划者,虽然未直接实施伤人行为,但其所起的作用是主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按照其教唆的行为处罚,即以殴打他人,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此外,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重处罚。

  许某是这起案件的主要实施者,且作为其未成年妹妹许某某的临时监护人,对妻子林某对许某某实施教唆行为不仅不加阻拦,而且带领许某某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理应以殴打他人受到较重处罚,但由于许某是聋哑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许某某在事发时未满14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对许某某应当说服教育,不予处罚。

  2、案情:某村村民杨某,因怀疑本村农民周某(被侵害人)盗窃其食杂店里现金30元,随即到被侵害人家里找其质问,并将被侵害人拖至自己自己店里,当众威胁说:“你如果不把钱交出来,就把你的皮剥掉”等。

当被侵害人否认偷钱时,杨某朝他的脸部打了一巴掌,并随后拿出绳子欲将其捆绑,被他人劝阻,被侵害人因在杨某的食杂店里被逼还款,自感没脸见人,回家后服农药自杀,经抢救脱险。

  公安机关在处理本案时,认定杨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处以十日,并处200元罚款。

但是,其后杨某一直拒绝缴纳罚款 ,因此,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又对其处以了五日。

  问:以上公安机关的各项处罚是否正确

请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公安机关对杨某以殴打他人予以处罚,定性错误。

杨某怀疑周某是小偷即予指责,并用暴力和言语在其食杂店公然侮辱周,导致周自杀,已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处罚。

  (2)公安机关因杨某拒绝缴纳罚款而对其处以拘留五日的处罚错误。

原第三十六条关于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的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不再执行,对拒绝缴纳罚款的,应根据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3、案情: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

朱某被砸伤头部后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现场。

到现场后并没有使用菜刀,双方仍用石块对砸。

但因对方人多,朱某抵挡不住,即跑离现场,另三人紧追不放,并用竹子、木棍、锄头将朱某打成轻微伤。

某公安派出所根据双方斗殴的事实,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以及朱某作出了五百元以内不等的处罚决定。

但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不服判决,以打伤朱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消对其三人的处罚决定。

  问: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为什么

参考答案:根据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这是实施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本案中,三原告与朱某系相互殴打,朱某回家持菜刀返回现场后,并未使用刀伤害三原告,后朱某停止殴打跑离现场,对三原告的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在此情形下,三原告仍继续追打朱某,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属于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因此,公安机关认定三原告殴打他人是正确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对三原告作出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决定是正确的,三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4、案情:某县公安局在一日晚间接到群众举报王某在家中开设了一个地下赌场,从中收取场地费,遂到王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赌资700余元,麻将若干,用作输赢的珍贵字画两幅,淫秽书刊和录像带若干。

于是公安机关当场扣押了这批物品。

王某要求在场的警察李某开具扣押物品的清单,而李某认为王某违法已经是事实,拿了清单也没有用了,东西反正是要不回来的,于是拒绝了王某的请求。

后经调查,珍贵字画是王某从本市著名收藏家刘某家里偷来的,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王某的朋友钱某所有,而钱某并未参与赌博。

现刘某要求归还字画,钱某要求归还书刊和录像带。

问:(1)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2)警察李某不予开具清单的行为是否合法

(3)刘某和钱某归还物品的要求是否合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这批被扣押的物品应怎样处理

参考答案:(1)王某开设地下赌场,并收取场地费,构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警察李某拒绝开具扣押物品清单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警察李某不仅应当与王某及在场见证人一起查点物品,而且给王某开具一份扣押物品清单,并让王某在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该法第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

本案,经调查,两幅字画并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王某,而是王从刘某家里偷来的,刘某为其合法所有者,公安机关应当把字画退还给刘某,刘某请求退还物品合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淫秽物品,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本案,钱某虽未参与赌博,但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违禁品,公安机关应予收缴,并按照规定处理,钱某的返还请求不合法。

  5、案情:贾某,男,28岁,农民。

冒充某部队的后勤主管人员,先后窜到某市面粉厂、饮料厂、服装厂等工厂企业,谎称部队要大量采购相关产品,自己正在对几个厂家进行考察、比较,如能符合条件,部队将在今后与其建立长期供货关系。

并且,贾某还毫不犹豫的承诺,只要使他“满意”,产品的价格可以高于市场价。

贾某抛出的客观的利润骗得了这些单位领导的信任,单位领导纷纷请他住高级宾馆,派推销部门的领导干部作陪宴请,晚间请漂亮小姐陪伴跳舞,临走又送名烟、名酒、土特产品和厂里生产的新产品。

当贾某到达另一城市,照法行骗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问:贾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应当怎样处理

参考答案:贾某的行为构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警人员)招摇撞骗。

构成这一行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主观上出于故意,目的是骗取财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第二,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第三,行为情节轻微,危害较小,尚未构成犯罪,不够。

本案,贾某冒充某部队的后勤主管人员,到处招摇撞骗,骗吃骗喝并骗得少量财物,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本案,贾某冒充某部队的军官,应从重处罚。

  6、案情:某日晚6时,军嫂刘某因在其帮忙的某宾馆3楼与一熟人打招呼,忽然被该镇派出所几名干警带回,以涉嫌卖淫对其进行盘问。

到晚上9时,在没有做笔录也没有查出任何事实后,警察用手铐将其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有轻度灼伤。

这期间刘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均遭拒绝。

直至次日晚9时警察在未进行任何调查就口头向刘某宣布对其“卖淫”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并让其找家属来交钱才放人。

刘某在绝望下,吞食了重达5.5克的金戒指,想以此证明自身清白,后经医院抢救脱离危险。

问:(1)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2)对于违法的公安机关及其警察应该怎样处理

参考答案:(1)本案,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有:①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中注明。

民警将刘某带回进行盘问,可视为传唤行为,既没有出示传唤证,也没有制作;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本案,公安机关从当晚6时传唤刘某直至次日晚9时还未放人,询问的时间已长达27小时,明显超过了法定询问时间。

在刘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的情况下,民警未予通知,也没有为刘某提供条件让其自己通知;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

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公安机关将刘某的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轻度灼伤,违反了上述规定;④公安机关对违法事实未调查清楚,未履行法定告知程序,未制作处罚决定书,只是向刘某口头宣布了处罚决定,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处罚程序的规定。

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警向刘某宣布罚款3000元不符合上述规定,且提出让其家属交钱放人,严重违法。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有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超过询问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案情:何某,男,28岁,某药店职工。

崔某,男,26岁,无业。

赵某,女,22岁,个体户。

何某由于好奇,便利用职务之便,从其工作的药店内窃取了少量鸦片,偷偷吸食,并且还“邀请”其好友崔某一同吸食。

其后,何某与崔某发展到经常到崔某女友赵某所开的旅馆中,一同吸食海洛因。

经人举报,在警方欲前往查处时,因赵某通风报信,何、崔二人逃脱。

但是,不久二人又在别处吸食毒品时被警方抓获。

问:对于何某、崔某、赵某三人的行为应当怎样处理

参考答案:本案,何某不仅自己吸食毒品,还邀请其好友崔某一同吸毒,构成吸食毒品、引诱他人吸食毒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因此,对何某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但行政拘留合并执行不得超过二十日。

崔某吸食毒品,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何某、崔某吸食毒品成瘾,还应予。

赵某身为旅馆经营者,在公安机关对吸食违法活动进行查处时,为吸毒人员何某、崔某通风报信,致使二人逃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赵某应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8、案情:申某,男,40岁,某市一家典当行老板。

某日晚,典当行马上要闭店时,一青年男子到店内要求典当几件白金镶钻首饰。

店员觉得男子提供的首饰与最近电视新闻中展示的珠宝行特大盗窃案中的被盗首饰十分相似,于是向申某报告了此事。

申某也有所怀疑,但因男子开价很低,申某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未报告公安机关,将首饰收下。

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公安机关欲对申某处以五日拘留,一千元以下罚款,并且准备吊销申某所开典当行的许可证。

申某以自己当时确实不知是赃物要求听证,而公安机关认为有店员为证人,申某的违法事实确凿,拒绝了其听证的要求,作出了处罚决定书。

问:(1)公安机关对申某的处罚是否正确

其拒绝申某的听证要求是否合法

(2)申某如仍不服处罚可以选择哪些救济途径

参考答案:(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本案,申某作为典当行老板,承接有赃物重大嫌疑的典当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也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其行为已违反了典当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

  公安机关拒绝申某的听证要求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本案,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的决定前,申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公安机关不能拒绝。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申某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9、案情:张某,男,23岁;吴某,男,24岁。

张某与吴某都是无业青年,成天无所事事,到处闲逛。

某个星期六的下午,张某与吴某在附近买完鞋后来到市中心最大的商场门口,见来往人群熙熙攘攘。

张某对吴某说:“既然这么多人,我们应该玩点花样,耍耍这些人。

”吴某看见张某手中提着装鞋的黑色塑料袋,想了一会说:“我们就说这袋里装的是炸弹,看大家什么反应。

”两人一拍即合。

于是,张某走到商场入口,将塑料袋扔到人群中,然后两人大声喊道:“这袋子里装的是炸弹。

”其他人听到两人的喊叫  不知所措,也不知道真假,但都慌张躲避。

张某和吴某的行为恰被巡逻民警看到,被当场抓获后,由于害怕,两人马上交代不是炸弹。

经检验袋里装的只是普通皮鞋,商场门口经历了短暂的骚乱后很快恢复了正常。

在对张某和吴某的行为定性时,几位人民警察出现了分歧,有人认为两人的行为只是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违法行为,有人却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问:张某和吴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应当给予怎样的处理

  参考答案:张某和吴某的行为应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  (二)项的规定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01年12月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也针对此类行为增设了新的罪名,即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区分此类行为罪与非罪的关键,在于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是否严重,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是指对社会秩序的扰乱达到了相当程度,如造成学校停课、商场停业,社会公众产生心理恐慌,无法正常地工作和生活等;造成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如在商贸场、演唱会现场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导致秩序混乱,人群拥挤踩踏,造成人员伤亡,或导致商场、金融部门被迫停业,产品被停产、停销,造成经济损失。

从本案案情看,张某和吴某虽然在商场门口这一公共场所投放了虚假的炸弹,但其虚假性马上予以查明,只是引起了一小阵骚乱,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不严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为什么进口的东西那么贵,而出口的却那么便宜

一、国家政策方面 为促进青年大就业,我国政府制上、政策上采取了一系列带有性的改革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如何进一步疏通与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是目前值得我们不断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1、为青年就业创业立法 任何政策的实施都必须依赖于法律的制定和完善,西方国家大力推行青年就业保障计划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制定和完善青年就业法案。

从立法的角度促进大学生的顺利就业,这从我国的具体情况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2、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到农村、到基层工作 在理工农医等学科门类的毕业生中,农学和医学学生的就业形势最严峻。

农科四分之一专业的学生存在就业危机(就业率低于30%),仅有10%的学生就业供需平衡,而农学、医学专业的人才又恰恰是西部地区、农村地区最急需的。

因此,采取多种优惠政策,如提高工资、提前晋职(定级)、给予较高额度的住房补贴和安家费、提供深造及发展机会、工作期满自由流动等,吸引大学生到西部、农村等最需要的地方工作,是解决毕业生就业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3、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进行灵活就业 我国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45.5%为灵活就业岗位。

灵活就业是未来就业的主要方式之一。

因此,对有意建立经济实体、转化科技成果、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和高校应给予政策和资金等的支持,在有条件的地区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小额贷款和担保,帮助大学生找到启动自主创业的“第一桶金”,如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和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共同合作设立了“上海市全国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资金”,总金额达到了1500万元。

二、就业市场方面 我国应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整顿就业市场,将高校毕业生纳入社会化工作体系,完善高等教育发展机制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建立起高校之间、校企之间、政府之间、研究机构和政府之间的协作,使之在毕业生就业工作发挥作用,不失为解决毕业生就业的一个好办法。

为实现以市场为导向,调节学校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科学地指导毕业生就业,国家还必须尽快建立信息预警机制或大学生就业指数系统。

武汉市人事局在武汉地区选取有代表性的学校和专业,围绕大学生就业率、就业缺口率和就业质量三个统计指标,运用数理统计学和计量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建立起能综合反映武汉地区大学生就业状况的一系列指数模型,从而提供了及时、完整、准确和具有前瞻性的就业信息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

同时,国家还应尽快建立高校毕业生社会服务体系,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对以不实之词、虚假信息吸引参展单位和学生的招聘会主办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对各类毕业生招聘会予以引导、规范,改善招聘会的软硬件环境,提高招聘会质量。

毕业生们呼唤针对市场细分的、小型的、建立常设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暂未就业的毕业生充分就业提供方便。

去年4月,北京市建立了为大中专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常设市场,深受毕业生的欢迎,一批暂未就业的大学生就在这里找到了工作。

三、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面 高校办学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把毕业生的就业作为杠杆检测并带动人才培养各环节的改革,形成高等教育调控机制。

在专业建设和调整上,要优化学科专业结构,适时增设新专业,积极发展交叉学科、边缘学科专业,大力发展优势专业,打造品牌专业。

同时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反馈工作,建立相关指标体系,在统计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率的同时分析其就业层次和供需比,为专业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在课程建设和调整上,高校要随着新知识、新技术的大量涌现而推陈出新,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强化办学特色,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

四、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方面 高校要主动加强对学生就业指导,广泛拓展就业渠道。

坚持将毕业生就业指导与人才培养、职业教育、就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将就业指导与服务贯穿于四年大学生活的始终。

学校应多渠道收集需求信息,采取大小型招聘会相结合的形式,精心组织“双向选择”活动,使之成为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

同时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毕业生的供需信息在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之间及时有效地传递和交流,为毕业生求职、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提供方便。

针对毕业生的求职心态,高校要大力加强毕业生就业观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观念,摆正心态,客观定位,选好目标,多些务实,少些浮躁,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结合自身特点,扬长避短,从而有的放矢地去寻找适合自己的就业单位。

五、毕业生自身方面 高校毕业生应解放思想,转变陈旧的就业观念,增强自立自强意识,强化刻苦奋斗的精神,正视现实,积极参与新形势下的多元化就业。

比如目前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志愿投身西部的大学生给予了不少优惠政策,为大学生到西部发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和空间,刚出大学校门的毕业生知识结构新,有想法,有胆量,有魄力,不妨去西部大展身手,从而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实现自我人身价值。

大学毕业生如何把自己“嫁”出去,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是关键。

要注重提高自己在道德、文化、业务、身体、心理等各方面的素质,培养自身交际能力、运用知识的能力、独立生活和工作的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组织管理的能力以及开拓创新的能力等,增强竞争力和自信心,使自己成为适应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

自主创业,给自己当老板对应届大学生来说也可以另辟一片天地。

现在很多高校在扶持大学生创业方面出台了不少政策,政府主管部门在这方面也在更新观念,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支持,如江苏省有关文件就规定“各级政府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方便和市场机会,扶持毕业生创业。

毕业生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优惠政策。

对毕业生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按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

”所以说自主创业也将成为今后毕业生就业的渠道之一。

高校毕业生是我国急需的宝贵人才资源,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2004年4月30日举行的“中国就业论坛”第六次全会上,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指出,我国的目标是希望通过3至5年的建设和奋斗,建立起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毕业生几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笔者认为,通过国家采取的一系列标本兼治、权利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措施,通过各级政府、高校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合作与帮助,通过大学生自身的努力和进步,青年大学生就业工作定能呈现新的可喜局面

红十字会管理制度

红十字会各项规章制度会议制度一、每2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参加对象:会员代表。

二、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根据需要选举会长,增补、更换理事;制定工作规划;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参加对象:全体理事成员。

三、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工作会议,安排布置一段时间的工作任务,总结经验;参加对象:常务理事。

会员登记制度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二、单位红十字会审批三、报上级红十字会备案四、进行必要的相关知识培训五、举行入会宣誓仪式六、登记造册,发给会员证七、按时收缴会费八、及时给予办理会员转会手续会费管理制度一、根据《厦门市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并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

二、学校红十字会负责收缴个人会员会费和团体会员会费,个人会费的20%缴纳上一级红十字会,80%留本级红十字会。

团体会员会费全数上缴上级红十字会。

三、个人会员的会费标准:成人会员年度会费不超过10元;青少年会员年度会费一般为2元。

四、团体会员的会费标准按《厦门市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实施细则》上交上一级红十字会。

五、个人会员自愿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并视情况给予表扬或奖励。

六、个人会员会费由个人负担。

团体会员会费,从单位管理费或自有资金中开支。

七、会费用于开展与红十字会宗旨相一致的各项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八、会费使用须经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集体研究决定。

九、设专人负责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建立收支明细账目。

每年将会费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十、主动接受上级红十字会的监督检查。

学习培训制度一、每届理事会的理事在任期内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红十字运动的知识学习和培训。

二、新会员入会时必须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三、具体负责红十字会工作的秘书长或专干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的学习和培训。

四、学校的救护组织成员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演练。

五、学校要组织红十字志愿服务者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六、学生每学年应接受不少于10个小时的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宣传、培养自救互救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学习和培训,达到了解红十字会的性质,增强自我保护和关心他人、关爱生命意识的目的。

社会服务制度一、学校红十字会积极发动会员参与社会服务活动,每学期不少于四次。

二、广泛宣传参与社会服务活动的目地、意义,培养学生会员树立乐于奉献、助人为乐的精神,使会员自觉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三、开展社会服务活动,要有针对性,可以结合各种纪念日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活动。

四、组织活动要严密,要有计划有部署有小结,保证效果。

档案管理制度一、红十字工作的各种文字、音像、图片等资料及时按时间顺序保存并分类归案,指定专人负责。

二、档案的借阅、使用应登记。

三、要有专用的档案柜,要防火、防潮、防虫蛀。

四、变动时应及时做好移交工作。

宣传制度一、学校红十字会应广泛宣传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二、每年至少一次对全体会员进行知识宣传,让每个会员对红十字运动有初步的了解。

三、利用国旗下讲话、小广播、宣传栏、板报、卫生课等形式对学生进行艾滋病预防、远离毒品、远离烟草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学校要有专门的红十字知识宣传栏,每月出一期宣传报。

五、积极向市红十字会投稿,每学期不少于二篇。

评优制度一、学校红十字会要结合学校每年的总结进行一次评优活动。

二、个人一次捐款超过500元者,应报上级红十字会进行表彰。

三、班级红十字活动搞得好,有特色,成效突出的可评为先进小组。

四、对红十字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与各项红十字活动,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者,可评为先进工作者。

五、理事会健全、领导重视、工作主动、红十字活动气氛浓,各项工作指标达到要求的可推荐上报评选先进单位。

供热方面的宣传资料

城区供热宣传资料(一) 为什么市政府今年要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热工作的意见》

我市城区经过2007年实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2008年实施“煤改气”供热工程、2009年实施集中供热环保热改“全覆盖”工程,城区的集中供热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到上个供热期,也就是去冬今春,城区集中供热骨干企业集中供热和区域供热面积达到840余万平方米,占到总供热面积1022万平方米总面积的82%。

城区冬季供暖期间空气质量大大改善,较好的解决了“好天气”与“好暖气”的矛盾,为我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做出了重大贡献。

如果说过去的五年是城区集中供热的发展阶段的话,从今年开始,将逐步过渡为巩固、规范、完善和提高阶段。

在这一阶段,发展期没有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逐步显露出来,概括起来,主要有4个: 一是快速推进集中供热带来的供热市场相对混乱的问题,这是谁来供的问题。

由于集中供热推进速度较快,特别是2009年实施的集中供热环保热改“全覆盖”工程,采取了各种供热方式一起上,愿意承担城市供热服务的单位企业一起上,形成了城区供热方式多样、主体复杂的格局。

客观上对承担城市供热的主体难以进行严格市场准入,造成了供热市场比较混乱,各供热主体的供热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品质良莠不齐,每到冬季供暖期,群众上访不断,很大程度的牵涉了领导的精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二是大管网集中供热热源不足,难以满足城市发展需求的问题,这是供不上的问题。

由于城市发展的速度加快,近几年每年新建建筑面积在150万平方米左右,而我市城区的集中供热的热源不足,成为供热服务的瓶颈。

根据这一状况,2009年开始我们就启动了2X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但由于各种原因项目一直没有落实。

同时许多建设单位错误地认为城区供热应当由集中供热统一解决,在建设前不事先落实热源,使热源不足的问题更加凸显。

三是部分区域供热站服务质量不高,居民不满意,这是供不好的问题。

由于部分区域供热站设备和技术存在问题,再加上管网不配套和陈旧老化,运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服务质量难以保证,用户不满意,经常上访,要求加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大管网,进一步加剧了热源紧张局面。

四是集中供热价格偏低,引发不具备条件的用户争相加入集中供热的问题,这是能供不能供的问题。

我市目前执行的居民供热价格是2003年经过省物价局批准确定的,一个供热期5个月,每平方米13.5元,已经10年没有调整。

纵向讲,这10年期间煤炭价格涨了好多倍,水、电、人工工资都涨了很多,供热收费价格远远低于实际运行成本;横向比,我市的供热价格在全省11个地级城市中是最低的,我们城区比所属各县市也低。

这就导致一些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市棚户区居民和“城中村”村民,算经济账便宜,坚决要求加入集中供热。

另一方面,为了维持供热企业正常运行,保证市民的正常采暖,各级财政每年都要给供热企业大量的资金补贴,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

综上所述,我市城区供热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概括起来就是“谁来供、供不上、供不好和能供不能供”的问题。

对于这些矛盾和问题,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

今年以来多次召开会议就切实做好供热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特别是郑连生市长,多次深入调研,多次听取汇报,并明确提出要用新的理念、新的思路、新的机制、新的办法来破解这些难题,亲自参与共同研究制定了“统一规划、政府许可、市场选择、用户主体、企业负责、部门监管、群众监督、依法办事”的原则,为我们逐步规范供热市场秩序,理顺供热管理体制,提高供热管理服务水平指明了方向。

经过充分调研、座谈讨论、征求意见,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热工作的意见》,这是指导我市今年和今后供热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表明了市委市政府关心群众生活、关注民生的态度和决心。

城区供热宣传资料(二) 《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热工作的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实质有那些

这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热工作的意见》,主要内容有六项,共23条。

第一项,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强化规划的统领作用 这一项主要是从规划入手确定城区供热发展的基本原则。

大家都知道,城市建设和管理,规划是龙头,供热也一样,规划必须先行。

《意见》中这一项有4条内容,即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建设、科学选择热源和建设项目在开工前落实热源等。

我想特别强调的有两条:一是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的集中供热问题。

棚户区必须进行改造,集中供热问题只能随着改造建设具备和符合集中供热条件时逐步推进和解决。

现在我们的棚户区一是建筑物不节能,不符合加入集中供热的条件,二是街巷狭窄,地下管网上水、下水、燃气等十分复杂,不具备铺设供热管网的条件,三是热效率低,能耗高,即使实行集中供热了,供热质量没有保障,老百姓家里温度不达标,还得受冷冻。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当然不能等和靠,各方面都要努力创造条件,尽快的使这些区域具备集中供热的条件。

“城中村”集中供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必须结合“城中村”改造同步进行。

同时,我们国家目前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结构和二元管理,城区内的村仍然是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住宅还是集体住宅用地,进行“城中村”改造了,农民变市民,集体土地变国有土地了,各方面就要纳入城市管理,享受市民的各种待遇,集中供热当然应当解决。

我们市里已经成立了“城中村”改造领导组,下一步将加大“城中村”改造的力度,全面提高城镇化水平。

二是新建项目建设前落实热源问题。

这一条以前没有明确规定,但不管是开发商也好,单位也好,在盖房子之前都会考虑用什么来供热。

这几年随着集中供热的推进,很多单位、很多人认为,供热就是由政府解决集中供热了,自己不需要考虑了,这个观念是不对的,应当转变。

意见中对此有了明确的规定: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根据供热布局规划,在建设前落实热源,制定供热方案。

没有落实热源和供热方案的新建建筑,住建局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房管局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相关部门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方不得交付使用。

下一步市政府还要出台《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予以进一步明确,大家要深刻领会,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第二项,政府许可、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这一项主要是强调按照市场规律办事。

内容有新建集中供热项目公开招标、供热企业严格审批进入市场、用热单位自主选择供热企业和供热企业退出市场等4条。

我这里突出强调两点:一是市场准入问题。

政府供热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供热市场准入管理,不断提高供热行业的整体水平。

二是供热市场的退出机制问题。

这是国家政策的要求,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过去我们没有具体规定,供热企业供的好不好没有危机感,今后不行了。

我们要建立规范的供热市场退出机制,供热企业服务不好,用户不选择你,老百姓不让你,你就没有了市场,企业就得被淘汰。

第三项,用户自主,企业负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主体作用 这一项主要强调发挥用户和供热企业两个主体在供热市场的作用。

内容有用户主体、供热企业自主经营、用热单位责任、供热设施保障和供热计量等5点。

核心内容有二:第一,用户是主体。

供热用热实质上是一个买卖关系,供热是卖方,用热是买方,用户就是买卖关系的一方主体,我们要充分尊重用户的意愿,发挥用户的主体作用,《意见》在这一项里有具体的规定。

第二,计量是必然。

集中供热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是国家政策,是新建建筑的强制性规范要求。

按热计量收费是科学的合理的供热收费制度,从大的方面说可以为国家节约能源,从小的方面讲,老百姓用多少热就交多少费,少用热就可以少缴费。

过去,我们老建筑都不符合要求,不具备条件,不能实行,今后,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不仅对新加入集中供热的要实现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按热计量收费;对已经加入集中供热的要按照国家要求限期进行改造,不改造的就按成本价格收费。

第四项,强化管理,理顺价格,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 这一项主要强调供热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方向。

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管理服务体制,明确各管理部门责任,调整理顺供热价格,提高全市供热管理和服务水平等4点。

近几年市委市政府对供热工作很重视,为了强化管理,专门成立了市供气供热管理处,但管理处不是供热企业,不能包办代替。

管理处的职能重在监管和服务,一定要认真执行市政府在供热管理方面的决策,要尽心尽力搞好服务工作,让市政府放心,让老百姓满意。

其他各个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供热方面的工作,具体讲,物价部门要跟踪监督各种供热方式的成本,前面讲过我们城区的供热价格在全省11个地级城市是最低的,严重脱离了实际,所以要按照节约用热、公平负担的原则,调整和理顺供热价格,使供热价格逐步与市场接轨。

从今年起除对居民用热实行价格补贴外,其它用热单位国家机关、公用事业单位的办公楼要执行供热成本价格收费,对盈利性的商业门店、厂矿企业要按市场价格执行;财政部门要认真详细研究和制定供热补贴办法,我们要通过科学合理调整补贴来鼓励和引导供热企业不断提高供热服务质量,提高我们供热行业的整体水平。

第五项,公开承诺、诚信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这一项主要强调供热工作的公开性问题。

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供热管理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公开职责、公布监督电话,广泛征求市民对供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每年供热期结束后要将群众反映、投诉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不断提高城区供热规划、建设、管理服务水平。

所有的供热企业要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公布服务电话,接受用户对供热质量和工作人员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解决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供热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供热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供热管理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六项,依法办事、规范行为,不断健全和完善供热机制 这一项主要是对热用户的要求,强调的是依法办事。

要从制度上严格用热交费的各项规定,倡导用热交费的良好风尚。

各机关团体、驻忻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要自觉带头缴纳热费,对不按时交费的要支持供热企业依法收缴,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同时,要树立全社会节能节约的意识,各用热单位和居民要依法合理用热。

未经供热企业同意,不得私自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不能擅自改动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不得私自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盗用供热系统热水。

对不遵守用热规定,不按时交费,盗用供热系统热水的,供热企业要运用法律手段追缴拖欠的热费,追究法律责任,供热管理部门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对骗取供热低保保障的要取消其资格,追回已经享受的各种供热补贴。

城区供热宣传资料(三) 问:《意见》中有“除对居民主要是困难居民用热实行价格补贴外,其它用热单位按市场价格执行”的规定,请问:居民的范围如何划定的

答:居民这一块单指城区居民的住宅,不包括各类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宿舍楼、医院病房和企事业单位的单身职工宿舍,但如果过去是单身职工宿舍,通过房改成为住宅且职工办理了房产证的也划入居民住宅。

问:《意见》中有对企业特困职工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用热实行适度补贴的规定,请问:企业特困职工与过去我们一直讲的特困企业职工有什么不同

答:我从两个方面回答这个问题,一是过去我们一讲到城市低收入群体就包括特困企业职工,这是不准确的。

特困企业是对企业的定位,特困企业职工是现在的人事关系还在特困企业的职工,但这些职工不一定全部都是“特困”,现在我们把这个概念规范了。

二是我们制定的保障政策、优待政策针对的是城市低收入群体,是那些不给予保障和优待就无法正常生活的群体,不是凡是人事关系在特困企业或住在特困企业宿舍区的我们就给予特殊保障和优待。

具体如何执行市政府还要出台《补贴办法》。

问:《意见》规定:“热用户以办公楼或区域,住宅小区以每个单元或每幢住宅楼交费达不到80%以上的,供热企业不予供热”,请问:具体怎么执行

答:是指在未实现分户控制按热计量收费的区域或建筑,非住宅以一个大院或一幢办公楼,住宅小区以最小可以控制的单元或住宅楼为交费单位,交费达到80%以上,供热企业应当及时供热,其目的是严格用热交费的各项规定,倡导用热交费的良好风尚,维持供热企业的稳定运行,从根本上还是为了保证广大用户的正常用热。

问:《意见》中很多问题都是原则性的规定,请问:执行中市政府还有什么规定

答:为了按照新的思路解决好我市城区供热问题,最近我们正在修改和完善《忻州市供热管理办法》,办法将对《意见》中原则性内容按方便实用易于操作的原则具体细化,确保正确贯彻落实市政府的政策。

问:《意见》中对加入集中供热的入网费有没有规定,请问:我市城区具体如何执行

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城区进行建设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包括供热设施在内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但我市目前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并没有包括供热设施配套部分,使用范围也不包括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我们正在向省职能部门申请规范和理顺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在规范和理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和渠道后,对新建建筑物不再单独收取二次热网建设费、燃气工程费等单项费用,统一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

在没有规范和理顺之前,新建建筑加入集中供热的应当由建设单位与供热企业按照平等的民事关系进行协商解决,政府和物价部门不做硬性规定。

对于既有建筑进行供热配套改造的工程建设费,应由自愿要求配套改造的用户与供热企业参照相关标准进行协商,以合同的形式确定。

问:《意见》中对新建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多少可以开始供热有没有规定,请问:实际如何执行

答:新建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多少开始供热,《意见》没有具体规定,应当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确定。

一般的来说,从设备运行的要求和供热企业的效益考虑,供热行业是达到30%后开始供热。

城区供热宣传资料(四) 《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解答 问:《意见》中有“除对居民主要是困难居民用热实行价格补贴外,其它用热单位按市场价格执行”的规定,请问:居民的范围如何划定的

答:居民这一块单指城区居民的住宅,不包括各类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宿舍楼、医院病房和企事业单位的单身职工宿舍,但如果过去是单身职工宿舍,通过房改成为住宅且职工办理了房产证的也划入居民住宅。

问:《意见》中有对企业特困职工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用热实行适度补贴的规定,请问:企业特困职工与过去我们一直讲的特困企业职工有什么不同

答:我从两个方面回答这个问题,一是过去我们一讲到城市低收入群体就包括特困企业职工,这是不准确的。

特困企业是对企业的定位,特困企业职工是现在的人事关系还在特困企业的职工,但这些职工不一定全部都是“特困”,现在我们把这个概念规范了。

二是我们制定的保障政策、优待政策针对的是城市低收入群体,是那些不给予保障和优待就无法正常生活的群体,不是凡是人事关系在特困企业或住在特困企业宿舍区的我们就给予特殊保障和优待。

具体如何执行市政府还要出台《补贴办法》。

问:《意见》规定:“热用户以办公楼或区域,住宅小区以每个单元或每幢住宅楼交费达不到80%以上的,供热企业不予供热”,请问:具体怎么执行

答:是指在未实现分户控制按热计量收费的区域或建筑,非住宅以一个大院或一栋办公楼,住宅小区以最小可以控制的单元或 住宅楼为交费单位,交费达到80%以上,供热企业应当及时供热,其目的是严格用热交费的各项规定,倡导用热交费的良好风尚,维持供热企业的稳定运行,从根本上还是为了保证广大用户的正常用热。

问:《意见》中很多问题都是原则性的规定,请问:执行中市政府还有什么规定

答:为了按照新的思路解决好我市城区供热问题,最近我们正在修改和完善《忻州市供热管理办法》,办法将对《意见》中原则性内容按方便实用易于操作的原则具体细化,确保正确贯彻落实市政府的政策。

问:《意见》中对加入集中供热的入网费有没有规定,请问:我市城区具体如何执行

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城区进行建设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包括供热设施在内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但我市目前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并没有包括供热设施配套部分,使用范围也不包括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我们正在向省职能部门申请规范和理顺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在规范和理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和渠道后,对新建建筑物不再单独收取二次热网建设费、燃气工程费等单项费用,统一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

在没有规范和理顺之前,新建建筑加入集中供热的应当由建设单位与供热企业按照平等的民事关系进行协商解决,政府和物价部门不做硬性规定。

对于既有建筑进行供热配套改造的工程建设费,应由自愿要求配套改造的用户与供热企业参照相关标准进行协商,以合同的形式确定。

问:《意见》中对新建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多少可以开始供热有没有规定,请问:实际如何执行

答:新建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多少开始供热,《意见》没有具体规定,应当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确定。

一般的来说,从设备运行的要求和供热企业的运行费用考虑,供热行业惯例是达到30%后开始供热。

岳阳1号《通告》

好像跟交通没关系岳政办发[2009]1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阅183次 YYCR—2009—0100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湖南省非税收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各部门单位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促进非税收入稳步协调增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也还存在少数单位混淆收入级次、模糊收入性质、隐瞒收入来源,截留、坐支、挪用非税收入的现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非税收入管理和执收主体市财政部门是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区有关部门单位是市本级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

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部门单位,包括市级国家机关,履行或代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定额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以及上述部门单位的派出机构。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依法从事有偿经营服务的收入,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工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在税务部门进行了税务登记,领取了税务登记证;按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了独立核算。

二、分类规范管理非税收入(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国家、省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外,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项目;不得随意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产(资源)所有权、凭借政府的权力信誉影响等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属于其他非税收入或国有资产(资源)收益,应全额上缴市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政府主办的媒体机构(含广播、电视和报刊等)的广告收入,属于国有资产(资源)收益,应全额纳入市财政非税收入管理。

国有资产(资源)收益是指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资源)经营性收益、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益等。

具体包括: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形成的产权收益和单位投资举办的企事业单位产权转让收入;单位房屋、门面、设备、设施、车辆场地等出租收入,国有市场的摊位、摊点和场地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国有土(耕)地、旅游资源、森林资源、江河湖域资源、水库水面、矿山矿区、公共场地、市政资源以及其他公共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国有资产在出让、转让、出售、变卖、报损、报废等处置过程中形成的收入;利用政府特有的城市经营权和其他有知名度、有影响力的品(标)牌、名称等以及政府部门所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取得的收益;直管公房的拆迁补偿收入;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科技、旅游、广播电视、交通和园林绿化等公共事业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利的有偿使用收入;城市生态资源、文物古迹等旅游资源和公园、场馆的门票收入,以及依附于其上的名称、形象、知名度和城市特色文化等公共资源的开发权、经营权、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国有有价证券收益、债权收益和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收益。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接受的捐赠财物。

属于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除专项用于指定对象的扶贫解困、希望工程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部分外,其余应全额纳入市财政非税收入管理。

(四)执法机关没收的财产、物品和追回的无法偿还的赃物。

由执法机关造具罚没物品清册,报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统一处置。

其中,属于必须销毁的伪劣和淫、毒等违禁物品,由公证机关公证后统一销毁;属于可变卖的各种新旧物资,统一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

(五)其他非税收入。

主要包括:主管部门通过提取管理费、收入(利润)上交或分成、下级上解资金或其他方式集中的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收入;单位收取的办班培训收入、书刊资料费收入、户外广告收入、手续费收入、代(协)征税费收入、与其他单位的分成收入、县市区拨给的联合办案收入等;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非税收入。

上述非税收入中,需要依法纳税的,均应先行依法申报纳税,并将缴纳税款后的非税收入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三、强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各项市本级非税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未经市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私设收入过渡性帐户,也不得将属于非税收入性质的资金缴入单位设在财政的其他资金帐户。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设立的派出机构的非税收入管理,应严格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岳政发〔2007〕18号)有关规定执行。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君山区、屈原管理区设立的派出机构的非税收入管理,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执行。

四、严格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执收单位收取非税收入时,必须按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财政票据,否则缴款义务人有权拒付。

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出借、转让、代开、涂改、伪造、私自印制非税收入票据,不得将违规收费票据作为合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五、加强非税收入监督管理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知的规定,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市财政、审计、监察、物价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的监督制度,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切实做好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监督工作。

严格非税收入的缓、减、免征审批,确需缓、减、免征的非税收入必须先足额入库,再按程序报批。

凡有拖欠、截留、坐支、挪用、隐瞒、私分非税收入和擅自缓、减、免征非税收入以及违规使用票据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财政 收入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岳阳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26日印发

《供电客户服务提供标准》中供电营业厅业务办理包含那些内容

4.1.3 服务方式 4.1.3.1 供电营业厅的服务方式包括:①面对面,②电话,③书面留言,④传真,⑤客户自助。

4.1.3.2 服务方式的设置标准 a) 供电营业厅的服务方式应多样化。

b) 各级供电营业厅必须具备的服务方式如下: 1) A、B、C级营业厅:第①~⑤种服务方式。

2) D级营业厅:第①、③、⑤种服务方式。

c) D级营业厅具备“客户自助”服务方式时,可视当地条件和客户需求,提供24小时服务。

4.1.4 服务人员 4.1.4.1 供电营业厅的服务人员包括:① 营业厅主管,② 业务受理员,③ 收费员,④ 保安员,⑤ 引导员,⑥ 保洁员。

4.1.4.2 服务人员的设置标准 a) 供电营业厅的服务人员应经岗前培训合格,方能上岗工作。

要求A级厅的第①~③类服务人员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三级及以上证书。

b) 各级供电营业厅必须配备的服务人员如下: 1) A级营业厅:第①~⑥类服务人员。

2)B级营业厅:第①~⑤类服务人员。

3)C级营业厅:第①~③类服务人员。

4)D级营业厅:第③、④类服务人员。

4.1.5服务环境4.1.5.1 供电营业厅的功能分区包括:①业务办理区,②收费区,③业务待办区,④展示区,⑤洽谈区,⑥引导区,⑦客户自助区。

4.1.5.2 服务环境的设置标准a)供电营业厅的服务环境应具备统一的VI标识,符合《国家电网品牌推广应用手册》、《视觉识别系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意见》的要求,整体风格应力求鲜明、统一、醒目。

b)各级供电营业厅必须具备的功能分区如下:1)A、B级营业厅:第①~⑦个功能区。

2)C级营业厅:第①~④个功能区。

3)D级营业厅:第②、③、④个功能区。

c)供电营业厅各功能分区的设置标准:1)业务办理区:一般设置在面向大厅主要入口的位置,其受理台应为半开放式。

2)收费区:一般与业务办理区相邻,应采取相应的保安措施。

收费区地面应有一米线,遇客流量大时应设置引导护栏,合理疏导人流。

3)业务待办区:应配设与营业厅整体环境相协调且使用舒适的桌椅,配备客户书写台、宣传资料架、报刊架、饮水机、意见箱(簿)等。

客户书写台上应有书写工具、登记表书写示范样本等;放置免费赠送的宣传资料。

4)展示区:通过宣传手册、广告展板、电子多媒体、实物展示等多种形式,向客户宣传科学用电知识,介绍服务功能和方式,公布岗位纪律、服务承诺、服务及投诉电话,公示、公告各类服务信息,展示节能设备、用电设施等。

5)洽谈区:一般为半封闭或全封闭的空间,应配设与营业厅整体环境相协调且使用舒适的桌椅,以及饮水机、宣传资料架等。

6)引导区:应设置在大厅入口旁,并配设排队机。

7)客户自助区:应配设相应的自助终端设施,包括触摸屏、多媒体查询设备、自助缴费终端等。

d)供电营业厅应整洁明亮、布局合理、舒适安全,做到“四净四无”,即“地面净、桌面净、墙面净、门面净;无灰尘、无纸屑、无杂物、无异味”。

营业厅门前无垃圾、杂物,不随意张贴印刷品。

2)B级营业厅:第①~⑤类服务人员。

3)C级营业厅:第①~③类服务人员。

4)D级营业厅:第③、④类服务人员。

4.1.5服务环境4.1.5.1 供电营业厅的功能分区包括:①业务办理区,②收费区,③业务待办区,④展示区,⑤洽谈区,⑥引导区,⑦客户自助区。

4.1.5.2 服务环境的设置标准a)供电营业厅的服务环境应具备统一的VI标识,符合《国家电网品牌推广应用手册》、《国家电网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意见》的要求,整体风格应力求鲜明、统一、醒目。

b)各级供电营业厅必须具备的功能分区如下:1)A、B级营业厅:第①~⑦个功能区。

2)C级营业厅:第①~④个功能区。

3)D级营业厅:第②、③、④个功能区。

c)供电营业厅各功能分区的设置标准:1)业务办理区:一般设置在面向大厅主要入口的位置,其受理台应为半开放式。

2)收费区:一般与业务办理区相邻,应采取相应的保安措施。

收费区地面应有一米线,遇客流量大时应设置引导护栏,合理疏导人流。

3)业务待办区:应配设与营业厅整体环境相协调且使用舒适的桌椅,配备客户书写台、宣传资料架、报刊架、饮水机、意见箱(簿)等。

客户书写台上应有书写工具、登记表书写示范样本等;放置免费赠送的宣传资料。

4)展示区:通过宣传手册、广告展板、电子多媒体、实物展示等多种形式,向客户宣传科学用电知识,介绍服务功能和方式,公布岗位纪律、服务承诺、服务及投诉电话,公示、公告各类服务信息,展示节能设备、用电设施等。

5)洽谈区:一般为半封闭或全封闭的空间,应配设与营业厅整体环境相协调且使用舒适的桌椅,以及饮水机、宣传资料架等。

6)引导区:应设置在大厅入口旁,并配设排队机。

7)客户自助区:应配设相应的自助终端设施,包括触摸屏、多媒体查询设备、自助缴费终端等。

d)供电营业厅应整洁明亮、布局合理、舒适安全,做到“四净四无”,即“地面净、桌面净、墙面净、门面净;无灰尘、无纸屑、无杂物、无异味”。

营业厅门前无垃圾、杂物,不随意张贴印刷品。

4.1.6 服务设施及用品 4.1.6.1 供电营业厅的服务设施及用品包括: 1营业厅门楣,2营业厅铭牌,3营业厅时间牌,14营业厅背景板,5防撞条,16时钟日历牌,7 “营业中”、“休息中”标志牌,8双面小型灯箱,19功能区指示牌,20禁烟标志,1营业人员岗位牌,2“暂停服务”标志牌,3员工介绍栏,14展示牌,5意见箱(簿),16服务台(填单台)及书写工具,7登记表示范样本,8客户座椅,19宣传资料及宣传资料架,20饮水机,21报刊及报刊架 ,22垃圾筒(可回收、不可回收),23“小心地滑”标志牌,24便民伞,25护栏,26自助缴费终端,27显示屏,28多媒体查询设备,29排队机,30竖式,31,32。

4.1.6.2 服务设施及用品的设置标准a) 各级供电营业厅必须具备的服务设施及用品如下:1) A级营业厅:第1~32项服务设施及用品。

2) B级营业厅:第1~29项服务设施及用品。

3) C级营业厅:第1~23项服务设施及用品。

4) D级营业厅:第2、3、5、7、8、11、12、14、15、19、20、22、23、26项服务设施及用品。

b) 所有服务设施及物品均应符合视觉识别系统及品牌元素应用规范,部分设施及用品的具体标准详见。

c) 各项设施及用品摆放整齐、清洁完好、适时消毒。

d) 夜间应保证国家电网徽标及双面小型灯箱明亮易辨。

e) 供电营业厅入口处应配有“营业中”或“休息中”标志牌,营业柜台应配有“暂停服务”标志牌。

f) 功能区指示牌应醒目,必要时可设有中英文对照标识,应设有汉文和民族文字对应标识。

g) 供客户操作使用的服务设施,如临时发生故障,应有明显的提示性语言,并及时修复。

4.2 SC02\\\/供电服务热线 95598供电服务热线是供电企业为电力客户提供的7×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

4.2.1 服务网络布设 95598供电服务热线由网省公司统一管理,建设以网省公司为单位的集中式供电服务中心。

4.2.2 服务功能 95598供电服务热线应通过语音导航,向客户提供故障报修,咨询查询,投诉、举报和建议受理,停电信息公告,客户信息更新,信息订阅;预受理新装、增容及变更用电,校表申请等服务,并具备外呼功能。

4.2.3 服务方式 4.2.3.1 95598的服务方式包括:① 客户自助,② 人工通话,③ 短信,④ 录音留言,⑤ 电子邮件,⑥ 传真。

4.2.3.2 服务方式的设置标准 a) 95598供电服务热线应7×24小时人工受理客户故障报修。

b) 对于第①、③~⑥种服务方式,95598供电服务热线应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服务。

4.2.4 服务人员 a) 95598服务人员包括:普通座席、专家座席,并应根据客户需求设置外语或民族语言座席。

b) 95598服务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三级及以上证书,并经岗前培训合格。

4.2.5 服务环境 a) 采用统一的引导语“您好,欢迎致电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热线”。

如“您好,欢迎致电国家电网福建公司供电服务热线”。

b) 客户话务等待时,应播放轻柔音乐。

c) 自动语音导航分级菜单层次应控制在5层以内,每层菜单必须设置“转人工”、“返回上级”选项。

按键设置标准为:人工服务,按“0”;返回上级菜单,按“*”。

d) 人工服务接通后,应播报“××号座席为您服务”。

e) 在播报多条信息时,应提示客户“按任意键中止收听”。

f) 在没有后续操作时播报“结束服务请挂机”。

4.3 SC03\\\/网上营业厅 网上营业厅是供电企业通过网络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一种途径。

4.3.1 服务网络布设 a) 网上营业厅应以网省公司为单位统一布设。

b) 网上营业厅应为客户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服务。

4.3.2 服务功能 4.3.2.1 网上营业厅的服务功能包括:会员注册或认证,电费缴纳,咨询查询,信息公告,信息订阅,预受理新装、增容及变更用电申请,受理投诉、举报和建议等功能。

4.3.2.2 服务功能的设置标准 a) 除信息公告外,其他功能只对网站注册或认证用户开放。

b) 网上营业厅应提供办理各项业务的说明资料,相关表格应便于客户填写或下载。

c) 网上营业厅应设有导航服务系统,以方便客户使用。

4.3.3 服务方式 4.3.3.1 网上营业厅的服务方式包括:① 客户自助,② 网站留言,③ 电子邮件。

4.3.3.2 服务方式的设置标准 a) 客户自助:应对客户进行身份验证,确保客户信息不外泄;自助缴费服务应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b) 网站留言:应对客户留言及回复进行归档,并使客户能查询到6个月内的信息。

c) 电子邮件:应对电子邮件进行归档。

4.3.4 服务人员 a) 网上营业厅应设网站受理员(可由95598座席兼职)。

b) 网站受理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经岗前培训合格。

4.3.5 服务环境 a) 网上营业厅的网页界面应有明显的“国家电网”标识和“供电客户服务”字样。

b) 网上营业厅服务功能区域划分应科学合理、简洁明了、富人性化。

要求直观,色彩明快,各服务功能分区要有明显色系区分。

4.4 SC04\\\/客户现场 客户现场服务渠道是指供电企业服务人员到客户需求所在地进行服务的一种途径。

4.4.1 服务功能 4.4.1.1 功能类别 现场服务包括:处理新装、增容及变更用电,故障抢修,收缴电费,电能表校验,用电指导,保供电,服务信息告知,专线客户停电协商,提供电费表单,及受理投诉、举报和建议等。

4.4.1.2 服务功能的设置标准 故障抢修应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服务。

其它服务功能一般在工作时间为客户提供。

4.4.2 服务方式 现场服务的方式包括:面对面、电话、短信 4.4.3 服务人员 a) 根据所提供的具体服务功能,客户现场的服务人员包括:现场勘查人员、中间检查及验收人员、4.4.4.1 现场服务的设施及用品包括:① 警示牌,② 等标志,③ 移动POS机。

4.4.4.2 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 a) 现场服务设施及用品应印有清晰的“国家电网”和“95598供电服务热线”标识。

b) 在公共场所工作时,应有安全措施,悬挂施工单位标志、安全标志,并配有礼貌用语;在道路两旁工作时,应在恰当位置摆放醒目的警示牌。

c) 有条件的单位可使用移动POS机到现场向客户收取电费。

4.5 SC05\\\/银行及其它代办机构 银行及其它代办机构服务渠道是指供电企业委托银行、通讯运营商及其它机构(以下统称代办机构),代为提供电费收取及相关服务的特定服务途径。

4.5.1 服务网络布设 应考虑与多家代办机构合作,以对供电企业自有营业厅形成延展补充。

4.5.2 服务功能 a) 代办机构的服务功能包括:电费收取,电量电费查询,电费票据及账单服务。

b) 各代办机构的营业网点,应严格按照与供电企业签署的协议提供服务。

4.5.3 服务方式 a) 代办机构的服务方式包括:柜台、客户自助 b) 代办机构应公布电费收取窗口的营业时间。

4.5.4 服务环境 代办机构营业网点应具有电力企业委托的经营权,并在营业窗口悬挂“供电企业委托授权”标志牌。

4.6 SC06\\\/社区及其它渠道 社区服务渠道是供电企业利用居民社区服务网络向客户提供服务的一种途径。

4.6.1 服务网络布设 各供电企业应综合考虑供电区域内客户需求、现有服务网络的布设情况以及实际具备的服务能力等因素,合理布设社区服务点。

4.6.2 服务功能 包括:咨询,用电指导,信息公告(停电信息公告、用电常识宣传等),电费催费通知送达,客户自助缴费(可选),受理客户的投诉、举报和建议等。

4.6.3 服务方式 a) 社区服务的方式包括:面对面、客户自助 b) 供电企业应明确到社区服务的时间,并提前向社区居民公告。

4.6.4 服务人员 a) 社区服务可设置兼职或专职的社区服务员。

b) 社区服务人员应具备电力行业相关知识。

4.6.5 服务设施及用品 a) 社区服务的设施及用品包括:服务信息公告栏、宣传资料,自助缴费终端(可选)。

b) 服务设施及用品应印有清晰的“国家电网”和“95598供电服务热线”标识。

5 服务项目设置标准 5.1 SI01\\\/新装、增容及变更用电服务 5.1.1 服务内容 供电企业根据客户提出的用电需求,统一受理客户的新装、增容及变更用电业务。

其中变更用电包括: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过户、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临时用电、市政装表接电人员、故障抢修人员、保供电人员、用电指导人员、催收人员等。

b) 客户现场服务人员应经相应的岗前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4.4.4 服务设施及用品5.1.2 服务人员 包括:业务受理员、95598座席、网站受理员、客户经理、现场勘查人员、审图与验收人员、装表接电人员、收费员、用电检查人员等。

5.1.3 服务渠道 包括:供电营业厅、95598供电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客户现场。

5.1.4 服务流程 5.1.4.1 SI01-01\\\/新装、增容、减容、暂换 本服务子项的流程为:由受理客户申请开始,经过现场勘查、制定供电方案、向客户收取有关营业费用、图纸审核、中间检查、竣工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客户申请资料归档和回访等流程环节,服务结束。

5.1.4.2 SI01-02\\\/减容恢复、暂换恢复 本服务子项的流程为:由受理客户申请开始,经过现场勘查、制定供电方案、图纸审核、中间检查、竣工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客户申请资料归档和回访等流程环节,服务结束。

5.1.4.3 SI01-03\\\/暂停、暂拆 本服务子项的流程为:由受理客户申请开始,经过现场勘查、办理停电手续、现场拆表、设备封停、客户申请资料归档等流程环节,服务结束。

5.1.4.4 SI01-04\\\/暂停恢复、复装 本服务子项的流程为:由受理客户申请开始,经过现场勘查、办理停电手续、向客户收取有关营业费用、现场暂拆恢复、装表接电、设备启封、客户申请资料归档等流程环节,服务结束。

5.1.4.5 SI01-05\\\/过户 本服务子项的流程为:由受理客户申请开始,经过现场勘查、签订供用电合同、客户申请资料归档等流程环节,服务结束。

5.1.4.6 SI01-06\\\/销户 本服务子项的流程为:由受理客户申请开始,经过现场勘查、拆除采集终端或拆表停电、缴纳并结清相关费用、客户申请资料归档等流程环节,服务结束。

5.1.4.7 SI01-07\\\/改类 本服务子项的流程为:由受理客户申请开始,经过现场勘查、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客户申请资料归档等流程环节,服务结束。

5.1.4.8 SI01-08\\\/迁址、移表、分户、并户、改压 本服务子项的流程为:由受理客户申请开始,经过现场勘查、制定供电方案、向客户收取有关营业费用、图纸审核、中间检查、竣工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装(换)表接电、客户申请资料归档和回访等流程环节,服务结束。

5.1.4.9 SI01-09\\\/有工程临时用电 本服务子项的流程为:由受理客户申请开始,经过现场勘查、制定供电方案、向客户收取有关营业费用、图纸审核、中间检查、竣工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客户申请资料归档和回访等流程环节,服务结束。

5.1.4.10 SI01-10\\\/无工程临时用电 本服务子项的流程为:由受理客户申请开始,经过现场勘查、向客户收取有关营业费用、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客户申请资料归档及回访等流程环节,服务结束。

5.1.4.11 SI01-11\\\/临时用电延期 本服务子项的流程为:由受理客户申请开始,经过现场勘查、向客户收取有关营业费用、签订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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