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格格到底是什么
1、正式称号 在后金时期,国君(即“大汗”)和贝勒的女儿(有时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妇女)称为“格格”,无定制。
例如,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长女称“东果格格”,次女称“嫩哲格格”。
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于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
“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
顺治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为五等,即: 亲王之女,封为“和硕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郡主,侧室所生女为郡君; 世子及郡王之女,封为“多罗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县主,侧福晋所生女为县君; 多罗贝勒之女,亦为“多罗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郡君,侧福晋所生女为乡君; 固山贝子之女,嫡福晋所生女封“固山格格”为县君,侧福晋所生女不受封,称宗女。
镇国公、辅国公之女,嫡福晋所生女称“格格”为乡君,侧福晋所生女不受封,称宗女。
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称宗女。
“格格”之称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际,才渐渐终止。
注:格格的读法为(gēgē)并非第二声(gégé) 2、非正式称号 在清朝,“格格”有时候也被用于尊称其他地位高贵的女性。
例如康熙年间,内务府的报告中有称苏麻喇姑(孝庄文皇后的侍女,曾抚养康熙帝)为“苏麻喇额涅(母亲)格格”。
无正式封号的贵族之女可称格格。
《清稗类钞》称:“亲王之女称郡主,郡王及贝子、贝勒、辅国公之女称县主。
然除公主外,虽有郡主、县主资格,如未奉有正式封号者,皆统称格格。
大抵称格格者,以次女以下之处子为多。
若其长女,未得正式之封号者亦罕。
” 另外,清朝亲王的低阶妾有时也被叫做格格,位在侧福晋、庶福晋之下。
《清史稿》记载雍正帝的孝圣宪皇后“年十三,事世宗潜邸,号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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