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这个词是广告法违禁词吗
专用这个词本身不是违禁词,结合前后语境,只要不是国家机关或者一些明显夸大的地方,是不会按照违禁词处理的
“专用”这个词是广告法违禁词吗
在广告图上写“完美”一词算违反广告法。
因为属于用词不当。
法律依据:《新广告法实施细则》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其中的(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广告词语中使用 最高标准 算不算违反广告法呢,可以详细说明一下吗
和“最”字相关的,一律不要用。
这些都是新广告法严禁使用的“极限词语”。
所以即使你想说,我的产品是最差的,也是违反广告法的。
你说最差,有证据么
《广告法》对烟草制品广告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律)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二条第二款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任何的大众传播媒介(包含自媒体)或者公共场所(含室外公共场所和市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等场所,发布或者宣传含有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简单的说,在任何场所都不能做卷烟和雪茄烟的广告。
包括在超市或便利店的卷烟经营柜台上所印有**卷烟的宣传图或者牌匾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了。
因为超市或便利店等场所,均属市内公共场所。
广告法禁用词规定都是用在什么方面
只要是用于商品的广告,广告法禁用词都适用的。
也就是说在商品做宣传的时候,不能用违反广告法的词。
如果不是以商业为目的,就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