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广告词 > 广告词最终解释权

广告词最终解释权

时间:2017-10-05 19:33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句话有违反广告法吗

违反。

2010年11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解释格式条款等六项权利。

按照该办法,“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条款均为无效。

该办法的出台,为规范合同签订、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强有力依据,执法人员发现“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违法行为时,均可有法可依。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明确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更是直接将“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等说法列为违法条款,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

如果宣传单上面写着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是不是已经违法了

在法律上,只有法院才可以做出最终解释(其实就是判决的理由),任何平等民事主体间的,不管是要约方还是承诺方都无权说自己所做的解释是最终解释,就是做了解释也要等法院判决后,才知道是否有效

请问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虽有这句话合法吗

有什么依据

打印最终解释本店所有不合没有法律依据。

如行政管理部门因此处行政处罚,应受处罚。

如对行政处罚不服,建议申请行政复议。

“最终解释权”即最终说明含义、理由的权力。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简单地来说,就是消费者与商家双方发生分歧时,以商家的说法为准。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显然是违法的,最终解释权不能仅归商家所有,消费者也有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者以不公平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类似“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等霸王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更是直接将“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等说法列为违法条款。

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五)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最终解释权讲的是什么

商家在做活动时提出的“本公司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单方面的格式合同条款。

唯法院拥有合同的最终解释权,而经营者所谓保留最终解释权,是一厢情愿的事,也是无效的,不能算数的。

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属于其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严重违反了公平原则,《合同法》第40条对其加以明确规定并确认其无效。

合同法第41条关于格式合同的特殊解释规则,属于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以约定排除其适用。

因此,经营者在合同文本、商品广告、优惠券、赠券及店堂告示中所谓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规定,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所以商家愿意“本公司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保留这个解释权就让其保留,一旦对消费者形成不利的强制条款,对其合同形成明确的定性,反倒不利于商家。

大家都知道,商家对法律法规拥有解释权是极其荒唐的,唯有法院拥有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最终解释权是什么意思

也就是说,上面标明的信息,的最终理解是由他们公司决定的,万一你有什么理解错误,他们不承担责任。

法律上有没有“最终解释权”

“最终解释权”归属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从文学角度看,“最终解释权”一词的字面意思很简单:“最终”是指最后、末了,再没有回旋余地。

“解释”是指说明含义、原因、理由等。

“最终解释权”就是,最后的说明含义、原因、理由的权力。

但从法律角度来讲,“‘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涵盖多领域的比较复杂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终解释权、学术最终解释权、行政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

” 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并没有对本文所提到的对商品促销广告中的“最终解释权”这一概念作出明确解释,而我国学术界对它也没有比较明确界定。

  主要性质  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的性质  “所谓格式条款,是指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又称标准合同、标注条款、格式合同等。

”典型的格式条款主要存在于邮电、铁路等垄断性行业,在不存在垄断性的行业,如商品零售业,为了简化交易,节约时间,某些情况下也会使用格式条款。

  商品促销广告的内容是商家预先拟定、由其单方提供、未经与消费者协商、不允许消费者予以修改或补充并且将反复适用于不特定公众的,具有格式条款的一些主要特点,一般被认定为格式条款。

因此,商家在其商品促销广告中声明保留“最终解释权”的条款就属于格式条款。

  条款用意  商家附加“最终解释权”条款的用意  目前,消费领域中存在着大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平等的格式条款,一些商家频繁利用这类格式条款,逃避法定义务、减免法律责任,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

其中越来越引人关注的,当属“最终解释权”条款,即商品促销广告中最流行的用语。

  商家的一种“自我保护措施”  在商品促销广告中用格式条款的形式声明最后的解释权归其所有,这一作法不仅为许多商家所乐于采用,而且使“最终解释权”发展成为了许多行业业内约定俗成的一个用语。

商家们认为,举办促销活动,如果不声明保留“最终解释权”,遭遇纠纷时,就会陷入无法摆脱的被动境地。

甚至还有人称,“最终解释权”条款是专门为对付那些投机取巧、专钻空子的消费者而采取的一种“自我保护措施”。

  乍听这一说法,会觉得颇有几分道理,但事实并不是那么简单。

为突出促销目的,商家往往把“打折”、“优惠”、“赠送”等内容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大肆宣传,为达到从视觉、听觉上刺激消费者感官的效果,其宣传内容总能理解成多种意思。

而消费者往往是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才知道自己对广告的理解不能和商家对广告的解释达成一致。

这时,商家用最小字体,写在商品促销广告最不起眼的地方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将被推到前台,熟练地套用一句:“既然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活动‘最终解释权’的归属,就应按照约定内容执行。

”以排除消费者的理解,坚持符合自己利益的解释,从而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

商家这种做法, 等于从一开始就和消费者签订了一个不平等的合同, 将自己置于一个强势地位,一切自己说了算,钻法律空子的同时也愚弄了消费者。

  事先约定的契约效力  可见,大多数商家在商品促销合同中用格式条款形式保留“最终解释权”,意图在于使“最终解释权”被赋予某种事先约定的契约效力,从而在与消费者发生合同争议时,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权益侵犯  “最终解释权”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合法权益  “最终解释权”条款给了商家一个无限大推卸责任的空间,深入究之,商家这一行为着实侵害了消费者的诸多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到第15条,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概括起来包括: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获得补偿、赔偿的权利;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接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人格尊严、民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正是基于这些权利,在法律的保护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以实现其权利。

  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提出种种诱人的、似是而非的优惠条件,待冲着优惠条件去购物的消费者跌入消费陷阱后,仗着隐匿其中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免除其法律责任的行径,无疑侵犯了消费者知悉真情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获得赔偿的权利和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

  “最终解释权”条款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属于格式合同条款。

为了防止对格式条款的滥用,《合同法》第40条明确规定,格式合同中,提供格式条款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此外,2006年7月13日商务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零售商促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

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