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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词著作权注册

时间:2018-08-05 09:30

广告语可以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吗

任何广告词都是由文字组合而成的,文字组合要想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无非两种途径申请注册商标与构成著作权。

首先,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文字组合必须达到一定的显著性才能申请注册商标,而广告词往往字数过长,内容描述的往往是商品的品质,而非商品的来源,这样就不符合显著性要求。

其次,根据《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文字表达必须要有独创性,体现出足够的智力成果,这样才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相对而言,广告词更容易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在广告词的内容上,企业应注意体现文字表达的独创性,而不要只是简单的拼凑,或使用过多的成语或既成用语;同时,由于广告词有谁创作,在举证上通常较为困难,企业可以考虑在广告词发布之前,先进行相应的版权登记,以确定自身著作权人地位。

公司注册广告语的流程是什么

广告语能否获得商标法保护的问题,首先必须回到商标权质个标志之所以能够成为,是因为其具有显著性,能够起到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显著性又分为固有显著性(典型的是那些臆造型商标、任意性商标)和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指某些商标本身并不具有显著性,但是经过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长时间反复的使用、宣传,消费者能够在产品和产品提供者之间建立起唯一的联系,代表性的是一些描述性商标)。

商标的显著性首先要判断其是否具有识别性,即其能否使相关公众通过商标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如果普通公众并不将其当做标示来源的标志对待,那么无论如何其不可能成为商标。

  具体到广告语,广告语一般更侧重于对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介绍、宣传,普通公众一般不会将其作为标示来源的商标对待,所以司法实践中很多国家、地区对将广告语作为注册商标的申请把关较严,  “广告语多是誉美之词,具有引导和宣传效果,往往也隐含地表达了所指商品或者服务的特点。

识别性是判断固有显著特征的基础之一。

广告语是否具有识别性能,应当结合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判断,考虑广告语是否属于该商品或服务所属领域常用的或者习惯的用语。

如果广告语属于惯常用语,则不具有指向的特定性,相关公众看到该广告语通常将其理解为广告宣传,难以将其作为商标予以识别,该广告语无法向相关公众提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不能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不具有商标的固有显著特征。

  当然,这并不否认有些广告语确实可以获准注册。

如包含了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广告语,这类广告经过长期广泛的使用往往可以获得显著性从而得以成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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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描述可用于广告词吗

1.专利只有 发明 实用新型 和外计,语言文字不是专利客体,所能受著作权法保护,不能申请专利。

2.广告为比较短小,而且著作权是不必申请就自然产生的,所以保护的程度比较低,除非人家和你实在是很像。

3.可以采用商标法保护,但是商标法严格来说也是不允许广告词注册的,但如果是广告词不带夸张的,有显著性的是可以申请的。

我想注册一个商标,商标的名字跟其他品牌的广告语一样,可以吗

您好

商标注册需要符合注册条件,如具有显著性,便于消费者识别等特点。

所以,广告语若符合注册要件是可以进行注册的。

根据您的叙述,您要注册的商标是某品牌的广告语,这里提醒您的是,您注册的商标要以不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为前提,在先权利可以是商标权也可以是著作权。

所以,1、品牌公司若已经将广告语注册为商标,那么根据商标申请的在先原则,您是无法注册成功的;2、该广告语因独创性显著,已经享有著作权保护,那么您是对著作权的侵犯,也是无法注册成功的。

以上,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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