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问广告法中的极限词是针对产品的呢还是一律不能用
比如“最”这个字
广告法的极限词其实是应该在明显误导或者虚假宣传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定。
要判定其实也不难。
就像楼主所说的,“最好”是极限词,但我的含义是想表达“不是最好”,这难道也算违法
也算误导
也算给消费者侵害 这肯定是不成立的。
但是我们国家的法律,执行者,也就是工商行者,市场监督管理局那帮公务员往往会歪曲,误解法律的本意。
这就变成了只要出现“最”字,那就一律不准,一律违法
不是有个笑话,“XX最高法院”都要改成“XX法院”了。
所以说执法者本身对法律认知不够,造成一刀切,一棒子统统打死的事情还是会发生的。
可能他们也知道你的本意没有违法广告法,但甄别需要成本,他们不愿意付出这个成本,并且可能和投诉人或者地方分局有利益输送(毕竟罚款也是收入)。
没办法,人家是官,你是民。
所以对于执法者的不严谨,造成了这种现代版的文字狱,你还是能避开就避开,能不用就不用的好
请问广告法中的极限词是针对产品的呢还是一律不能用
比如“最”这个字
广告法的极限词其实是应该在明显误导或者虚假宣传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定。
要判定其实也不难。
就像楼主所说的,“最好”是极限词,但我的含义是想表达“不是最好”,这难道也算违法
也算误导
也算给消费者侵害 这肯定是不成立的。
但是我们国家的法律,执行者,也就是工商行者,市场监督管理局那帮公务员往往会歪曲,误解法律的本意。
这就变成了只要出现“最”字,那就一律不准,一律违法
不是有个笑话,“XX最高法院”都要改成“XX法院”了。
所以说执法者本身对法律认知不够,造成一刀切,一棒子统统打死的事情还是会发生的。
可能他们也知道你的本意没有违法广告法,但甄别需要成本,他们不愿意付出这个成本,并且可能和投诉人或者地方分局有利益输送(毕竟罚款也是收入)。
没办法,人家是官,你是民。
所以对于执法者的不严谨,造成了这种现代版的文字狱,你还是能避开就避开,能不用就不用的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