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广告词 > 广告词辩论会

广告词辩论会

时间:2017-02-04 22:21

一次关于滥用成语的广告词的辩论会,正反方都要,最好多一些

正方 用这些广告词可以抓住人们的注意力 还会使人印象深刻反方 会教坏小学一二年级年级刚开始接触成语的学生 使他们写错字 对这个成语本身的意思产生曲解

“广告不可信”的辩论词

正我认为广告套用成语很好。

因为这告可以让我们在生活中学习知识,从而对学习产生兴趣,这对我们有很大好处。

反方:我不同意你的观点。

这些广告很容易让人们误解成语原本的意思,而且还容易使我们在书写时出现错误,造成对学习的影响。

正方:广告给我们带来最大的好处是什么

是宣传。

套用成语的广告可以直观、形象的告诉我们宣传物品的特点,加深我们对它的印象。

反方:很多商家正是利用了你这种心理,套用成语对物品夸大其词,最终反而会影响我们的判断,严重的甚至还会造成经济损失。

…………总结:任何一个事物都既有利又有弊,我们应该好好利用它的利,仔细防范它的弊,这样就能让这个物体发挥它最大的作用

我们班开展过这个主题的辩论会,我从孩子们说的里面选了几段,加了一个总结,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媒体上的广告不可信的理由

我参加辩论会用的

媒体对社会的消极作用 媒体对社会所起的积极作用不言而喻,在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更是如此。

然而媒体对社会所产生的消极作用和负面影响似乎越来越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就在不久前,本身就是一个“精神病”家庭的兰州杨丽娟一家赴港以求刘德华相见,在没有满足其无理要求的情况下,杨父留下一封谴责华仔的遗书后跳海自杀。

一时间,坊间狼烟四起,同情杨家的有之,谴责华仔的有之。

细心的人们不难发现,媒体在这其中无疑扮演了助纣为虐、推波助澜的消极作用。

坊间甚至还传出杨丽娟一家赴港的费用和其父所留遗书均出自南方某网站的资助和策划。

这家网站的“好心”举动和用意当然是心知肚明、不言自明的

平时您要是有心留意,也会经常发现一些媒体会热衷刊登一些本是低级趣味无聊透顶的无厘头八卦“新闻以房地产业、房地产界为例,我经常看到媒体牵头评选的所谓“领军人物”、“新锐人物”、“领袖人物”、“创新人物”、“魅力先生”。

似乎“风云人物”的用词已不达意、不解恨、不解馋。

你看看主流媒体上那一大版一大版的宣传广告,无一不是“钱”的作用和魅力在作怪、在左右

我一朋友的朋友,当年凭借大胆炒股发了财、致了富,某电视台不知怎么就描上了这位仁兄。

制作了特别节目,给一无学历二无专业和职称的他冠以“著名的投资理财专家”头衔大肆宣扬吹捧,所用言辞简直能撑破天。

从此他见了朋友尴尬、难堪很不自然,逐要求电视赶紧停播。

不料电视台诚信为本、言之切切:我们收了钱一定要如期播完。

弄得这仁兄哭笑不得,成了朋友圈内的一桩笑料。

我朋友的另一个朋友,靠着早年给领导当司机打造的坚实基础当上了某房地产公司老板,媒体接二连三地刊登专访对其宣传报道,说他卓尔不凡、卓尔不群、睿智超凡、高屋建瓴有战略眼光等等。

我朋友偶尔见他,说现在只能在媒体上见到你啊,他也不好意思地说,那都是胡说呢

一年前,老领导下台来了新领导,认为他一无专业二无能力,自然被炒鱿鱼,无奈的他离开了国企,自己办了公司。

开始了举步维艰的经营,再也不见了他那“卓尔不凡”的大度和能耐。

另一位房产“大鳄”,此君花***的钱胆大得可以包住天。

在经过当地媒体长达7、8年的宣传包装后,可能觉得他们的招数已尽,便从沿海某地新引来一位“策划大师”,准备使其的“形象”再上新台阶。

于是标题为“中国出了个×××”的第一篇文章准备在当地的主流媒体发表了。

我知道后善意地提醒,过了

只听说中国出了个,连第二个说“中国出了个”的都没有,此说太大太大,极为不妥

再说你这样说让管你的官员们怎么去想

后来似乎没有看到这篇文章发表。

其实,我也经常和那些所谓的业界“精英”们一起吃饭聊天,我并没觉得他们的境界、学识和其他旁人有什么两样,其理念、思想平庸更如常人一般。

想想看,他们整天忙在商场中,忙在名利的追逐中。

哪有时间来学习

哪有时间来思考

他们可能连最基本的商业实战都很少经历过

我一直留意着凡是在媒体上大打宣传攻势之战的绝大多数都是国营企业所为。

有时我在怀疑,他们这样做莫不是在规避贪污受贿之风险的同时,实质上是在用了公家的钱为自己扬了名,光宗耀祖了

国外企业也在做广告宣传,但人家只让人们记住了企业,而我们是不是恰恰相反呢

大哲学家苏格拉底说过:人都说死很痛苦,我没死,所以不知道。

一样,很多事情我们没经过,也许没有资格评说一二。

然而,作为个别宣传工作的始作俑者们,你们在收了人家的钱后,难道不是竭尽全力、绞尽脑汁地恨不得搜刮天下所有的美好之词给人家鼓吹、鼓噪吗

前面说了这么多,让我们试着解析一下媒体对社会进步的消极作用: 1、对不良、不健康的思想起诱导、提示作用。

媒体如果连篇累牍地报道色情、凶杀事件甚至作案细节、犯罪方法,一些对社会怀有仇恨对现实不满的人就会效仿、实践。

例如最近发生的美国佛吉尼亚理工大学的校园枪击案和过去国内发生的抢劫银行案。

2、制造虚假繁荣,影响干扰政府决策。

一些房地产商把本已饱和、滞销的楼市通过媒体说了个欣欣向荣、蒸蒸日上,无疑影响和干扰了政府的宏观决策,究竟我们是社会主义特色的市场经济。

3、误导消费市场。

市场是看不见的手,而媒体通过视觉、听觉和感官给人以强烈的冲击、映射,使人的大脑形成错觉,因而可能盲目消费,非理性消费,最后由于客观经济规律作用反过来制裁人们。

4、制造盲目崇拜、败坏党风。

一些个人用公款通过媒体不实地宣传个人、突出个人。

在底层造成了盲目崇拜、极端个人主义个性膨胀;在上层欺骗、蒙骗了组织和领导,给带病提拔干部制造了温床和土壤。

其实真正的“英雄”也许出自民间或草莽呢。

5、一些局部的个性的恶性事件,若经过媒体的放大可能造成社会动荡动乱。

当然我们的宣传阵地牢牢地掌握在党手里,但概率论中的“小概率事件”亦可发展成为颠覆性大事件。

辩论广告语怎么辩啊?

1、糟蹋祖国的语言文字  广告策划讲究出奇制胜,广告用语需要别出心裁,这本无可厚非,但如果任由广告创作者对成语加以仿拟改造就是对中国语言文化的一种亵渎了。

成语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人们长期以来习用的、简洁精辟的定型词组或短句。

”汉语的成语大多由四个字组成,一般都有出处,如“小题大作”、“朝秦暮楚”、“卧薪尝胆”、“三顾茅庐”等。

所以,成语的内容是不能随意篡改的,否则所表达的意思就变了。

而某些广告从业者自身素质不高,一味滥用仿拟成语,随意将人们熟悉的成语加以改造,结果使得一些成语变得似是而非,不伦不类。

如“别具一革”、“天尝地久”、“痔在必得”、“衣衣不舍”、“有杯无患”等等。

这些仿拟成语如果任其流传势必会影响成语的规范化,损害成语意义的完整性和结构的固定性,这无疑是对纯洁而严肃的祖国语言文字的一种糟蹋。

  2、降低广告的宣传效果  目前使用仿拟成语的广告语虽然有很多,但真正能令人回味的却很少。

如下面几则广告语中对仿拟成语的使用就不太成功,显得比较低俗,没有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①“鳖”来无恙(某补品广告)  ②“钙”世无双(某钙片广告)  ③吉“象”如意,名不虚“船”(“象船”牌被单广告词)  例①中“鳖来无恙”仿“别来无恙”,似有夸大产品功效之嫌;  例②中“钙世无双”仿“盖世无双”,有抬高自己,贬低别人之嫌;  例③则纯属生拉硬扯,一相情愿地玩弄词意,由广告词根本联想不到产品及其特点,让人读之不知所云。

  3、误导中小学生学习成语  为了达到销售目标,广告人视各种法律、法规于不顾,“我行我素”地追求着“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语言效粜,丁.是广告中成语的翻新和超常搭配也就屡见不鲜了。

什么“骑乐无穷(某摩托午广告语),一明惊人(某眼病治疗仪广告语),无胃不至(某治胃药广告语),饮以为荣(某饮品广告语),天尝地酒(某酒类广告语),食全食美(某酒店广告语),”等,这种翻新,肢解了传统语言的结构,消解了规范的权威性,扰乱了同常语言的秩序,对于还没有完全掌握语言基本用法的学生来说,定然会或多或少地产,上理解和认识上的混淆。

仿拟成语广泛地出现于报纸、杂志、电影、电视、网络等众多媒体当中,传播范围广,影响面大,使得许多中小学生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了它们,以为这些成语本来就是这样写的。

现在中小学生作业中写出的一些错别字很大程度上即是受此影响,如将成语“刻不容缓”写成“咳不容缓”,“一鸣惊人”写成“一明惊人”,“步步为营”写成“步步为赢”,“永葆青春”写成“永保青春”,“一石二鸟”写成“E石二鸟”等等。

个别学生说写“E”比“一”要顺手,甚至还有学生说“现在网络上流行的错别字不应该叫错别字了,应该把我们的字典改一改才对。

反正被我们普遍接受了的就不是错别字!”另据报载,北京市前门小学曾进行了一项相关测试,测试者列出了37条谐音广告,让学生纠正,结果多数学生纠错的依据还是谐音广告,越纠越错。

1/3的学生把“无鞋(懈)可及(击)”改成“无泄可及”;2/3的学生把“盖(概)不能缺”改成了“钙不能缺”,让老师们哭笑不得。

  在社会众多人士的呼吁下,近几年来,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对广告语中滥用仿拟成语现象从法律上进行了规范。

如2003年5月30日,北京市12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2003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规定,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类似于把涂料说成是“好色之涂”,把冰箱说成是“制冷鲜锋”,把痔疮药说成“有痔无恐”等借谐音乱用成语、常用语的做法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2005年5月28 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第九条明确规定“在广告中不得利用同音字、谐音字篡改成语的原义。

”北京、浙江、上海等地纷纷出台相关法规,“凡使用编造的谐音成语等不规范用语用字作为食业或广告名称,今后将一律不予登记或备案。

”这一举措的出台,无疑“维护了民族文化的尊严”,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滥用汉字的情况,在相当程度上降低了社会性危害,对人们尤其是青少年正确认识民族文化,形成民族文化意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避免了对青少年的误导。

各企业和商家不能一味追求市场效果而不承担社会责任,从还给孩子一片语言学习的“洁净”天空出发,还是慎重使用此类广告为好。

广告上说的该不该信

我是正方,求辩论词,举例

应该 现在科技那么发达 不是什么好东西也不鞥放在广告上 要相信国家的监管质量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