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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与私权利广告词

时间:2014-05-06 13:03

权利和权力的区别

简单点说检法司负责下列职责:1、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交通事案件的侦查等。

2、检察院:负责法律监督,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等。

3、法院: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审判,执行等。

4、司法局:负责监狱管理,律师、公证管理,司法宣传等。

公务员的“实职”和“虚职”是什么意思

第一章.竞争法  竞争法是由三个法律所组成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

三者相比较,《反不正当竞争法》更重要一点。

(2004年司法考试中后两者没有出现考题,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出了一个三分的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  该法可以以“哪一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属于哪一种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主线来具体掌握。

  关于竞争法部分,目前我国商务部正在加紧进行反垄断法的立法,而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密不可分。

因为标准意义上的竞争法即是由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两个部分所组成的,而我国目前并没有出台反垄断法,关于反垄断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其他法律如《价格法》等,其中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里就存在部分反垄断的法律规范。

这也可以解释一些通用的竞争法的教材中,把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分为“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两个部分。

其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实际上即应是对垄断行为的调整。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本部分的重点,具体如下:  ①市场混淆行为。

有四种表现形式。

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二)项是关于第二种表现形式的描述:“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此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处应注意关键词“知名商品”,并应掌握关于“知名商品”的界定的问题。

第5条第(三)项规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处与《公司法》中关于“公司名称专用权的保护”的问题相呼应。

  ②商业贿赂行为。

第一,回扣、折扣和佣金是不同的。

回扣是违法的,而折扣和佣金是法律允许的。

第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此处的“其他手段”,不仅仅指提供金钱,还包括提供免费项目等手段。

  ③虚假宣传行为。

此种行为应注重分析何谓“引人误解”。

另外,注意此处与《广告法》相结合的知识点,即在何种情况下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④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此种类型的构成条件是:一是要求有商业秘密。

二是有不正当的行为,关于不正当行为的具体表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三是行为主体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人。

四是已经或可能给权利人带来损害后果。

  ⑤低价倾销行为(或称“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掠夺性低价行为”)。

需要考生注意:不是所有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为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必须是要“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为前提。

关于此种类型的例外情形是很重要的出题点:如销售鲜活的商品、季节性降价等。

  ⑥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

第一,有奖销售行为在我国是法律所允许的。

第二,我国法律禁止的是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

包括“虚假的有奖销售”和“抽奖式销售中的巨奖销售”。

另外,需要考生明确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是“经营者”的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而不包括公益性的有奖销售行为。

  ⑦诋毁商誉行为。

例外情形是新闻单位被利用或被唆使时,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行为,而不是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对于新闻者来讲,其与消费者之间不是竞争的关系。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部分,立法重点并不是在民事责任上,而是在行政责任方面。

应注意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三种行为是没有行政责任条款的,即低价倾销行为、搭售行为和诋毁商誉行为。

  《拍卖法》  本部分在司法考试中最典型的出题方式是“依据拍卖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不正确的)

”  重点内容是拍卖规则,尤其是拍卖法的特有规则。

  一些细小的知识点:法定公物的拍卖;拍卖企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人民币;在拍卖活动中有三方当事人——拍卖人、委托人和竞买人,需要注意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及三方所具有的权利义务。

  “瑕疵请求规则”——是拍卖规则中最重要的规则。

其强调的是当拍卖物出现瑕疵时,由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和拍卖人应该承担责任,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如经过展示的或拍卖物有明显瑕疵等情况竞买人丧失请求权。

  关于拍卖法特有的规则,还需要掌握底价规则、价高者得规则及禁止参与竞买规则等。

  《招标投标法》  重点掌握:必须招标的范围。

  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其发出即生效。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关于分包的情形,及责任承担的问题。

关于本部分法律规定,突破了合同相对性规则,就分包项目这一部分出现的责任承担问题,发包人既可以要求分包人,也可以要求中标人承担责任。

  第二章消费者法  本章由两个部分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

关于二者的区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的对象是确定的,贯彻特殊保护原则,是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的法律,其立法主旨在于消费者的受损权益如何救济,而不是具体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

因此,只有是消费者的身份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没有主体上的限制,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均可适用。

其立法主旨在于产品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以及对受害者的利益的救济的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部分重点在消费争议的解决的问题。

  ①消费者的界定。

作为自然人,必须是依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形才适用该法。

例外是农民在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也参照该法来执行。

  ②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个特别保护法,因此在法条构成中,消费者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而经营者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这并不是说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没有义务、经营者没有权利,而是因为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已经做了具体的规定。

  ③在经营者的义务中,很重要的一点是“经营者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若作出了不利规定,则规定也是无效的。

  ④消费争议解决的问题。

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轻微后果,如商品不符合质量,可以通过退货等方式解决;另一种是造成严重后果,即对其他财产或人身造成了损害。

第一种情况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而对于第二种情况,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或其他财产损害的,则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这个规定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

  另外,营业执照、展销会、柜台出租、虚假广告等情况下所产生的消费争议的解决也是司法考试重要的出题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⑤关于“三包”的规定。

  ⑥双倍返还。

此种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承担需要两个条件:一是经营者有欺诈,二是提出要求的主体必须为消费者。

  《产品质量法》  最重要的是产品责任的承担的问题。

  ①产品的涵义。

  ②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于产品质量的具体义务的种类。

这些义务包括产品质量的内在要求如安全性、实用性、明示性等。

另外还包括包装标识义务、不作为义务等。

  ③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时,有两种路线:一条路线是从责任的分担的角度来看,即当产品责任发生的时候,关于责任的分配遵循“生产者的严格责任”和“销售者的过错责任”两个原则。

这里需要重点掌握生产者的严格责任和除外情形(如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所存在的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等)。

  另一条路线是从受害者的权益救济角度来看,存在多重的救济途径,既可以找生产者要求其承担责任,也可以找销售者。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在修订的过程中,增加了两个连带责任的主体——产品质量责任的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

如果产品质量的认证机构不履行其法定义务,对因其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其要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和保证,而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和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其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银行业法  《商业银行法》  (所谓的商业银行,是指国家要进行特别监管的特殊的金融企业。

)  ①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②商业银行与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

在我国现行体制中,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的机构有两个,一是作为中央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二是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考生应理解二者各自所监管的范围。

  ③商业银行的业务。

主要是三大业务——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

其中中间业务的风险性不是特别大,因此相应的法律规制也少一点。

而在资产业务与负债业务中存在一个重要的规则——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审慎经营的要求。

为了保障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因此会对银行的特定业务有一些要求,目前在《商业银行法》里强调: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的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依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两年内处分。

  ④商业银行的接管。

这不是一个破产前的必经程序,但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

因此接管的条件、目的和法律后果需要重点掌握。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①中央银行与银监会的分权。

  ②监督管理的对象。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2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对下列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非常明确的规定了监管机构的审批时限。

此为立法上的一大进步,防止滥用监管权力。

  ④中央银行与银监会的关系。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6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建议,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

”  ⑤《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里确立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特别的监督管理的措施。

其中最重要的是“强制整改的措施”——第37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

”本措施说明我国法律在公权力介入时,不再单单是传统上的罚款。

  本章法律责任的问题需要将《商业银行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联合起来掌握。

  第四章证券法  《证券法》  与《公司法》的结合的问题。

关于股票、债券的发行,股票的上市、暂停和终止,在《公司法》均有规定,而没有关于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

因此《证券法》中关于证券交易行为的规范,是需要掌握的内容。

  关于《证券法》的修订。

一是第28条(“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二是第50条(“公司申请其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由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

”)  重点掌握:①证券机构。

一是证券交易所,在我国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会员制的事业法人。

二是证券公司,注意区分综合类的证券公司与经纪类的证券公司在设立的条件、业务范围上是不同的。

  ②证券的发行的行为。

《公司法》上已经有所涉及。

在发行过程中,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其相关的证券业务及行为不当法律责任的承担。

另外,我国是不允许发行人自己发行证券的,一定要承销发行。

在承销的过程中,有一个期限即代销包销最长不得超过90天。

  ③证券的交易行为。

首先应明确掌握受到限制和受到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确定,不同的机构和人员受到的限制和禁止是不同的。

比如对于证券交易所的人员,是禁止其进行证券交易的,而对于证券中介机构人员来讲,是限制交易时间的交易。

另外,大股东的短线交易是很重要的出题点,法律不允许大股东在买入6个月以内再卖出或出卖后6个月以内再买入,否则要承担一个法律后果——公司的归入权。

其次是证券的上市。

重点掌握债券的上市条件。

再次,关于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

立法实质上是鼓励上市公司的收购的,但是反对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来做不良的行为。

因此应掌握收购不同比例时相对应的不同的规则。

  第五章财税法  财税法由税法(又分为税收程序法与税收实体法)、会计法及审计法组成。

  税法  税收实体法涉及各种税种,其中最重要的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重中之重又是个人所得税,因此,关于个人所得税里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税收减免等等应注重掌握。

关于税收程序法里,主要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其重要的知识点为:①在该法修订以后,一个重要的知识点“纳税人缴纳的税虽然是无偿的,但是纳税人在整个税收征纳的过程中是有权利的”。

②注意掌握税款征收中的基本制度,如征纳期限制度、应纳税额的确定的制度、税款征收的保障制度等。

③在该法修订后,加了一个“税收优先权制度”,其具体的内容为:税收优先于普通的债权,在特定的情况下优先于有担保的债权。

优先的程度为: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来执行。

  会计法  重点为会计核算的要求——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的处理问题。

  审计法  随着我国审计风暴的来临,审计法可能会受到司法考试的关注。

  重点掌握审计法的调整范围、审计机关的职权及在特定情况下的审计程序。

  第六章劳动法  重点问题:①劳动法的适用问题。

②劳动合同的解除权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是不同的。

劳动者享有更多的劳动合同解除权,而用人单位的解除权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③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里的仲裁是不同的。

劳动争议的仲裁主要解决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的,因此仲裁法中的一些仲裁规则是不能在劳动争议仲裁中适用的。

  重要的知识点:①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②劳动能力的问题。

凡是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均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人。

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中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与合同法所规定的大致相同。

注意:在劳动合同中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款是无效的。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要准确记忆具体法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纠纷处理问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与“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在“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中,劳动者的赔偿责任是很重要的考点。

④劳动法中的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的形式本身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利。

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

关于集体合同的生效,强调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⑤劳动基准法。

掌握休假的种类、加班加点时工资的支付。

在工资的法律制度里,需要掌握工资的支付保障,如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支付、对待扣工资的严格法律限制等。

⑥劳动保护法。

重点为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⑦劳动争议。

先仲裁后诉讼。

需要重点掌握劳动争议仲裁与仲裁法里的仲裁的具体区别,以及在仲裁时间上的限制,如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等等。

  分析2004年司法考试中经济法部分所涉及的知识点,有两个部分考查的最多,即银行业法(其有《商业银行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劳动法。

究其原因:第一,银行业法是新法,且在2004年我国整个银行业的监管体制进行了一个重大改革,并出现了一个新型的监管的模式。

这也提醒考生,出现变化的法律,或者已经出现变化但司法考试没有考过的法律,均是复习重点。

第二,劳动法虽然不是新修改的法律,但是其与2004年整体的社会大环境有很密切的关系,以人为本,尤其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的问题,引起了法律界的广泛关注。

而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弱者是劳动者一方,因此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就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重要的问题。

  第七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本章实质是两个法律,但是却密不可分,原因就在于我们国家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所有权是分离的。

  《土地管理法》  ①土地的所有权。

我国土地是公有的,一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一种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对于国有土地,需要掌握哪些土地是属于国家土地的。

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由三个不同的所有权的代表,即由村、村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来代表。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受到国家法律和政府管理的限制,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国有土地取得使用权的方法是两种,一种是出让,一种是划拨。

出让的方式、期限,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如何取得划拨的土地等问题需要掌握。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是按用途来确定的,土地的用途不同,取得的方式也不同,(耕地—承包,宅基地—分配)。

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复习的重点。

  ③建设用地的管理。

所谓的建设用地的管理是指当要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开发,将其变为建设用地时,则会涉及到国家征用的问题。

必须由国家来征用的,在征用的过程中,实际上涉及到国家利益和农民利益的保护问题,尤其是农民利益的保护问题。

在土地的征用过程中,怎样保护农民的权益问题是现在引起各方关注的一个很重要的焦点,所以此部分一定要了解在征地的过程中,国家建设用地的批准权限,以及关于征地的严格的程序规定,需注意的是:在特定的过程中,由于土地是公有的,所以政府实际上拥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的权利。

  关于土地纠纷的解决,需掌握的是:土地纠纷在确权行政争议上,主要由行政机关来进行处理;但在土地侵权纠纷上,它实际上是因侵权而引起的一个民事纠纷,这时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只是帮助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可提起民事诉讼,而非行政诉讼,因为纠纷本身的性质是侵权纠纷。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当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问题解决了之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对来说就会比较容易掌握了,最重要的知识点是: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尤其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转让,即不符合法定条件时,比如未交出让金等;此外,不允许炒卖地皮。

  在整个的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于未向国家交足出让金或者未交出让金,在获得后若想进行开发经营以盈利,则在这个过程中所获得的土地的收益部分,必须上缴给国家,此处涉及到国有资产或者国家权利的保护问题。

此外,在复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法条时,还应注意的是房和地,虽然它们是一个土地的使用权,但它们是合并在一起的,是一个不可分割的主体。

  第八章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但是环境保护法本身可考的条文不是特别多,因此它的重点内容特别容易勾画出来,准确来讲,本部分最重要的内容就是环境特殊侵权责任,此外还应注意环境纠纷的解决问题。

  1、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确立了非常多的制度,比如环境规划的制度,清洁生产的制度,对此至少要了解哪些制度属于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在对这些制度基本了解的情况下,重点掌握: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

  2、环境法律责任问题。

在这里常被考的知识点是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作为一个特殊的侵权,它是一个严格责任,这意味着它不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

环境民事责任的要件是:实施了侵害行为,发生了损害后果,行为和后果之间有一个因果关系。

至于主观的过错状态在此不考虑,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讲,严格责任意味着行为人不能随便的免责,其主观有没有过错,不会成为免责的条件,必须有法定的免责情形。

对于环境民事责任,法定的免责情形主要是:①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

②受害人自我致害的。

③第三者过错的。

由此可知行为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在什么情况下必须要承担责任,注意掌握上述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

  3、由于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本身具有一些特有的专业性、知识性问题,所以在一些环境民事纠纷中,它也会做一些调解,如同土地侵权纠纷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做的调解工作;但是它的调解结论,调解过程不是必经程序,也不是最终程序,其调解结论也没有法律的强制执行力,如果当事人对其调解不服,则可以提起的是民事诉讼,而非行政诉讼。

  另外在环境民事纠纷的解决中,环境民事诉讼的时效是3年,且在环境民事诉讼里常会出现责任倒置、因果关系推定等情形,总之我们应注意把环境民事纠纷的解决和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结合在一起来掌握、运用。

企业文化的认识

定义企业文化是在一定的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所创造的具有该企业特色的精神财富和物质形态。

它包括文化观念、价值观念、企业精神、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历史传统、企业制度、文化环境、企业产品等。

其中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它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其核心是企业的精神和价值观。

这里的价值观不是泛指企业管理中的各种文化现象,而是企业或企业中的员工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所秉持的价值观念。

性质企业文化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经营理念、经营目的、经营方针、价值观念、经营行为、社会责任、经营形象等的总和。

是企业个性化的根本体现,它是企业生存、竞争和发展的灵魂。

什么是摩门教?

基督后期圣徒教会(The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Day Saints)是为泛基督信仰各宗派运动的一个分支,但其在信仰内容上与基督教有别,而坊间则有摩门教(Mormon)这个非官方的称呼。

其英文简称常用LDS,即后期圣徒的英文Latter Day Saint的缩写。

该教会是后期圣徒运动里面最大且最为人知的一个宗派,并且认为自己教会是原始基督信仰的复兴。

教会会友通称为后期圣徒或者摩门教徒,信徒相信耶稣基督和天父一起向小斯密约瑟显现,并呼召他成为一位先知,并透过复兴圣职权柄和呼召新的使徒来组织耶稣基督在地上原来的教会。

信徒相信耶稣基督是教会的头,继续透过启示领导著教会。

他们只相信翻译正确的《圣经》[1],并且使用英王詹姆士钦定本[2]《圣经》。

(信徒不使用其他英文译本的《圣经》,中文的部分因为跨语言障碍的因素并无法强调何译本为翻译正确的译本,使用中文《圣经》和合本)。

除了《圣经》以外,信徒接受《摩门经》亦是启示感动的经文。

信徒不认为教会正典已经结束了而相信有继续不断的启示将来会成为教会正典的一部分。

信徒认为自己也是信仰基督的基督信徒,但不是天主教、东正教或基督新教的基督信徒们的一部分。

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的教义除了所承认的教会正典经典以及教会圣里的仪式上皆与泛基督信仰的主流宗派不同以外,其信仰中非三一神论的神格观、高升论、灵魂先存说、无原罪论、“神曾经是人,人亦可成神”[3]、“天父也曾结婚”[4]以及永恒婚姻等教义皆异与泛基督信仰。

教会总部在美国犹他州盐湖城,且它的现任总会会长是兴格莱戈登。

跟据最新发表数字,教会有约1256万[5]。

发展沿革主要文章: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历史、后期圣徒运动历史 信徒相信他们的教会是新约时代耶稣建立的教会的神圣复兴。

信徒相信在耶稣基督升天以后,他继续透过他的使徒们带领教会,但是世人拒绝他们并开始迫害谋杀他们,而真正的基督教会以及权柄和其教导逐渐消失。

这最终导致了大判教。

原来基督的教导被希腊哲学和错误的教义败坏,并导致错误地解释经文和错误地教导。

到了第4世纪,圣职权柄(或以上帝之名行动的权柄)已经完全地从地面上消失,也就是说自此以后没有人有从神来的合法的权柄施洗和按立圣职。

在这种状况下真正教会的成长停止了,即使基督的教导仍然在世上被教导。

所以在后期圣徒的看法里面,对真正的耶稣基督的教会的一次复兴是必须的。

小斯密约瑟的复兴根据教会创始人小斯密约瑟的说法,当他14岁的时候于1820年春天在美国纽约州 Palmyra (抛迈拉)这个地方,他开始考虑几个在竞争的基督教宗派哪一个据有真理。

他进到他家附近树丛里面去祷告祈求一个答覆。

他说天父上帝和耶稣基督向他显现,并且基督命他不要加入任何一个当时存在的宗派。

(关于向斯密约瑟显现的事迹斯密约瑟本人有多种说法不一的版本,请参见第一次异象)。

斯密约瑟据此和其他的启示宣称神呼招他作为一位先知。

在1830年4月6日,斯密约瑟和另外5位同伴在另外56人的见证下于纽约州 Fayette (菲也特)建立了教会。

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信徒相信在建立教会的过程当中,斯密约瑟和 Oliver Cowdery(考得里奥利佛)从其他于古代承受施洗和行其他按立圣职的权柄的复活的圣者中领受了这些权柄。

这些圣者们包括施洗约翰(1829年5月15日,亚伦圣职)、使徒彼得、使徒雅各和使徒约翰(1829年5月或6月)还有古代的先知以利亚、先知摩西和先知以利亚(1836年4月3日)。

教会总部的迁移在教会的前10年里面,主要的圣徒们从美国纽约州移到俄亥俄州的 Kirtland (嘉德兰)、到密苏里州西部和到伊利诺州的 Nauvoo (纳府),至少有一部分的原因是因为受迫害。

在密苏里州,州长 Lilburn W. Boggs 甚至下了“驱逐令”。

斯密约瑟最终于1844年6月27日在伊利诺州 Carthage (迦太基)的监狱里被暴徒谋杀。

教会里十二使徒定额组的会长杨百翰后来被支持为下一任先知和教会会长(见继承危机)。

面对在纳府和周边城镇继续不断的被骚扰,大部分的教会成员后来逐渐地加入和杨百翰移往前墨西哥属地现今美国中部的大盐湖山谷一带的行列。

盐湖城即为此教会早期的教友拓荒建成的一座城市。

杨百翰带领的信徒于1847年在该处安定发展起来,此处亦为现在该教会的总会的所在地。

目前在盐湖城超过半数当地人士为该教会之会友。

多妻制度主要文章:复婚制度和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 在教会的早期历史中,教会支持称为“多重婚姻”的一种形式的 polygamy (复婚制度)[6]。

教会承认早期的教会领袖如斯密约瑟[7]、杨百翰[8]、伍惠福[9]等人都有同时拥有超过一位以上的妻子。

该教会现行版的《教义和圣约》第132章是一份记载日期为于1843年7月12日的一份启示,里面记载了“婚约的永恒性以及对多妻的启示”。

教会实行多妻制度的迟至1852年向犹他移民的过程当中才公开,在此之前多项教会官方刊物公开否认教导多妻制度[10]。

在西移到犹他领地的过程当中,教会领袖以宗教上的理由实行多妻制度[11]。

除了宗教上理由外,教会鼓励较富有且有相当经济基础的男子进入多重婚姻也有实际上的理由。

实际上的理由则包括多生孩子增加摩门男性家族人口以及多娶妻子减少寡妇的他们子女的压力并供给她们丈夫和家庭网络。

此外,传统男女青年的婚姻在后期圣徒的社群中仍为常态。

即使许多非信徒相信多妻制度是教会显著的实行内容之一,但是教会会长伍惠福于1890年发布的“The Manifesto(宣言)”[12]要求教会信众遵守当地的婚姻法律。

该“宣言”发布的部分原因是因为多妻制度违反美国联邦法律,并受到来自美国联邦政府的压力[13]。

在“宣言”发布后美国外的地区如墨西哥、加拿大和公海上美国政府和当地政府没有强力执行一夫一妻婚姻法的地区仍然有教会允许的多重婚姻[14]。

后来1904年的时后当时的斯密斐亭约瑟会长再次发布了“The Second Manifesto(第二宣言)”重申且澄清“宣言”并要求教会信众不再进入任何形式的多重婚姻,不论地点、当地风俗和法律条文为何。

现在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的会友被发现有重婚行为者会被逐出教会。

从准许重婚的地区来的信徒通常必须结束重婚关系才能加入教会。

至今已有相当的时间,准许进入圣殿的鳏夫或寡妇可以让他们后来的配偶印证给他们。

并非所有的婚姻都会维持永恒,但教会的教义说最后单一的永恒配偶可以在未来(千禧年的时候或在永恒中)被选择。

即使现在并不实行,但关于多妻制度的启示仍然列在教会现行标准经文的《教义和圣约》的第132章,并许多教会信众仍然相信多重婚姻的原则是永恒真理,即使现在不实行,在死后愿意实行的人可以实行。

教会将在地上重婚的信众逐出教会。

逐出教会是教会可实行最严重的训导手段。

教会清楚表示执行婚姻的法律是政府公权力,教会并不参与公权力的运作。

会友人数教会宣称于2005年12月31日教会共有会友1256万869人[15]。

其中670万人住在美国以外地区。

它是美国第4大宗教团体。

教会会友人数包括了所有受洗礼的人数和年龄在8岁以下未受洗礼的“有纪录的儿童”(八岁以下儿童不能受洗礼)。

住在美国和加拿大的会友占总会友人数的47%[16],拉丁美洲有36%,而世界上其他地区有17%[17]。

另外一份纽约城市大学于2001年对5万美国家庭的电话调查勾勒出全美国约有279万成人自认为后期圣徒,对应1991年的调查了有将近1.3%的成长,而将教会排名在全美国第10大宗教团体[18]。

对于教会官方宣称的会友人数数字和民间调查的除了统计学上不确定因素之外,其中一项原因是教会并仍然将不活跃的会友包括在统计数字之内。

除非向教会提出申请要求除名或教会将之逐出教会,此人即使停止参与任何教会活动也仍列于教会会友人数之中。

1985年以后教会改变允许会友离开教会提出除名要求,在此之前离开教会唯有被教会逐出教会一途。

怀疑论者借此论点批评教会在会友人数成长数字上面提供高于真确的成长数字。

教会名称英文名称的演变当1830年教会成立的时候,当时的名称是“Church of Christ(基督的教会)”。

为了将这个时代的教会和新约时代的教会分别,它常常被称为是“Church of Latter Day Saints(后期圣徒的教会)”,这个名字于1834年到1838年间被普遍使用。

在1838年4月,教会完整的名字被称为“the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 Day Saints(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19]。

当教会于1851年公司制度化的时候,法律文件上面用了现代标准拼写和标点符号,而将第一个字的首字母大写化为The,并加入短连结线成为Latter-day。

因而教会正式法律英文名称为“The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day Saints”。

在1851年以前对这是否为教会正式名称有争端,因为在教会公司制度化(但已经规模化)以前教会出版刊物和法律文件上面上面并没有标准化的拼写和标点符号。

英文中,教会将The这个字包括在正式名称中,而不将其当作修饰定冠词使用。

教会也通常被称之为“LDS Church(后期圣徒教会)”和“Mormon Church(摩门教会)”。

教会会有通常被称之为“Mormons(摩门教徒)”或“Latter-day Saints(后期圣徒)”,这两项名称都被信徒门接受。

“摩门”这个称呼是在1830年《摩门经》出版后出现的。

虽然原来使用这个字有扁损之意,这个词后来也在教会里面广泛使用。

教会要求其正式名称“The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day Saints(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在需要使用的时候尽可能使用,并说:‘这个全名是神于1838年启示给斯密约瑟’[20]。

教会并且鼓励使用“the Church(教会)”或“The Church of Jesus Christ(耶稣基督的教会)”来作为该教会全名的简称,即使如此,“LDS Church(后期圣徒教会)”仍普遍使用于教会官方的出版刊物,且教会也正式地使用“Mormon(摩门)”作为自己的“Mormon Tabernacle Choir(摩门会慕合唱团)”这个名称中的一个描述词。

当指称教会会友的时候,教会建议使用“Latter-day Saints(后期圣徒)”,即使“Mormons(摩门教徒)”是可以接受的[21]。

虽然教会努力如此建议,美国 Associated Press 联合通讯社/美联社继续地在其式样指导书中建议记者在发稿的时候使用“Mormon Church(摩门教会)”来作为该教会的第二称呼。

在教会里面信徒互相称为“saints(圣徒)”,反映了信徒相信任何人归信福音和圣约而后受洗跟随耶稣基督者都是圣徒。

“saints(圣徒)”这个字在新约里面常被保罗和其他使徒们使用。

中文译名的演变中文名称上,“后期圣徒”(Latter-Day Saints,LDS)也被翻作“末日圣徒”(现今日本语之翻译)或是“末世圣徒”(中文旧译)。

唯“末世”二字在中文的意思容易被曲解,故在约西元2000年时,教会总会将中文翻译统一改译为“后期”(Latter-Day),如前所述,为的是要与耶稣基督的最原始的教会有所区别,但却明白的表示了此教会乃复兴与传承自耶稣传教时期所组织的原始教会。

摩门教的俗称即使教会一方面强力推荐使用正式名称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来取代摩门教的俗称,然而另一方面强调“摩门教徒”单单只适用于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会友身上。

针对分离出教会的宗派中仍然实行多妻制度的基本教义派的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教会强调‘……没有那些所谓的“摩门教原教旨主义派”或“摩门教派”。

称呼那些奉行一夫多妻制的团体为“一夫多妻制的教派”才恰当,任何称谓包括“摩门”都不正确及造称误导’[22]。

教义引述摩门经中尼腓三书(27:7-8)所以无论你们做甚么,都必奉我的名;所以你们要用我的名称呼这教会;你们要奉我的名祈求父,求他因我的缘故而赐福教会。

不用我名的,怎会是我的教会呢

因为如果一个用摩西的名来称呼的教会,那是摩西的教会;又如用一个人的名来称呼的,那是一个人的教会;但是如果是用我的名来称呼的,如果是建立在我的福音上面的,那就是我的教会。

教会的信条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之‘信条’我们信永恒的父上帝,和他的儿子耶稣基督,及圣灵。

我们信人为自己的罪而受惩罚,并不是为亚当的违诫。

我们信由于基督的赎罪,所有人类都可以借著对福音的律法和教仪的服从而得救。

我们信福音首要的原则和教仪为:第一,对主耶稣基督的信心;第二,悔改;第三,为罪的赦免的浸没洗礼;第四,获得圣灵恩赐的按手礼。

我们信人必须借著预言和具有权柄之人的按手礼,蒙神召唤,才可以传讲福音和执行其教仪。

我们信存在于原始教会中的同样组织,即有:使徒,先知,牧师,教师,祝福师等。

我们信说方言,预言,启示,异象,治病,译方言等恩赐。

我们信翻译正确的圣经是神的话;我们也信摩门经是神的话。

我们信神已经启示的一切,及他现在启示的一切,我们也信他仍要启示许多有关神的国度重大的事。

我们信以色列的真正的聚集和十支派的复兴;锡安(新耶路撒冷)将建立在美洲大陆;基督将亲自统治于地上;并且大地将被更新且蒙得乐园的荣耀。

我们要求依照我们自己良知的指引,崇拜全能的神的特权,并容许所有的人都有此同一特权,让他们自行抉择崇拜的方式,处所,或对象。

我们信我们从属于国王,总统,统治者和司法长官,要服从,敬重和维护法律。

我们信我们要诚实,真诚,贞洁,仁爱,善良,并为所有的人做有益的事;实在我们可以说我们是听从保罗的忠告——我们凡事相信,凡事盼望,我们已忍受了许多事情,希望凡事都能忍受。

任何善良,优美,好名声,或值得赞扬的事,我们皆追求之。

——约瑟.斯密对于海外的影响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鼓励教徒宣扬其宗教,义务传教的年轻传教士在世界各地以当地的语言来传教,因此间接带来了语言文化交流。

教会财务美国时代杂志1997年8月4日封面在1997年8月4日出刊美国的《时代杂志》专题报导了一份对于教会的调查报告[23]。

该报导估计教会于1996年时拥有超过300亿美元的财产(包括教会的不动产和透过 Deser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底沙雷特经营公司)经营的营利事业),以及1996年教会的什一奉献的收入预估在52亿美元左右。

《时代杂志》称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为美国最富有的宗教。

要估计教会的实际资产是有相当难度的,因为教会并没有对外公开财务资讯的义务。

一些在美国所知的教会控股包括:AgReserves Inc,在美国犹他州盐湖城--美洲最大的核果生产厂商 Beneficial Life 保险公司--约16亿美元资产 Bonneville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美国第14大连锁广播电台公司 Deseret Morning News(底沙雷特早报)--一份美国犹他州日报,该州第二大日报 Deseret Cattle and Citrus Ranch (底沙雷特牧牛及柑橘农场),在佛罗里达州 Orlando (奥兰多)--全世界最大的牧牛农场(1260平方公里),农场土地价值估计约8.58亿美元 Farmland Reserve, Inc --最近在美国内布拉斯加州买下356平方公里土地,使该公司在该州的土地面积达到923平方公里。

该公司也在佛罗里达州 Orlando (奥兰多)东部拥有估价在1千万美元的土地 Polynesian Cultural Center (波利尼西亚文化中心),在美国夏威夷州--在夏威夷的领先的营利性游客景点 教会使用它的财务资源提供社会福利和救济、建立设施、支持传教士工作并支持教会赞助的事工。

社会福利和救济教会运作自己的福利分配系统,它鼓励会友在向公众或政府福利机构寻求帮助以前先从家庭和教会寻求财务帮助。

AgReserves Inc.、Deseret Cattle and Citrus Ranch(底沙雷特牧牛及柑橘农场)和 Farmland Reserve, Inc. 都是它的福利分配系统的一部分。

福利资源是由地区主教分配,但是是由主教团维持。

建立设施教会建造新增的聚会处所和圣殿。

教会建立了在1998年到2001年间建造了约40个小型的圣殿,但是建造新圣殿的脚步已经放慢了。

教会现在有122个圣殿,另外有12个圣殿已经被宣布要建造或者已经动土[24]。

支持传教士工作即使传教士的家庭大约花费每个月400美元在支持传教士,对于无法资助自己加入传教士行列的人教会有额外的经费帮助。

另外,教会为它的约300个传教事工提供传教办公室和传教居所,并且提供电视广告经费和免费的《摩门经》、《圣经》和教会录像带等等。

支持教会赞助的事工教会拥有并支持它的三个大学的教育。

它也在美国支持年轻男孩的童军活动。

另外,它用它的什一奉献支持自己的神学院和信仰课程。

评论和争议焦点从过去到现在许多教会的教义和行为被许多人认为是具有争议性的:教会宣称它是耶稣基督建立的教会中唯一复兴的教会,并且是关于救恩教仪(例如洗礼)中圣职权柄独一来源。

这导致许多从基督新教、天主教和东正教来的批评,有些将它列为“邪教”和“异端”,并争论它是否是真正的基督信仰。

更多资讯:摩门信仰和基督信仰 《摩门经》的历史真实性:对于摩门经内考古和历史的部分的真实性和精确性存在著许多争议。

更多资讯:摩门经和考古学、摩门经和语言学、摩门经和基因学 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于1890年正式宣布结束多妻制度,并从1904年开始将实行多妻制度的会友逐出教会或禁止他们加入教会。

但是关于多妻制度的《教义和圣约》第132章仍然存在教会的标准经文中。

教会领袖说19世纪的会友一直对实行多妻制度感觉不舒服。

美国联邦政府因多妻制度监禁教会会友,没收教会财产,并只要摩门教不终止实行多妻制度联邦政府禁止犹他从美国领地升格成为犹他州。

在这个时候,教会宣布收到停止实行多妻制度的启示。

更多资讯:复婚制度和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 教会的信仰系统包含了一些现今在探讨的政治议题,包括禁酒、安乐死和同性婚姻。

女性不能被按立拥有圣职。

更多资讯:女性和摩门信仰 教会禁止黑人拥有圣职权柄一直到1978年才解禁,即使教会领袖不断地强调黑人一直以来都可以接受洗礼。

教会领袖说即使黑人被禁止拥有圣职,教会聚会并没有实行肤色隔离制度。

对于为什么禁止黑人拥有圣职有一些争议,因为过去曾有非洲裔的 Elijah Abel 在斯密约瑟的领导下按立为七十员之一。

在1978年6月9日一项新的启示被宣告,允许所有“值得的”男性领受圣职。

更多资讯:黑人和摩门信仰 文化保存和教育计划包括波里尼西亚文化中心和印地安学生配置计划。

《家庭:致全世界文告》是一份1995年发布的教会官方文件,许多人觉得这份文件引起争议。

文告呼召保护一夫一妻并他们分别的提供者和养育者的核心家庭价值。

它被一些同性恋运动者认为是反对同性恋者的声明。

另外一些人些人认为这个声明是公开地反对女性主义者。

更多资讯:女性和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 后期圣徒教会使用“神格”这个词而非“三位一体”这个词来形容天父、他的儿子耶稣基督和圣灵之间的关系。

根据后期圣徒教会教义,这三位之间的关系虽是分开独立的个体却是全时间和谐地行动。

这和从尼西亚信经出来的三一神论相冲突,三一神论指这三位是同一体同一本质。

后期圣徒教会的神学和正统的基督教神学有别,实际上,许多基要派基督徒完全不考虑后期圣徒为基督徒。

更多资讯:摩门信仰和基督信仰 教会在20世界后期强烈反对美国宪法男女平等权利修正案。

除了以上的差异,一些控诉被后期圣徒们认为是不正确和具有煽动性的。

我国法律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隐私就是私事,个人信息[1] 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依据布兰蒂斯和沃伦的定义,隐私权是一种独处的权力。

哥伦比亚电子百科全书的定义则是“不被政府、媒体或其他机构、个人无正当理由干涉的独处权。

”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认为,隐私权是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至于人的私生活不受侵犯或不得将人的私生活非法公开的权利要求。

在中国,民法学家彭万林先生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

张新宝先生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王利明先生则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包含范围主体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隐私权的目标是保持人的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而且,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准的权利。

人格权最明显特征在于其非财产性,企业法人的秘密则是与企业法人的经济利益相挂钩,是企业的一种财产。

同时,隐私权受到侵犯后,构成一种人格伤害,内心的不安,而企业法人的秘密受到侵犯后会构成企业经济利益的损失。

法人虽然也有秘密,但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用《反对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

从逻辑上说,死者不应享有隐私权,但法律应对死者生前的隐私权继续给予保护。

其理由是:①死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能有任何权利,自然也包括隐私权;②对死者生前隐私的保护,是一种利益,是死者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的感情和名誉利益。

相对于死者而言,利益已没有意义,但死者生前的隐私与其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密切关联,构成近亲属的感情因素或名誉利益的一部分,揭露死者的隐私,很可能使生存的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遭受精神痛苦,这样对死者的隐私保护,也就是对生存者名誉的维护。

客体隐私权的客体是隐私。

对隐私的界定,由于民族文化,人们生活习惯的差异,法学界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隐私一词来源于美国,即“privacy”从“private”演化而来,意思是指与他人无关的私生活范围,在美国现行法律体系中,隐私实质是一种范围非常广的概念,因而并没有任何一部立法或其他文件对隐私权作出明确而又具体的定义。

1995年10月美国商务部电讯与信息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隐私与信息高速公路建设的白皮书中认为隐私权至少包括以下九个方面:①关于私有财产的隐私;②关于姓名与形象利益的隐私;③关于自己之事不为他人干涉之隐私;④关于一个组织或事业内部事务的隐私;⑤关于某些场合不便露面的隐私;⑥关于尊重他人不透露其个人信息之隐私;⑦关于性生活及其他私生活之隐私;⑧关于不被他人监之要求的隐私;⑨私人相对于官员的隐私。

由此可见,在现行美国法律体系中,隐私已涵盖了个人及个人生活的几乎所有环节,同时也将涉及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已成为现代社会保护个人利益之最全面、最有力的“借口”和“手段”。

如在美国正规面试求职时,除了明文规定的职业和岗位外,一般按法律规定是不允许询问求职者的诸如移民身份、个人婚姻、家庭状况以及身份健康状况之类所谓“隐私”问题的,以防种种“歧视”发生。

因此隐私一般是指仅与特定人的利益或者人身发生联系且权利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隐私不同于我国有关法律中涉及隐私概念,后者指在社会生活中与男女两性有关的秘密,当然也属于隐私的部分。

随着英特网技术的广泛使用,已经引起了许多个人隐私权问题,它还会在将来发展的过程中对个人自由的许多方面带来意想不到的问题,而在网络所带来隐私权问题当中,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有关个人数据的权利问题。

所谓个人数据,是指用来标识个人基本情况的一组数据资料。

具体而言,个人数据主要包括:标识个人基本情况、标识个人生活与工作经历和社会情况等与网络有关的个人信息,与网络有关的信息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个人登录的身份、健康状况。

网络用户在申请上网开户、个人主页、免费邮箱以及申请服务商提供的其他服务(购物、医疗、交友等)时,服务商往往要求用户登录姓名、年龄、住址、居民身份证编号、工作单位等身份和健康状况,服务商有义务和责任保守个人秘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如“凤凰网站”隐私权保护声明中指出:“本网站将对您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的管理及保护,本网站将使用相应的技术,防止您的个人资料丢失、被盗用或遭篡改。

”②个人的信用和财产状况,包括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帐号和密码、交易帐号和密码等。

个人在上网、网上消费、交易时,登录和使用的各种信用卡、帐号均属个人隐私,不得泄露。

③邮箱电址,邮箱地址同样是个人隐私,用户大多数不愿将之公开。

掌握、搜集用户的邮箱并将之公开或提供给他人,致使用户收到大量的广告邮件、垃圾邮件或遭受攻击而不能正常使用,使用户受到干扰,显然也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

④网络活动踪迹。

个人在网上的活动踪迹,如IP地址、浏览踪迹、活动内容,均属个人的隐私。

主要种类个人生活自由权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情报保密权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

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

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个人通讯秘密权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

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个人隐私利用权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

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

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

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适用范围(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即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基本权利根据隐私权的特征,就国内外学者的通说,隐私权有以下四项权利:(1)隐私隐瞒权。

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

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3)隐私维护权。

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权所享有是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

(4)隐私支配权。

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主要意义体现自由价值隐私权包括多种内容,如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等都体现了“排除人为的不正当障碍”的自由之价值;而体现“支配”、“控制”的自由之价值如个人隐私利用权,即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种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

隐私权的利用同样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

体现秩序的价值隐私权的建立和保护保证了人际关系的相对稳定性、人类行为的规则性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性,主要表现为:通过设立隐私权,使权利和义务合理分配,以调整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隐私权的立法及其严格实施,不仅维护个人的安宁和安全感,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基本和谐,达到整个社会安定团结的目的,而且保障人们有更多的精力去学习、工作,更好地造福人类社会。

体现尊严的价值隐私权属于一种具体人格权,而人格尊严是人格权客体即人格利益的基础,因此隐私权自然体现出人之尊严,保护隐私权即保护人之尊严。

隐私权体现了现代文明的一种生存艺术,与此相联系,隐私权也就意味着对他人的尊重。

如果法律不保护某些只属个人领域的利益,那么人格尊严将荡然无存。

法律法规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141.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其他法规侵权责任法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隐私权不应是作弊学生的“保护罩”连日来,随州二中有多名学生及家长向本报反映,称该校教学楼边的大屏幕上,滚动播放着一些学生在考试期间作弊过程的视频,伤害了学生的自尊,侵犯了隐私权。

(4月19日荆楚网)说起对舞弊学生的处理,不妨看一下世界名校哈佛大学的做法。

该校125名学生涉嫌在上学期期末考试中合作作弊。

历经半年的调查取证,哈佛大学宣布,勒令60名参与考试作弊的学生休学,剩下涉嫌作弊的65名学生一半留校察看,另一半得到赦免。

而如此严厉地处罚舞弊的学生,也并非哈佛独有。

美国斯坦福大学就制定了“荣誉行为准则”,明确规定学生“在考试中不得给予或获取帮助,不得在作业中、呈交的报告中或者任何教师打分的工作中接受任何的未经允许的帮助”。

初次违反准则的学生,将面临停学四分之一学年和4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的处罚;对于无可挽救的行为,学校给予开除的处分。

在美国,已约有100所以上的学校制定了“荣誉行为准则”。

虽然这些是出自大学的规定,但是,这也让我们看到美国学校对舞弊的处理之严了。

或许,欧美等高校,之所以硕果累累,可能也正基于这些严格的管理。

但是,反观我们的教育,无论是高校还是中学,对于学生的犯错,似乎只是强调一个“宽容”。

不久前,山东大学勒令一些“打酱油”的学生退学,竟然也招致一片骂声。

至于中小学校园当中,惩罚学生更是成了学校与老师不敢涉足的雷区。

而在这样的层层呵护之下,我们的学生,却往往并没有向我们理想的方向前进。

中国古训强调,要成才,先成人。

那么,考试不舞弊,理应是成人与成才的前提。

但是,仅仅这样从理论上强调,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

而如果在校园内公示一番,就已经侵犯了隐私权,那么,我们面对舞弊的学生,可能只剩下偷偷摸摸地私下提醒了。

无论如何,我们都不能将隐私权视为学生舞弊的保护罩。

当然,为了防止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我们也可以借鉴一些科学而民主的做法。

美国斯坦福大学在实施“荣誉行为准则”时,就强调,这些处罚须经过包括4名学生、1名教师和1名行政人员在内的6人陪审团的听证。

今天,珠海一所中学,也开始尝试违纪处分仲裁与申诉制度。

《广州日报》报道,珠海市南水中学从本周起施行学生违纪处分仲裁与申诉制度,学生违纪该不该受处分,如何处分,不再由校领导和老师定,而是由同学们说了算。

这样的措施或许不是百分百完美,但有一点我们可以肯定,那就是,面对犯错的学生,一味的宽容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学生的隐私权,确实需要我们的尊重与保护,但是,学生舞弊也同样需要我们的管理与处罚。

司法解释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隐私权。

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保护措施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当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尊重他人隐私,就要树立隐私意识。

明确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破除我国传统文化中 “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这类宣扬人格依附的陈旧观念;不干涉他人私人空间,不搬弄是非、揭人短处、扰人安宁;不因好奇而热衷于打听别人私事、传播别人的秘密。

我们要矫正不尊重他人隐私的若干陋习。

尊重他人隐私,需要强化责任和荣誉意识。

个人隐私权里无不包含着两种最忠实的守护——责任和荣誉。

亲人、朋友之间常常会分享一些个人秘密,这是基于彼此信任。

此时,我们要承担起对这份隐私的责任和信誉,这不但能保护自己的隐私,也是对他人隐私的保护和尊重。

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尊重彼此的隐私。

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道德的呼唤,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当职场女性遭到就业歧视时,应当获得哪些赔偿

业歧视指没律合目原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龄、身高、语言等原采取区别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措施侵害劳者劳权利行 摘要:本文针目前我反响强烈各种业歧视现象进行理析提立建议面我严峻业形势欠规范劳力市场本文主张通立加强劳力市场家干预规范用单位用自主权给劳者提供平等业机同本文注意反业歧视并能增加业岗位立价值更体现平等权利保护 关键词:业歧视 歧视 劳力 近我劳力市场十引注目面业问题关系每业公民每家庭切身利益另面劳力市场现形形色色业歧视现象十突其实业歧视现象我早已现比耳熟能详业难问题若干前已经社热点题并且该问题直持续至今说业市场业歧视现象比较单集表现性别歧视近业歧视特点:范围断扩矛盾愈加突尖锐乙肝歧视引发震惊全浙江省周超杀案及其业歧视问题引发数起行政诉讼案件引发全范围讨论何看待业歧视现象及何应种现象已经引起社各界关注笔者深家必要及采取效措施规范用单位招聘行保护劳者平等业权利 、业歧视现象主要表现形式及其 目前我业歧视现象主要表现几面 ?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各种歧视历史、突问题许用单位招聘广告都公注明要求应聘者须男性或男性优先条件相甚至更优秀情况性经仅仅性别问题用单位拒门外 ?龄歧视 许用单位招聘35岁作界限35岁屡见鲜现量招聘广告限制性条件求职者龄40岁、50岁更业困难形特4050现象 ?历歧视 用单位才高消费现象十突许用单位顾客观需求片面追求高历另极端现象却些用单位招高历相反倒要求应聘者必须本科、专等等 ?相貌歧视 些用单位挑选求职者优先录用相貌绩许找工作习忙于化妆打扮甚至拍摄十暴露写真集扮靓简历 ?域歧视 河南形象近肆破坏许用单位明确规定招收河南用单位拒招东北 ?户口歧视 用单位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本户口甚至些政府推波助澜公违背家政策干预本辖区内用单位用工自主权利要求用单位优先录用本(注:广州市事局于2003底发布通知要求用单位优先解决广州源高校毕业业参见《南都市报》200310月28报道) ?履历歧视 用单位组织考查应聘者实际水平何注重求职者履历比明确提干部经历优先录用等 ?工作经验歧视 用单位拒绝招收应届毕业要求应聘者必须工作经验 ?健康歧视 残疾业受各种歧视自必说些病毒携带群受歧视乙肝歧视问题已经引起全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强烈反应其实没传染性乙肝病毒染者业根据《全病毒性肝炎防治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能献血及事直接入口食品保育员工作外照工作 ?身份歧视 非秘密单位非家机关私企业竟要求应聘者须共党员 ?身高歧视 少单位都身高限制规定用单位规定男性低于米七性低于米六等 ?血型歧视 用单位竟应聘者血型提要求必须O型血或B型血能AB型血等 ?姓氏歧视 用单位拒绝录用姓裴理由裴赔同音吉利 列举种种业歧视现象笔者各种媒体报道归纳整理能现新业歧视形式 业歧视现象形原呢?原比较复杂笔者认主要几原 1.劳制健全 面关调整业市场律规范缺乏比提倡男业机平等律规范没关于历歧视、血型歧视、龄歧视等面律规范另面既律规范操作性强比我《宪》、《劳》、《妇权益保障》都男权利平等做规定都原则性、口号性没具体落实措施没违模式用单位能够肆忌惮重男轻持恒违 另外需要注意我《劳》侧重调整已经形劳关系劳者与用单位间规范于尚处于求职阶段劳者与招聘用单位间关系几乎没规范比《劳》规定用单位员工培训义务许用单位招聘员工竟要求求职者必须具工作经验实际逃避律规定培训义务劳关系尚未产求职者依据《劳》提起劳争议仲裁许应届毕业没工作经验用单位拒绝能奈何 2.劳力市场供求关系失衡 劳力严重供于求形势业歧视现象存重要客观原众所周知我口众且由于口基数口增绝值十观需要业劳力总量相庞加我农业农村口比重随着农业机械化发展及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剩余劳力数量增惊我各用单位吸纳劳力能力限家机关精兵简政企业减员增效私企业更千百计限度降低本(包括力本)追求效益劳力供于求形势使用单位担招放提河南要、东北要、外要、AB型血要、应届毕业要等等形形色色歧视性条件 3.保护主义 保护主义造业歧视发发展重要原我虽单制家并非所央政令都能全三十几省、自治区、直辖市畅通政府政绩降低本失业率等局部利益擅自制订自我保护性土政策、土措施避央统政策例2002底教育部、公安部、事部、劳社保障部联合发通知要求各取消限制高校毕业包括专科(高职)毕业合理流政策允许高校毕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市)业(注:教育部(2002)16号文件教育部、公安部、事部、劳社保障部关于切实做普通高等校毕业业工作通知)少没按要求执行广州市事局于2003底发布通知要求优先解决本源高校毕业种优先业政策实际业歧视政策 4.用单位理性用观念 许用单位用观念缺乏先进才理论科依据比片面追求高历、追求帅哥靓、追求特殊血型等我市场经济发育够熟优秀、名牌企业许企业管理经验足管理者素质高难免用面现够理性盲目行 二、应业歧视现象策 面愈演愈烈业歧视现象社各界否应该立规范存截立观点种主张立赋予政府权力进行干预;种主张能立干涉用单位用自主权者主要观点优胜劣汰市场规律制订律限制用单位自主权用单位公平 笔者认反业歧视根本办立市场发挥作用才根本办即业机增加劳力供求关系现平衡或供应求候业歧视问题才根本转另外随着用单位市场优胜劣汰用观念趋于理性业歧视现象才逐渐减少笔者认政府应努力增加业机缓解严重业歧视现象同兼采取其种措施提高企业管理者素质改变企业理性用观念;打击保护主义坚持建立全统自由流劳力市场机制等 结合世界各业情况看达劳力供应求难实现尤其我更难短期内幅度增加业迅速消化数字庞剩余劳力且即使劳力供求关系趋于平衡能解决全部业歧视问题用单位追求经济效益目标某些歧视助于提高经济效益用单位能自觉彻底放弃某些歧视笔者认市场自发调节同通立加强政府干预双管齐解决业歧视问题较效办 另外类历史发展看政府用单位用自主权进行适干预类社文明进步表现必程奴隶社奴隶市场奴隶条件挑选没任何格尊严讲政府予干预资本主义社初期劳者较奴隶卖劳力选择自由政府劳资双契约进行干预由于资本家残酷剥削劳者处境悲惨引起资本主义统治危机资本主义家劳力市场绝契约自由政策及进行调整用单位用自主权(包括招聘程劳程)做种种限制稳定社秩序同形现代社反业歧视律公约 综所述笔者认政府增加业机制订反业歧视双管齐解决业歧视问题效其制订反业歧视非必要实现劳者平等权利重要律保障社文明进步重要标志 三、制订反业歧视关问题建议 ()立模式 关于反业歧视立形式两种主张种主张制订单行即制订部《反业歧视》;另种主张关反业歧视条款添加入《劳》笔者倾向于制订单行理由立技术相者简单同反业歧视律精神或称要旨更突采取何种形式关键问题需要规定哪些内容才重要 (二)律内容 论采取何种立形式笔者认反业歧视律规范几面内容必少 1.业歧视定义 作律调整象业歧视定义准确界定其范围至关重要笔者认用单位基于工作岗位本身特点差别待求职者属于歧视与工作本身关理由差别待求职者则属于歧视比挖煤工作体力要求较高用单位要求男士优先;或者打篮球工作用单位要求身高180厘米像根据工作岗位本身特点求职者差别待应视歧视用单位拒绝录用理由河南、黑种、共产党员等等与工作岗位本身特点没关联种差别待则构歧视定义参考1958际劳工组织通《关于业及职业歧视公约》该公约业歧视问题规定比较权威该公约第条歧视界定: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社身或者其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取消或损害业或职业面机平等或待遇平等基于特殊工作本身要求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能视歧视 2.属于律调整业歧视行进行列举 定义毕竟比较抽象更加利于操作使构业歧视行更具体明确律条款应已经现及预见业歧视行给予列举列举完毕再增加条兜底条款防止列举疏漏 同应规定除外条款根据我各关律规定给予少数民族、残疾、退役军、军烈属等特殊照顾依照其规定办理属于歧视 3.规定发业歧视行用单位律责任 规定处罚种类、受歧视者赔偿标准等部内容应该重要内容应吸取往立失败教训男业平等条存若干没规定律责任使性业平等权利屡遭破坏救 4.规定劳者业歧视行投诉行政途径 规定劳者认自受业歧视向哪政府职能部门投诉投诉效政府职能部门处理该投诉期限、办理程序政府部门否没投诉情况主干预等 5.规定业歧视受害者诉讼权利 笔者认参考劳争议处理模式采用行政处理前置程序即规定业歧视受害者先向政府职能部门投诉政府处理服定期限内再提起诉讼 (三)立程应注意问题 反歧视要矫枉能突劳者权利忽略用单位合理用自主权劳资双劳力市场平等选择权都要保护政府用单位用自主权进行必要干预必须明确限度能严重影响企业经济效益造社经济水平降否则更加剧业歧视行发应立阶段立思想及立技术处理政府、用单位、劳者三权利关系问题 另外问题应该明确反业歧视并能增加业政府用单位用自主权进行干预同劳者间利益配进行微调并非政府干预越业机越相反政府用单位用自主权干预较幅度影响用单位经济效益增加业相反降低业率更加加剧业困难程度 其反业歧视应吸取反性别歧视立失败教训注重律操作性例关于反性别歧视问题我部律包括《宪》、《劳》、《妇权益保障》都关于性劳业面享同男平等权利规定性业遭受歧视现象仍屡见鲜关键原于没规定违者制裁措施反业歧视应规定具体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业歧视行比美联邦政府设公平业机委员其设性办公室弱者进行律保护依惩罚些歧视行公司与雇主(注:见《东》杂志2002第10期弱者自愿弃权政府额外保护文)我香港区1995通专门反性别歧视律规定设立平等机委员致力消除歧视及骚扰推男间平等机(注:见20034月30《民报》第15版) 总反业歧视应再部宣言式、口号式律必须能够操作反业歧视制订清楚应该由谁执(缺少主管部门)知道应该行执(歧视行范围清)知道何执(缺少违者律责任)反业歧视制订形同虚设 四、结语 业歧视现象我愈演愈烈势由引发社矛盾已经极端表现形式必要采取包括立内进行规范干预制订反业歧视程应注意同等重视劳资双权益既反歧视行要保护用单位合理用自主权同应看反业歧视立能直接增加业能直接推经济发展作用于用单位与劳者间权利强制调整配制订反业歧视价值重于经济目重要价值更体现律公民格尊严、平等权利等权保障即使我经济高度发达歧视行足引发较严重社问题反业歧视存必要平等权利永远需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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