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推销酒的业务员,进烟酒店推销时,一般开场话怎么说,有经验的帮一下
嗯,开场这样说:啊,五魁手啊,四季来财,八匹马呀。
看看这样行不行。
如果不行换下一种。
分析:开烟酒店的肯定都有自己的小渠道,你推销就是要斩掉其中一些小渠道,去和老板谈的时候尽量避免有人买东西的时候。
开场这样说:见了男的喊大哥递支烟,见了女的喊声姐,我是XXXXXXXXXXX.XXX,说明你是谁,干啥的 。
一般老板这个时候都准备开始拒绝你了。
这个时候你就要赶紧换话题,老板你们这里最畅销的酒是那种,利润有几个点,然后中间穿插一两句你们当前的酒怎么样,广告投放,市场占有,如果他们销售,可以给他们几个点的利润空间(尽量一次别说死,让价连街边卖红薯的都知道,是阶梯型的,不是直线型的)等等。
尽量别夸大其词,要不然你以后会被扔酒瓶子的。
广告狂人第1季的剧情分集
奥斯卡评奖规则奥斯卡规则简述 在美国,影响最为巨大的两大电影奖项为:奥斯卡和金球奖。
金球奖由好莱坞外国记者协会成立于1944年,每年由90多名会员选出,奖励优秀的电影电视作品是它的一贯宗旨,影响逊于前者,但因其被称为奥斯卡的“晴雨表”,所以也不可小窥。
金球奖上获奖的影片若能在奥斯卡上再度获奖的话,那是对影片自身艺术价值和商业价值的一种飞跃性提升。
无怪乎金球奖获奖得主的谢词中总少不了那句:我的下一个目标是奥斯卡
奥斯卡如此持久不衰的影响力令世人瞩目,也令世人困惑。
它究竟靠的是什么
解决此问题我们必须得真正走近它。
首先从它的具体规则开始了解。
奥斯卡评审规则由两部分组成:评审机构规则、评审奖项规则。
奥斯卡的评审机构概说起来并不复杂,分为二级金字塔形式,最高层是学院主席评审团,下设学院分支评审团。
主席评审团人员从下属14个分支学会(演员协会、导演协会、艺术指导协会、摄影协会、美术师协会、编剧协会,电影执行人员协会、电影剪辑协会、电影制片协会、音乐协会、录音协会、公共关系协会、短片和长片动画协会、视觉效果和作者协会)中选拨出来。
除主席团主席来自电影剪辑协会外,其他成员分别从余下每个协会中分别挑出三名代表组成。
主席团官员包括主席、第一副主席、两个副主席、财务主管和秘书长,任期为一年,连任不超过四任。
学院的管理活动主要在学院主席所任命的执行官监督下进行。
主席团成员每届任期一年,在同样职位连任不超过三届。
主席团成员资格聘选的主要条件是你在这一行业的贡献和声誉,和最少两名在职委员的推荐。
主席团下设的分支学会评审团,除了职业评委外,还包括一支庞大的自愿参与会员队伍,每个分支自愿参与会员达到五、六千人次,这其实才是奥斯卡影响的真正来源,。
相对于奥斯卡的评审机构规则,奥斯卡的评审奖项规则可谓相当繁琐,有几十页之多。
奥斯卡的年度规则尽管近些年来几乎无甚变化,但仍然还是会被准时、一丝不苟地发布到官方网站 上。
下面,笔者将把这些繁琐的规则进行整理综合:在每一届奥斯卡奖项规则的一开头,列出的都是一个“an important note”——警告协会成员谨防不正当的拉票活动。
之后是奥斯卡完全日程安排,以2003年度(76届)为例: 2003年8月1日 科学技术奖提交截止 2003年9月1日 编剧奖项提交截止 2003年10月1日 外语片及其短片类提交截止 2003年11月3日 最佳影片提交截止 2003年12月1日 合格影片提交给评审委员会官方放映许可证截止、音乐类奖项提交截止 2003年12月31日 午夜零点整,年度奥斯卡各类奖项提交总截止日 2004年1月2日 最佳提名开始投票,匿名邮寄开始 2004年1月17日 下午5:00提名奖投票结束 2004年1月27日 上午5:30在Samuel Goldwyn 剧院宣布提名奖得主 2004年2月4日 影片决赛投票邮寄开始 2004年2月9日 在Beverly Hilton Hotel为提名奖得主举行午餐 2004年2月14日 下午6:00,举行科学技术奖颁奖晚会。
2004年2月24日 下午5:00决赛轮投票结束 2004年2月29日 76届奥斯卡颁奖晚会在柯达剧场举行, 由ABC电视台从下五5:30开始进行一个半小时的节目转播。
当然,23项固设大奖的名单会照例出现在规则中。
包括:表演奖、最佳影片、艺术指导奖、摄影奖、服装设计奖、最佳导演奖、纪录片奖、电影剪辑奖、最佳外语片奖、最佳化妆、最佳音乐、最佳画面、最佳科学技术奖、最佳短片、最佳音效、最佳声音剪辑、最佳视觉效果、著作奖、特别成就奖、三个特设奖、Gordon E. Sawyer 奖和荣誉奖。
规则正题包括几大部分——对参赛影片的资格条件限定、投票规则限定以及针对各类奖项的具体评选办法。
(一)学院对参评影片的评选资格的限制。
1、长片电影时间长度长于40分钟,用35mm或740mm的胶片或是非录像带公开放映过。
2、要在洛杉矶的某家商业院线放映过,且在此上映期间的广告和市场开发符合业界惯例,上映的时间必须在2003年1月1日到2003年12月31日之间。
3、在洛杉矶上映前也还要在美国之外的商业院线首映过,影片的公开首映若不是在剧场放映的(如广播、有线电视及家庭录像片和互联网等),将无资格参加奥斯卡评选。
首映后的六个月之内不可以在除影院之外的媒体上公映,六个月之后才可在非院线媒体上映。
4、在奖项规定截至日期前提交。
5、提交的时候要附带全面而真实的电影可靠的电影制作职员名单以及影片被放映的洛杉矶院线名称及放映日期。
6、送交理事会参评的影片不能于2004年1月31日收回。
7、理事会将最后确定评选资格,理事会不会受任何人为障碍约束干扰,它会为奖项评选做出自己的独立决定。
8、如果发生任何争执,理事会有权保留奖项直至争议解决再作评定。
(二)奖项投票规则限定 1、 各类奖项的最后一轮投票只有那些积极的终身的学院成员才具有的资格。
2、 有资格参评的影片将被放入奥斯卡年度“评选放映表”。
3、 除了表演奖投票外,提名投票的单张“评选放映表”仅指参评影片名称而不包括相关个人名字。
4、 提名和奖项是秘密投票选出的,由学院提供印制的选票,无记名投票。
由学院主席指派合格的公证员开启和计算票数。
5、 在提名投票中,所有选票的计分采用优先选择和加权平均值制。
非提名影片无资格参加最后评选。
6、 每个奖项的提名不超过五部。
7、 如果一项提名影片因为某种特殊原因被理事会宣布废除评选资格,不会增加新影片填补空缺,此项将以少一个提名名额的方式进入下一轮投票。
8、 投票得将的影片如果是合作完成的,则作品作者都会得到小金人,除非此项奖项奖品数有数额限定。
若最终投票中有两部影片得分一样,就两部都授奖。
至于各类具体奖项评选办法规则,限于篇幅,在此就不一一罗列了。
但要特别提到的是最佳外语片的评选规则,因为这才似乎和我们关系真正紧密一点。
最佳外语片的评选规则: 1、参评奥斯卡奖项的外语影片是指片长长于40分钟,在美国之外的地方发行制作,主要用非英文对话的影片。
2、参赛外语片必须在2003年11月1日至2003年10月31日在国内首映,用35mm或70mm胶片在商业剧院连续上映七天以上。
3、选用对话应该是该国母语。
准确达意的影片英文标题是需要的。
4、一个国家只能递交一部影片。
5、学院会向参评机构发放正式报名表,便于参评影片的制作公司填写详细信息。
2003年11月1日(且是周四前)学院办公室必须收到参评影片报名表、演员表、制作人员表、简短英文该药、导演介绍、影片海报等。
6、同时还应寄一份影片副本,内容必须和正本相同。
7、外语片评委奖秘密投票产生五部最佳提名。
8、最佳外语片的最后一轮投票只有那些积极的终身的学院成员才具有的资格参与。
9、外语片也可以参加别的奖项评选,但是条件是必须要在洛杉矶的某家商业院线连续放映至少七天以上,且在此上映期间的广告和市场开发符合业界惯例,上映的时间必须在2003年1月1日到2003年12月31日之间。
10、获最佳外语片奖项后,由导演代表团队领取奥斯卡奖。
以上就是奥斯卡规则一个粗略的梗概。
从这些干巴巴、了无新意的条例中,我们似乎看不出奥斯卡有任何一点过人之处。
的确,所谓的规则仅是奥斯卡的“硬件”,虽然重要,但必须要有相应的“软件”与之匹配,才能发挥威力——从某种意义上对整体而言,“软件”才是真正的关键。
“软件”其实就是奥斯卡策略的代名词。
奥斯卡策略之一——权威的树立。
奥斯卡权威的树立并非一蹴而就,它这一方面依赖于其本身对规则的严格执行和对电影艺术的尊重;另一方面,则完全是沾了政治的光。
奥斯卡举办初期,力主把自己定位于民间组织形式,对官方一直保持敬而远之的态度。
1920年代,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分别被置于金融寡头摩根集团和企业财阀洛克菲勒控制之下,而此时电影工业在美国也开始暂露头角,两大财团竭力企图在各方面控制好莱坞八大影片公司,华纳和福斯两家电影公司曾为此不惜花费时间和金钱提出诉讼,皆以失败而告终。
与此同时,两大财团也通过白宫作为总代理名正言顺地表达了自己对学院奖的关注,在第四届学院奖,不仅送来了会务费,而且副总统还亲临会场。
此举虽说是财团控制下的白宫为满足一己之私的自作多情,学院不一定领情,但在壮大学院声势和树立学院威信方面却起了很大作用。
此后,又曾有过两位总统亲临奥斯卡颁奖现场,第13届(1941年)罗斯福总统和第39届(1966年)里根总统,但此时总统光临现场和当年副总统的出席性质已经完全不同了:罗斯福的出席是为了表彰好莱坞在反法西斯战争中起到的特殊作用,而里根则是来看望老朋友的。
奥斯卡策略之二——顺势而行。
奥斯卡虽说是站在电影流行艺术的风口浪尖,但却极少标新立异,大部分时候都选择顺势而行,特别在特殊年代,这一倾向就尤为明显。
二战期间的第15届奥斯卡(1942年)把六项大奖授予了应时之作《忠勇之家》,而到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随着美越战争的开火,国内反战情绪日渐增高,第51届(1978年)奥斯卡把五项大奖授予了反越战题材片《猎鹿人》,这还引发了国际舆论界的轩然大波,同年三月,在柏林电影节上,苏联代表团为了抵制《猎鹿人》的放映,率领古巴、东欧等国代表团退出电影节。
下面再举一例作证明:只要稍微关心电影的人,没有谁不知道《阿甘正传》,它曾横扫第67届(1994年)奥斯卡,获13项提名(最后获六项大奖),由于《阿甘》的出现,年度奥斯卡评选成为了很多经典力作——《狮子王》、《肖申克的救赎》、《真实的谎言》挥之不去的一场噩梦。
但鲜为人知的是,《阿甘》其实是奥斯卡顺应美国社会长期弥漫的强烈的反智情绪和抚平越战伤痛呼声的产物。
最后要提出的是,奥斯卡的“顺势而行”仅针对影片的题材而言,对于影片的艺术要求,并未降低评判标准,以上所提几部影片,在题材上可圈可点,但在艺术水准上,亦属佼佼者。
奥斯卡策略之三——票房决定一切。
谈到奥斯卡,有一个话题永远也无法绕开,那就是奥斯卡评委在评定优秀影片时,在“艺术”与“商业”之间何去何从
这也是奥斯卡历年引起的最大争议之一。
通常情况下,奥斯卡评委对此采取折衷手段,选取的影片一般既“艺术”又“商业”,两者达到最佳结合点,既非阳春白雪、曲高和寡,又避免了庸俗卖乖之嫌。
但也有绕不开的年份,偏偏出现极端“艺术”却也是极端“票房毒药”的影片,在这种情况下,好莱坞评委往往选择的是放弃。
上世纪全美经典影片排名第一的《公民凯恩》就是一例。
在第十四届奥斯卡时,学院对评奖规则还未进行改革,采取的是资深影评人评选制,专家们折服于《公民凯恩》高超的电影技巧,给予了9项提名,但影片上映以来一直平庸的票房成绩和在公众中冷清的反应,让评委们在最终评定时感到颇为棘手,斟酌再三,把大奖给予了它的对手《青山翠谷》,《公民凯恩》仅获一项最佳编剧奖。
奥斯卡策略之四——悬疑的缔造者。
1940年,希区柯克那部著名的惊悚悬疑片《蝴蝶梦》夺魁第十三届奥斯卡,与此相若的是,奥斯卡也走进了它的悬疑旅程——从本届开始,获奖名单将采用密封方法,在颁奖典礼上主持人不拆开它之前,任何人都无权知道结果。
这一做法无疑是奥斯卡的点睛之笔,之后成为国际诸多电影节的借鉴典范。
三、规则背后 奥斯卡犹如一潭深水,浪花飞溅之下是涌动的暗流。
奥斯卡被推到举世瞩目的地位,除了它本身的“软硬件”和谐匹配外,还有更深的一层原因,那就是——利益。
据内行人估计,一部影片如果获得奥斯卡提名,其票房增加值在3000万美元左右,而如果一旦获奖,票房收入还将增加2000万美元[1]。
例如,1981年,《极地站车》获得最佳故事片奖,获奖后的三周就赚了近一千五百万美元[2]。
而离我们较近的《莎翁情史》,在 1998年12月底上映,到次年2月获得提名时,票房收入为3630万美元,在获得奥斯卡奖提名后,票房翻了一倍多,又赚了3670万美元;三月底得大奖后,另增加了2700万美元。
按照估计,该片60%的票房都跟它受到奥斯卡奖青睐有直接关联[3]。
而且,影片获奖后,对演员的回报也相当丰厚,不仅身价攀升,能得到实质性的物质回报,本人甚至还可以凭借奥斯卡的权威在世界电影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出于以上这些原因,好莱坞各大制片公司几乎每年都要押宝于某部电影,为其耗费巨大的广告投资。
从五十年代早期开始至今,好莱坞的两份定期刊物《联合演出日报》和《好莱坞报道》成为了各大制片公司争夺的主要阵地,它们买断其中的多页版面刊登电影广告。
例如,在1984年的奥斯卡评选前夕,米高梅和联美公司买了《联合演出日报》的31页版面,而派拉蒙则为为年度参评影片《母女情深》买下了28页版面,二十世纪福斯公司和AB影片公司也不甘示弱,为《希尔克伍德》一口气买下了50页广告[4]。
可以计算一下,以当时该杂志广告价格每页3500美元计算,各大公司在页面广告上的费用就高达几何。
除此而外,各大制片公司在电视台黄金时间插播的电视广告上也得花大笔费用。
时至今日,互联网也成为了他们进行影片宣传竞争的主要手段。
制片公司通过各种媒介方式宣传影片主要是要在公众中扩大影响,争取票房,但是,要想真正获奖,仅靠舆论影响力是不够的,因为,奥斯卡奖项的选票是牢牢攥在学院评委的手里的。
制片公司要想稳操最后胜券,必须采用“非常手段”。
在奥斯卡评委团里抢占评委席成了各大制片公司屡试不爽、颇有成效的一个招数。
我们可来看以下这个例子:如前文所提到的,早期的奥斯卡是几大制片公司一手扶持下成长起来的。
其中Metro-Goldwyn-Mayer(米高梅公司)无疑在学院中占据绝对优势(这除了Metro-Goldwyn-Mayer本身经济实力强大外,它当时的总经理路易斯.B.梅耶为学院的成立所立下的汗马功劳而产生的影响力也不可忽视),学院首届主席就是由米高梅旗下的著名默片影星道格拉斯.范朋克担任的。
在学院成立的前十年,最佳影片的奖项几乎被米高梅公司所囊括,当时好莱坞流传一句话:“只要你跟Metro-Goldwyn-Mayer签约,就有得奖资格”。
获奖年份 奥斯卡年度最佳影片 制作公司 1929《百老汇的旋律》米高梅 1930 《西线无战事》 环球 1931 《壮志春秋》 RKO 广播公司 1932 《大饭店》 米高梅 1933 《乱世春秋》 二十世纪fox公司 1934 《一夜风流》 哥伦比亚广播公司 1935 《叛舰喋血记》 米高梅 1936 《歌舞大王齐威格》 米高梅 1937 《左拉》 华纳 1938 《浮生若梦》 哥伦比亚广播公司 1939 《乱世佳人》 米高梅 1940 《蝴蝶梦》 Selznick 国际电影公司 除了抢占评委团席位外,学院的另一个软肋也被大制片公司抓住。
我们知道,奥斯卡是非赢利组织,它有一部分收入来自成员会费、年度奥斯卡颁奖晚会以及别的奥斯卡特别节目电视转播权拍卖所得资金、演艺词典的出版、出租给电影公司用于提前公映的专门院线资金所得。
但这一部分资金远远不够用于它活动费用,它相当大资金来自各电影制片公司的赞助。
各制片公司借此机会操纵学院,要求学院依照它们的意图办事,稍有不遂意,就以撤销赞助为名进行要挟。
学院曾多次陷入这种人为制造的危机中一筹莫展。
其中最严重的一次危机发生在1948年,在年度奥斯卡评定时,几大公司精心选送的参评作品无一能入诸位评委法眼,他们最后自作主张选定英国影片《哈姆雷特》作为年度最佳影片,这自然令几大电影公司大光其火,在学院宣布获奖名单的第四天,就下令“撤销资助”。
学院顿时陷入财政危机中,在相当困顿的情况下,年度奥斯卡(21届)颁奖典礼的现场被迫转移,临时借用华纳一个设在好莱坞的摄影棚,由它的一部分改建成一个小型会场,仅够容纳950个席位。
这可能是奥斯卡历史上(除二战时物资紧缺外),最寒碜的一次了 当然,除了采用以上较为隐晦,鲜为人知的“迂回战术”来获得奥斯卡奖项外,还有一种更为露骨的做法,那就是私下大摆宴席宴请评委团。
1929年第二届学院奖评选前夕,第一届学院主席道格拉斯.范朋克的妻子玛丽.璧克馥——也是早期著名默片明星——为了赢取最佳女主角的奖项,利用其丈夫的关系,把学院中央评委会的全体评委请到自己的私人别墅招待“茶点”,结果真的获奖,一时引得舆论大哗。
之后这类事情还时有发生,1964年,环球影片公司为了使自己发行的影片《千日的安妮》取胜,专门为评委举办了三十五场特别专场,放映影片之前摆了很多道佳肴筵席大会众宾,放映结束后则又紧跟上香槟夜宵。
不过结果倒是徒劳,因为本年度它遇到了两个相当强大的对手:《窈窕淑女》和《玛丽·波平斯》,最后无功而返。
广告为什么重要
你好,我答你的问题
广告设计是一种。
是基于在计算面设计技术应用的基础随着广告行业发展所形成的一个新职业。
该职业技术的主要特征是对图象、文字、色彩、版面、图形等表达广告的元素,结合广告媒体的使用特征,在计算机上通过相关设计软件来为实现表达广告目的和意图,所进行平面艺术创意性的一种设计活动或过程。
广告制作指根据广告设计要求,制作可供刊播、设置、张贴、散布的广告作品等经营性活动。
广告活动通过广告作品的形式,把广告主的要求、意愿和信息用艺术、情感和直观的形式表达出来。
广告作品的内容是策略性和信息性的,它包含着广告策略的运用和经济信息的传递,而广告作品则以艺术的和心理的形式把广告的信息内容表达出来。
我就从事于广告行业,如果有什么可以帮到您的请直接联系我
谁有搞笑的夸人段子 或者是 搞笑的语录 谢谢
这吧我岂是一个帅字形得。
我乃:英俊潇洒、风流倜玉树临风、多金、神勇威武、天下无敌、宇内第一、寂寞高手、刀枪不入、唯我独尊、玉面郎君、仁者无敌、勇者无惧、金刚不坏、英明神武、侠义非凡、义薄云天、古往今来、无与伦比、谦虚好学、不耻下问、聪明伶俐、活泼可爱、待友热情、对敌冷酷、阴险狡诈、无所不为、心狠手辣、无恶不作,对友赴汤蹈火、再所不辞、两肋插刀、枪林弹雨、勇往直前、慷慨大方、头脑精明、仙福永享、寿与天齐、百折不饶、百打不死、侠中豪杰、人中龙凤、有情有义、有胆有色、举世无双、既酷又帅、人之表率、诚实可信、谈吐大方、风度翩翩、气势凌人、气质高贵、单身贵族、貌赛潘安、智胜孔明、勇比子龙、义超关羽、巧越鲁班、至尊至圣、至高无上、华丽绚烂、英勇无比、道德榜样、千杯不醉、坐怀不乱、知识渊博、才高八斗、傲视众生、世外高人、光明磊落、公正无私、震古烁今,第一大英雄大豪杰大侠客大宗师,急如风、静如林、掠如火、不动如山,号称一朵梨花压海棠,人送 绰号上天下地无所不能玉面小飞龙,英俊与智慧的化身,侠义与仁义的糅合,前辈高人巨侠是也。
一位MM现场表演扮鬼脸吴:这就是你的才艺表演吗
答:是的吴:中国有句古话,女子无才便是德,这是位很有德的朋友
恐龙被**是一种福利~~我的一个朋友是混帮会的为了不怕砍在背上纹了一个龟壳...所以我每次见到他都要忍不住摸摸他的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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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位女嘉宾说,你的舞跳的真是光屁股坐板凳,有板有眼施明德呆了25年监狱他说:看看他是不是手上都长老茧了...请挺胸
啊,你没有胸就不用挺了(对阿雅)人家的第一次,就是在半推半就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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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大男人主义,“非常大”正是根据我的某个器官特质而量身定做的,你比我大 。
我比你长,是说我们的节目时间很长。
我平生最恨两种人喏
哎~~一种是有种族歧视的人喏~哎~还有一种就是黑人...(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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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一根)要想人不辣,除非己末辣,辣到最高点,心中有辣辣,两人山中来比辣,看是你辣还是我辣!!其中辣字还可以换成别的!!!商女不知亡国恨**不懂婚外情吴宗宪很早期电影里的一句口头禅经典对阿雅说,“你怎么针眼啦
是不是因为偷看男生大便
”跟小s演出情景喜剧花木兰,小s演的花木兰为了证明自己女儿身,把衣服一脱,然后吴宗宪大叫..“哇
好大两颗图钉阿
”下面出场的这位嘉宾可是我们中国男人的骄傲--让我们鼓掌欢迎古巨鸡先生
~她自己是平原,还骂她是洗衣板
有答案嘛
说出来给我们笑一笑嘛
xx是83年度金曲奖方言最佳男演唱人得主一般听到这里观众都会掌声鼓励比较多难道你们都不想哇一下嘛
阿雅真是空前绝后,(空前,绝后
)强
台湾难得出来这样一个人阿,赫赫,今天看东风台,两个不知道什么组合,竟然还把北极当成一个国家,阿宝当场尴尬,连说,这就是新一代的台湾人。
台湾人一般只认识6种旗青天白日五星红旗星条旗米字旗膏药旗还有棒子的八卦旗一般人识连法国意大利德国这些国家的都不知道的~~~陈xx做嘉宾的那集我猜:她回答了很多问题(jacky有意帮她的说),当其他嘉宾提出不满时,他说:你们不要看人家漂亮就嫉妒,那也有长得丑的,什么都没有答的啊,(转向柳翰雅)对不对阿雅?97年十大偶像颁奖典礼的时候,吴宗宪和蓝心湄是主持人,颁奖嘉宾是吴佳丽“说起我们这个蓝心湄呀,可不得了,人家可是我们台湾的影后————”蓝心湄窃喜“息影之后————”当吴佳丽说道自己还是单身时”恩,这个,小弟最近刚好赋闲在家,不知道有没有时间一起喝杯茶————
“某期关于公车****的话题,一嘉宾说自己遇上过被人摸但是没有喊;宪哥教育她,不能纵容坏人,要学习阿雅,马上就大喊出来(阿雅点头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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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爽啊,好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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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b想告我 进广告。
阿雅拍胸表示很有把握时,吴宗宪大叫:听啊,有回声~男人不醉,女人怎么有小费
女人不醉,男人怎么有机会
女人男人都不醉,饭店怎么有人睡
和JACKY一起久了,难免会怀孕的麻AV女“男人脱有看头么
”宪:“有阿,有看到头阿”jackyshoe里面搞笑的就是来宾说到keyword,几个就开唱:1.‘我听说’ ,我听得人家说,桃花江是美人窝2.‘嫂子’ 嫂子卖饺子,皮薄馅多滋味好,汉子吃饺子,嘴里面吃的是饺子,心里面想的是嫂子3.‘老外’,天天3餐在外,人人叫我老外,老外老外老外,吃到落塞落塞6.29的我猜一个女嘉宾身材好mimi大吴叫她站起来:啊哟,好像有谁在瞪着我这种感觉作者: bc 2005-7-17 08:50 回复此发言--------------------------------------------------------------------------------2 ‖吴 宗 宪 经 典 语 录‖吴:内衣不穿就是舒服,看的人也舒服阿雅:我也不穿吴:你不受影响,还没有下垂的问题吴:‘我那根东西盘在腰间,----是皮带啦’还有次陈孝萱去我猜,他和(忘了是小S还是阿雅了)说,你不要帮外人嘛(指陈孝萱)对曰“啊
孝萱是外人
”吴曰“不,她是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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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
广告过后他妈马上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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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快一点嘛,快打一点嘛,都一点了还不快打
难拉罐是工大的
好眼熟的篮球场啊请在尝过之后说出是什么水果`~哇~~~它~~有毛也`~~~还是喜欢看他和大小S做的我猜经典的记得一个就是残酷舞台老是放他第一首歌曲爆笑“周日八点党”,搭档是朱茵,到路边摊吃东西,对旁观者狂喊:你们要保守秘密,千万不要把我跟朱茵已经在一起的消息告诉狗仔,我们在一起已经很长时间了
~~~~~~~~~~~~~~已经有两个多小时了
”这家伙老占女明星便宜,应该跟他多学几招SHE也还不错,但没有ASOS强~~~~~台湾录综艺节目吊就吊在他们从来都不NG,出洋相直接播出来吴宗宪:“心如,跟大陆演员合作有什么感觉
”林心如:“很开心啊
”吴宗宪:“听说你跟赵微坐隔壁脚下面互相踢腿啊
”林心如:“我们在玩~~~~~~~”吴宗宪:“哦原来是在玩啊,两个人踢到血流如柱鲜血直喷还在玩(小S附和)~~~~不过我倒是听说小燕子最近有在说你的一些事情哦
~~~~(装作小声的对旁边主持的ASOS说)说她没什么胸部还出写真集~~~~”林心如(抓狂的苦笑):“你讲太大声拉”大S打圆场:“谁说胸部小不能出写真集啊
”吴宗宪(大声对大S呵斥):“你还真的讲出来啊
我早知道你想出写真集了
”大S(笑):“我没有~~”现场狂笑,气氛一下起来~~~采访中国娃娃时说:“大错特错,不要来,污辱我的鸡。
“当时昏倒你最喜欢你身体的哪个部分眼睛哦,为什么呢
因为~~因为我眼睛很圆~啊,你有见过方形的眼睛吗
我猜里吴宗宪和大小s的服装造型都很有意思还有一次,吴宗宪和康康说徐怀钰暗恋康康,只是因为徐怀钰有首歌里唱到“callme call me kangkang……”爆笑像话吗
宪哥最喜欢说的一句话他现在是跟阿雅 S。
H,E一起主持的拉你看到他跟 大小S的节目都很早了应该记得我猜有一集里有交大水果MM的那女的真PL啊宪哥就问他你有没有崇拜的偶像啊比如说艺人之类的 最好出过个人专集会写歌 主持节目拍过电影 皮肤黑黑的然后开始暗示对方(他想说的是自己哪知道那水果MM说 :小黑(柯受良吴和小S表演,(悠扬的BGM想起)吴(对小S):XXX,你看今夜月色皎好……(小S一幅陶醉的样子……)吴:《本草纲目》有记载,“羊奶性甘淳,多喝易泻肚……”周围人倒……在那期AV节目里:黄医师讲色情和情色的区别大概整整5分钟,吴宗宪说:听了黄医师的讲解,我想各位观众对于色情和这个情色,诶,有了更加模~糊~的了解。
(观众和黄医师暴笑)记得宪哥讲到木兰为什么能女扮男装代父从军时说\\\\\\\\\\\\那是因为(阿爹无大儿)木兰无长胸\\\\\\\\\\\\暴笑有一次采访一MM,MM说曾经在泰国看过一个表演,就是用女人最隐秘的地方开瓶盖,吴立刻就说“这有什么,我上次看的一个,一颗钉子订在地上,那女的一劈腿就去拔...........就是后来没拔起来如果我撒谎,阿康出门被车撞死
吴:大家说,GIGI MM的腿长不长
~~~众人:长~~~吴:那康康叔叔的腿短不短
~~~众人:短~~~~
央视所有主持人
方琼 方琼生活照 目录[隐藏] 1.人方琼 方琼个人档案 方琼简历1 方琼2 方琼经典语录(耐心看完,小心笑破肚皮) 嘉宾点评 2歌手方琼 3 北宋 方琼 [编辑本段]1.主持人方琼 央视1套 周日 11:03《三星智力快车》 央视2套 周六 12:30 《超市大赢家》 河北卫视 周五 19:45 《综艺传奇》 [编辑本段]方琼个人档案 公历生日:公元1974年1月4日 农历生日:壬子年腊月十二 出生地:河北省石家庄市 身高:172cm 体重:56kg 血型:O 星座:摩羯座 学历:河北师范大学本科、中国传媒大学进修 人生格言:我纯粹,所以我快乐 口头禅:天呀 家庭成员:妈妈、姐姐、姐夫、小外甥、小乌龟、丈夫、儿子 习惯行为:臭美 爱好:广泛 最喜欢的颜色:适合自己的 最喜欢的书:《活着》 最喜欢的歌手:赵传 最喜欢的人:妈妈 最喜欢的演员:休·格兰特 最喜欢的食物:肉 最喜欢的水果:荔枝 最害怕的生物:毛毛虫、蛇、老鼠 最欣赏的品质:善良 最大的心愿:放大假出门旅游 最小的满足:放小假在家睡觉 最想去的地方:西藏 最害怕去的地方:领导办公室 最放松的时候:在卫生间读书 最尴尬的事情:小学时在厕所里尿了裤子(解不开棉裤上的绳儿) 曾获奖项: 主持的《燕赵新歌世纪春——2001年河北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获第十九届中国电视金鹰奖综合电视文艺节目优秀作品奖(中国电视金鹰奖组委会) 主持的《激情九九》获省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电视文艺主持类一等奖、电视类一等奖 2003年省“奔马奖”首届“十佳”电视主持人(省影视艺术奔马奖组委会) 在主持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选择》栏目并兼任该栏目主编期间,被评为2004年度CCTV 青少年中心先进个人 获得第十一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获2008年 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金话筒)。
[编辑本段]方琼简历1 迷乐佛——方琼 河北电视台节目主持人,1999年5月入主河北电视台新闻娱乐节目《激情九九》,很快便以清新大方、活泼亲切的主持风格成为家喻户晓人人喜爱的“方琼姐姐”。
随着“超级宝宝秀”的迅速窜红与长盛不衰,方琼也成为了节目的代名词,一时风靡整个燕赵大地以及京、津、蒙等地区。
可以说,两年来河北境内几乎无人不谈宝宝秀,无人不知方琼姐姐,她也理所应当的成为河北电视台的当家花旦,也是河北本土知名度最高观众缘最好人气最高的明星之一。
新世纪里,方琼可以说攀上了个人事业的一个高峰期,激情九九节目收视率连续创造了河北电视台的收视神话,她个人同时又入主河北电视台最新王牌综艺节目《国人猜猜猜》,另外她与北京数家电视制作公司的合作也在洽谈中。
这只能是一个向成人提出的问题,对于孩子们来说这已无需提问,短短两三年,从河北电视台辐射的地区,哪一个儿童不认识她呢。
1999年4月,河北电视台推出了一套“激情99”栏目,方琼作为当时的首选女主持人一个“猛子”扎到了今天。
方琼当过兵,做过幼师,当过广告人又有着有线电视工作的经历。
她年纪轻轻却经历了不少的职业,这也许为她今天的成功创造了较为丰富的社会知识和阅历。
她最终选定了主持人(用她自己的话说是电视台编导选用了她)。
方琼认定了这个职业,她有信心和兴趣长久地干下去。
屏幕上的她,口齿伶俐能言善辩,诙谐着急转弯且有时又带出一丝顽皮。
她能在较短的时间里和孩子交融,更重要她能和孩子们心心相通、而博得孩子们的喜欢。
她有过无数次的激动,也淌过观众所不能理解的眼泪。
两年多的时间不算长,可从起步到今天,这也是在制作演示着一场戏,一场持续性的连续剧。
怎样把戏演好,怎样让观众认可。
看上去胸有成竹的方琼也在急,也在尽心思索,而她的确还需要自己加紧充电,学习再学习。
“激情99”如今在省电视台已是收视率很高的,方琼在此也算是成绩辉煌的人物了,但是她却说:“我只想老老实实地做一个节目主持人,并且不打算离开生育养育我的这块河北土地。
” 方琼年纪不大,经历却很丰富。
她曾经身披橄榄绿,体会过多姿多彩的军旅生活;也曾经饱含爱心,从事幼教工作;她还曾步入社会,做过广告人。
无论是哪一个阶段,方琼都尽心尽职,得心应手。
丰富的人生经历为她的成长积累了厚实的社会知识,也造就了她待人接物的亲和力、机敏的反应能力、出口成章的语言表达能力。
从事电视主持人工作之后,更是如虎添翼。
为了自己的职业梦想,她不断充实自我,潜心学习,很快成为人们颇为喜爱的主持人。
1999年5月,入主河北电视台的全新娱乐栏目《激情99》,经过栏目组精心打造和主持人的出色发挥,《激情99》在一段时间内成为河北电视台收视率最高的节目。
随着节目中“超级宝宝秀”受到观众追捧,方琼也成了节目的代名词。
2003年,主持了最后一期《激情99》。
之后,怀孕、生子,到中国传媒大学进修,主持生涯也跃上了一个新的高度---在央视客串主持《选择》和《童言无忌》栏目。
2005年2月,重回河北电视台,主持《激情99》,该栏目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迅速跃升河北电视台收视率榜首。
同年,转而主持央视《三星智力快车》。
2006年4月以后,和“魅力新搭档”新秀尼格买提共同主持央视《全家总动员》栏目。
同时,方琼还在央视《三人餐桌》和《超市大赢家》亮相。
现已成为中央电视台主持人,主持CCTV-2《超市大赢家》、《全家总动员》和CCTV-少儿《三星智力快车》 2008年入选“中国奥运报道主持人国家队”,担任奥运频道《荣誉殿堂》栏目主持人。
2008年7月,与诚诚、刘刚共同主持河北卫视大型综艺节目《综艺传奇》。
[编辑本段]方琼简历2 琼姐生活照 方琼,河北电视台节目主持人。
做过幼儿老师,当过文艺兵,卖过保险,做过广告人,还在银行干过出纳。
方琼老公:现任河北电视台副台长的杨阳,杨阳是河北电视台的大腕人物。
说起他的正式头衔足有一大串:河北电视台总编室主任、河北电视台编委会副总编、《河北电视》杂志主编、兼河北电视台公共频道总监、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电视管理策划委员会委员、河北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委员会副主任、河北省播音与主持评审专家库成员、中国农业影视专家团专家、美国福坦莫商学院MBA。
儿子:杨初一。
方琼经历丰富。
她出生于河北石家庄市一个普通的纺织工人家庭,10余岁就失去 了父亲。
她中学毕业后参军入伍,体验过多姿多彩的军旅生活;她也曾经饱含爱 心,从事幼教工作;她还曾步入社会,做过广告人。
无论干是哪一行,方琼都尽 心尽职,得心应手。
丰富的人生经历为她的成长积累了厚实的社会知识,也造就 了她待人接物的亲和力、机敏的反应能力、出口成章的语言表达能力。
应聘从事 电视主持人之后,勤奋的她很快成为观众颇为喜爱的电视新星。
1999年5月,入主河北电视台的全新娱乐栏目《激情99》,经过栏目组精心打造和主持人的出色发挥,《激情99》在一段时间内成为河北电视台收视率最高的节目。
随着节目中超级宝宝秀受到观众追捧,方琼也成了节目的代名词, 2003年,主持了最后一期《激情99》。
之后,怀孕、生子,到中国传媒大学进修,主持生涯也跃上了一个新的高度---在央视客串主持《选择》和《童言无忌》栏目。
2005年2月,重回河北电视台,主持《激情久久》,该栏目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迅速跃升河北电视台收视率榜首。
同年,转而主持央视《三星智力快车》。
2006年4月以后,和魅力新搭档新秀尼格买提共同主持央视《全家总动员》栏目。
同时,方琼还在央视《三人餐桌》和《超市大赢家》亮相。
从中央电视台的《全家总动员》到《三星智力快车》、《三人餐桌》,不断有央视一线栏目,钟情于方琼这位“河北制造”的美丽女主播。
由于《开心辞典》的主持人人选问题,方琼更是被网友 “一厢情愿”地推上了与央视二套“一姐”王小丫的PK台,尽管这场PK随着王小丫的病后复出,暂时告一段落,但却再次证明了方琼的实力和潜力。
曾经在做客中央电视台《今晚》节目时,主持人高博向方琼“发难”——请把自己比作一种水果。
在《全家总动员》中的搭档小尼把方琼比作水蜜桃,而方琼则脱口而出语惊四座:我是一棵“大白菜”。
在方琼看来,大白菜多好啊,有营养,不金贵,大伙还都喜欢吃。
的确,方琼身上似乎集聚着“大白菜”式优点:带来欢乐,百看不厌。
百度方琼吧
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的区别
(一)、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概念和方式的认识1、虚假宣传行为的概念虚假宣传行为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公开宣传,导致或足以导致购买者产生误解的行为。
即一种误导行为。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虚假宣传行为与误导行为往往是划等号的。
因此,两者可以混用或者通用。
虚假宣传行为是一种危害后果严重的行为,也是在市场中发生量很大的行为。
由于“真实”被认为是诚实商业行为的一项主要原则,禁止欺骗也就成为公平竞争的应有之义。
这正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普遍禁止误导行为的原因所在。
《巴黎公约》(第10条之二)将误导行为(to mislead the public)归为违反诚实商业行为的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道理也在于此。
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提供的信息是消费者据以作出购买选择的基本依据。
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是不准确的信息,据以作出购买选择的消费者首先受到经济上损害,而竞争本身是争取交易机会的活动,如果经营者凭借不准确的信息获得了交易机会,其所得就是其他经营者之所失,即其他经营者因此而丧失了客户。
从整个经济环境来看,虚假宣传减弱了市场的透明度,会对经济整体和经济福利造成损害。
对误导行为的普遍认识是,误导行为既不限于固有的虚假宣传,又不限于事实上的导致消费者产生虚假印象的宣传。
只要宣传可能导致产生误导后果(a misleading effect),就足以构成误导行为。
即使字面上完全正确的宣传,也可能是欺骗的。
简而言之,误导行为就是通过宣传虚假事实或者真实事实而使人产生错误认识的行为。
错误认识就是产生与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活动的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认识。
由于在宣传中使用的使人产生误解的事实不限于虚假的事实,将误导行为称为虚假宣传行为往往使人将其等同于宣传内容本身是虚假的。
从后果来看,虚假宣传可以用来表示产生宣传内容与客观事实不一致即虚假后果的宣传,也可以表示宣传内容真实但宣传方式有误导作用而使人产生虚假印象的宣传。
2、虚假宣传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范的商品宣传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第五条第(四)项的虚假表示行为与第九条的虚假宣传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本项规定是禁止在商品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本条显然是禁止采取广告或其他方式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与第九条的逻辑关系看,该法规定了虚假宣传的三种方式,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的“在商品上”与第九条的“广告”和“其他方法”,三种方法应当是相互不同的。
从实际情况看,“其他方法”只能是“在商品上”和“广告”以外的其他方法,也即“在商品上”和“广告”所涵盖不了的方法。
换一个角度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已有明确的界定,“在商品上”与“其他方法”只能是广告以外的方法,而这些方法尚没有法律上的严格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两者的法律后果有着不同的规定的情况下,对于“在商品上”与“其他方法”的界定是有意义的。
而且,即使在法律对广告已有界定的情况下,人们对于广告的范围并非没有歧见,广告的范围也有必要进一步加以研究。
因此,本文首先对法律已有明确界定的“广告”方式进行再界定,然后对法律虽未界定、但相对而言比较确定的“在商品上”的方式,以及不确定的带有兜底性的“其他方法”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对虚假宣传的方式作进一步的理解。
(1)、广告的内涵与外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对于“广告”的内涵和外延并没有作出界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对广告进行了具体的界定,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广告”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广告是同义的。
a、广告的一般含义。
广告的含义是很丰富的,广告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广告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广义的广告是指向社会公众或有关的人员发布的告示,如在国外包括政令宣告广告(宣扬政策、命令、法律等)、社会服务广告(有文化、道德、家庭服务等的宣传)、竞选广告(宣传竞选人员及竞选情况的广告)、悬赏广告及商业广告等,其内容涉及到政治的、社会的、商业的等广告。
狭义的广告则是指为推销商品而发布的广告。
我国习惯上将广告区分为政府公告、公益广告(如中央电视台所播出的“广而告之”)和商业广告,广义的广告包括三者,有人还将分类广告(寻人、征婚、挂失、婚庆、丧唁、招聘、求购、权属声明等广告)纳入进去;狭义的广告也仅指商业广告。
b、广告的法律含义。
我国广告立法由来已久,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即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条例》,该条例仍在实施,对1994年10月27日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起补充作用;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以及其他有关行政规章,并作出了众多的行政解释。
所有这些构成了我国的广告法体系。
《广告管理条例》对于广告的含义未作界定,但从管理范围角度列举了广告的媒体和形式,其第二条规定:“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路牌、橱窗、印刷品、霓虹灯等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刊播、设置、张贴广告,均属本条例管理范围。
”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又对广告的管理范围作出了下列规定:“《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包括:(一)利用报纸、期刊、图书、名录等刊登广告;(二)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录像、幻灯等播映广告;(三)利用街道、广场、机场、车站、码头等的建筑物或空间设置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墙壁等广告;(四)利用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馆、展览馆、宾馆、饭店、游乐场、商场等场内外设置、张贴广告;(五)利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广告;(六)通过邮局邮寄各类广告宣传品;(七)利用馈赠实物进行广告宣传;(八)利用其他媒介和形式刊播、设置、张贴广告。
”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草案)》未对广告的含义作出界定,只是在第二条通过规定广告活动的方式规定了该法的调整对象,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活动,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提高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商业信誉,设计、制作、代理、通过各种媒介和形式发布广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草案)〉的说明》指出:“这样规定,一是明确了《广告法》的调整对象限于商业广告。
这主要是考虑,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常见、且可能给消费者和社会公众造成影响的,主要是商业广告。
而且,商业广告的性质、特点和监督管理不同于政府公告、公益广告。
二是明确了《广告法》只调整以广告形式发布经济信息的活动,不调整通过新闻或者其他非广告形式传播经济信息,可以由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以不纳入《广告法》的调整范围为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994年10月18日)针对上述草案第二条的规定指出:“有些委员、地方和部门提出,这一款只对广告活动作了表述,而对什么是广告未作界定。
因此,需要给本法所调整的广告的含义作出明确规定,以便明确本法的适用范围。
同时,考虑到在广告中大量的、主要的为商业性的广告,本法应以商业广告作为调整对象。
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草案修改稿第二条第二款)。
这里所说的商业广告,是指推销商品、提供服务、以盈利为目的广告。
”随后《关于广告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汇报》指出:“草案修改稿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有的委员提出,有的委员提出,有些商业广告是通过宣传本企业形象间接进行促销,建议将这种情况包括到本款规定的定义中。
建议将草案修改稿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于是,便成了最后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
这款是对广告的内涵的规定;与此对应起来《广告管理条例》第二条是对广告外延的规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上述界定及其立法本意来看,它所调整的广告是一种商业性广告,具有以下要件或者法律特征:①广告的主体是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
②广告主必须承担费用。
商业性广告是一种付费的宣传,无论是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还是自行设计、制作和发布都是要支出费用,并且该费用最终从销售收入中收回。
③通过一定的媒体和形式。
④其内容是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虽然颁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后,但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前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的调整对象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的广告的内涵和外延可以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界定。
本文案例中的长沙农舍食品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和车身上进行虚假宣传,就是一种以广告方式进行的虚假宣传行为。
(2)“在商品上”的宣传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所规定的虚假表示,是一种“在商品上”所作的虚假表示。
那么,应当如何理解“在商品上”的含义呢?在商品及其包装上对于商品进行表示,当然属于“在商品上”的范围,这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就是说,在商品上直接进行文字、图形村注(包括将标签直接粘于商品上),或者在商品包装上用文字、图形对商品信息进行标注(包括将标签直接粘贴于商品包装上),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在商品上”。
有争议的是,经营者有时未将标签粘贴于商品或者其包装上,而随商品附带,或者随商品附带商品说明书等,此时是否将其认定为“在商品上”?标签是商品附带的特殊的标示,与商品本身不可分,即使未粘贴于商品或其包装上,也应视为商品的必要组成部分,应当认定为属于“在商品上”的范围。
其他随商品所附带的不属于广告的说明书等商品的介绍宣传品,并非商品的必要附带品,以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其他方法”为宜。
(3)其他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方法”显然是广告以外的其他方法,而且,联系到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其他方法”是“广告”、“在商品上”以外的其他方法。
至于“其他方法”究竟包括哪些方法,该法未作进一步的界定。
(二)、虚假宣传与虚假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行为与第九条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并无二致。
尽管立法者将其置于不同的条文有其用意,但似乎是没有必要,甚至有时还会引起人们的误解和误用。
首先,两者的法律性质相同。
因为,无论措辞和立法本意如何,从本质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都是为了禁止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都是“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具体形式,两者是种属关系。
该项规定最终可以归结为“在商品上”“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其与第九条规定的以广告或者其他方法作虚假宣传的性质是完全相同的,仅仅是表示方法(载体)略有不同。
对此,权威性的解释直言不讳地指出:“第五条讲的‘虚假表示’和第九条讲的‘虚假宣传’实质上是相同的,只是方式不一。
第五条的虚假表示是在‘商品上’,包括在商品的容器包装上,第九条的虚假宣传主要是指利用广告,指在商品以外的其他方法作虚假宣传。
”从两种行为的内容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与第九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即无非是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宣传,宣传与表示在这里实质含义是相同的。
按照相同性质的行为作相同归纳和规定的逻辑规则,将第五条第(四)项与第九条的规定放在一起更为合适。
其次,这种立法体例有时会引起不必要的理解和适用的混乱。
由于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与引人误解的宣传的性质相同,只是表现方式不同,加上法律本身又使用了“其他方式”之类的模糊用语,以致人们在理解和适用法律时,容易产生混淆和混乱现象。
再次,这种规定不符合相同(同类)行为产生相同法律后果的公平原则。
在立法上,相同的行为产生相同的法律后果是公平原则的重要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与第九条规定的行为既然在本质上属于同一类行为,按照公平原则的要求,应当规定同样的法律后果,但该法对这些行为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截然不同。
值得高兴的是,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要进行修订,据上所述,我建议应当将这两条规定合并为一条,可以写成:“经营者不得在商品上,或者以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者宣传。
”(三)、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表示)”的研究1、“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表示)”的字面含义与扩张解释有人认为,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表示)”中,引人误解的宣传(表示)即为虚假宣传(表示);有人认为,“引人误解”与“虚假”都是“宣传(表示)”的限定词,“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表示)”行为是由“引人误解”与“虚假”两个要件共同构成的,两者缺一不可,而不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引人误解的真实宣传,都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以及第五条第(四)项调整之列。
这就提出了究竟如何理解“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表示)”问题,在法律上探讨一下这个问题是很有意义的。
从字面上讲,“引人误解”与“虚假”是“宣传(表示)”的并列性限定词,表示“引人误解”与“虚假”是构成“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表示)”行为的必要条件,两者缺一不可。
因此,宣传虽然真实,但引人误解,即引人误解的真实宣传,不能纳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调整;宣传虽虚假,但不引人误解,即不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同样也能纳入到该条的调整范围;以尚未定论的情况作宣传,即使引人误解,但难以归入虚假之列;宣传即虚假又引人误解,但没有损害竞争目的(没有损害其他竞争者和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此时却难以从该条规定中排除出去。
处理虚伪不实或引人误解之表示或表征原则》中规定了以下判断原则:①表示或表征应以交易相对人之认知,判断有无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之情势。
一般商品或服务以一般大众施以普通注意力为准;专业性产品则以相关大众之普通注意力为准。
②表示或表征隔离观察虽为真实,然合并观察之整体印象及效果,倘足以引起相当数量之一般或相关大众错误之认知或决定,即属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
③表示或表征之内容以对比或特别显著方式为之,而其特别显著之主要部分易形成消费者决定是否交易之主要因素,故其是否不实或引人错误,得就该特别显著之主要部分单独加以观察而判定。
可见,该规定显然采取了一般消费者施以普通注意原则、整体观察及比较主要部分原则。
经营者对其经营的初级农产品、房地产或者服务的质量进行虚假表示,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的虚假表示与第九条的虚假宣传是分别措辞的,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六)项所谓的虚假宣传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虚假宣传不是完全对应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的虚假表示和第九条的虚假宣传都可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六)项所谓的虚假宣传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