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诚信的广告情节和广告词
公益宣传广告词: 1、和谐法为桨,普法之民唱。
谨记监狱天窗亮手被捉进牢房。
2、学法辨丑恶,懂法明是非,守法知荣辱。
3、法治建设个个参与,平安溧水人人受益;和谐溧水诚信为本,平安溧水法治为先。
4、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气。
5、诚信谱写和谐社会,法治铸就平安溧水。
6、法治精神一面旗,百行共举;和谐社会千重锦,众手齐描。
7、万物皆有序,有法天下和;莲因洁而尊,法因正而公。
8、新溧水,心法治,馨生活。
9、天生秦淮,开放文明心更宽;创新奋进,魅力溧水法当先。
10、以法治国国泰民安,依法行政政通人和。
11、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
12、手拉手构筑法治社会,心连心建设和谐溧水。
13、讲文明树新风,始于一点一滴;懂法律知荣辱,重在一言一行。
14、中国梦、法治路、惠民生。
15、共建法治溧水,同铸诚信未来。
16、“法”是平安溧水的“护身符”,“治”是抑恶扬善的“上方剑”。
法律在我心中,我在法律之中。
17、诚信润天下,法治安万家。
诚信是做人之本,法律乃公平之源。
18、风声、雨声、化心声——遵纪守法;家事、国事、最大事——普及法律。
19、群策群力创建法治溧水,全心全意构筑和谐家园。
20、学法,一点一滴增智慧;知法,一言一行明是非;守法,一事一理显文明。
21、法律意识你我拥有,和谐溧水天长地久。
22、精彩溧水人为本,和谐社会法是根。
23、促社会和谐,法普千行春万里;谋民生幸福,歌飞万户锦千重。
24、治国以法为基,做人以德为本。
25、学法用法始于心,护法用法践于行。
26、有一种宣传益万家,叫普法;有一种力量比天大,叫法治;有一种生活美如画,叫和谐;有一种幸福系心中,叫平安。
27、创建法治溧水,源于一举一动;建设和谐家园,始于一言一行。
28、和谐溧水人为本,平安家园法是根。
29、上联:守法保安宁,法保民生民幸福;下联:维权遵制度,权遵国纪国和谐。
30、人生如船,法律似帆,学法守法,永不翻船。
31、手牵手共建法治溧水,心连心同享和谐生活。
32、你遵守法,法守护你。
33、法行天下行于正,律治人间治向安。
34、法是桨,划动平安溧水之舟;律是歌,唱出和谐溧水新曲。
35、知法人生诗配画,守法家庭锦添花。
36、法是良师,律是益友,有规有矩,和谐有序;有法不用,受人愚弄,无法无天,祸害无边。
37、和谐才是真幸福,守法才是真自由。
公德是最美的人品,法律是最大的人情。
38、法治创建源于心,和谐溧水践于行。
39、学法不分年龄大小,守法没有职位高低。
40、你加分,我加分,法治社会一百分;你努力,我努力,和谐社会齐努力;你添彩,我添彩,美丽溧水更精彩。
关于诚信的好词好句
1.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孔子 2.言无常信,行无常贞,惟利所在,无所不倾,若是则可谓小人矣——荀子 3.信犹五行之土,无定位,无成名,而水金木无不待是以生者。
——朱熹 4.若有人兮天一方,忠为衣兮信为裳。
——卢照龄 5.你必须以诚待人,别人才会以诚相报——李嘉诚 6.创业不像读书,一天可以过好多年,创业必须一步一个脚印走。
——周晋峰 7.不要装知道,不懂就请教。
不要放大炮,说话要可靠。
——申宝峰 8.说话要想好,办事要公道。
说到要做到,不要瞎编造。
——申宝峰 9.求珍品,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讲堂誉,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
——同仁堂里看诚信 10.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
11.一个企业要永续经营,首先要得到社会的承认、用户的承认。
企业对用户真诚到永远,才有用户、社会对企业的回报,才能保证企业向前发展——张瑞敏 12.信用是一种现代社会无法或缺的个人无形资产。
诚信的约束不仅来自外界,更来自我们的自律心态和自身的道德力量。
——何智勇 13.一丝一毫关乎节操,一件小事、一次不经意的失信,可能会毁了我们一生的名誉。
——林达生 14.遵守诺言就象保卫你的荣誉一样。
——巴尔扎克 15.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16.对人以诚信,人不欺我;对事以诚信,事无不成。
——冯玉祥 17.一个人严守诺言,比守卫他的财产更重要。
——莫里哀 18.失足,你可以马上恢复站立;失信,你也许永难挽回。
——富兰克林 19.走正直诚实的生活道路,必定会有一个问心无愧的归宿。
——高尔基 20.如果要别人诚信,首先自己要诚信。
——莎士比亚 关于诚信的名人名言 ●生命不可能从谎言中开出灿烂的鲜花。
——海涅 ●言不信者,行不果。
——墨子 ●诚实是力量的一种象征,它显示着一个人的高度自重和内心的安全感与尊严感。
——艾琳·卡瑟 ●民无信不立。
——孔子 ●人类最不道德处,是不诚实与怯懦。
——高尔基 ●没有诚实何来尊严。
——西塞罗 ●当信用消失的时候,肉体就没有生命。
——大仲马 ●真话说一半常是弥天大谎。
——富兰克林 ●真诚是一种心灵的开放。
——拉罗什富科 ●如果要别人诚信,首先自己要诚信。
——莎士比亚 ●诚实是人生的命脉,是一切价值的根基。
——德莱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
——孟子 ●欺人只能一时,而诚信都是长久之策。
——约翰·雷 ●信用是难得易失的,费十年功夫积累的信用,往往由于一时的言行而失掉。
——池田大作 ●我宁愿以诚挚获得一百名敌人的攻击,也不愿以伪善获得十个朋友的赞扬。
——裴多菲 ●诚实的人从来讨厌虚伪的人,而虚伪的人却常常以诚实的面目出现。
——斯宾诺莎 ●没有诚信,何来尊严
——西塞罗 ●失信就是失败。
——左拉 言不信者,行不果 ————墨子 民无信不立 ————孔子 没有诚实哪来尊严 ————西塞罗 真话说一半常是弥天大谎 ————富兰克林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 ————孟子 失信就是失败 ————左拉 真诚是一种心灵的开放 ————拉罗什富科 欺人只能一时,而诚信才是长久之策 ————约翰·雷 诚信是一枚凝重的砝码,放上它生命不再摇摆不定,天平立即稳稳地倾向一端。
诚信是一轮朗耀的明月,惟有与高处的皎洁对视,才能沉淀出对待生命的真正态度。
诚信是一道山巅的流水,能够洗尽浮华,洗尽躁动,洗尽虚假,留下启悟心灵的妙谛。
当信用消失的时候,肉体就没有生命 ————大仲马 如果要别人诚信,首先要自己诚信 ————莎士比亚 人类最不道德订户,是不诚实与懦弱 ————高尔基 隐瞒真实,就是骗自己。
君子一言,驷马难追。
坦诚是最明智的策略。
一言九鼎。
一诺千金。
言而有信。
金口玉言。
君子说话,一言为定。
我要求别人诚实,我自己就得诚实。
两心不可以得一人,一心不得百人。
————《淮南子·缪称训》 真诚才是人生最高的美德 ————乔叟 实话可能令人伤心,但胜过谎言 ————瓦·阿扎耶夫 在一切道德品质中,善良的本性是世界上最需要的 ————罗素 金钱比起一分纯洁的良心来,有算得了什么呢
————哈代 老老实实最能打动人心 ————莎士比亚 真诚与朴实是天才的宝贵品质 ————斯坦尼斯拉夫斯基 装饰对于德行也同样是格格不入的,因为德行是灵魂的力量和生气。
—— 卢梭 我深信只有有道德的公民才能向自己的祖国致以可被接受的敬礼。
—— 卢梭 让我们把不名誉作为刑罚最重的部分吧
—— 孟德斯鸠 最佳答案一诺千金 开诚布公 童叟无欺 言而有信 一言九鼎 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言必信,行必果 金口玉言 抱诚守真 诚至金开 赤诚相待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闲邪存诚 修辞立诚 抱柱之信 达诚申信 表里如一 诚心诚意 襟怀坦白 光明磊落 拾金不昧 推心置腹 君子一言 快马一鞭 光明正大 海枯石烂 讲信修睦 竭诚相待 开诚相见 开心见诚 传守不渝 披心相什 剖心析肝 刹血为盟 推诚相见 推诚不饰 物微志信 心虔志诚 信誓旦旦 信以为本 言行一致 一言之信 以诚相见 忠信乐易
有创意的律师事务所宣传广告词
有创意的律师事务所宣传广告词,人民需要律师。
9.捍卫法律尊严,构建和谐社会。
10.捍卫正义,诚信为大。
11.捍卫正义,尊重权利。
12.弘扬法制精神,维护法制进程,我们义不容辞。
13.弘扬正气,明(铭)辨是非。
14.厚德大铭,办法真行!15.厚德大铭,维权同行。
有创意的律师事务所广告词:铭记民权1.鼎天遇事何须愁,有我大铭解君忧。
2.独具慧眼来排遣,大铭指路路路通。
3.法大于权,铭记民权。
4.法大于权,铭记民心。
5.法大于天,鼎铭公正。
6.法大于天,铭刻心间;超强专业,诚信鼎然。
7.法鼎神圣,大铭驳正。
8.法理天下,律治众生。
9.法理天下,铭刻于心。
10.法律服务找大铭,大名鼎鼎,一定行!11.法律顾问,维权专家,知心朋友。
12.法律面前,大铭来援。
13.法律维权面对面,真情服务心连心。
14.法律问题?这里解决!15.法为民,大铭服务为人民。
有创意的律师事务所广告词:践法于行1.厚德铸大铭,道义行天下。
2.厚德铸大铭,维权天下行。
3.厚德铸民基,道义行天下。
4.极为公正,不偏不倚。
5.践法于行,鼎力相助。
6.金律大铭,维权金鼎。
7.尽吾所能,竭吾所诚。
8.精诚大铭,您贴身的法律顾问。
9.精深博大,铭记天下。
10.
“极好”一词出现在广告里面会违反《广告法》吗
今天我想要和大家一起探讨的题目是诚信 。
而今,我们仰望苍穹,天空依然摧残明朗,而俯察内心那些崇高的道德法则。
何谓诚信
顾名思义,诚实守信。
人与人相互交往,坦诚相待就是诚信。
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有一位睿智的老人—孔子,用毕生的精力着书立说,阐述诚信是人生立身之本,是国家立业之本,是人类发展之本……至今,延绵数千年,其伟大的精神早已深入人心,诚信的火炬一直被人们高高举起,代代相传,燃遍中华大地的每个角落,并作为东方文明的精髓传遍全世界。
因而,我们今天谈诚信,绝不是突发奇想,而是有历史渊源的。
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诗人说:“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
”民间说:“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都极言诚信的重要。
几千年来,“一诺千金”的佳话不绝于耳,广为流传。
可见,诚信自古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经过漫长、沉重的生活之浪淘沥而出的赤纯之金。
讲两个诚信的故事:春秋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主持变法。
当时处于战争频繁、人心惶惶之际,为了树立威信,推进改革,商鞅下令在都城南门外立一根三丈长的木头,并当众许下诺言:谁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赏金十两。
围观的人不相信如此轻而易举的事能得到如此高的赏赐,结果没人肯出手一试。
于是,商鞅将赏金提高到50金。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终于有人站起将木头扛到了北门。
商鞅立即赏了他五十金。
商鞅这一举动,在百姓心中树立起了威信,而商鞅接下来的变法就很快在秦国推广开了。
新法使秦国渐渐强盛,最终统一了中国。
而同样在商鞅“立木为信”的地方,在早它400年以前,却曾发生过一场令人啼笑皆非 的“烽火戏诸侯”的闹剧。
周幽王有个宠妃叫褒姒,为博取她的一笑,周幽王下令在都城附近20多座烽火台上点起烽火——烽火是边关报警的信号,只有在外敌入侵需召诸侯来救援的时候才能点燃。
结果诸侯们见到烽火,率领兵将们匆匆赶到,弄明白这是君王为博妻一笑的花招后又愤然离去。
褒姒看到平日威仪赫赫的诸侯们手足无措的样子,终于开心一笑。
五年后,酉夷太戎大举攻周,幽王烽火再燃而诸侯未到——谁也不愿再上第二次当了。
结果幽王被逼自刎而褒姒也被俘虏。
一位老学者说:“诚信和诺言不仅仅是几句话,如果你说了,但是没做到,那它们就是宣告你将失去美好东西的判决书。
”诚信没有重量,却可以让人有鸿毛之轻,可以让人有泰山之重;诚信没有标价,却可以让人的灵魂贬值,可以让人的心灵高贵;诚信没有体积,却可以让人心情灰黯,苍白,可以让人的情绪高昂,愉快。
我不是一个悲观主义者。
可当我听到那些冒用别人公司大名的人,津津乐道发财之道时,我恨得咬牙切齿;当我看见学术界出现东拼西凑的专着,东拉西扯的体系和博士生导师的剽窃现象以及假新闻、假文凭、假证书的泛滥时,心里不免有些悲凉。
真的,如果将“尔虞我诈”用在商业运作或人际交往中,我只有变成悲观主义者了。
也许我们只是路旁的一株小草,无法如鲜花般迷人灿烂;也许我们只是山间一条不为人知的清泉,无法如大海般浩瀚奔腾;也许我们都只是芸芸众生中一平常之人,无法如伟人般惊天动地万人瞩目,但也绝不可丢弃诚信这做人之本,立事之根
让我们都做诚信的人,让我们呼唤诚信的春风吹绿每个人的心田
因为诚信是生命中最绚丽的色彩,是我们屹立于天地之间的脚下基石,是茫茫大荒,漠漠古今,那一点浩然正气,千里快哉风
听
有个声音大声地说:道德是做人的准则
有个声音真诚地说:这世界需要新的道德。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这世界才会有美好的结果。
让我们同祝道德之河永远奔流,让我们共唤诚信之歌永远唱响
近年来,人们对诚信的呼吁越来越强烈,这也许并不是中国古人的诚信记录比现在好得多,而是现在人们的诚信意识在缓慢地苏醒。
这恰如分蛋糕一样,早些时候,我们的面前其实没有蛋糕,所以大家一团和气,没有什么可以争执的东西。
现在我们所处的时代,大概是有了一个蛋糕可供众人分配,但蛋糕不够大,并不能保证每一个人可分得心满意足的一块,况且又没有特别清晰可信的分蛋糕的规则,结果众生你争我夺甚至尔虞我诈,无非是想让自己的那一块做得大一些,自然,别人的蛋糕就少了,这个时期,人们对诚信的呼唤最为迫切。
随着社会的逐渐富足,蛋糕做大了,分蛋糕的规则也明确了,社会诚信就会好得多。
因此,中国人现在如此迫切地呼唤诚信,并非倒退,而是我们正在爬坡。
古时候杜甫发出“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时,他作为寒士之一是有切肤之痛的;而白居易吟唱“地不知寒人要暖,少把人衣作地衣”时,我相信他尽管位高爵厚,但也是出自真诚的。
因为我们曾经太贫苦,所以诚信可能总是一种在梦中浮现的奢侈品。
现在中国渐渐地走向富裕了,因此诚信问题一下子就凸现出来,我们身边几乎充斥了各种不诚信的企业和个人,各种极其富有想象力的欺骗,例如给馒头里点洗衣粉;给猪喂点瘦肉精或多多注水;给甲鱼鳝鱼喂点避孕药等等,让人叹为观止。
各种企业的虚假广告、产品和利润,更是层出不穷,以至于有人发起寻找中国股市中令人尊敬的上市公司这样的事。
为什么诚信突然缺失而我们如此迫切地呼唤诚信
现时人们对诚信的渴望,实际上具有某种预言的性质。
如果我们仍然一无所有或者要斗私批修,那么我们自身尊重生命、财产和自由的意识就仍然沉睡未醒,恰恰是改革开放20年,唤醒了人们内心沉睡的意识,而在醒来时我们又处于蛋糕尚不够大的年代,所以就有了各种不诚信的纷争,其实背后,不过是个利字也
但这依然是一种进步而不是倒退。
我们常常说美国等过国民诚信到比较傻的程度,但百年前美国人也并非现在这样有诚信,以前美国的汽车旅馆中,手纸、茶杯乃至毛巾的不翼而飞,几乎是家常便饭,在物质财富很丰裕后,这样盗窃细小财物的行为就少得多了。
中国许多地方也是一样,像福建
江、浙江温州等等,其地方产品都曾经是假冒伪劣的代名词,但现在地方经济和法治发展到一定阶段,他们自己就起来要讲究诚信,并且已经和当年之吴下阿蒙有了天壤之别。
这大概就是我们所说的衣食足然后知荣辱,仓廪实然后知礼节的意思吧
如何呼唤诚信回归
有两手政策,一手当然是做大蛋糕,让每个国民至少有能维持温饱的一份,这大约就是“发展才是硬道理”吧
另一手是要确立分蛋糕的规则,否则朝令夕改,个人和企业就难以有讲诚信的基础。
一个蛋糕如何才能分得公平
这需要权力的制衡机制,例如一个人拥有先切蛋糕的权力时另一个人相应地应拥有先挑蛋糕的权力,这样一块蛋糕才能分割得均匀。
没有制衡的权力,我们就不能期望权力拥有者会卑微谨慎地使用权力,而多半会以权谋私。
这样分蛋糕过程中,如果立规矩者没有规矩,那么社会诚信的基石就非常不稳固,并且最终影响到国民们努力做大蛋糕的辛苦劳作。
所以,中国呼唤诚信,就需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没有诚信规则,社会就会蜕变为水泊梁山的状态,即使是君子,也只能大块吃肉,大碗喝酒,否则其他人就要对其实施“君子可欺之以方”;有了诚信规则,大家才能无论内心愿意或不愿意,至少行为上要可信。
两手硬就是说发展经济要硬,完善市场经济框架也要硬,政府诚信的蚀空或缺失,始终是一个社会现代化和文明化的致命软肋。
这个话题似乎已经不止引发我们一次以上的严重思考,我们的确生存在一个缺乏诚信的时代,诸多环境因素制约了社会中的大部分人对诚信意识的认识而导致习以为常的匮乏,逐渐成了一种宛如陋习的社会恶疾,所导致的思考越来越深邃而危险。
一个文明的社会首先应该体现在人对伦理道德自觉的信任,很遗憾,至今为止我们不得不以更多的框架来约束强迫促进社会与人及人与人的关系链结,如果退回到一个思考的原点,审视我们的灵魂和窥视他人的举止,不难发现,诚信两字在我们生活中正以一种无意识而向有意识的常态过渡蔓延,姑且不论一个国家、一个企业、一个公司、一个机构失信于人所导致的恶劣的结果。
生活中我们处理人际关系彼此更多的不信任,比如生活中普遍的等人现象,从无意识的外因所导致迟到到一种有意识的刻意晚到,或者发展为去与不去,有利或无利,值不值得,一开口就引发人性思考的欺骗,逐渐发展为更为恶劣的各种骗局,站在一个自私的立场,无视另一方信任及损失,这也的确是一个文明而不稳定的事实和社会现象。
物质社会所负荷出的思考下,许多人把诚信二字重新定义,认为诚信只需要向利益讲究,诚然,我们失去了一种信任,似乎对自己无关紧要的信任,可以给自己更多的空间做非常现实而感性的思考和个人发展,当然我们无视人是共存的动物,失去了一种对利益以外的责任感,姑且不论失去一种做人的厚道良知和道德谴责下的麻木不仁,所引发的心理思考,足够导致文明社会下人性的瓦解,一个极不稳定的社会生活环境下对人性是危险的,人与人的关系乃至人与社会的关系是暧昧的,社会风气是腐蚀狭隘的。
“人因诚信而立。
”作为当代中国青年,个人认为每个青年最重要的是学会做人,至少是一个有责任感的人,这是一个长远而有意义的品格持续过程,看似简单却对个人和他人乃至社会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推进,一个有诚信的社会是文明的,一个文明的社会必然飞速发展,对于小到个人,大到种族和国家发展是智慧而民主的,值得每一个人严肃去审视;去鞭策。
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呼吁诚信,呼吁一种不容丧失的社会责任,理论性的道理也不在少数,而社会依然始终还是在法律的约束框架下逻辑性程序中予以制约而保持稳定和平衡,自觉自愿的人始终是在少数,这实在是一种人的不理智和不文明而制使社会走向落后的体现。
诚信意识需要得到广泛的普及,这不是一种思维,而是一种自觉的理念,现在我们对诚信的认识远远不够,甚至是扭曲的,呼吁力度也远远不够,甚至成了一种遭人唾骂的牢骚,这令“诚信”二字在社会中显得很苍白。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讲究诚信的礼仪之邦,我们有过在人类史上灿烂辉煌的五千年文明,也是一个比较理性的民族,物质文明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却失去了很多精神文明的财富,导致了文明社会下的不稳定性,我们匮乏的不止是能源、物质和智慧,还有我们的精神良知和道德。
好在诚信是可再生资源,我们需要一种不宣的共识,捍卫诚信,是在捍卫一种不容丧失的社会责任,捍卫一个文明社会的尊严
广告代言有什么法律责任
您好
作为序数词的绝对化用语如首发、首映、首播、首家、首款、第一、最早成立等,和作为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如独家代理、唯一授权等,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表示清楚,不致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原则上允许使用。
详细内容如下:、一、法律依据(一)定性依据:新《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这一规定通常被称为绝对化用语禁令,与旧《广告法》基本一致,只是多了双引号,意思表述无变化。
(二)处罚依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与旧《广告法》相比,法律责任总体有所加重。
二、基本原则(一)核心原则新《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法之所以禁止绝对化用语,目的就是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这是判断绝对化用语是否违反广告法的核心原则。
(二)具体原则基于新《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绝对化用语广告案件查处时应贯彻以下原则:1、第九条第三项中的“等”字表示列举未尽之意,即所谓等外等。
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并不限于法律所列举“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与此类似的绝对化用语均在禁止之列。
2、第九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词语均为表示程度的最高级形容词,根据同等类推的原则,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应仅限于作为表示程度的最高级形容词或类似语句。
3、第九条采用“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的表述,表明法律对绝对化形容词是绝对禁止的,而不论该表述是否客观、真实。
三、定性分析对广告中的绝对化用语是否违法,要结合上述基本原则来综合判断,不能过于宽泛,把所有的绝对化用语都列为违法用语,也不能过于教条,认为没有“级”的“最高”是可以使用的。
具体分析如下:(一)作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禁止使用这类用于形容空间、大小、多少、新旧、优劣等程度描写绝对化用语很多,除了广告法列举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以外,国家工商局还曾明确答复,“顶级”、“极品”、“第一品牌”是与“国家级”、“最高级”、“最佳”含义相同的绝对化用语。
最典型的是以“最”字开头的一批词语,《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
其他如世界级、宇宙级、全球级、第一、极致、100%安全、99.9999%有效、纯天然、包治百病、根治、独一无二等。
如前所述,第九条第三项是对作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的绝对禁止,而不论该表述是否客观、真实。
原因在于这类表述往往对消费者具有很大的欺骗、误导作用。
不少人认为,除“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明确禁止的词之外,最高、第一等绝对化用语只要有证据证明属实就不违法,某品牌在广告法实施当日甚至在天猫打出了“新广告法保护真第一”的广告。
这其实是对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教条式误读。
销量第一、销量最高、销量最佳这但三句话表述的是同一个意思,假设该广告主确实销量第一,如果仅仅因为广告法只列明了“最佳”就判定“销量最佳”的说法违法,而“销量第一”、“销量最高”因表述属实而合法,法律岂不成了儿戏。
反言之,如果只有虚假的绝对化用语才违法,那么绝对化用语禁令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广告法有专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绝对禁止的有限例外作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一是用于同一品牌或同一企业内部的产品描述,如最大户型、最小尺码、最新产品、顶配车型等,在限定范围明确且客观真实的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
二是表达企业的经营理念或目标追求,如“顾客第一、诚信至上”、“追求极致安全”等。
上述两种情况下,如果广告文案中过于突出描述中的绝对化用语,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仍然违反绝对化用语禁令。
三是作为固定用语中的一部分,如最高法院、超级联赛等。
(二)作为序数词或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允许如实使用作为序数词的绝对化用语如首发、首映、首播、首家、首款、第一、最早成立等,和作为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如独家代理、唯一授权等,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表示清楚,不致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原则上允许使用。
这类绝对化用语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合法使用:一是表述真实,二是表述完整清楚,三是不致于误导消费者。
就经验而言,限定范围越大,广告主企图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性越大,违法的概率越高,而限定范围比较适度具体明确的,违法概率较低。
对于将表示空间的最高级形容词与序数词、数量词连用的情况,如全球(全国)首款、全球(全国)首家、全球(全国)独家、全球(全国)唯一等,其语义重点已不再是表示序数和数量,而是误导公众认为其商品或服务具有世界级、国家级品质,应认定违反绝对化用语禁令。
全球(全国)首发、首映、首播等用语在如实清晰表述且不导致公众认为其商品或服务具有世界级、国家级品质前提下,可如实使用。
四、举证责任(一)当事人承担“证实”的责任:对有利于自己的积极事实依法负举证责任广告法第四条第二款:“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 第四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十九条:“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要对广告中对商品、服务的积极的描述负有举证责任,如无充分证据证明其描述属实,需要依法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广告主等当事人对于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最清楚,距离证据最近,获取证据最方便,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乱说当然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有初步证据或者根据日常经验法则怀疑某广告内容涉嫌违法时,可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据,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证据,就需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甚至相关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比如,如果当事人不能证明广告中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性,则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虚假广告。
执法机关依法要求当事人举证时,要注意一下几点:一是当事人只对有利自己的事实举证,不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举证;当事人只对自己行为合法的事实举证,不对自己行为违法的事实举证;当事人只对积极的作为事实举证,不对消极的不作为事实举证。
二是行政机关必须向当事人阐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并对当事人提出举证要求。
三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举证期限要求应当合理,应当考虑当事人举证的难易程度,给与合理的举证期限,不能故意刁难当事人。
四是除有法规明确规定以外,当事人不能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不必然推定其行为违法,不免除行政机关依法查明违法事实的责任。
(二)执法机关的举证责任《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一是查明当事人身份。
要搜集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委托书等)。
二是证明广告活动存在。
要搜集当事人从事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言等广告活动存在的证据,如合同、票据、广告素材等。
要搜集固定广告内容的各类广告素材,包括图片、文字、视频、音频等。
三是证明广告内容或广告行为违反广告法。
如包含绝对化用语的广告素材等。
证明广告内容虚假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统计数据等。
(三)绝对化用语广告案件的调查取证1、对于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执法机关只要能证明广告中含有禁用的绝对化用语即可定案。
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广告内容真实与否的证据,但这类证据只作为案件情节轻重危害大小的认定依据,一般不影响案件定性。
2、对于允许如实使用的绝对化用语,当事人承担证明广告内容真实的责任,执法机构承担证明广告内容虚假的责任。
3、广告违法案件中,当事人常常会提供第三方市场调查报告作为证据。
对第三方市场调查报告要进行核实,要核实作为报告出具方的第三方市场调查机构的身份和相关资质,要调取报告全文,报告要由出具方提供或经出具方认可方有效,任何节选本均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要结合市场调查报告的调查目的、统计方法、样本选取、适用范围等因素综合审查报告的权威性可靠性,市场调查报告一般都有特定调查目的和适用范围,很多市场调查报告都明确载明不得作为广告宣传依据。
五、法律适用(一)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案件法律适用1、主观性的绝对化用语和客观上无法证实或证伪的绝对化用语,按绝对化用语禁令定性处罚处罚。
2、虽有客观标准,但执法人员无充分证据对其证伪的绝对化用语,按绝对化用语禁令定性处罚。
3、上述情况的绝对化用语同时违反广告法第二章中关于药品、保健品、农药、教育培训、招商、房地产、种子等广告的禁止性规定时,按相应专门条款定性处罚。
4、执法人员有充分证据对其证伪的绝对化用语,按绝对化用语禁令或虚假广告择重定性处罚。
除涉及广告代言人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不推荐这种做法,因为多数情况下关于第一、最好、最高等内容的取证、验证比较繁琐,证伪的难度大,而执法效果相差不大,没必要浪费执法资源去做。
(二)允许如实使用的绝对化用语案件法律适用作为序数词或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检查的重点是表述是否真实、准确、清楚、明白。
有证据证明表述不真实的,按虚假广告查处。
达不到虚假广告的证明标准,表述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的,按违反广告法第八条或第十一条定性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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