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描写香醋味道的句子有哪些
山西老陈醋优质高粱、大麦、豌豆等五蒸、酵、熏、淋、晒的过程酿就而成,是四大名醋之一,已有3000余年的历史,素有“天下第一醋”的盛誉,以色、香、醇、浓、酸五大特征著称于世。
山西老陈醋色泽呈酱红色,食之绵、酸、香、甜、鲜。
山西老陈醋含有丰富的氨基酸、有机酸、糖类、维生素和盐等。
以老陈醋为基质的保健醋有软化血管、降低甘油三酯等独特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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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种营养,一步到位
”“非油炸更健康。
”……这些广告是不是非常具有诱惑力
一直以来,本报不断接到读者来电询问一些电视广告语是否可信,内容涵盖饮料、零食等多个品种。
值此3·15消费者权益日之际,本报特约权威专家,为您揭示某些商品广告语存在的煽动性、迷惑性和诱导性。
消费者多被广告语忽悠 李女士的儿子今年刚满3岁,看上去比同龄的孩子矮一大截,身体瘦弱,头发稀少,被确诊为营养不良。
李女士说,孩子在断奶后就随爷爷奶奶住,一直不好好吃饭。
一天爷爷看到了“营养快线”饮料的广告,买了给孙子喝,结果就成了习惯。
孩子现在每天要喝3—4瓶营养快线,米饭和水果基本不碰。
“香浓牛奶加纯正果汁,15种营养,一步到位
来不及吃早餐,就喝营养快线
”李女士坦言,这句广告词就像在描述一种营养丰富的母乳替代品,不动心都难。
还有像“困了,累了,更要喝红牛
”的口号,让红牛成为不少人熬夜的必备饮料;“浓汤宝,十五分钟做好汤,营养又好喝”的广告语更是让许多没时间做饭的主妇动心;薯片“非油炸”的说法也是偷梁换柱的误导。
细数周围的电视食品广告,总能挑出一两个和健康生活习惯背道而弛的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王前虎表示:“这些广告语初听没有太大问题,但细细琢磨会有不少营养健康方面的误导,厂家应该多为消费者考虑,在细节上加以注意。
” 专家点评广告健康误区 对于上述提到的几个广告语,专家表示,消费者一不小心就很容易掉进商家设好的陷阱。
“来不及吃早餐,就喝营养快线
”很多人听到这句话的直接反应就是“一瓶营养快线能代替一天的早餐”。
广西营养学会副理事长马力平教授认为这种广告语非常不合理。
“营养快线中除了含有一小部分牛奶外,其他都是添加剂等化学物质,一瓶的营养还抵不上一杯豆浆。
” 马力平表示,正常人的早餐标准应该是50—70克的主食、部分高蛋白食物、少量水果和蔬菜。
营养快线这种饮料,不但不能提供人体所需要的营养,反而会让人摄入大量的食品添加剂,长期饮用会导致人体营养不良,严重损害身体免疫力。
所以,营养快线根本不能代替早餐。
“困了,累了,更要喝红牛
”有研究称,在人体极度疲乏时并不适合大量饮用红牛等功能饮料。
一名英国人就因连喝4罐后,心脏病发而死。
马力平表示,红牛等含咖啡因的饮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疲劳,但累了、困了就马上饮用,会刺激中枢神经,并会引起系列效应,比如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导致心血管疾病。
宣称“十五分钟做好汤,健康又营养”的浓汤宝,实际上配料表上除了猪骨粉、猪骨髓油等之外,就是增味剂、食用香精、白砂糖、增稠剂、香辛料等,其营养价值跟自家熬的汤完全没法比。
如果消费者受到广告语的误导,做汤时经常使用浓汤宝,会使“喝汤吸收营养”失去意义。
中国烹饪协会美食营养委员会专家委员仝慧君还提醒,浓汤宝含盐量相当高,摄入太多盐分对健康很不利,尤其高血压和肾病患者更危险。
“非油炸”的薯片其实是用油烤制的,而非不用油。
而且,薯片含盐度非常高,欧洲多国对多种品牌、做法的薯片检测后得出的结论称:薯片中的丙烯酰胺与汽车排放的废气属于对人体危害程度相等的有毒物质,也就是说,吃薯片等于在吸汽车的尾气。
四招避开商家诡计 现在的电视广告铺天盖地,如何规范
王前虎表示,首先商家应该在激烈竞争中做到自律;其次有关行业协会应该牵头制定定性定量的行业广告规范;最后,广告语中的健康误导一般比较隐蔽,消费者看广告一定要“多个心眼”,学会分辨商家宣传技巧,尤其以下几点要特别注意。
重点宣传要特别小心。
商家一般会在其认为值得宣传的卖点上大做文章重复宣传,但往往有些夸大。
对于食品类新概念的推出要特别注意,比如“非油炸”等,也许只是商家换汤不换药的包装技巧。
避开以美女、孩子和动物为主角的宣传广告。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广告系博士黎景气表示,这是广告创意的3B原则(BEAUTY、BABY、BEAST),这种表现手段的广告符合人类关注自身生命的天性,最容易赢得消费者的注意和喜欢,在广告中看到要特别注意。
食品标签不能只看保质期。
看配料成分和营养成分时,尽量少选择化学合成物多的食品,多选择新鲜原料制成的食品。
避开反式脂肪酸、防腐剂等显而易见的有害成分。
遵循多样新鲜的饮食原则。
日常饮食中,人们应该广泛食用多种食物,以新鲜为好。
谨慎选择商家宣传的再加工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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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共和国国酿造食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18187—2000 酿 造 食 醋 Fermented vinegar 2000-09-01发布 2001-09-01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GB18187--2000 前 言 本标准的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在ZB X 66 004-1986《液态法食醋质量标准》、ZB X66 015-1987《固态发酵食醋》和ZB X66 016-1987《固态发酵食醋检验方法的基础上而制定的。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与 GB 2719-1996〈食醋卫生标准〉一致。
本标准由国家国内贸易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石家庄珍极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林、鲁肇元、李栓勤、李月。
本标准委托中国调味品协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酿造食醋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仅适用于第3章所指的调味用酿造食醋,不适用保健用酿造食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601—1988 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2715—1981 粮食卫生标准 GB2719—1996 食醋卫生标准 GB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4789.22—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T5009.41—1996 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461—2000 食用盐 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6682—19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10343—1989 食用酒精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酿造食醋 Fermented vinegar 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的物料或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4 产品分类 按发酵工艺分为两类。
4.1 固态发酵食醋 以粮食及其副产品为原料,采用固态醋醅发酵酿制而成的食醋。
4.2 液态发酵食醋 以粮食、糖类、果类或酒精为原料,采用液态醋醪发酵酿制而成的食醋。
5 技术要求 5.1 主要原料及辅料 5.1.1 粮食:应符合GB2715的规定。
5.1.2 酿造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5.1.3 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5.1.4 食用酒精:应符合GB10343的规定。
5.1.5 糖类: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1.6 食品添加剂:应选用GB2760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
5.2 感官特性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项 目 要 求 固 态 发 酵 食 醋 液 态 发 酵 食 醋 色 泽 琥珀色或红棕色 具有该品种固有的色泽 香 气 具有固态发酵食醋特有的香气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香气 滋 味 酸味柔和,回味绵长,无异味 酸味柔和,无异味 体 态 澄 清 5.3 理化指标 总酸、不挥发酸、可溶性无盐固形物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项 目 指 标 固态发酵食醋 液态发酵食醋 总酸(以乙酸计), g\\\/100ml ≥ 3.50 不挥发酸(以乳酸计),g\\\/100ml ≥ 0.50 —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 g\\\/100ml ≥ 1.00 0.50 注:以酒精为原料的液态发酵食醋不要求可溶性无盐固形物。
5.4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2719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实验用水应符合GB/T 6682中三级水规格。
6.1 感官特性 按GB\\\/T5009.41—1996第3章检验。
6.2 总酸 按GB\\\/T5009.41—1996第4章检验。
6.3 不挥发酸 6.3.1 仪器 a) 酸度计:精度±0.1pH; b) 单沸式蒸馏装置; c) 碱式滴定管。
6.3.2 试剂 a) 0.05mol\\\/L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按GB\\\/T 601规定的方法配制和标定; b) 1%酚酞指示液:称取1g酚酞,溶于100mL 95%乙醇中。
6.3.3 分析步骤 将样品摇匀后,准确吸取2.00mL移入单沸式蒸馏装置的蒸馏管中,加入8mL水摇匀。
将蒸馏管插入装有适量水(其液面应高于蒸馏液液面而低于排气口)的蒸馏瓶中,连接蒸馏器和冷凝器,并将冷凝管下端的导管浸入盛有10mL水的锥形瓶的液面下。
打开排气口,加热至烧瓶中的水沸腾2min后,关闭排气口进行蒸馏。
在蒸馏过程中,如蒸馏管内产生大量泡沫影响测定时,可重新取样,加一滴精制植物油或少量单宁再蒸馏。
待馏出液至180mL时,打开排气口,关闭电源(以防蒸馏瓶内真空)。
将残余液倒入200mL烧杯中,用水反复冲洗蒸馏管及管上的进气孔,洗液并入烧杯,再补加水至烧杯中溶液总量约为120mL。
将盛有120mL残留液的烧杯置于酸度计的托盘上,开动磁力搅拌器,用 0.05mol\\\/L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至pH8.2,记录消耗的毫升数(V)。
同时做空白试验。
6.3.4 计算 样品中不挥发酸的含量按式(1)计算: (V-V0)*C*0.090 X= ---------------*100 …………………………⑴ 2 式中: X------样品中不挥发酸的含量(以乳酸计),g\\\/100mL; V------滴定样品时消耗0.05mol\\\/L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V0-----空白试验消耗0.05mol\\\/L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c------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mol\\\/L; 0.090----1.00ml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C(NaOH)=1.000mol\\\/L]相当于乳酸的质量,g。
6.3.5 允许差 同一样品平行试验的测定差不得超过0.04g\\\/100mL 。
6.4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 样品中可溶性无盐固形物的含量按式⑵计算: X1= X3-X2 ⑵ 式中: X1 样品中可溶性无盐固形物的含量,g\\\/100mL; X3 样品中可溶性总固形物的含量,g\\\/100mL; X2 样品中氯化钠的含量,g\\\/100mL; 6.4.1 可溶性总固形物的测定 6.4.1.1 仪器 a) 分析天平:感量0.1mg; b) 电热恒温干燥箱; c) 移液管; d) 称量瓶:Φ25mm。
6.4.1.2 试液的制备 将样品充分振摇后,用干滤纸滤入干燥的250mL锥形瓶中备用。
6.4.1.3 分析步骤 吸取样品2.00mL置于已烘至恒重的称量瓶中,移入(103±2)℃电热恒温干燥箱中,将 瓶盖斜置于瓶边。
4h后,将瓶盖盖好,取出,移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约需0.5h),称量。
再烘0.5h,冷却,称量,直至两次称量差不超过1mg,即为恒重。
6.4.1.4 计算 样品中可溶性总固形物的含量按式(3)计算: M2-M1 X3= ------*100 ……………………⑶ 2 式中: X3-----样品中可溶性总固形物的含量,g\\\/100mL; m2-----恒重后可溶性总固形物和称量瓶的质量,g; m1-----称量瓶的质量,g。
6.4.1.5 允许差 同一样品平行试验的测定差不得超过0.02g\\\/100mL。
6.4.2 氯化钠的测定 6.4.2.1 仪器 微量滴定管。
6.4.2.2 试剂 0.1mol\\\/L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按GB\\\/T601规定的方法配制和标定。
铬酸钾溶液(50g\\\/L):称取5g铬酸钾用少量水溶解后定容至100mL。
6.4.2.3 分析步骤 吸取2.00mL的样品置于250mL锥形瓶中,加100mL水及1mL铬酸钾溶液,混匀。
在白色瓷砖的背景下用0.1mol\\\/L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初显桔红色。
同时做空白试验。
6.4.2.4 计算 样品中氯化钠的含量按式⑷计算: (V2-V1)*C1*0.0585 X2= ------------------*100 ………………⑷ 2 式中: X2-----样品中氯化钠的含量,g\\\/100mL; V2-----滴定样品稀释液消耗0.1mol\\\/L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 V1-----空白试验消耗0.1mol\\\/L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c1-----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mol\\\/L; 0.0585----1.00mL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c(AgNO3)=1.000mol\\\/L]相当于氯化钠的质量,g。
6.4.2.5 允许差 同一样品平行试验的测定差不得超过0.02g\\\/100mL。
6.5 卫生指标 分别按GB4789.22和GB\\\/T5009.41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项目包括:感官特性、总酸、不挥发酸、可溶性无盐固形物、微生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7.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 a) 更改主要原料; b) 更改关键工艺;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3 组批 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
7.4 抽样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瓶(袋),分别做感官特性、理化、卫生检验,留 样。
7.5 判定规则 7.5.1 交收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7.5.2 交收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
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
8 标签 8.1 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产品名称应标明“酿造食醋”,还应标明总酸的含量。
8.2 执行标准的标注方法:固态发酵食醋标为“GB18187-2000 固态发酵”;液态发酵食醋标为“GB18187-2000 液态发酵”。
9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
10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
11 贮存 11.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内。
11.2 瓶装产品的保质期不应低于12个月;袋装产品的保质期不应低于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