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人逃跑怎么处理协警
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一个监狱里关着两个犯人,一天晚上犯人全都逃跑了,第二天打开监狱门里面还有一个犯人,为什么。
逃跑的犯人名字叫“全都”
我是一名监狱的公安武警,主要的任务是防止犯人逃跑,今天下午来了一个陌生人,喝得大醉,一见到我们
涉嫌滥用职权、故意杀人了,应当制服就可以了,作为武警本身就比一般人厉害了,所以要求更高。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人逃跑的事件
真是个冷笑话哟。
我仔细研读发现这故事原来是这样的一一监牢里面有两个犯人,其中有个犯人的名字是全部,那天晚上全部逃走了,监牢里还有个犯人没能逃走。
罪犯逃跑后多长时间没有被抓到就会免于处罚
这是涉犯罪追诉时效问题 所谓“犯罪追诉时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
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人进行追溯。
如果超出这个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
因此,超过刑法的追诉时效的犯罪,就意味着国家司法机关不能再行使求刑权、量刑权、行刑权,犯罪的法律后果全部消灭。
这是一种刑法规定的刑事制度,据此而言某一犯罪经过了一定的期间后确实是有可能不再被追究的。
国家刑法作出犯罪追诉时效的规定,难道是在故意放纵犯罪么
不是的。
犯罪追诉时效制度是为了有效地实现刑法的目的。
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即: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
我们说,当一个人犯罪后,在很长时间内没有被国家发现是其所为,且该人也没有再犯新罪,那么,这种状态下国家不再追究其犯罪是合理的,是符合社会公平观念的。
理由如下: 早在德国的普通法时代,就有法学家提出了“改善推测说”理论。
该理论认为,假使人犯罪后,在很长时间内没有被国家发现是其所为,且该人也没有再犯新罪,可以预想该犯罪人的人性已经得到了改善,国家就没有必要在对他处刑和行刑;对于犯罪追诉时效,另外还有“准受刑说”,此理论认为,犯罪人犯罪后虽然未受到国家的追诉,但是他在长时间的逃避与恐惧中已经饱受了巨大的痛苦和精神折磨,这与对他行刑无异,可以替代应执行的刑罚了;也有一种理论认为,犯罪经过若干年后再予以追诉,那么该犯罪的证据必然已经湮灭,如果再追究犯罪人的罪行,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再做到公正,所以已经没有必要再行追诉。
以上述理论的某一方面或以上述理论之综合来考虑,各国的刑法往往都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时效制度。
我国的刑法也不例外,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那么,现在来回答“犯罪后逃跑,经过多长时间就不再被追诉
”,是不是可以照本宣科地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来推算“犯罪后”逃跑的时间呢
不是的。
法律不可能姑息养奸、放纵恶行、养虎为患。
“逃跑”或者说犯罪后逃避侦查的“躲罪”都不可能产生犯罪追诉时效的后果,照样会被国家追诉的。
因为,我们要联系刑法的上下文来理解追诉时效这一制度。
为此,我们来看刑法的其他规定: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我是名警察 我的疏忽 罪犯自己逃跑了 怎么写检讨书
犯罪心理学 笼统地说,犯罪心理学以犯罪心理为研究对象。
但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说法,至今仍莫衷一是。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研究什么
这实质上是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的问题。
根据犯罪心理学有狭义和广义之说,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就是说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对象。
犯罪主体的心理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理、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改造等。
简单地说,它只研究犯罪人的个性缺陷及有关的心理学问题。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除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之外,还包括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如预防犯罪、惩治犯罪以及教育改造罪犯的心理学问题;还包括有犯罪倾向(即尚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的心理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还包括被害者心理、证人心理、侦查心理、审讯心理、审判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预测等等。
简单地说,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又研究与犯罪作斗争的对策心理学部分,即被认为是司法心理学的有关内容。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范围颇广,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加以确定:⑴把什么人的心理和行为作为研究对象。
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人的心理和行为:①犯罪人,这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主要对象;②一般违法人,指实施了违反刑法,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和违反治安法规的行为而又为治安部门所处理的人;③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④揭露与惩罚犯罪的有关人员,这主要是指====、司法部门人员,这方面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提高办案质量;⑤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和监狱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心理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罪犯犯罪心理矫治的成效。
⑵研究哪些课题。
犯罪心理学(广义的)研究课题十分广泛,主要有: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成因、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如个体犯罪的心理预防,犯罪侦查心理和审讯、审判心理以及罪犯矫治等问题)以及其它有关课题。
何谓犯罪及犯罪的社会关系: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行为的特征:一、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二、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 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根据我国刑法,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1.犯罪客体。
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有些罪的犯罪构成还要求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或者使用特定的方法。
3.犯罪主体。
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
有的犯罪构成还要求特殊主体,在少数犯罪中,单位可以成为特殊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是指行为人有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
有些罪的犯罪构成还要求有特定的犯罪目的。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基本步骤:1.建立假设。
通过观察如果对未知现象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发生了疑问,根据已知的科学事实和原理进行尝试性或假设性的推测,也就是提出问题。
2.搜集资料。
建立假设后,进一步的工作就是根据事实资料验证假设。
搜集资料的方法主要有观察法、调查法、问卷法、个案追踪法等。
3.分析资料。
采用适当的方法将搜集到的原始资料加以整理、分类,是指系统化和简约化。
4.做出结论。
即验证假设的过程,确定假设的正确与否。
答案补充 犯罪心理学(Criminal Psychology)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连。
这一门学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有关“是什么导致人犯罪”的问题,但也包含人犯罪后的反应,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
犯罪心理学家也可以做为证人,以帮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
精神病学亦有处理到一部分的犯罪行为。
笼统地说,犯罪心理学以犯罪心理为研究对象。
但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说法,至今仍莫衷一是。
犯罪心理学以犯罪心理为研究对象。
但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说法,至今仍莫衷一是。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答案补充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研究什么
这实质上是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的问题根据犯罪心理学有狭义和广义之说,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就是说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对象。
犯罪主体的心理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理、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改造等。
简单地说,它只研究犯罪人的个性缺陷及有关的心理学问题。
协助罪犯逃跑如何判刑
1、协助嫌犯逃跑的,分两种情况:事先知情和事先不知情的;2、事先知情并与嫌犯共同商量好,事后帮助他逃跑的,则按嫌犯所涉嫌的罪名判决,属于共同犯罪;3、如果是事先不知情,事后帮助嫌犯逃跑的,则涉嫌窝藏、包庇罪;4、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犯人逃跑,已经立案,我可以上班吗
如果触犯刑律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取得相关证据,就可以执行拘留。
如果行为人逃跑,公安机关可以网上通缉。
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