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看待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的基本功能
按说全资产负债定价,一笔一定的,但是很多业务定价没有必要,所以存款,贷款,资金业务等常见的业务定价定的准确才是最重要的
请问转移定价具体怎么操作
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转移定价在国内转移定价主要表现在“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上。
例如母公司向子公司低价提供材料,以降低子公司的产品成本,获取较高的利润。
或者母公司向子公司高价出售产品,以增加子公司的产品成本,从而减少子公司的利润。
到底是“高进低出”还是“低进高出”,主要还是取决与国内与国外市场上税率的差异。
通常情况下,企业都会将收入和利润转移到低税国或着避税港。
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劳务提供转移定价其次还有关联企业之间的专利转让与技术服务。
专利和技术服务的定价比较复杂,其所涉及到的相关费用的收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据此,关联公司很容易操控内部的成本和利润。
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转移定价跨国企业内部贷款有较大的灵活性,在一定条件下它可以获得避税好处。
为了达到在一国少缴税的目的,跨国公司可按较高的利率将款项贷给该国子公司并收取利息,这样子公司偿还给母公司的贷款利息,就可作为子公司的费用而在税金中扣除。
此外,如果该母公司是处于低税率国家的话,那么它所收到的利息收入就只要缴纳少部分的税金。
这样一来就实现了集团企业整体利润的最大化。
通过关联企业设备的提供转移定价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或者租赁费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企业利润的多少。
通过关联企业之间购置固定资产的购置费或租赁费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折旧费用提取的多少,最终也会影响到企业间利润的分配。
在跨国企业内部将一个公司的资产租赁给另一个公司,可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位于高所得税国的子公司借入资金购买一项资产,并以较低的价格租赁给低税国的一个子公司,后者又将此资产以尽可能高的价格租给另一个子公司,从而达到整个企业减少纳税的目的。
另外,出租企业还可以将设备出租给较难获得融资的关联企业,一来可以达到降低整体税收的目的,二来还能帮助企业获得资金上的融通。
个人购买的设备可以过户到公司,但必须通过合法的手续,要有转让协议和发票,并符合税法政策要求才可以。
转移定价的意思
转移定价或转让定价(transferpricing),是指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之间或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也包括同一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内部交易作价。
通过转移定价所确定的价格称为转让价格或转移价格。
由于现代企业集团有可能跨国经营,因此,转移定价问题既可以发生在一国之内,也可以发生在国与国之间。
后一种情况又叫国际转移定价(international transfer pricing)。
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主要包括关联方之间货物和劳务购销活动的转移定价、贷款利息、无形资产、租赁资产的转移定价及资产、股权转移定价。
由于关联关系的存在,将可能影响关联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在非关联方之间可能不会发生,即使发生,交易价格也可能不同。
因为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一般按照公允市价进行,但是,由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经营决策有重大的影响,因而关联方之间交易的定价较为灵活,往往高于或低于公允市价。
美国学者对164家美国跨国公司的调查表明,在内部交易中采取正常交易价格的只占35%(徐静,1997)。
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对参与交易各方的利益都有着较大影响,因此,是关联方交易中的核心问题。
从理论上来讲,转移定价制定的方法主要有以市价为基础和以成本为基础两种,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协商价格和双重价格。
但是,由于关联交易转移定价是企业战略的一部分,是企业实现其经营战略的重要手段(注:关联交易转移定价的非税务动机主要有:扶持新建公司、转移资产和利润、进行盈余管理、转移资金、业绩考核等。
),企业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往往根据其战略需要对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因此,关联交易的实际转移价格往往或多或少地背离其理论价格。
在有些情况下,转移定价与其理论价格甚至相去甚远。
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国外研究现状
1、利率市场化是主义市场经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我国金融间接调控的关键,是完善金融机构自主经营机制、提高竞争力的必要条件。
2、金融产品定价是利率市管理的基本任务,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基于在金融产品定价中的基础性作用,一方面直接影响商业银行对外的产品定价,另一方面还影响到系统内各机构和部门的业绩,并决定着银行各分部的资产负债业务的成本、收入和利润。
3、在利率市场化之前,存贷款利率基本由央行规定并相对稳定,商业银行无需也无权进行定价,银行基本不需设立内部资金转移价格。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外部产品价格环境的不稳定将对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提出更高的要求,商业银行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以便更好地对复杂的外部产品价格体系进行支撑。
4、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unds Transfer Pricing)是指资金转移价格确定的依据、原则和方法。
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自上世纪80年代被美洲银行首次运用于银行经营管理以来,经过20多年的演进和发展,现已成为国际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基础工具。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纵深推进,国内商业银行传统的粗放式经营管理模式正面临严峻的挑战,与我国银行传统的上存下借的差额资金管理模式相比,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在增强资产负债调控力度、完善纵横向绩效评价机制、建立科学产品定价体系、实现风险集中专业化管理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构建一套适应我国商业银行经营需要的资金转移定价体系,在商业银行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6、对内部转移价格的系统性研究开始于上个世纪中期,从企业的基本特征来看,商业银行与一般的工商企业并无二致,因此本文从企业的角度对国内外研究成果进行简单回顾和总结:对转移价格定价方法的研究一直是国外理论研究和实践的焦点所在,同时也注重其在更广阔的管理环境下的运用;国内对转移价格定价方法和策略的研究较少且多数停留在引用的国外教科书的说法之上,转移定价的数学模型研究水平远远落后于国外。
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是一种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它实现了资金在银行内部不同部门、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有偿转移,但是这种转移通常并不发生实际的资金流动,而是基于管理会计的模拟计价。
7、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下,总行资金部是全行统一的资金调配中心,各分支机构和业务部门所筹集的全部资金来源都上存总行资金部,并获取相应的资金收益;全部资金运用都需要从总行资金部借入资金,支付相应的成本。
总行在整个资金调度的过程中,是一个“中心枢纽”,而分行只是一个“揽存”和“使用”资金的单元。
从西方各家商业银行的实践来看,每一家银行出于自身经营战略的考虑,会根据本行的资金状况、市场情况以及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一个适合自身需要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制定方法,并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会保持稳定。
8、总体来说,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模式的演变可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单资金池模式阶段、多资金池模式阶段和期限匹配型的多利率资金转移定价模式阶段。
这三个阶段的演变其实也是银行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规避利率风险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
期限匹配法是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的一种理想模式,只有期限匹配法才能真正做到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的分离。
但在实际运用中,还存在一定难度。
同时。
西方商业银行由于其资产规模的大小、管理模式的不同,总部与分支机构间的关系也不尽相同,按照总行和分行间管理关系的不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模式的组织形式大致可分为总部集中型、轧差平衡型以及货币中心银行型三种。
9、以商业银行分步实施资产负债管理为分界线,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资金定价模式的发展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88~1994)部分商业银行在内部试点推行资产负债管理,资金有偿融通;第二个阶段(1994~1998)国有银行全面实行“贷款限额”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现了资金集中管理和有偿调度;第三个阶段是1998年以后,在这个阶段,中国的商业银行全面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内部资金转移模式自成体系。
我国商业银行现行资金管理体制实际上是“轧差模式”,分支机构先将自身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进行轧差,富余部分才上存到上级行,缺口部分才向上级行借,这种存或借的行为由分支机构自主决定,上级行无权干涉。
在这种体制下,总行难以对全行的资金进行有效地计量、监测、控制和监督,无法保证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和总行的目标导向保持高度一致。
10、同时,内部资金利率的确定更多依靠的是政策制订者的经验判断,没有与市场利率联动的客观定价模型做支持,不能够很好地反映市场的资金供求和利率走势,弱化了内部资金利率在产品定价时确定资金成本的作用,也自然无法有效考核产品、账户、部门和分行绩效。
可以看出,国有商业银行现行内部资金管理已经不能适应外部环境及其自身发展的要求,必须沿着国际通行的资金转移计价思路进行改造。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西方商业银行资金转移计价体系难以直接照搬到国有商业银行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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